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重难点总结

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考情分析和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一,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1.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会计制度权限

1.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 2.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批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做题时通常是董事长、厂长)

2. 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总体要求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

(2)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即以假乱真。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出此题一般情况全选) 二,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1. 任何组织都应建账

2. 建账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 不得私设账簿

(二)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 2. 虚假的业务进行核算,是违法行为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和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原因和影响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六)会计电算化要求,具体规定:1.《会计电算化管理办》2.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3.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一般情况全选)

四,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l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 基本内容

2.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㈠记录要真实 ㈡内容要完整

㈢手续要完备:①自制凭证:经办单位领导人签章②对外开出:本单位公章③外部取得:填制单位公章④个人取得:填制人员

㈣书写要清楚,规范:金额前加¥。大写金额加人民币。大写写到元,角为止,要写整,有分的不写。 ㈤编号要连续 ㈥原始凭证的更正

①不得涂改,随意涂改无效②内容有错,重开或者更正③金额有错,重开④开具单位负有更正,重开义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1. 基本内容(略) 2编制要求

㈠内容要完整㈡连续编号㈢书写清楚规范㈣不得将不同内容,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凭证上㈤结账和更正错误可以不附原始凭证㈥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当年发生错误,先红字冲错再蓝字更正。以前年度错误,蓝字更正㈦填完后有空行,应当注销 3.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㈠内容是否真实㈡项目是否齐全㈢科目是否正确㈣金额是否正确㈤书写是否正确 七,登记会计账簿

㈠设置账簿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总账(订本账)、明细账(活页账)、日记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订本账)、其他辅助账簿(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

保、抵押备查簿)

㈡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㈢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① ②

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账

1. 按页次登记,不得跳行,隔页2. 需要结出余额,定期结出3. 发生错误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4及时结账 :每年至少一次 5定期结账:月结,季结,年结

③电算化单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④除规定账册外,不得另设立账册 ⑤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1、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利润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一定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定计期间)。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

分类: 编制期间不同: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报主体不同:个别,合并财务报表

(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提供对象:(所有)

提供期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要求:

㈠信息应真实,完整㈡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㈢签章企业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㈣经CPA 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一同对外提供

九,财产清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对象: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 十,会计档案管理

㈠范围和种类

①会计凭证类:四种 ②会计账簿类:六种 ③财务报告类:六种 ④其他类:四种 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①由会计部门归档,暂管一年②对没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实行会计档案专门化管理,专职人员不得由出纳担任③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印件

(三)保管办法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2)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3)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都需要) ㈢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 ㈣会计档案销毁

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两个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1. 单位内部监督(本质:内部控制)2. 政府监督(本质:内部,社会监督的再监督)3. 社会监督(本质: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本质:内部控制制度。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 2、

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对象:会计行为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 财政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法设账;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和个人 2、 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验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 2、 3、 4、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个层次①单独②不单独③中介机构

取决因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计账

㈠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机构记账

㈡业务范围1. 会计核算2.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㈢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1. 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 对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凭证进行更正补充

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守法2. 保密3. 提供不实资料,拒绝4. 有关原则进行解释 ㈤代理记账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才能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

1.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 2、 3、 4、

能 5、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7、

①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②会计从业管机构自做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 2特点:①针对性②适应性③灵活性

3. 内容:会计理论,财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

证书管理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

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4. 形式: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补充

5.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

(一)、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

㈢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管理 颁发:省级人事部门 印制:人事部,财政部 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效

违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等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2、

建立岗位责任制:①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②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范围:1、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交接。

2. 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 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现金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

理。

5、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原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1、

会计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常考核其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

(1)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五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特征

1.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体工商户)、个人

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2 、 支付结算的特征(新)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必须依法进 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钱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数字 应写“整”或“正”

可以不写“整”或“正”

不写“整”或“正”

(3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

①数字中间有“0”时,要写“零”字。

②连续有几个“0”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③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④角位是“0”,分位不是“0”,应写“零”字。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1-2月,加零;日:1-9日,加零;日:11-19日,加壹;日:10,20,30,加零

(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

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㈠特点:①办理人民币业务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③活期存款账户

㈡种类 :①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按用途不同:基本,一般,专用,临时

③按开户地不同: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㈢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自主选择开立银行,信息保密,守法

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㈠开立:注册地,住所地①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②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③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④正式开立3日内,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业务

