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高于一切

2010年9月21日,美国纽约州曼利厄斯市市长保罗.塞拉芬收到一张传票,原因是市民麦金斯指控其偷垃圾。事情是这样的:一天,麦金斯推开窗户时,看到一个人正从门前的蓝色垃圾箱翻捡出一只饮料瓶。“捡塑料罐是违法的”,麦金斯的脑中顿时闪出一个念头。然而,令他大跌眼镜的是,“毛贼竟是本市市长塞拉芬!”“堂堂一市之长,竟如此顺手牵羊、小偷小摸!”想到这里,他抓起电话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塞拉芬的行为触犯了垃圾回收条例。因为《纽约法律》里规定:捡拾他人放在蓝色垃圾箱里的可回收垃圾是违法行为。不久,曼利厄斯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塞拉芬承认自己从麦金斯家垃圾箱里拿走了一只可乐瓶,但那是“捡”而不是“偷”。经过双方律师激烈辩论后,最终被告塞拉芬败诉,法院裁定,判处被告罚款250美元,并拘禁15天。

此结果一出,全市立即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塞拉芬的众多街坊邻居纷纷为之求情。而此时被告席上的塞拉芬感动得热泪盈眶,他哽咽道:“我妻子失业在家已有两年了,一双儿女还在念书……”他的律师也辩解说:由于塞拉芬入不敷出,且“年迈体弱,只能捡垃圾了”。听了塞拉芬的哭诉和其律师的辩护,庭审现场一片唏嘘,而法官和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的行为虽构成了犯罪,但情有可原,最终市长塞拉芬被无罪释放了。

看到这篇文章后,我的第一感觉是:在我们国家,绝不会有市长去垃圾箱捡垃圾,甚至连官职最小的村长都不会去干这事。因为他们不可能贫穷到塞拉芬那样的程度。我的第二个感觉是:官员必须树立服从法律秩序的观念。作为一般人,违反法律,可能对法律秩序的影响不大,可是对于一个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违反法律,就不能如此看待了。因为如果一个高官违法不被追究,很可能会动摇现行法律。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那位市长官职较小,那么下面提到的英国女王奉公守法的事可能更令人惊讶。近年来,英国王室的取暖燃气费和电费不断上升,女王对这笔开销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时她想起了一条途径:2004年英国专门制定了一项针对穷人的扶贫措施,凡是英国境内的低收入阶层和公益单位,政府都会承担40%的取暖费。于是在2010年10月9日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申请书。她在申请书中说,政府每年提供的1500万英镑的王室维持费已经不够了,希望根据扶贫规定为她支付40%的取暖费。女王写道:“和大街上的许多贫民住宅一样,英国王室的房子屋顶也漏水,但王室财政紧张,我无钱对此进行维修,这一切都必须依靠英国财政部来提供经费的援助!”

英国财政部在收到女王这一请求后,对此展开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经过认真商议,他们认为“英国女王显然不在低收入人群之例”。最终,英国财政部决定拒绝女王的申请。10月14日,英国财政部部长达林回复女王说:“很抱歉,女王陛下,您并无权利享受这个待遇!”女王被无情地拒绝了。10月16日晚,伦敦最权威的《独立报》记者问女王:“您是否会因此而生气?”“不!我根本不会因此而生气,相反我还从中看到了两件事:一是政府能如此关注贫困人群以及公益事业;二是政府能如此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女王笑着回答。

女王也在法律之下。不论一个人的权力多大,也没有超越现行法律的特权。服从现行法律秩序,是任何人应尽的义务。正是女王对法律的遵守,换来了整个社会对法律秩序的服从。由此,我又想起了几年前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遵守法律的一件事。一天,香港清理僭建的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带领一群人检查市容。当检查到麦当劳道64号时,他们发现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房也存在着违建情况。林郑月娥指着曾荫权家的客厅外廊,问身边工作人员,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围封外廊申报了相关手续没有?工作人员答“没有”。林郑月娥当即按响了曾荫权家门铃。没想到开门的正是刚下班回家的曾本人。林郑月娥递给曾一封劝喻信,并明确告诉曾,您家外廊的玻璃嵌板围封,没有申报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建筑物法例》的有关条例,有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限你30天之内必须予以清除,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依法处理。

曾荫权握着林郑月娥的手,唯唯诺诺地说道:“对不起,我错了,我马上将它拆除。”随后,曾荫权又通过微博对自己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向市长表示真诚的道歉。几天后,曾荫权请来几个小工,把自家客厅外廊上的玻璃围封给拆除了。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树立绝对服从法律秩序的理念。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当然,现行法律也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但是,法律的不公正,不是肆意破坏法律秩序的借口。因为绝对公平的法律是没有的。维护现在的法律秩序,并非仅仅保护既得利益者,同时也保护着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现在,我们缺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缺少服从法律秩序的理念,缺少遵守法律秩序之人。现代中国为何没有走向法治社会,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老百姓,都没有树立“法律高于一切”、“秩序高于一切”的思想。

