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代持门进展:与7家机构签订协议 风险共担方式存分歧

导读

12月26日晚间,国海证券再发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与与会各方在协调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我司已与7家与会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  ◆  ◆

上周,沸沸扬扬的国海证券假公章“代持门”事件在监管的介入下,各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初步共识。

12月26日晚间,国海证券再发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与与会各方在协调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我司已与7家与会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事情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过也有涉事的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后续谈判中,国海证券与代持机构之间就风险分担产生了分歧。国海方面要求涉事机构一起承担利率债的投资损益,有的机构认为这不合理。

该券商人士坚持认为:“让我们承担一分钱都不合理,这是代持,又不是联合投资。之前国海公告表示承认相关协议,就说明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是国海的资产。”

国海还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尽快与其他与会各方完成协议签订,落实协调会议共识,早日解决问题。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

“风险共担”方式存分歧

12月23日,国海证券在深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有关债券由与会各方继续持有,其中信用债风险收益由国海证券全部承担;利率债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具体细节由我司与与会各方协商。”

根据国海证券初步统计,涉及债券金额不超过165亿元,其中80%以上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主流国债、国开债品种;信用债占比不到20%。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国海上周五的公告,多家涉事机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其中提到“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这表示债券投资损益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代持机构共同分担。

“国海要求各机构代持的实际成本不能高于票面利息。比如说,这个债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说明我这个代持行为不仅没有赚钱,还得贴钱再持有一段时间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只有一种情况,代持机构不用贴钱,就是债券市场快速上涨,收益率下降的速度超过成本被削薄的速度。”

简而言之,就是代持机构平仓时亏损的,需要和国海共同承担损失;若代持到期后是赚钱的,赚的钱也要和国海一起分享。

至于国海只认账信用债的原因,另一券商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事件中)信用债占比少,部分可能还是国海承销的。其次是信用债票息较高,有的收益率可能达7%-8%,票息高就不存在倒挂问题。”

谈判过程中,国海和代持机构争议的焦点在于损失的承担方式。国海认为,根据此前达成的会议纪要,既然是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承担损失或收益。而代持机构表示,其承担风险仅包括再持有一段时间,不挤兑,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问题。

“持有到期”操作方式待定

至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市场上已经完全分成了两派。涉事的机构人士认为,代持机构参与风险及损失的分摊,这是纵容了刻“萝卜章”这样的不诚信行为。

而另一位市场人士的观点却截然相反,既然承诺了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来承担,如果是员工私自刻章“体外循环”,国海也是受害者,未识别假章这些涉事机构风控也有问题,应共同承担。

前文提到的会议纪要,即12月20日晚间,在监管层的协调下,国海证券跟涉事各方连夜坐下来商谈的结果。次日,国海公告称:“虽然主要责任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但为了维护大局、履行社会责任,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与会的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我们手里没有,当天签完字就收回了。国海只认账信用债,部分认账利率债的做法,和当时在场的很多人看到的会议纪要修改版有差距。”

该与会人士表示,当时大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持有到期”上,到底是放在代持机构的持有到期账户,还是放到国海的持有到期账户?

据介绍,这些代持的债券资产如果放在国海账户上,可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上。前述涉事券商人士表示:“为了不影响当期损益,放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两个是按照成本法计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市值计价。”即在价格下跌时,按成本计价不影响利润。

对于代持方,代持资产更多是计入“买入返售资产”的会计科目。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作为代持机构,最多是帮(国海证券)提供流动性。因为从会计上来讲,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能跟自营的金融资产混同。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别人的资产。”

您喜欢本文吗?

您喜欢什么样的文章呢?

看在小编每天辛勤工作,从海量资讯中为您挑选新闻的份上,支持下我们吧!

请您拉到本文最顶端,点击一下“券业观察”,订阅本刊吧。您的关注,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导读

12月26日晚间,国海证券再发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与与会各方在协调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我司已与7家与会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玉敏

◆  ◆  ◆

上周,沸沸扬扬的国海证券假公章“代持门”事件在监管的介入下,各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了初步共识。

12月26日晚间,国海证券再发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据与与会各方在协调会议上达成的共识,我司已与7家与会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关协议。

事情朝着向好的方向发展,不过也有涉事的券商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后续谈判中,国海证券与代持机构之间就风险分担产生了分歧。国海方面要求涉事机构一起承担利率债的投资损益,有的机构认为这不合理。