开立核准与备案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㈡变更:①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开户银行提出申请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证明③银行接到变更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㈢撤销:破产,吊销,迁址:①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②基本存款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银行③存款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④一年内未发生收付结算账户,收到通知30日内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的情形: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1)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3)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不得撤销的情形: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自愿销户的情形: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三,各类存款账户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使用范围

①活期储蓄②普通转账③使用信用支付工具 储蓄账户只限办理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

八,异地结算账户

1. 注册地,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2. 异地借款或其他结算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借款合同)

3. 非独立核算机构收入汇缴,业务支出(出具隶书单位证明)

4.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5. 自然人异地开立个人账户 第二节:票据结算

考点一 票据基本知识

票据的范围: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义务: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具有制裁性质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票据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签章,该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四,票据责任

①汇票承兑人因承兑付款义务

②本票出票人因出票承担付款义务

③支票付款人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④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取承兑或付款时的责任

五,票据行为

①出票:制成票据,支付票据

②背书: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③承兑:到4期日支付金额并盖章

④保证

六,票据签章:①出票人不合格,票据无效②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格,签章无效

七,票据记载事项:绝对(票据种类)相对,任意

八,票据丧失补救

①挂失止付: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②公示催告: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

③普通诉讼

考点二:银行汇票

㈠概念:出票银行签发:出票银行汇票付款人

㈡使用范围:同城,异地,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用于取现

㈢银行票据载事项

1. 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

人签章

2.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②付款地③出票地

㈣提示付款期限(一个月)

适用情况: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分类: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有七项:①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欠缺无效。

(2)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或收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承兑

(1)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2)承兑方式(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兑的证明。

(4)承兑不得负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三,支票

㈠概念: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㈡种类:支付票款方式:普通(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现金(只能取现)转账:只能转账

㈢记载事项

1. 绝对记载事项:授权补记绝对事项①支票金额②收款人名称

2.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 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不包括付款地、出票地)

授权记载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支票见票即付,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3)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签发日期为实际出票日期,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大写,存根部分可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中时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1. 开业登记(30日)①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②发生纳税义务30日内③扣缴义务发生30日内④分支机构设立起30日内

2. 变更登记(30日)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②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 停业复业登记:①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提出延长停业登记③未复业又不延长视为已恢复营业

4. 注销登记(15日)①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②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办③吊销执照,吊销之日起15日内

二,开业登记

1. 对象:①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②其他纳税人(临时应税行为缴纳车船使人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2. 地点: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地

3. 税务登记受理审核:30日内审核完毕

4. 核发:30日内发证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报表》

四,税务登记的作用和管理

定期验证,换证制度:每年一审,三年换证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

五,银行账户管理:15日内六,

六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

1. 特征: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传递性

联次: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专用发票)

2. 发票的种类: 发票按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分类:①使用文字:中文,中英文,维汉文,藏汉六②最高限额:千元版,万元版③开具方法:一般专用,电脑专用④联次:四联,七联

2. 仿伪特征: 发票应套印①水印仿伪图案(发票联,抵扣联才有)②红色荧光仿伪标记或微缩字母仿伪标记③无色荧光仿伪标记或异形字体标记

3. 领购使用规定:只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领购使用。领购证件(记证、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印模)不得抵扣凭证: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认证不符,密文有误;虚开发票;未按规定开票。

4开具范围: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在内)应税劳动必须开具

5. 开具要求:①不得开具伪造专用发票②不得拆本使用③不得开具票样不符合发票④不得超面额开具⑤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 专用发票开具方法①单价金额内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②汇总开具: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销

货清单③金额前写¥ 价税合计前※

7. 发票开具期限规定:销售发生时间

8.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范围:①从事工业,手工业生产②从事商业批发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向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三项活动的小规模纳税人

九,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分类:①行业发票:某个行业的经营发票②专用发票:某一经营项目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用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组成。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具名普通发票。

③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发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专业发票有:保险、金融服务、邮政、货物运输)

2、

3、

4、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税款征收方式有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核定应纳税额情形 不设账簿、应设而未设账簿、拒不提供税务资料、账务混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计税依据偏低,又无理由、未按规定申办税务登记。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考点一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

职业道德的作用

(1)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职业道德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通过调节职业关系,维护正常的职业活动秩序。

(2)对社会道德风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考点二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1)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不允许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但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

