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大校字〔2015〕93号
关于印发《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已经分管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5年7月24日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申报教授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十四项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
(1)近五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且平均每学年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3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科研业绩
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5篇(部),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二)任选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
(2)任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任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任期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任期内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教材奖。
2.科研业绩
(6)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5篇。
(7)任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8)任期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9)任期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10)任期内科研总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11)任期内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及以上,且专利转让(含实施许可)经费20万元及以上。
(12)任期内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
3.指导学生及实践业绩
(13)任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一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二类二级以上科创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4)体育类教师任期内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美术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音乐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确定条件
(一)教学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近五年平均每学年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院教师前20%(含);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任期内担任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3)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且近五年获本科教学贡献奖3次及以上。
(4)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且担任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5)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科研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承担本科生课程授课任务,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5篇(部),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在学科自然科学类顶级论文5篇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顶级论文3篇及以上。
(2) 任期内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前2位)。
(3)近五年主持自然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2项。
(4)近五年科研经费总数超过500万元。
第二章 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十四项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科研业绩
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二)任选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或青年教学能手称号。
(2)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3)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任期内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5)任期内出版主编教材1部。
2.科研业绩
(6)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2篇。
(7)任期内承担国家级项目(前3位)1项,或省部级项目(前2位)1项,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8)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9)任期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
(10)任期内科研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上。
(11)任期内获发明专利授权1件及以上,且专利转让(含实施许可)经费10万元及以上。
(12)任期内主持制定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
3.指导学生及实践业绩
(13)任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一类科创竞赛,获得省级最高奖项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二类二级及以上科创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4)体育类教师任期内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大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美术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
导学生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作品展览。音乐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专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确定条件
(一)教学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院教师前30%(含);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获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2)任期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任期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奖。
(4)任期内获校青年教学能手称号,且近五年获得本科教学贡献奖3次及以上。
(5)任期内获校青年教学能手称号,且担任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6)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5次)均位于本学院教师前20%(含)。
(二)科研业绩突出者
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其它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在学科自然科学类顶级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顶级论文2篇。
(2)任期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自然科学三等奖。
(3)近五年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2项或社会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其中至少含1项国家级项目)。
(4)近五年科研经费总数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讲师条件
一、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实验课等工作。
三、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规定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二、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做出突出成绩,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的业务材料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进入评审程序。
三、本规定所指总经费分为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两类,数额以理工科经费为例计算。纵向经费按立项时间计算,数学类、管理类、经济类、软课题纵向经费按理工科纵向经费4倍计算,其他文科类及教学研究项目(含研究生创新计划)纵向经费定额按理工科经费5倍计算。横向经费以实际到账时间计算,各学科间互为等量关系,不再按倍数计算。
四、本规定所列教学及科研奖励获奖人位次要求,除特别注明外,均按以下计算:国家级应为前5位,省级一等奖应为前3位,省级二等奖应为前2位,省级三等奖、厅局级奖及校级奖励均应为首位。
五、本规定所列任选条件与必备条件的科研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六、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济大校字〔2015〕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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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已经分管领导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济南大学
2015年7月24日
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业务条件的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山东省《关于严格掌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字〔1991〕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申报教授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十四项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
(1)近五年承担过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且平均每学年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3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科研业绩
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5篇(部),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二)任选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
(2)任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任期内主持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任期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5)任期内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获省部级教材奖。
2.科研业绩
(6)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5篇。
(7)任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
(8)任期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9)任期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10)任期内科研总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11)任期内获发明专利授权2件及以上,且专利转让(含实施许可)经费20万元及以上。
(12)任期内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及以上。
3.指导学生及实践业绩
(13)任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一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获得二类二级以上科创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4)体育类教师任期内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大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美术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作品参加国家级专业美术作品展览。音乐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大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确定条件
(一)教学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近五年平均每学年承担2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院教师前20%(含);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2)任期内担任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3)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且近五年获本科教学贡献奖3次及以上。
(4)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且担任省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5)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科研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承担本科生课程授课任务,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5篇(部),或主持国家级项目,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在学科自然科学类顶级论文5篇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顶级论文3篇及以上。
(2) 任期内获国家级科研奖励(前3位),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前2位)。
(3)近五年主持自然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2项。
(4)近五年科研经费总数超过500万元。
第二章 申报副教授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十四项任选条件之一。
(一)必备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科研业绩
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二)任选条件
1.教学业绩
(1)任期内获校优秀教学奖或青年教学能手称号。
(2)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3)任期内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任期内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3位)或三等奖(前2位),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首位)。
(5)任期内出版主编教材1部。
2.科研业绩
(6)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2篇。
(7)任期内承担国家级项目(前3位)1项,或省部级项目(前2位)1项,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8)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9)任期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
(10)任期内科研总经费50万元及以上。
(11)任期内获发明专利授权1件及以上,且专利转让(含实施许可)经费10万元及以上。
(12)任期内主持制定地方标准1项及以上。
3.指导学生及实践业绩
(13)任期内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一类科创竞赛,获得省级最高奖项及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二类二级及以上科创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4)体育类教师任期内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大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个人项目前3名。美术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
导学生作品参加省部级专业作品展览。音乐类教师任期内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专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确定条件
(一)教学业绩突出者
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不同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平均位次比位于本学院教师前30%(含);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获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2)任期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任期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奖。
(4)任期内获校青年教学能手称号,且近五年获得本科教学贡献奖3次及以上。
(5)任期内获校青年教学能手称号,且担任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
(6)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5次)均位于本学院教师前20%(含)。
(二)科研业绩突出者
具备下列所有必备条件,并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任期内担任1门专业主干课(或通识必修课),或2门及以上其它课程(其中1门应为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近五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平均位次比不得位于本学院后20%;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顶级论文1篇,或高水平论文(含著作)2篇(部),或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2.任选条件
(1)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所在学科自然科学类顶级论文3篇或人文社科类顶级论文2篇。
(2)任期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自然科学三等奖。
(3)近五年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2项或社会科学类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其中至少含1项国家级项目)。
(4)近五年科研经费总数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讲师条件
一、具有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实验课等工作。
三、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四、任期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第四章 附 则
一、本规定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调整。
二、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做出突出成绩,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的教师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的业务材料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进入评审程序。
三、本规定所指总经费分为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两类,数额以理工科经费为例计算。纵向经费按立项时间计算,数学类、管理类、经济类、软课题纵向经费按理工科纵向经费4倍计算,其他文科类及教学研究项目(含研究生创新计划)纵向经费定额按理工科经费5倍计算。横向经费以实际到账时间计算,各学科间互为等量关系,不再按倍数计算。
四、本规定所列教学及科研奖励获奖人位次要求,除特别注明外,均按以下计算:国家级应为前5位,省级一等奖应为前3位,省级二等奖应为前2位,省级三等奖、厅局级奖及校级奖励均应为首位。
五、本规定所列任选条件与必备条件的科研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六、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济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