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探讨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作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阐述机关事业单位离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性,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建议,来展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机关事业 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  一、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从单位转向社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管理,采用委托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形式。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保证。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的问题日显突出,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遵循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  (二) 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保险法》赋予每个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晚,全国、全省乃至全市都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有的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保险费实行“差额结算”的模式下,无法保证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在乡镇一级单位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既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加快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支持人事制度改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除本身的职能处,还承担着许多社会事务,严重影响了其效能。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以使包括养老金发放等社会保障职能逐步从单位分离出来,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实践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就江苏省来说,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社会化发放的试点工作,虽然还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也取得了如下经验:  (一)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  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制定的原则还是“以收定去、略有节余”。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来说,首先,应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仔细核对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应参保人数,督促单位按实足额申报;其次,应大力开展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在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缴保险费的现象;最后,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缴费情况列入各级部门对下的年度考核中,确保各级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重视。  (二)建立财政兜底机制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重要保证  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兜底机制的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举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满足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政府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最终责任。  (三)加强稽核认证是保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必要手段  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为解决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要做的是:一要增加保险实地稽核率,提高参保人员生存认证质量;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三利用现有退管网络,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还有待完善的方面  虽然全省许多地方都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够完善,需我们人社部门来制定新的与养老保险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来解决。  (一)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削弱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江苏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行了18年,目前还实行的是县区一级保险基金统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扩面可能,而退休人员在实行逐年增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加,保险基金当期赤字运行的地区已不是少数。只有提高机关事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省一级的调济机制,才能有效的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二)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推进  各地现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还是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在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参保离退休人员实际上与原单位联系减少,而社会保险机构目前不具备提供这些服务的职能。从保险事业发展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服务管理,这样既能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还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保证养老基金不流失。  四、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未来的展望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为今后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做准备。有理由相信,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定可以解决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的各种难题,一定能够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这项惠民工程,一定能实现人人老有所养、养有所保、保有所信的目标。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作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本文通过阐述机关事业单位离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重要性,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提出一些建议,来展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机关事业 养老金 社会化发放  一、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从单位转向社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管理,采用委托银行、邮局等金融机构发放的形式。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保证。  (一)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给社会保障带来的问题日显突出,只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遵循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  (二) 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是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社会保险法》赋予每个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开展较晚,全国、全省乃至全市都没有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有的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保险费实行“差额结算”的模式下,无法保证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养老金,在乡镇一级单位这种情况尤其严重。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既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加快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支持人事制度改革、减轻单位负担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除本身的职能处,还承担着许多社会事务,严重影响了其效能。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可以使包括养老金发放等社会保障职能逐步从单位分离出来,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实践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各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就江苏省来说,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社会化发放的试点工作,虽然还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但也取得了如下经验:  (一)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  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保险政策制定的原则还是“以收定去、略有节余”。为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来说,首先,应严格审核参保单位缴费申报表,仔细核对职工工资收入和单位应参保人数,督促单位按实足额申报;其次,应大力开展养老保险费清欠工作,在有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缴保险费的现象;最后,应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缴费情况列入各级部门对下的年度考核中,确保各级对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重视。  (二)建立财政兜底机制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重要保证  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兜底机制的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举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是政府行为,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满足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政府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最终责任。  (三)加强稽核认证是保证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必要手段  实行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为解决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发生,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要做的是:一要增加保险实地稽核率,提高参保人员生存认证质量;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开展服务管理工作;三利用现有退管网络,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  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还有待完善的方面  虽然全省许多地方都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很多地方都是不够完善,需我们人社部门来制定新的与养老保险改革相适应的政策来解决。  (一)保险统筹层次较低,削弱了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江苏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已实行了18年,目前还实行的是县区一级保险基金统筹。由于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同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扩面可能,而退休人员在实行逐年增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加,保险基金当期赤字运行的地区已不是少数。只有提高机关事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省一级的调济机制,才能有效的解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二)配套政策不健全,制约了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推进  各地现行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还是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筹,参保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在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参保离退休人员实际上与原单位联系减少,而社会保险机构目前不具备提供这些服务的职能。从保险事业发展来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服务管理,这样既能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还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保证养老基金不流失。  四、 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未来的展望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离退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为今后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做准备。有理由相信,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一定可以解决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过程中的各种难题,一定能够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这项惠民工程,一定能实现人人老有所养、养有所保、保有所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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