广州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

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

广州市十一五期末各险种参保人数

www.gzds.gov.cn

一、社会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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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都具有互助共济、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

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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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的方针

(1)广覆盖。

(2)保基本。

(3)多层次。

(4)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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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www.gzd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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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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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三、社会保险法定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三方面内容:

一、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

二、享受待遇(社保部门负责)

三、转移接续(社保部门负责)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参保缴费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谁参保

第二、谁缴费

第三、缴多少

第四、怎么缴

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员工;16

社会保险

第一,谁参保:

一是强制参保:单位职工

二是自愿参保: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不用参保: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社会保险

实习生、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农保人员的参保问题

1、凡是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为《社保法》所规定的“职工”,必须参保。

2、实习生(全日制在校),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不用参保

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来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参保。

4、已参农保的,参加工作时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第二、谁缴费: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或由单位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

个人:由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第三、缴多少:

一是基数,

二是比例,

三是年限。

社会保险

一是缴费基数:

(1)单位: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个人: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

二是个人有没有上下限

2013年5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

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

单位职工:上限12645元

下限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部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广州市养老保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

2、职工应按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60%的,按60%缴纳,高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的,按300%缴纳。

上限:15939

下限:3188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2012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1550元缴纳,高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300%的,按300%缴纳。上限:15939

下限:1550

社会保险

二是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或12%

个人部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8%

个人部分:2%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0.9%、1.2%、1.5%个人部分: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单位类型1.5%、1%、0.5%征收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5%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

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指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比例:

1、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本人工资的2%。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适用范围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征缴比例:

1、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2年5313元),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2、选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2年5313元),每人每月按10%的标准缴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1、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必须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同时缴纳;

2、参加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4、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其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或用人单位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核定原则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2、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原则上需要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若失业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代扣,可以不参加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每月征缴一次。

4、征缴数据保留到分。

5、计算利息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

2008.9根据穗府[2008]11号令规定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0.26%计算,以后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

缴费人群及比例:

⑴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单位缴交,个人无需缴费。

⑵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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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⑷社会退休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个人缴纳。

说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工医保的人群同时参加重大疾病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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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补充医疗保险

适用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或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

核定原则

1、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每月征缴一次。

3、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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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补充医疗保险

4、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后共同分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收。

5、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必须以全体在职人员整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

6、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需缴费,即可享受补充医疗。

7、征缴数据保留到分。

计算方法

缴费金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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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财政核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政策概述

每月征缴一次。

缴费基数: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

纳,低于2012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1550元计缴;高于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征缴金额保留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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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缴费比例(常规)

类别1

比例:个人比例0.5%、单位比例0.9%、1.2%、

1.5%。

范围:具有城镇户口(包括本市城镇、外地城镇和农场户口)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

类别2

比例:个人比例0%、单位比例0.9%、1.2%、

1.5%。

范围:非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农村、外地农村)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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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定;不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上述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缴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除外)不属于本规定所称职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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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下调50%,即按规定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次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即阶段性下调缴费比例为期半年。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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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政策概述:

1)每月征缴一次。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

3)征缴金额保留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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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缴费比例:0.85%

核定规则如下:应缴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方式:

按月缴,每月计算本月应缴

每年7月开始按新年度社平计算缴费基数上下限,从而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并以此基数计算新年度每月工伤保险的应缴金额。

其他说明:

1)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

2)必须每月统计并留存单位当月人平缴费工资,核定单位当月的生育待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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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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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基础知识

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

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

广州市十一五期末各险种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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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都具有互助共济、化解社会风险的功能。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

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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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的方针

(1)广覆盖。

(2)保基本。

(3)多层次。

(4)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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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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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涉及的名词解释

三、社会保险法定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三方面内容:

一、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

二、享受待遇(社保部门负责)

三、转移接续(社保部门负责)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参保缴费(地税部门负责)