(2)具有相对稳定性。

(3)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考点三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两者的性质不同(他律、自律)

两者作用范围不同(客观,一般会法律制裁;客观及内在,可能会)

两者区别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成文或意念)

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同(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和自觉)

考点四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爱岗敬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诚实守信——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1)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终身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

(2)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3)要求: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内在要求

要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理万金分文不沾”、“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客观公正——会计职业道德的理想目标。

要求: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保持独立性

坚持准则——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等)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的归宿点

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

考点五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内容: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

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学历教育中、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考点六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外因;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内因

环节:形成认知、培养道德情感、树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

方法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刻也离不开社会实践,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磨练,才能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考点七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5)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协会

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职业道德与财经法规考情分析和重点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会计性法规

一,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1.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内容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人员的管理、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 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制度的会计制度权限

1.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 2. 有特殊要求的行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批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会计管理

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做题时通常是董事长、厂长)

2. 会计人员的任免、轮岗、提拔和调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与监督

总体要求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1)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

(2)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即以假乱真。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

会计核算十三原则包括 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析性、重要性、谨慎性、配比(时间、因果)、实质重于形式、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出此题一般情况全选) 二,会计核算一般要求 (一)依法建账:

1. 任何组织都应建账

2. 建账应当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 不得私设账簿

(二)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 2. 虚假的业务进行核算,是违法行为 (三)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 会计资料(凭证、账簿、企业财会报告)和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前后一致,如有变动,应当说明原因和影响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的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六)会计电算化要求,具体规定:1.《会计电算化管理办》2.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3.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三,会计核算的内容:(一般情况全选)

四,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l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即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为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六,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1. 基本内容

2.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㈠记录要真实 ㈡内容要完整

㈢手续要完备:①自制凭证:经办单位领导人签章②对外开出:本单位公章③外部取得:填制单位公章④个人取得:填制人员

㈣书写要清楚,规范:金额前加¥。大写金额加人民币。大写写到元,角为止,要写整,有分的不写。 ㈤编号要连续 ㈥原始凭证的更正

①不得涂改,随意涂改无效②内容有错,重开或者更正③金额有错,重开④开具单位负有更正,重开义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 1. 基本内容(略) 2编制要求

㈠内容要完整㈡连续编号㈢书写清楚规范㈣不得将不同内容,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凭证上㈤结账和更正错误可以不附原始凭证㈥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当年发生错误,先红字冲错再蓝字更正。以前年度错误,蓝字更正㈦填完后有空行,应当注销 3.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㈠内容是否真实㈡项目是否齐全㈢科目是否正确㈣金额是否正确㈤书写是否正确 七,登记会计账簿

㈠设置账簿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总账(订本账)、明细账(活页账)、日记账(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订本账)、其他辅助账簿(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

保、抵押备查簿)

㈡启用会计账簿的要求 ㈢登记会计账簿的要求: ① ②

必须依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账

1. 按页次登记,不得跳行,隔页2. 需要结出余额,定期结出3. 发生错误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4及时结账 :每年至少一次 5定期结账:月结,季结,年结

③电算化单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④除规定账册外,不得另设立账册 ⑤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一)1、构成: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利润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一定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一定计期间)。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

分类: 编制期间不同: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报主体不同:个别,合并财务报表

(二)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3)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4)财务报表的资产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5)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提供对象:(所有)

提供期限: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必须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要求:

㈠信息应真实,完整㈡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㈢签章企业作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㈣经CPA 审计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一同对外提供

九,财产清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清查对象:各项财产物资和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 十,会计档案管理

㈠范围和种类

①会计凭证类:四种 ②会计账簿类:六种 ③财务报告类:六种 ④其他类:四种 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①由会计部门归档,暂管一年②对没有档案管理部门的单位,实行会计档案专门化管理,专职人员不得由出纳担任③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印件

(三)保管办法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2)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 (3)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都需要) ㈢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年5年10年15年25年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l5年的:其他。 ㈣会计档案销毁

销毁程序: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两个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1. 单位内部监督(本质:内部控制)2. 政府监督(本质:内部,社会监督的再监督)3. 社会监督(本质: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法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一、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本质:内部控制制度。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二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 2、

主体: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对象:会计行为

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3、 财政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依法设账;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三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

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和个人 2、 业务范围:审计业务(包括验资)、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

3、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 2、 3、 4、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三个层次①单独②不单独③中介机构

