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北新城22#房墙体及裙房基础墙砌筑技术交底
为了控制该项目墙体砌筑质量,使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墙体砌筑的原材料、施工操作工艺进行如下技术交底:
1、交底依据
1.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83)
1.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3《烧结普通砖》(GB5101)
1.4《烧结多孔砖》(GB13544)
1.5《关于加强住宅砌体砌筑质量的若干规定》[沪建质监总(2000)第028号]文件
1.6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关施工图
1.7《作业指导书》(主体结构工程)-ZYZDS01-02-20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砖的表面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和强度等级。
2.1.2水泥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性复试试验报告,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1.3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机杂物,配制强度等级等于或大
于M5的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2.1.4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自来水。
2.1.5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使用脱水炭化的石膏。
2.1.6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木砖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7砖、砂、水泥进场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测中心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作业条件:
3.1.1砖基础砌筑前,基槽及基础砼施工均已完成,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手续,地基、基础工程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分部工程验收手续。
3.1.2砌体砌筑前应做好砂浆配合比及配料的计量准备,检测中心开出砂浆级配通知单。
3.1.3普通砖、空心砖应在砌筑开始一天前(隔夜)浇水湿润,湿润后普通砖空心砖含水率为10%-13%,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的施工方法。
3.1.4砌体施工应弹好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水平标高墙、柱砌筑应弹出墙和柱的边线、轴线、门窗洞口平面位置线。
3.1.5皮线杆要进行技术复核,皮数杆上明确标明墙体的纵向构造变化,包括砖块、夹缝厚度、预埋木砖或砼块高度,现浇梁的高度、门窗等洞口的高度,墙体拉接抗震网片要明确标示。
3.1.6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先在结构板表面浇筑宽≥100高度不小于15cm的C20密实素砼挡水墙。
3.1.7砌体施工,必须设置皮数杆,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
标高,可用拉线或水准仪进行抄平检查,如砌筑第一皮砖的水平夹缝厚度超过2c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填碎砖或用砂浆找平,更不允许采用两侧砌砖中间填心找平的方法。
4、操作工艺:
4.1拌制砂浆
4.1.2根据级配单进行称量配料,水泥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配料精确度控制在±5%以内,水的用量误差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4.1.3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投料顺序应先投砂、水泥掺合料,后加水拌合时间自投料完毕算起,不得少于1.5min。
4.1.4砂浆应随料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
4.1.5每一层楼或250M3及每一个工作台班应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料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4.1.6本工程采用一顺一丁砌筑方法。
4.1.7砖墙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砂浆饱满,水平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4.1.8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面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砖墙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适当调整,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明槎,
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按12cm墙厚放置一根直径φ6钢筋(至少2根)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c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cm,末端应有90°弯钩。
4.1.9隔墙和填充墙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倾斜度宜为60°左右。
4.1.10每层填充墙最上一皮砖、梁、梁垫的下面应用丁砖砌筑。
4.1.11预制砼块、彩钢窗门的砼块设置为二侧,按端头向上或向下20cm的要求设置,中间按不大于60cm的要求等分。
4.1.12预制砼块及预制过梁,每三层做一组C20砼试块,送检测中心测试。
4.1.13砌筑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见表及检查方法
4.1.14墙体砌筑完成后必须做到日期、姓名、检查分值三上墙规定。
5、成品保护:
5.1.1基础砌砖
①基础墙砌筑完成后,应加强对轴线的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不得碰撞。
②外露或预埋在基础里的各种管线及其他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③应加强对构造柱和拉结钢筋的保护,不得随意碰撞及弯折。 ④基础墙体两侧回填土方时,应同时进行;否则,未能土回侧应设支撑加固,所有预留管应加垫板支撑牢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严禁使用向坑内大量灌水的“水夯法”。
⑤回填土方运输时,应先将墙顶铺盖保护好,不得直接在墙上推车以免损坏墙顶或碰撞墙体。
5.1.2砖墙砌筑:
墙体的拉结钢筋,剪力墙与砌砖墙体交接处拉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各种预埋管线均应注意保护,必要时做好防腐措施,严禁任意拆改或损坏。
古北新城22#房302项目部
古北新城22#房墙体及裙房基础墙砌筑技术交底
为了控制该项目墙体砌筑质量,使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墙体砌筑的原材料、施工操作工艺进行如下技术交底:
1、交底依据
1.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83)
1.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3《烧结普通砖》(GB5101)
1.4《烧结多孔砖》(GB13544)
1.5《关于加强住宅砌体砌筑质量的若干规定》[沪建质监总(2000)第028号]文件
1.6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关施工图
1.7《作业指导书》(主体结构工程)-ZYZDS01-02-20
2、施工准备
2.1材料
2.1.1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砖的表面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中小型砌块尚应说明制造日期和强度等级。
2.1.2水泥品种与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性复试试验报告,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1.3砂宜采用中砂,不得含有机杂物,配制强度等级等于或大
于M5的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
2.1.4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自来水。
2.1.5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天,严禁使用脱水炭化的石膏。
2.1.6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木砖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1.7砖、砂、水泥进场后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测中心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作业条件:
3.1.1砖基础砌筑前,基槽及基础砼施工均已完成,办理好工程隐蔽验收手续,地基、基础工程均已完成并办理好分部工程验收手续。
3.1.2砌体砌筑前应做好砂浆配合比及配料的计量准备,检测中心开出砂浆级配通知单。
3.1.3普通砖、空心砖应在砌筑开始一天前(隔夜)浇水湿润,湿润后普通砖空心砖含水率为10%-13%,严禁砌筑前临时浇水的施工方法。
3.1.4砌体施工应弹好主要轴线及砌体的砌筑控制边线水平标高墙、柱砌筑应弹出墙和柱的边线、轴线、门窗洞口平面位置线。
3.1.5皮线杆要进行技术复核,皮数杆上明确标明墙体的纵向构造变化,包括砖块、夹缝厚度、预埋木砖或砼块高度,现浇梁的高度、门窗等洞口的高度,墙体拉接抗震网片要明确标示。
3.1.6厨房、厕所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先在结构板表面浇筑宽≥100高度不小于15cm的C20密实素砼挡水墙。
3.1.7砌体施工,必须设置皮数杆,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
标高,可用拉线或水准仪进行抄平检查,如砌筑第一皮砖的水平夹缝厚度超过2cm时,应先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在砌筑砂浆中掺填碎砖或用砂浆找平,更不允许采用两侧砌砖中间填心找平的方法。
4、操作工艺:
4.1拌制砂浆
4.1.2根据级配单进行称量配料,水泥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配料精确度控制在±5%以内,水的用量误差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4.1.3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投料顺序应先投砂、水泥掺合料,后加水拌合时间自投料完毕算起,不得少于1.5min。
4.1.4砂浆应随料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
4.1.5每一层楼或250M3及每一个工作台班应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料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4.1.6本工程采用一顺一丁砌筑方法。
4.1.7砖墙砌筑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灰缝平直,砂浆饱满,水平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4.1.8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面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砖墙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适当调整,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明槎,
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按12cm墙厚放置一根直径φ6钢筋(至少2根)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c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cm,末端应有90°弯钩。
4.1.9隔墙和填充墙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倾斜度宜为60°左右。
4.1.10每层填充墙最上一皮砖、梁、梁垫的下面应用丁砖砌筑。
4.1.11预制砼块、彩钢窗门的砼块设置为二侧,按端头向上或向下20cm的要求设置,中间按不大于60cm的要求等分。
4.1.12预制砼块及预制过梁,每三层做一组C20砼试块,送检测中心测试。
4.1.13砌筑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见表及检查方法
4.1.14墙体砌筑完成后必须做到日期、姓名、检查分值三上墙规定。
5、成品保护:
5.1.1基础砌砖
①基础墙砌筑完成后,应加强对轴线的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复查不得碰撞。
②外露或预埋在基础里的各种管线及其他埋件应注意保护,不得碰撞损坏。
③应加强对构造柱和拉结钢筋的保护,不得随意碰撞及弯折。 ④基础墙体两侧回填土方时,应同时进行;否则,未能土回侧应设支撑加固,所有预留管应加垫板支撑牢固,回填土应分层夯实,严禁使用向坑内大量灌水的“水夯法”。
⑤回填土方运输时,应先将墙顶铺盖保护好,不得直接在墙上推车以免损坏墙顶或碰撞墙体。
5.1.2砖墙砌筑:
墙体的拉结钢筋,剪力墙与砌砖墙体交接处拉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各种预埋管线均应注意保护,必要时做好防腐措施,严禁任意拆改或损坏。
古北新城22#房302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