四、社会保险险种介绍

参保缴费涉及几个问题

第一、谁参保

第二、谁缴费

第三、缴多少

第四、怎么缴

谁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员工;16

社会保险

第一,谁参保:

一是强制参保:单位职工

二是自愿参保:无雇工个体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是不用参保:公务员及参公人员

社会保险

实习生、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已参加农保人员的参保问题

1、凡是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即为《社保法》所规定的“职工”,必须参保。

2、实习生(全日制在校),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劳动关系调整的范畴,不用参保

社会保险

3、劳务派遣人员,严格来说,应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参保。

4、已参农保的,参加工作时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

第二、谁缴费: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或由单位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费

个人:由单位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

第三、缴多少:

一是基数,

二是比例,

三是年限。

社会保险

一是缴费基数:

(1)单位: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2)个人: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问题:一是工资、薪金是指什么

二是个人有没有上下限

2013年5月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

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

单位职工:上限12645元

下限2529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部分: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老年养老保险广州市养老保

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

2、职工应按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范围内,根据本人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

2、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60%的,按60%缴纳,高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的300%的,按300%缴纳。

上限:15939

下限:3188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2012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1550元缴纳,高于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300%的,按300%缴纳。上限:15939

下限:1550

社会保险

二是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或12%

个人部分: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8%

个人部分:2%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部分:0.9%、1.2%、1.5%个人部分: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单位类型1.5%、1%、0.5%征收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0.85%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三部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广

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指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比例:

1、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本人工资的2%。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当一次性缴纳不足年限(按月计算)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

过渡金的缴费标准为单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缴纳。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适用范围

1、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就业年龄范围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在本市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征缴比例:

1、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2年5313元),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2、选择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2012年5313元),每人每月按10%的标准缴纳.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注意事项:

1、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必须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同时缴纳;

2、参加的缴费年限计算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3、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口从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4、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从业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其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体经济组织业主或用人单位缴交;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住院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由个人缴交。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核定原则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2、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原则上需要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若失业人员明确表示不同意代扣,可以不参加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3、每月征缴一次。

4、征缴数据保留到分。

5、计算利息

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

2008.9根据穗府[2008]11号令规定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0.26%计算,以后按照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

缴费人群及比例:

⑴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单位缴交,个人无需缴费。

⑵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

缴纳方式: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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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从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

⑷社会退休人员

比例: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26%。缴纳方式:个人缴纳。

说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外来工医保的人群同时参加重大疾病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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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补充医疗保险

适用范围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参加基本医疗或住院和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人员。

核定原则

1、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2、每月征缴一次。

3、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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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4、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承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后共同分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收。

5、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必须以全体在职人员整体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

6、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不需缴费,即可享受补充医疗。

7、征缴数据保留到分。

计算方法

缴费金额=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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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财政核补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政策概述

每月征缴一次。

缴费基数:缴费以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

纳,低于2012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的,按1550元计缴;高于广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征缴金额保留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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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缴费比例(常规)

类别1

比例:个人比例0.5%、单位比例0.9%、1.2%、

1.5%。

范围:具有城镇户口(包括本市城镇、外地城镇和农场户口)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

类别2

比例:个人比例0%、单位比例0.9%、1.2%、

1.5%。

范围:非本市城镇户口(本市农村、外地农村)的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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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

本市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执行原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定;不属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上述职工、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缴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除外)不属于本规定所称职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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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规定,将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下调50%,即按规定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次下调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即阶段性下调缴费比例为期半年。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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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适用范围: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政策概述:

1)每月征缴一次。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以参保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按300%缴纳。

3)征缴金额保留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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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缴费比例:0.85%

核定规则如下:应缴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方式:

按月缴,每月计算本月应缴

每年7月开始按新年度社平计算缴费基数上下限,从而确定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并以此基数计算新年度每月工伤保险的应缴金额。

其他说明:

1)生育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

2)必须每月统计并留存单位当月人平缴费工资,核定单位当月的生育待遇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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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险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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