取决因素:单位规模大小、业务收支简繁、经营管理需求 二,代理计账

㈠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机构记账

㈡业务范围1. 会计核算2.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㈢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义务1. 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4. 对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凭证进行更正补充

㈣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守法2. 保密3. 提供不实资料,拒绝4. 有关原则进行解释 ㈤代理记账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才能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6、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

1. (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 2、 3、 4、

能 5、

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6、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

7、

①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②会计从业管机构自做出决定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对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 2特点:①针对性②适应性③灵活性

3. 内容:会计理论,财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会计职业道德

证书管理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

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职业道德(必考)、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4. 形式: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为补充

5. 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职务

(一)、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

㈢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管理 颁发:省级人事部门 印制:人事部,财政部 范围:全国范围内有效

违规:两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考试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不属于会计岗位的: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等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2、

建立岗位责任制:①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的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②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免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范围:1、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交接。

2. 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 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现金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

理。

5、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原移交人员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六节 法律责任

1、

会计法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概述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责任:(常考核其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通报

(2)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政责任

(1)罚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五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 (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特征

1. 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主体:单位(包括银行、个体工商户)、个人

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9)信用证。

2 、 支付结算的特征(新)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必须依法进 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格守信用,履约付款2.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 银行不垫钱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中文大写数字 应写“整”或“正”

可以不写“整”或“正”

不写“整”或“正”

(3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

①数字中间有“0”时,要写“零”字。

②连续有几个“0”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③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④角位是“0”,分位不是“0”,应写“零”字。

(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1-2月,加零;日:1-9日,加零;日:11-19日,加壹;日:10,20,30,加零

(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如用途),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

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分类

㈠特点:①办理人民币业务②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③活期存款账户

㈡种类 :①按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②按用途不同:基本,一般,专用,临时

③按开户地不同: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㈢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自主选择开立银行,信息保密,守法

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㈠开立:注册地,住所地①银行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备案②3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③中国人民银行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④正式开立3日内,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业务

开立核准与备案

(1)核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㈡变更:①存款人名称发生变更:5个工作日内开户银行提出申请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其他开户资料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证明③银行接到变更通知,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㈢撤销:破产,吊销,迁址:①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②基本存款银行2个工作日内通知其他银行③存款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④一年内未发生收付结算账户,收到通知30日内撤销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的情形:

(1)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1)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2)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3)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不得撤销的情形:尚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自愿销户的情形:开户银行对已开户一年,但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三,各类存款账户

七,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使用范围

①活期储蓄②普通转账③使用信用支付工具 储蓄账户只限办理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

八,异地结算账户

1. 注册地,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2. 异地借款或其他结算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借款合同)

3. 非独立核算机构收入汇缴,业务支出(出具隶书单位证明)

4.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5. 自然人异地开立个人账户 第二节:票据结算

考点一 票据基本知识

票据的范围: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票据义务: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不具有制裁性质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票据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如果票据缺少当事人签章,该票据行为无效。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四,票据责任

①汇票承兑人因承兑付款义务

②本票出票人因出票承担付款义务

③支票付款人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④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取承兑或付款时的责任

五,票据行为

①出票:制成票据,支付票据

②背书: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

③承兑:到4期日支付金额并盖章

④保证

六,票据签章:①出票人不合格,票据无效②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合格,签章无效

七,票据记载事项:绝对(票据种类)相对,任意

八,票据丧失补救

①挂失止付: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②公示催告: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

③普通诉讼

考点二:银行汇票

㈠概念:出票银行签发:出票银行汇票付款人

㈡使用范围:同城,异地,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用于取现

㈢银行票据载事项

1. 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

人签章

2.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日期②付款地③出票地

㈣提示付款期限(一个月)

适用情况: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分类: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包括有七项:①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欠缺无效。

(2)出票人: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或收款人

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3)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承兑

(1)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2)承兑方式(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兑的证明。

(4)承兑不得负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三,支票

㈠概念: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㈡种类:支付票款方式:普通(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现金(只能取现)转账:只能转账

㈢记载事项

1. 绝对记载事项:授权补记绝对事项①支票金额②收款人名称

2.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3. 提示付款期限:出票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现金支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出票人是单位和个人;付款人为出票人开户银行,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不包括付款地、出票地)

