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暖工程施工合同

水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依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 经过对乙方资质的审查和双方协商, 甲方决定将六合一方工程 12#、 25#、 26#楼采暖、 给排水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以清包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六合一方 12#、 25#、 26#楼给排水、 采暖图纸内全部分项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一、 承包内容: 图纸范围内给排水、 采暖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的工程除外) 不仅限于下列工作及可合理推断的工作内容:

(一) 生活给水系统: 室外有设置给水阀门井的, 以室外第一个给水阀门井为界; 给水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 以建筑物外墙以外 5 米处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阀门井阀门至室内及室内的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 埋管垫层基础、 设备、 管件、 阀门、 水表、 用水器具、水箱、 相关图纸内预留预埋件和消防管道洞口的预留等工程的施工。 不含变频生活给水设备和消防给水系统。

(二) 排水系统: 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排水系统管道、 埋管垫层基础、设备、 管件、 阀门、 相关预留预埋件等。

(三) 采暖工程 采暖系统以室外入户阀门井为界; 采暖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 以建筑物外墙以外 5m 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入户阀门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的采暖系统管道、 支架、 埋管垫层基础、 设备、 管件、 阀门、 分集水器、 采暖器具、 地暖主管道(不含室内地热管)、 通风管道洞口及相关预留埋件等。

(四) 资料和相关结算 负责所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和工程档案资料,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等,

档案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竣工后及时整理达到归档要求。

二、 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包清工, 按图纸设计面积, 元/m2一次包死。

第三条、 工期控制:

1、自开工之日起, 到完成该承包的施工内容止, 总工

期: 12#楼 日历天; 25#楼 日历天, 具体日期为: 26#楼 日历天; 施工期内必须按甲方施工月计划施工, 若施工月计划不能完成, 按施工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罚款 2000 元。 当月进度款扣 20%支付。

2、 若乙方施工进度慢, 工程质量差, 经两次生产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后改正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时, 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权直接安排施工力量介入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施工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金额由甲方负责审定。

3、 如乙方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建设单位的质量和节点要求, 建设单位要求乙方撤出现场, 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 所完成的工程量按 50%结算, 余款作为甲方停工损失费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 质量等级为 ‘优良 ’ 工程。

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按照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分部分项验收, 以甲方检查及监理验收评定及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认可和交给精装修合格为准。

3、 由于质量问题不能按时交接给精装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和结算方式: 按每月完成产值的 70%给付人工费(付款时间以甲方进度款到位为准、 付款时带工人发放工资表), 竣工验收合格后陆续付至全部人工费的 90%, 余款为保修金, 保修期满付清, 结算按吉林省预算定额(2009) 和实际完成工程的竣工面积给予结算。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承包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应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因此必须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 树立安全是首 位的思想意识, 做到“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治安条例及甲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所需材料, 乙方应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安全设施、 工用具经常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罚, 乙方人员如有无理取闹、 打架斗殴, 按情节轻重由甲方进行处罚(每人次罚款 5000 元) 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施工中如因乙方或个人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文明施工:

1、 乙方每天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 负责本承包范围内的清理工作, 保持现场整洁, 做到文明施工, 实现“文明工地”,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因乙方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 经检查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处罚。

2、 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 文明施工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 乙方无权违规施工。

第八条、 材料管理:

1、 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到现场, 乙方提前七天将材料计划交甲方审核备料, 用前办理领用手续, 施工中既不允许偷工减料, 又不得有浪费现象, 实行以预算定额含量考核领用材料, 超领超用由乙方承 担费用。

2、 凡进场材料没有甲方分公司财务或领导出具的书面批准手续,乙方或任何个人不得拉出工地, 一经发现按甲方公司制度和规定处理。

3、 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窃甲方的材料时须承担项目部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机具管理: 乙方负责自带小型工具(包括电焊机、 切割机、 弯管机、 套丝机等及相关手提工具) 和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甲方负责大型工具。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 乙方施工现场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 档案资料的收集、 每月 15 日前上报下月需用甲供材料计划、 按月上报进度款等相关工作。

2、 根据施工需要, 乙方必须按照承包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配齐施工人员, 保证按规定时间进场。 如施工力量不足, 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处罚, 乙方必须按实际进场人数编造花名册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真实有效), 对思想素质差、 技术水平低、 组织纪律不强的人员严禁使用, 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对班组作相应处罚。

3、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要办理暂住证及人身安全保险, 未经批准不得让未办证人员在工地食宿。 职工进场后要加强管理, 保证相对稳定, 不得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减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成品保护:

