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1. 院办公室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负责各来访媒体的接待和协
调工作。夜间,新闻媒体的采访,由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和安排。
2. 实行新闻采访预约制,新闻媒体来院采访需先与院办公室联系提出
预约申请,院办公室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采访内容和要
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经医院安排直接对科室或个人进
行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并告知媒体先
与院办公室联系,同时电话通知院办公室采访事件。原则上,不接受
电话采访。
3. 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
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4.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医院
领导授权后方可采访,避免不准确信息误导群众或造成负面影响。
5. 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外,任何职工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
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需征得医院领导同意,但不得以“不
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护士)”等形式透露一些不确定的信息
6. 宣传科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院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
快速反应,特别是诊断有关负面消息,要积极、正确引导,弄清事非,
及时处理。相关科室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宣传科及主管院领导,以
便规避媒体负面报道 ,或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予以澄清,以正
视听。
7. 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尊重记者的劳动,
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避
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
象和利益,不在媒体面前发表负面性言论,积极为医院赢得正面的舆
论支持而努力。
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医院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
众对医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为我院发
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代表医院向
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院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
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医院与公众
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医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医院发展形势。
(三)涉及医院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
突发性事件,医院各部门工作中涉及社会的重要事项。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
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医院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医院有关会议决议或书记、
院长批示进行。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报请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三)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院领导办公会议
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
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
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院务信
息。
医院宣传折页(板报)制作规定
一、科室或部门制作宣传折页(板报)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和宣传科
负责人的批准;
二、属于科室简介、特色医疗技术的宣传折页(板报)内容必须由该
科室主任亲自审核,属于健康教育和疾病知识的宣传内容除科室指定
负责人审核外,还需送交医务部或者护理部审核;
三、科室指定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文字内容、图片无
误,无错字、别字;
四、宣传科终审时要确保医院的名称、地址、电话、图标无误;
医院宣传折页(板报)制作流程
填写申请制作单;
二、宣传科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核批准;
四、宣传科定稿后以电子版形式发医院指定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
五、宣传科打印宣传折页(板报)设计样品交科室负责人校稿,科室
负责人确定内容无误后,在样品上签发同意制作后广告公司方可印
刷;
六、印刷好的宣传折页由宣传科留一份存档。
附:
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
说明:所有需要发布制作的宣传材料,请申请科室附上文字稿在申请单后,并交电子档以便制作。
医院院内宣传栏管理规定
一、 全院宣传栏,按编号管理。分为综合信息栏、业务技术宣传栏,、政治政策宣传栏、专家宣传栏、健康教育专栏。
二、 政治宣传板报每季度更新内容一次。
三、 技术、业务宣传栏根据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的宣传需求更新内容。
四、健康教育专栏每两月更新一次。
科室宣传员职责
一、及时提供或报道本科室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二、本科室的疑难杂症、有故事性的病例,科室开展的有意义的活动(如义诊);(须提前通知宣传科)
三、弘扬正气,提供科室值得宣传的先进个人及事迹;
四、协助宣传科做好对该科室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五、要求每位宣传员至少每月撰写或提供有质量的新闻稿件或新闻消息1篇或1次,并鼓励科室其他人员积极撰稿(如专业论文、医疗小常识、健康知识等);
六、负责采集本科人员的个人简介收集报送。
七、协助本科室宣传板报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医院标识系统、宣传制品管理办法
为推进医院形象建设,创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医院环境,营造高品位的医院文化氛围,医院将对院内标识系统和宣传品制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责任部门为医院宣传科,医院各行政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协助管理,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标识系统:
1、标识的审批及相关要求
(1)医院内部标识设立应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禁止任何部门在院内设立自制的标识或自行在墙上粘贴、写、画标识。
(2)各科室(部门)需在院内设立标识,应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向宣传科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宣传科联系制作公司派员实地勘察、测量,规范制作。
