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以死刑复核权上收推动刑事司法程序合理化(东方早报 2005-10-27)

以死刑复核权上收推动刑事司法程序合理化

早报特约评论员 贺卫方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2005-10-27 1:58:15

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终于出现重大变化:所有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一律收归最高法院。明年正式开启的这一变革将会给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发展和社会死刑观念演变带来一些值得关注的意义,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死刑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期待。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政策一直存在着一种矛盾的取向,一方面总是强调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者不杀。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常常把古人的“乱世用重典”视为不刊之论,当社会治安状况恶化时,过于相信和依赖死刑的威慑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矛盾,规定所有死刑都必须由最高法院复核的1980年刑事诉讼法墨汁未干,我们就通过种种方式把多数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高级法院,由此导致了死刑复核与上诉审两种本来应当相互独立的程序在事实上的合二为一,死刑判决和执行数量居高不下。今天,我们可以说,大量的死刑判决并没有起到预期的遏制犯罪作用,反而在某些情况下激发犯罪人“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的心态。于是,情况变得完全出乎意料:死刑越多,结果反而是激发更多的需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发生。因此,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收归最高法院复核,至少在中级法院一审的死刑案件方面,会带来二审和复核程序的真正分离,使得死刑的判决更加审慎,有助于减少死刑的数量,尽管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去年,媒体揭露的几起死刑误判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如何避免误判死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死刑一旦执行,则错误将不可挽回。因此,复核权上收是否能够彻底———不是最大限度———避免误判将成为最高法院的严峻考验。现行刑诉法规定死刑复核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02条),最高法院执行刑诉法解释规定高级法院复核获核准死刑及死缓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第282条),并规定了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合议庭审核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裁判程序(第283-287条)。但是,一些误判的情况表明,这些看起来很完备的规定尚不足以避免出现重大差错。现在我们最关注的是,最高法院将如何设计复核程序。最高法院复核,当然也必须要求复核法官亲审被告人,然而复核官与许多犯人羁押地相距遥远,无论是将所有被告人都押解到北京提审(这似乎不大可能),还是复核法官到各地提审,都将带来最高法院工作量以及相关支出的大规模增加。我们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完成这项工作也是一个疑问。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复核法官能否执行同样的司法标准,以及他们到地方审核时如何避免原审法院的影响,做出独立判断,也都将引人注目。

在死刑案件的判决程序中,还有一个容易导致错判的因素,那就是普遍实行的审判委员会定案的制度。通常人们认为,审委会研究和决定案件是一种让判决更审慎的制度,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那就是审委会定案反而使得错判的责任弥散化了。审委会的决策是那种典型的集体负责却集体不负责的模式。如果我们将死刑的判决权完全赋予法官本人,在获得生杀予夺大权的同时,法官也必须承担一旦错判将受到追究的责任或风险,他们将不能向任何人推卸责任,而且不仅仅是责任,被冤杀者家人的仇恨、自己良心的谴责都将伴随终身,这必将促使法官们谨慎小心,杜绝错判。这样的原理不仅适用一审和二审程序,也应当适用于复核程序。

无论如何,迟来的死刑复核权复归最高法院还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大事件。我们期望它成为实质性地减少死刑数量的一个契机,成为带动刑事司法程序走向合理化的一个推动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在更广泛的层面对死刑本身开展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多角度的研究、讨论和反思,从而加快废除死刑的步伐。

以死刑复核权上收推动刑事司法程序合理化

早报特约评论员 贺卫方 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2005-10-27 1:58:15

中国的死刑复核程序终于出现重大变化:所有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一律收归最高法院。明年正式开启的这一变革将会给我国的刑事司法程序发展和社会死刑观念演变带来一些值得关注的意义,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死刑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期待。

我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政策一直存在着一种矛盾的取向,一方面总是强调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者不杀。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常常把古人的“乱世用重典”视为不刊之论,当社会治安状况恶化时,过于相信和依赖死刑的威慑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矛盾,规定所有死刑都必须由最高法院复核的1980年刑事诉讼法墨汁未干,我们就通过种种方式把多数案件的死刑复核权下放到高级法院,由此导致了死刑复核与上诉审两种本来应当相互独立的程序在事实上的合二为一,死刑判决和执行数量居高不下。今天,我们可以说,大量的死刑判决并没有起到预期的遏制犯罪作用,反而在某些情况下激发犯罪人“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的心态。于是,情况变得完全出乎意料:死刑越多,结果反而是激发更多的需要判处死刑的犯罪发生。因此,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收归最高法院复核,至少在中级法院一审的死刑案件方面,会带来二审和复核程序的真正分离,使得死刑的判决更加审慎,有助于减少死刑的数量,尽管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