一、 各班组应相互协作,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对造成成品损坏的班组, 必须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 交给精装前及时对管路打压和灌水试验, 交接完后如果发生赌管、 断管、 漏水需要剔凿等返工现象,甲方每处 (或每个点)按实际发生扣除乙方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并处以 10 倍罚款。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 甲方负责人 项目经理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全方位的统一指挥、 调度和监督, 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安排 为现场负责人。

2、 各分项工程完成后,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按照验评标准, 每项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 超规定范围, 坚决返工, 返工工料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每返工一次罚 500 元 (材料费用另行计取)。

3、 乙方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的有关生产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 会议迟到每次罚款 200 元, 缺席每次罚款 500 元。

4、 竣工验收前, 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如乙方不能及时返修, 甲方将安排他人为其返修, 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资中加倍扣除。

5、 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业主的投诉和索赔的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 不戴安全帽上班, 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 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

2、 各班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如发现酒后上班者除责令休息外另罚款 500 元, 上班时间赌博每人罚款 500 元。

3、 每天应做到工完料清, 若不清理每次罚款 500 元,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4、 在配料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部位情况使用管材等材料, 严禁随意用料, 若发现罚款 500 元/次。 材料的摊销超过定额规定时, 结算时按实际成本扣除。

5、 分项工程在报验时, 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即扣 500 元/次, 若第二次报验不通过即扣 2000 元/次。

6、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 严禁采用电炊具进行自炊, 发现后除当场没收电炊具, 另罚款 200 元。

7、 乙方施工时的机具及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及项目部规划堆放,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 在施工前必须报项目部安全员, 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如不及时恢复原样,将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施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以上罚款由现场技术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开具罚款单, 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 (以上管理制度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不一致时, 执行后者)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不允许转包, 如果发生, 甲方不 负责乙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人工费。 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甲方不承担。

甲、 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 向对方赔偿5%的违约金(合同价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受法律保护。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水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质量保修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依据甲方施工任务的需要, 经过对乙方资质的审查和双方协商, 甲方决定将六合一方工程 12#、 25#、 26#楼采暖、 给排水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以清包形式由乙方组织施工。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范围: 六合一方 12#、 25#、 26#楼给排水、 采暖图纸内全部分项工程。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一、 承包内容: 图纸范围内给排水、 采暖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全部工作内容(甲方指定的工程除外) 不仅限于下列工作及可合理推断的工作内容:

(一) 生活给水系统: 室外有设置给水阀门井的, 以室外第一个给水阀门井为界; 给水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 以建筑物外墙以外 5 米处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阀门井阀门至室内及室内的生活用水给水系统管道、 埋管垫层基础、 设备、 管件、 阀门、 水表、 用水器具、水箱、 相关图纸内预留预埋件和消防管道洞口的预留等工程的施工。 不含变频生活给水设备和消防给水系统。

(二) 排水系统: 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排水系统管道、 埋管垫层基础、设备、 管件、 阀门、 相关预留预埋件等。

(三) 采暖工程 采暖系统以室外入户阀门井为界; 采暖管道直接接入建筑物的, 以建筑物外墙以外 5m 为界。 乙方负责从室外入户阀门井至室内及室内的全部的采暖系统管道、 支架、 埋管垫层基础、 设备、 管件、 阀门、 分集水器、 采暖器具、 地暖主管道(不含室内地热管)、 通风管道洞口及相关预留埋件等。

(四) 资料和相关结算 负责所承包工程的预决算和工程档案资料,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上报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等,

档案资料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竣工后及时整理达到归档要求。

二、 承包的方式和价格: 包清工, 按图纸设计面积, 元/m2一次包死。

第三条、 工期控制:

1、自开工之日起, 到完成该承包的施工内容止, 总工

期: 12#楼 日历天; 25#楼 日历天, 具体日期为: 26#楼 日历天; 施工期内必须按甲方施工月计划施工, 若施工月计划不能完成, 按施工进度计划每推迟一天罚款 2000 元。 当月进度款扣 20%支付。

2、 若乙方施工进度慢, 工程质量差, 经两次生产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后改正行动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时, 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权直接安排施工力量介入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乙方施工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金额由甲方负责审定。

3、 如乙方在施工中没有达到建设单位的质量和节点要求, 建设单位要求乙方撤出现场, 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出, 所完成的工程量按 50%结算, 余款作为甲方停工损失费用。

第四条、 质量标准:

1、 质量等级为 ‘优良 ’ 工程。

2、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 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按照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进行分部分项验收, 以甲方检查及监理验收评定及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认可和交给精装修合格为准。