该券商人士坚持认为:“让我们承担一分钱都不合理,这是代持,又不是联合投资。之前国海公告表示承认相关协议,就说明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是国海的资产。”

国海还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尽快与其他与会各方完成协议签订,落实协调会议共识,早日解决问题。目前,公司经营管理一切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风险可控。

“风险共担”方式存分歧

12月23日,国海证券在深交所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有关债券由与会各方继续持有,其中信用债风险收益由国海证券全部承担;利率债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具体细节由我司与与会各方协商。”

根据国海证券初步统计,涉及债券金额不超过165亿元,其中80%以上为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主流国债、国开债品种;信用债占比不到20%。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国海上周五的公告,多家涉事机构不够合理,特别是其中提到“利率债投资收益与相关资金成本之差额由国海证券与与会各方共担”,这表示债券投资损益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差额,由代持机构共同分担。

“国海要求各机构代持的实际成本不能高于票面利息。比如说,这个债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说明我这个代持行为不仅没有赚钱,还得贴钱再持有一段时间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只有一种情况,代持机构不用贴钱,就是债券市场快速上涨,收益率下降的速度超过成本被削薄的速度。”

简而言之,就是代持机构平仓时亏损的,需要和国海共同承担损失;若代持到期后是赚钱的,赚的钱也要和国海一起分享。

至于国海只认账信用债的原因,另一券商分析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次事件中)信用债占比少,部分可能还是国海承销的。其次是信用债票息较高,有的收益率可能达7%-8%,票息高就不存在倒挂问题。”

谈判过程中,国海和代持机构争议的焦点在于损失的承担方式。国海认为,根据此前达成的会议纪要,既然是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承担损失或收益。而代持机构表示,其承担风险仅包括再持有一段时间,不挤兑,帮助国海解决流动性问题。

“持有到期”操作方式待定

至于这样的处理方式,市场上已经完全分成了两派。涉事的机构人士认为,代持机构参与风险及损失的分摊,这是纵容了刻“萝卜章”这样的不诚信行为。

而另一位市场人士的观点却截然相反,既然承诺了风险共担,就应该一起来承担,如果是员工私自刻章“体外循环”,国海也是受害者,未识别假章这些涉事机构风控也有问题,应共同承担。

前文提到的会议纪要,即12月20日晚间,在监管层的协调下,国海证券跟涉事各方连夜坐下来商谈的结果。次日,国海公告称:“虽然主要责任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个人,但为了维护大局、履行社会责任,我司认可与与会各方的债券交易协议,愿意与与会各方共同承担责任。”

与会的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会议纪要我们手里没有,当天签完字就收回了。国海只认账信用债,部分认账利率债的做法,和当时在场的很多人看到的会议纪要修改版有差距。”

该与会人士表示,当时大家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持有到期”上,到底是放在代持机构的持有到期账户,还是放到国海的持有到期账户?

据介绍,这些代持的债券资产如果放在国海账户上,可以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科目上。前述涉事券商人士表示:“为了不影响当期损益,放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两个是按照成本法计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市值计价。”即在价格下跌时,按成本计价不影响利润。

对于代持方,代持资产更多是计入“买入返售资产”的会计科目。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作为代持机构,最多是帮(国海证券)提供流动性。因为从会计上来讲,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能跟自营的金融资产混同。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别人的资产。”

您喜欢本文吗?

您喜欢什么样的文章呢?

看在小编每天辛勤工作,从海量资讯中为您挑选新闻的份上,支持下我们吧!

请您拉到本文最顶端,点击一下“券业观察”,订阅本刊吧。您的关注,是我们进步的动力!


相关文章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
  •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 2016 年 5 月 27 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复牌业务,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查看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查看


  • 7月6日上市公司晚间公告速递|上市公司|晚间|公告速递
  • 新浪财经讯 7月6日晚间,沪深两市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公告.以下是公告摘要: (600848,900928)自仪股份(7.92, 0.00, 0.00%):公告 目前,有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 ...查看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查看


  •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 ppp五大投融资模式全解析 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公私合营各种模式的统称.此处是作为一种独立而具体的模式.就此而言,PPP 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政府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 ...查看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投资者) 75
  •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个人 投资者) 2015-02-09 本××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 ...查看


  •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法规汇编
  • 第七章 基金及代销金融产品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2]34号,2012年11月12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 ...查看


  •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2-05-31 作者:李芬律师 个人之间委托炒卖股票的协议是以最高院案例为解读) 合同无效的认定 上海民生投资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东力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2006 ...查看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规范管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