(3)科室如有赞助单位给予标识制作时,可填报《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按规定审批,同时请该赞助单位人员和宣传科联系,获取医院统一的宣传版面格式后,方可统一制作,或由医院指定的标识制作公司代为制作。
2、标识的统一规范
(1)医院所有区域的标识都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2)所有标识的色彩、图案、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规定版图制作,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3、标识的维护
(1)院内所有区域的指示标识和路标应醒目、明晰,宣传科与相关科室应定期对院内标识进行检查,已经陈旧、过时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或清除。
(2)各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的标识,应定期检查、清洗,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4、医院标识系统范围
(一)户外导向标识
(1)门诊部、住院部、急诊科标识牌;
(2)医院建筑分布总平面图标识牌;
(3)落地式分流标识牌;
(4)户外交通导向牌;
(5)入地式带顶棚宣传栏。
(二)室内导向标识
(1)各楼层平面图;
(2)各楼层科室分布总索引;
(3)医院专科,专家分绍牌;
(4)专科、专家出诊动态一览表;
(5)医院简介标牌;
(6)各类用途的宣传栏;
(7)楼层号牌及电梯牌;
(8)通道分流吊牌,调式灯箱;
(9)科室名称牌;
(10)公共安全标识牌;
(11)温馨公益标识牌;
(12)各类后勤部门功能标识牌;
(13)病房牌等;
(14)消防疏散图标识牌。
二、宣传制品
1、宣传制品的审批及制作
(1)宣传科是医院宣传制品管理的责任科室。各部门、科室制作、悬挂、张贴或摆设宣传制品,必须在宣传科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和拆卸。严禁私自在医院内非规定区域张贴宣传品和广告。
(2)各临床、医技科室制作宣传制品需填写《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宣传内容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审核,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相关内容并签署意见,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文字准确无误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除欢迎牌、海报外)。
(3)宣传科负责人审核相关内容(各部门专业内容除外),确定制作后由宣传科联系规定的制作公司设计人员按照医院设定的模板进行设计,并将设计草样反馈至科室,经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开始制作,在申请科室协助下安装并签字。
(4)各科室、部门制作宣传制品申请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应由宣传科向主管宣传的院领导请示批复。
(5)医院及各科室归属于医疗广告性质的宣传制品均由宣传科统一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2、宣传制品的范围:院内宣传制品主要包括横幅、喷绘(写真)制品、海报、各类印刷品、欢迎牌、宣传栏等。
3、宣传制品的悬挂或张贴
(1)院内横幅的悬挂地点为医院大门围墙。
(2)各类海报张贴地点包括医院食堂通道入口、住院部入口、公卫科前的活动公告栏。
(3)各病区内定期或长期宣传制品(如科室简介、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服务介绍、疾病常识宣传等)应张贴在病区内全院统一制作的宣传板中。短期宣传的内容(如活动、公告通知)张贴在病区内全院统一制作的公告栏中。提示性、警示性内容张贴在病区相关固定地点。
4、宣传制品悬挂、张贴或摆设的注意事项
(1)宣传制品的悬挂、张贴或摆设应与医院和科室的形象建设总体要求相适应,提倡少而精的原则,宣传制品上一律不予标注赞助单位。
(2)凡遇国家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医院重大活动期间,院内所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或摆设由宣传科统一安排。
(3)部门或科室举办大型活动时,可由主办科室做出整体宣传方案,提前一周报宣传科审定备案后执行。
(4)宣传科将对全院范围宣传制品进行定期检查,拆除不符合规定、
废旧、过期的宣传制品。 第 11 页
医院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制度
1. 院办公室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负责各来访媒体的接待和协
调工作。夜间,新闻媒体的采访,由行政总值班负责接待和安排。
2. 实行新闻采访预约制,新闻媒体来院采访需先与院办公室联系提出
预约申请,院办公室对来访媒体进行身份核实后,根据采访内容和要
求,安排相应人员接受采访。对于未经医院安排直接对科室或个人进
行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及时报告院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并告知媒体先
与院办公室联系,同时电话通知院办公室采访事件。原则上,不接受
电话采访。
3. 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
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
4. 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医院
领导授权后方可采访,避免不准确信息误导群众或造成负面影响。
5. 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外,任何职工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
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实需要,需征得医院领导同意,但不得以“不
愿意透露姓名的医生(护士)”等形式透露一些不确定的信息
6. 宣传科要及时收集新闻媒体中有关本院的报道,对于媒体的监督要
快速反应,特别是诊断有关负面消息,要积极、正确引导,弄清事非,
及时处理。相关科室要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宣传科及主管院领导,以
便规避媒体负面报道 ,或对一些媒体的失实报道,予以澄清,以正
视听。
7. 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尊重记者的劳动,
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避
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
象和利益,不在媒体面前发表负面性言论,积极为医院赢得正面的舆
论支持而努力。
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务公开,规范医院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
众对医院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医院工作的监督,为我院发
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代表医院向
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院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
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医院与公众
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医院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医院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医院发展形势。
(三)涉及医院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
突发性事件,医院各部门工作中涉及社会的重要事项。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