2010年9月21日,美国纽约州曼利厄斯市市长保罗.塞拉芬收到一张传票,原因是市民麦金斯指控其偷垃圾。事情是这样的:一天,麦金斯推开窗户时,看到一个人正从门前的蓝色垃圾箱翻捡出一只饮料瓶。“捡塑料罐是违法的”,麦金斯的脑中顿时闪出一个念头。然而,令他大跌眼镜的是,“毛贼竟是本市市长塞拉芬!”“堂堂一市之长,竟如此顺手牵羊、小偷小摸!”想到这里,他抓起电话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塞拉芬的行为触犯了垃圾回收条例。因为《纽约法律》里规定:捡拾他人放在蓝色垃圾箱里的可回收垃圾是违法行为。不久,曼利厄斯市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塞拉芬承认自己从麦金斯家垃圾箱里拿走了一只可乐瓶,但那是“捡”而不是“偷”。经过双方律师激烈辩论后,最终被告塞拉芬败诉,法院裁定,判处被告罚款250美元,并拘禁15天。

此结果一出,全市立即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塞拉芬的众多街坊邻居纷纷为之求情。而此时被告席上的塞拉芬感动得热泪盈眶,他哽咽道:“我妻子失业在家已有两年了,一双儿女还在念书……”他的律师也辩解说:由于塞拉芬入不敷出,且“年迈体弱,只能捡垃圾了”。听了塞拉芬的哭诉和其律师的辩护,庭审现场一片唏嘘,而法官和陪审团一致认为,被告的行为虽构成了犯罪,但情有可原,最终市长塞拉芬被无罪释放了。

看到这篇文章后,我的第一感觉是:在我们国家,绝不会有市长去垃圾箱捡垃圾,甚至连官职最小的村长都不会去干这事。因为他们不可能贫穷到塞拉芬那样的程度。我的第二个感觉是:官员必须树立服从法律秩序的观念。作为一般人,违反法律,可能对法律秩序的影响不大,可是对于一个官员,特别是高级官员违反法律,就不能如此看待了。因为如果一个高官违法不被追究,很可能会动摇现行法律。

如果说前面提到的那位市长官职较小,那么下面提到的英国女王奉公守法的事可能更令人惊讶。近年来,英国王室的取暖燃气费和电费不断上升,女王对这笔开销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时她想起了一条途径:2004年英国专门制定了一项针对穷人的扶贫措施,凡是英国境内的低收入阶层和公益单位,政府都会承担40%的取暖费。于是在2010年10月9日向英国财政部提交了一份申请书。她在申请书中说,政府每年提供的1500万英镑的王室维持费已经不够了,希望根据扶贫规定为她支付40%的取暖费。女王写道:“和大街上的许多贫民住宅一样,英国王室的房子屋顶也漏水,但王室财政紧张,我无钱对此进行维修,这一切都必须依靠英国财政部来提供经费的援助!”

英国财政部在收到女王这一请求后,对此展开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估,经过认真商议,他们认为“英国女王显然不在低收入人群之例”。最终,英国财政部决定拒绝女王的申请。10月14日,英国财政部部长达林回复女王说:“很抱歉,女王陛下,您并无权利享受这个待遇!”女王被无情地拒绝了。10月16日晚,伦敦最权威的《独立报》记者问女王:“您是否会因此而生气?”“不!我根本不会因此而生气,相反我还从中看到了两件事:一是政府能如此关注贫困人群以及公益事业;二是政府能如此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女王笑着回答。

女王也在法律之下。不论一个人的权力多大,也没有超越现行法律的特权。服从现行法律秩序,是任何人应尽的义务。正是女王对法律的遵守,换来了整个社会对法律秩序的服从。由此,我又想起了几年前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遵守法律的一件事。一天,香港清理僭建的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带领一群人检查市容。当检查到麦当劳道64号时,他们发现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住房也存在着违建情况。林郑月娥指着曾荫权家的客厅外廊,问身边工作人员,曾荫权的家用玻璃围封外廊申报了相关手续没有?工作人员答“没有”。林郑月娥当即按响了曾荫权家门铃。没想到开门的正是刚下班回家的曾本人。林郑月娥递给曾一封劝喻信,并明确告诉曾,您家外廊的玻璃嵌板围封,没有申报相关审批手续,违反了《建筑物法例》的有关条例,有可能危害到建筑物原先的力学平衡,限你30天之内必须予以清除,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条款依法处理。

曾荫权握着林郑月娥的手,唯唯诺诺地说道:“对不起,我错了,我马上将它拆除。”随后,曾荫权又通过微博对自己擅自搭建违章建筑,向市长表示真诚的道歉。几天后,曾荫权请来几个小工,把自家客厅外廊上的玻璃围封给拆除了。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必须树立绝对服从法律秩序的理念。这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要求。当然,现行法律也存在着不公正的问题,但是,法律的不公正,不是肆意破坏法律秩序的借口。因为绝对公平的法律是没有的。维护现在的法律秩序,并非仅仅保护既得利益者,同时也保护着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现在,我们缺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缺少服从法律秩序的理念,缺少遵守法律秩序之人。现代中国为何没有走向法治社会,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老百姓,都没有树立“法律高于一切”、“秩序高于一切”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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