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市环发〔2010〕395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扭转当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按照市环发[2010]162号文件安排,从今年五月至九月,环评处集中对全市范围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全市范围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1731个(时间追溯到2002年)。在检查的方法上,采取分(县)局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查阅建设项目监管档案与现场核查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相结合,同时还重点检查了各环保分(县)局在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管、环保竣工验收的管理情况。市局总体认为,这次检查对于强化“三同时”日常监管,提升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起到四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日益受到分(县)局普遍重视,新城、灞桥、高陵等分(县)局下发了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文件,制定了监管工作制度,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实现了经常化;二是基本摸清了各分(县)局所辖范围内2002年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布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附表一);三是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得到加强,碑林、长安等局先后对辖区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查严处。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核查各级各类建设项目1731个,现场抽查60个,立案14个,行政处罚10个,实行市级挂牌督办14个,媒体公开曝光17个,至9月底整改、处罚基本落实到位(附表二);四是“三同时”日常监管和环保验收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迈进,环保竣工验收率有很大提升。各环保分(县)局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期下,对辖区内达到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集中进行了验收。据统计,到9月底,对于市局委托分(县)局监管的项目,蓝田、灞桥、户县等验收率达到88%以上,分(县)局自批得项目,新城、碑林、临潼等分(县)局全部得到验收,其余分(县)局也正快速向前追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市没有形成上下统一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的分(县)局将建设项目监管权分散于多个科室,导致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跟不上,管理水平整体难以提升。

(二)有些分(县)局在“三同时”监管方面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日常监管工作停留在应付上级的要求上,“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在少数区县存在。

(三)有的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不够充分,有降级环评规格和审批等级现象,审批之后的后续监管责任不明确,使“三同时”制度中最重要的“同时施工”在项目建设中得不到全面落实,为后面运行埋下了污染隐患。在市局抽查的40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有8个项目不经同意即变更项目内容,导致项目开始运行就必须整改治理。

(四)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验收程序欠规范,验收资料不完整,验收把关不严格。检查发现,有的没有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报告,有的所附监测报告没有抓住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甚至有的单位把很严肃的环保验收简化成一枚公章加“同意”两个字了事,使环保验收缺乏严肃性。

(五)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有遗失现象。

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几点要求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环保“三同时”涉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三个阶段中的环保设计、施工、验收内容,监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而且三个阶段环环紧扣,密切相关。各分(县)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明确“谁来管”。项目审批验收属行政许可行为,分(县)局应将此职能统一到业务(管理)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处罚统一到所属监理部门,并将每次审批、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如何监管”的问题。完善并落实包括环评审查程序、审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保竣工验收等制度,使项目管理符合“四化”要求。

(三)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监管措施,解决好“管什么”问题,提高监管水平。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确定重点,制定方案,明确环保设计阶段的审查内容、施工阶段环保现场监督的重点、竣工验收要把好的关口。

(四)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做到目录规范,资料齐全。要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要求,统一设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的档案、建设中现场监管的档案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的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内容完整;同时要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系统。

附件:1、各区县建设项目环保监管验收情况表

2、2010年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表

市环发〔2010〕395号附件.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市环发〔2010〕395号

各环保分(县)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切实扭转当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促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按照市环发[2010]162号文件安排,从今年五月至九月,环评处集中对全市范围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三同时”监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项目管理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涉及全市范围内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1731个(时间追溯到2002年)。在检查的方法上,采取分(县)局自查与市局抽查相结合、查阅建设项目监管档案与现场核查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相结合,同时还重点检查了各环保分(县)局在环评审批、“三同时”监管、环保竣工验收的管理情况。市局总体认为,这次检查对于强化“三同时”日常监管,提升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起到四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日益受到分(县)局普遍重视,新城、灞桥、高陵等分(县)局下发了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文件,制定了监管工作制度,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实现了经常化;二是基本摸清了各分(县)局所辖范围内2002年以来所有建设项目的数量、分布以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完善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附表一);三是建设项目环境执法得到加强,碑林、长安等局先后对辖区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严查严处。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共核查各级各类建设项目1731个,现场抽查60个,立案14个,行政处罚10个,实行市级挂牌督办14个,媒体公开曝光17个,至9月底整改、处罚基本落实到位(附表二);四是“三同时”日常监管和环保验收逐步向经常化、规范化迈进,环保竣工验收率有很大提升。各环保分(县)局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期下,对辖区内达到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集中进行了验收。据统计,到9月底,对于市局委托分(县)局监管的项目,蓝田、灞桥、户县等验收率达到88%以上,分(县)局自批得项目,新城、碑林、临潼等分(县)局全部得到验收,其余分(县)局也正快速向前追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全市没有形成上下统一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有的分(县)局将建设项目监管权分散于多个科室,导致监管责任不明确,工作衔接跟不上,管理水平整体难以提升。

(二)有些分(县)局在“三同时”监管方面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日常监管工作停留在应付上级的要求上,“轻监管”的现象依然在少数区县存在。

(三)有的项目环评审批依据不够充分,有降级环评规格和审批等级现象,审批之后的后续监管责任不明确,使“三同时”制度中最重要的“同时施工”在项目建设中得不到全面落实,为后面运行埋下了污染隐患。在市局抽查的40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没有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环保措施,有8个项目不经同意即变更项目内容,导致项目开始运行就必须整改治理。

(四)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方面,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验收程序欠规范,验收资料不完整,验收把关不严格。检查发现,有的没有项目竣工验收环保监测报告,有的所附监测报告没有抓住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甚至有的单位把很严肃的环保验收简化成一枚公章加“同意”两个字了事,使环保验收缺乏严肃性。

(五)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甚至有遗失现象。

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几点要求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控制新污染源的重要手段,环保“三同时”涉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三个阶段中的环保设计、施工、验收内容,监管内容复杂、技术要求高,而且三个阶段环环紧扣,密切相关。各分(县)局务必高度重视,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明确“谁来管”。项目审批验收属行政许可行为,分(县)局应将此职能统一到业务(管理)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和处罚统一到所属监理部门,并将每次审批、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二)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如何监管”的问题。完善并落实包括环评审查程序、审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环保竣工验收等制度,使项目管理符合“四化”要求。

(三)进一步细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监管措施,解决好“管什么”问题,提高监管水平。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确定重点,制定方案,明确环保设计阶段的审查内容、施工阶段环保现场监督的重点、竣工验收要把好的关口。

(四)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做到目录规范,资料齐全。要按照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的要求,统一设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档案,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的档案、建设中现场监管的档案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的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内容完整;同时要不断提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水平,逐步建立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系统。

附件:1、各区县建设项目环保监管验收情况表

2、2010年西安市环境违法行为挂牌督办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表

市环发〔2010〕395号附件.doc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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