去年,媒体揭露的几起死刑误判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如何避免误判死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死刑一旦执行,则错误将不可挽回。因此,复核权上收是否能够彻底———不是最大限度———避免误判将成为最高法院的严峻考验。现行刑诉法规定死刑复核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202条),最高法院执行刑诉法解释规定高级法院复核获核准死刑及死缓案件时必须提审被告人(第282条),并规定了需要审查的具体内容,合议庭审核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裁判程序(第283-287条)。但是,一些误判的情况表明,这些看起来很完备的规定尚不足以避免出现重大差错。现在我们最关注的是,最高法院将如何设计复核程序。最高法院复核,当然也必须要求复核法官亲审被告人,然而复核官与许多犯人羁押地相距遥远,无论是将所有被告人都押解到北京提审(这似乎不大可能),还是复核法官到各地提审,都将带来最高法院工作量以及相关支出的大规模增加。我们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完成这项工作也是一个疑问。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复核法官能否执行同样的司法标准,以及他们到地方审核时如何避免原审法院的影响,做出独立判断,也都将引人注目。

在死刑案件的判决程序中,还有一个容易导致错判的因素,那就是普遍实行的审判委员会定案的制度。通常人们认为,审委会研究和决定案件是一种让判决更审慎的制度,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那就是审委会定案反而使得错判的责任弥散化了。审委会的决策是那种典型的集体负责却集体不负责的模式。如果我们将死刑的判决权完全赋予法官本人,在获得生杀予夺大权的同时,法官也必须承担一旦错判将受到追究的责任或风险,他们将不能向任何人推卸责任,而且不仅仅是责任,被冤杀者家人的仇恨、自己良心的谴责都将伴随终身,这必将促使法官们谨慎小心,杜绝错判。这样的原理不仅适用一审和二审程序,也应当适用于复核程序。

无论如何,迟来的死刑复核权复归最高法院还是一件值得欢迎的大事件。我们期望它成为实质性地减少死刑数量的一个契机,成为带动刑事司法程序走向合理化的一个推动力。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在更广泛的层面对死刑本身开展法学、哲学、社会学等多角度的研究、讨论和反思,从而加快废除死刑的步伐。


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权20年曲折放与收:回归是尊重生命
  •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连夜赶写一份3000多字的材料,准备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死刑复核研讨会上进行交流. 放时容易收时难,这回总算是收回来了. 对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 ...查看


  • 论我国死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3
  • 论我国死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学生姓名: 指导老师姓名:张春海 周晨 论我国死刑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姓名:周晨* [内容提要]:死刑属于生命刑与极刑这一特征,使得死刑既为刑罚伦理的焦点,又为刑罚轻重的标志.但作为一种制度,它在每个历史阶段的存在 ...查看


  • 法律论文写作
  • 论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一.选题 (一)选题目的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一旦误判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裁判程序也是最复杂.最完备的程序.虽然当前死刑废除的呼声席卷全球,但是,在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的适用 ...查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高检发[2005]9号 [发布日期]2005-06-10 [生效日期]2005-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 ...查看


  • 专访死刑复核律师
  • 死刑复核律师经验谈 原标题:行政化困扰死刑复核 注:2013-10-14<民主与法制>专访北京谢通祥律师 目前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延续传统的"承办法官阅卷→合议庭合议→审(庭)委会决定"的办案模式.尽管由原来 ...查看


  • 游伟: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须防职能"异化"(东方早报 2010-4-8)
  •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须防职能"异化" 2010-4-8 2:15:20 游伟 一项旨在加强对法院最高审判组织议事活动加以"监督"的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制度,自今年4月起,开始在全国 ...查看


  • 最高法复核林森浩死刑判决 辩护律师做PPT说案情
  • 2015-05-28 02:55:56 来源:解放网 作者:李东华 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 2 2 1 1 0 0 林森浩受审/新华社 晨报记者 李东华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林森浩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二审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 ...查看


  • 程序正义如何才能实现_佘祥林案的个案分析及其启示
  • 第24卷第5期2006年5月 河北法学 H ebei Law Science Vol . 24, No. 5May , 2006 程序正义如何才能实现 ) ) ) 佘祥林案的个案分析及其启示 刘潇潇 (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 湖南常德4150 ...查看


  • 2012年新东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题解读杨雄讲义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解读 杨雄 总则 管 辖 回 避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第2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