3、 由于质量问题不能按时交接给精装修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付款和结算方式: 按每月完成产值的 70%给付人工费(付款时间以甲方进度款到位为准、 付款时带工人发放工资表), 竣工验收合格后陆续付至全部人工费的 90%, 余款为保修金, 保修期满付清, 结算按吉林省预算定额(2009) 和实际完成工程的竣工面积给予结算。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承包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应对本承包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因此必须对职工加强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 树立安全是首 位的思想意识, 做到“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治安条例及甲方所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的所需材料, 乙方应对本施工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安全设施、 工用具经常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或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按甲方规定进行处罚, 乙方人员如有无理取闹、 打架斗殴, 按情节轻重由甲方进行处罚(每人次罚款 5000 元) 或送司法部门处理, 施工中如因乙方或个人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文明施工:

1、 乙方每天每个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料尽, 负责本承包范围内的清理工作, 保持现场整洁, 做到文明施工, 实现“文明工地”, 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因乙方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文明施工, 经检查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和项目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给予处罚。

2、 文明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 文明施工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去做, 乙方无权违规施工。

第八条、 材料管理:

1、 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到现场, 乙方提前七天将材料计划交甲方审核备料, 用前办理领用手续, 施工中既不允许偷工减料, 又不得有浪费现象, 实行以预算定额含量考核领用材料, 超领超用由乙方承 担费用。

2、 凡进场材料没有甲方分公司财务或领导出具的书面批准手续,乙方或任何个人不得拉出工地, 一经发现按甲方公司制度和规定处理。

3、 如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偷窃甲方的材料时须承担项目部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机具管理: 乙方负责自带小型工具(包括电焊机、 切割机、 弯管机、 套丝机等及相关手提工具) 和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 甲方负责大型工具。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 乙方施工现场须配备一名专职的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 档案资料的收集、 每月 15 日前上报下月需用甲供材料计划、 按月上报进度款等相关工作。

2、 根据施工需要, 乙方必须按照承包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配齐施工人员, 保证按规定时间进场。 如施工力量不足, 工作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 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处罚, 乙方必须按实际进场人数编造花名册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真实有效), 对思想素质差、 技术水平低、 组织纪律不强的人员严禁使用, 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对班组作相应处罚。

3、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要办理暂住证及人身安全保险, 未经批准不得让未办证人员在工地食宿。 职工进场后要加强管理, 保证相对稳定, 不得因农忙或其他原因减员而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成品保护:

一、 各班组应相互协作,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对造成成品损坏的班组, 必须全额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 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 交给精装前及时对管路打压和灌水试验, 交接完后如果发生赌管、 断管、 漏水需要剔凿等返工现象,甲方每处 (或每个点)按实际发生扣除乙方所发生的人工及材料费用,并处以 10 倍罚款。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 甲方负责人 项目经理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全方位的统一指挥、 调度和监督, 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安排 为现场负责人。

2、 各分项工程完成后,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按照验评标准, 每项必须达到 ‘合格’ 标准, 超规定范围, 坚决返工, 返工工料由乙方自己负责承担。一次验收不合格的, 每返工一次罚 500 元 (材料费用另行计取)。

3、 乙方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的有关生产会议和技术交底会议, 会议迟到每次罚款 200 元, 缺席每次罚款 500 元。

4、 竣工验收前, 乙方对所施工的项目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返修,如乙方不能及时返修, 甲方将安排他人为其返修, 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资中加倍扣除。

5、 在保修期间由于乙方所施工的项目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业主的投诉和索赔的须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1、 不戴安全帽上班, 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 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 200 元, 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罚款 500 元。

2、 各班组人员严禁酒后上班, 如发现酒后上班者除责令休息外另罚款 500 元, 上班时间赌博每人罚款 500 元。

3、 每天应做到工完料清, 若不清理每次罚款 500 元,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 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4、 在配料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部位情况使用管材等材料, 严禁随意用料, 若发现罚款 500 元/次。 材料的摊销超过定额规定时, 结算时按实际成本扣除。

5、 分项工程在报验时, 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即扣 500 元/次, 若第二次报验不通过即扣 2000 元/次。

6、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后, 严禁采用电炊具进行自炊, 发现后除当场没收电炊具, 另罚款 200 元。

7、 乙方施工时的机具及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图及项目部规划堆放,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 在施工前必须报项目部安全员, 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原样。 如不及时恢复原样,将由项目部安排人员施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以上罚款由现场技术员、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开具罚款单, 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生效, (以上管理制度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不一致时, 执行后者)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 乙方不允许转包, 如果发生, 甲方不 负责乙方因此发生的任何人工费。 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甲方不承担。

甲、 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 向对方赔偿5%的违约金(合同价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受法律保护。

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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