授权记载事项: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予受理。

支票见票即付,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3)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签发日期为实际出票日期,正联出票日期必须中文大写,存根部分可用阿拉伯数字。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中时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1. 开业登记(30日)①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②发生纳税义务30日内③扣缴义务发生30日内④分支机构设立起30日内

2. 变更登记(30日)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②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 停业复业登记:①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提出延长停业登记③未复业又不延长视为已恢复营业

4. 注销登记(15日)①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②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办③吊销执照,吊销之日起15日内

二,开业登记

1. 对象:①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②其他纳税人(临时应税行为缴纳车船使人税,个人所得税除外)

2. 地点: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地

3. 税务登记受理审核:30日内审核完毕

4. 核发:30日内发证

三,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放《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经营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报表》

四,税务登记的作用和管理

定期验证,换证制度:每年一审,三年换证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15日内报告税务机关

五,银行账户管理:15日内六,

六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

1. 特征: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传递性

联次: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抵扣联(专用发票)

2. 发票的种类: 发票按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分类:①使用文字:中文,中英文,维汉文,藏汉六②最高限额:千元版,万元版③开具方法:一般专用,电脑专用④联次:四联,七联

2. 仿伪特征: 发票应套印①水印仿伪图案(发票联,抵扣联才有)②红色荧光仿伪标记或微缩字母仿伪标记③无色荧光仿伪标记或异形字体标记

3. 领购使用规定:只限于税务机关认定的领购使用。领购证件(记证、身份证、发票专用章印模)不得抵扣凭证:仅取得发票联或抵扣联;认证不符,密文有误;虚开发票;未按规定开票。

4开具范围:销售货物(视同销售在内)应税劳动必须开具

5. 开具要求:①不得开具伪造专用发票②不得拆本使用③不得开具票样不符合发票④不得超面额开具⑤统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 专用发票开具方法①单价金额内填写不含税单价,金额②汇总开具: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销

货清单③金额前写¥ 价税合计前※

7. 发票开具期限规定:销售发生时间

8. 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范围:①从事工业,手工业生产②从事商业批发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向一般纳税人提供上述三项活动的小规模纳税人

九,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分类:①行业发票:某个行业的经营发票②专用发票:某一经营项目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用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电话费专用发票、技术贸易专用发票)组成。符合条件企业可以申请印制具名普通发票。

③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一种特殊种类发票,不套印发票监制章。(专业发票有:保险、金融服务、邮政、货物运输)

2、

3、

4、 纳税申报的方式有 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 税款征收方式有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核定应纳税额情形 不设账簿、应设而未设账簿、拒不提供税务资料、账务混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计税依据偏低,又无理由、未按规定申办税务登记。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考点一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特征:职业性(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多样性

职业道德的作用

(1)促进职业活动的健康进行。职业道德最主要的作用就是通过调节职业关系,维护正常的职业活动秩序。

(2)对社会道德风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考点二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1)调整会计职业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手段。(不允许通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而获取违法利益,但允许个人和各经济主体获取合法的自身利益)

(2)具有相对稳定性。

(3)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较多关注公众利益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 会计职业道德功能:指导功能、评价功能、教化功能

考点三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

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两者的性质不同(他律、自律)

两者作用范围不同(客观,一般会法律制裁;客观及内在,可能会)

两者区别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成文或意念)

实施的保障机制不同(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和自觉)

考点四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

爱岗敬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基础。

诚实守信——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

(1)中国现代会计学之父潘序伦先生终身倡导:“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

(2)朱镕基同志在2001年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为学院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这是对广大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要求。

(3)要求:

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

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

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内在要求

要求: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公私分明,不贪不占。“理万金分文不沾”、“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客观公正——会计职业道德的理想目标。

要求:

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保持独立性

坚持准则——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要求:熟悉准则;遵循准则;坚持准则。

提高技能

要求:

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

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

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等)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基础。

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使管理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的归宿点

要求:

强化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质量。并非是无原则地满足服务主体的需要

考点五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内容:观念教育、规范教育、警示教育

途径

(1)岗前职业道德教育:会计学历教育中、获取会计从业资格中的职业道德教育

(2)岗位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法制教育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贯穿于整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始终。

考点六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外因;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内因

环节:形成认知、培养道德情感、树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

方法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一刻也离不开社会实践,只有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磨练,才能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1)不断地进行“内省”

(2)提倡“慎独”精神

(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考点七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

(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

(3)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

(4)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

(5)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协会

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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