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医院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医院有关会议决议或书记、
院长批示进行。
(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报请上
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三)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院领导办公会议
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
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
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院务信
息。
医院宣传折页(板报)制作规定
一、科室或部门制作宣传折页(板报)必须经过分管院领导和宣传科
负责人的批准;
二、属于科室简介、特色医疗技术的宣传折页(板报)内容必须由该
科室主任亲自审核,属于健康教育和疾病知识的宣传内容除科室指定
负责人审核外,还需送交医务部或者护理部审核;
三、科室指定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报送材料,确保文字内容、图片无
误,无错字、别字;
四、宣传科终审时要确保医院的名称、地址、电话、图标无误;
医院宣传折页(板报)制作流程
填写申请制作单;
二、宣传科负责人审核批准;
三、主管宣传的院领导审核批准;
四、宣传科定稿后以电子版形式发医院指定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
五、宣传科打印宣传折页(板报)设计样品交科室负责人校稿,科室
负责人确定内容无误后,在样品上签发同意制作后广告公司方可印
刷;
六、印刷好的宣传折页由宣传科留一份存档。
附:
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
说明:所有需要发布制作的宣传材料,请申请科室附上文字稿在申请单后,并交电子档以便制作。
医院院内宣传栏管理规定
一、 全院宣传栏,按编号管理。分为综合信息栏、业务技术宣传栏,、政治政策宣传栏、专家宣传栏、健康教育专栏。
二、 政治宣传板报每季度更新内容一次。
三、 技术、业务宣传栏根据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的宣传需求更新内容。
四、健康教育专栏每两月更新一次。
科室宣传员职责
一、及时提供或报道本科室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二、本科室的疑难杂症、有故事性的病例,科室开展的有意义的活动(如义诊);(须提前通知宣传科)
三、弘扬正气,提供科室值得宣传的先进个人及事迹;
四、协助宣传科做好对该科室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五、要求每位宣传员至少每月撰写或提供有质量的新闻稿件或新闻消息1篇或1次,并鼓励科室其他人员积极撰稿(如专业论文、医疗小常识、健康知识等);
六、负责采集本科人员的个人简介收集报送。
七、协助本科室宣传板报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医院标识系统、宣传制品管理办法
为推进医院形象建设,创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医院环境,营造高品位的医院文化氛围,医院将对院内标识系统和宣传品制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责任部门为医院宣传科,医院各行政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协助管理,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标识系统:
1、标识的审批及相关要求
(1)医院内部标识设立应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禁止任何部门在院内设立自制的标识或自行在墙上粘贴、写、画标识。
(2)各科室(部门)需在院内设立标识,应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向宣传科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宣传科联系制作公司派员实地勘察、测量,规范制作。
(3)科室如有赞助单位给予标识制作时,可填报《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按规定审批,同时请该赞助单位人员和宣传科联系,获取医院统一的宣传版面格式后,方可统一制作,或由医院指定的标识制作公司代为制作。
2、标识的统一规范
(1)医院所有区域的标识都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2)所有标识的色彩、图案、比例、字体均应严格按医院规定版图制作,语言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3、标识的维护
(1)院内所有区域的指示标识和路标应醒目、明晰,宣传科与相关科室应定期对院内标识进行检查,已经陈旧、过时的标识应及时修整更换或清除。
(2)各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的标识,应定期检查、清洗,如有损坏及时报修,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4、医院标识系统范围
(一)户外导向标识
(1)门诊部、住院部、急诊科标识牌;
(2)医院建筑分布总平面图标识牌;
(3)落地式分流标识牌;
(4)户外交通导向牌;
(5)入地式带顶棚宣传栏。
(二)室内导向标识
(1)各楼层平面图;
(2)各楼层科室分布总索引;
(3)医院专科,专家分绍牌;
(4)专科、专家出诊动态一览表;
(5)医院简介标牌;
(6)各类用途的宣传栏;
(7)楼层号牌及电梯牌;
(8)通道分流吊牌,调式灯箱;
(9)科室名称牌;
(10)公共安全标识牌;
(11)温馨公益标识牌;
(12)各类后勤部门功能标识牌;
(13)病房牌等;
(14)消防疏散图标识牌。
二、宣传制品
1、宣传制品的审批及制作
(1)宣传科是医院宣传制品管理的责任科室。各部门、科室制作、悬挂、张贴或摆设宣传制品,必须在宣传科办理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并按指定地点和时间悬挂和拆卸。严禁私自在医院内非规定区域张贴宣传品和广告。
(2)各临床、医技科室制作宣传制品需填写《科室宣传发布申请单》,宣传内容由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审核,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相关内容并签署意见,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文字准确无误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除欢迎牌、海报外)。
(3)宣传科负责人审核相关内容(各部门专业内容除外),确定制作后由宣传科联系规定的制作公司设计人员按照医院设定的模板进行设计,并将设计草样反馈至科室,经申请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开始制作,在申请科室协助下安装并签字。
(4)各科室、部门制作宣传制品申请审核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应由宣传科向主管宣传的院领导请示批复。
(5)医院及各科室归属于医疗广告性质的宣传制品均由宣传科统一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2、宣传制品的范围:院内宣传制品主要包括横幅、喷绘(写真)制品、海报、各类印刷品、欢迎牌、宣传栏等。
3、宣传制品的悬挂或张贴
(1)院内横幅的悬挂地点为医院大门围墙。
(2)各类海报张贴地点包括医院食堂通道入口、住院部入口、公卫科前的活动公告栏。
(3)各病区内定期或长期宣传制品(如科室简介、医务人员及医疗技术服务介绍、疾病常识宣传等)应张贴在病区内全院统一制作的宣传板中。短期宣传的内容(如活动、公告通知)张贴在病区内全院统一制作的公告栏中。提示性、警示性内容张贴在病区相关固定地点。
4、宣传制品悬挂、张贴或摆设的注意事项
(1)宣传制品的悬挂、张贴或摆设应与医院和科室的形象建设总体要求相适应,提倡少而精的原则,宣传制品上一律不予标注赞助单位。
(2)凡遇国家重大节日、纪念日以及医院重大活动期间,院内所有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或摆设由宣传科统一安排。
(3)部门或科室举办大型活动时,可由主办科室做出整体宣传方案,提前一周报宣传科审定备案后执行。
(4)宣传科将对全院范围宣传制品进行定期检查,拆除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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