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河北省境内;

3. 本次考试分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申报高等学校层次考试人员要求为我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者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其学历为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报中等学校层次考试人员要求起始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

三、考试形式及作弊处理办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每年考试一次,每年三月第二个周六举行。考试分中等(含中学)学校和高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高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中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两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承担。

2、单科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两门考试均及格者,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单科及格发单科成绩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随下一次考试报名补考,补考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单科成绩作废,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课程考试;考试作弊者,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按骗取教师资格论处,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浏览报名注意事项,按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及报考所在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2、 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09年10月24至10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考生持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序号到网上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的证明,没有证明的将改为中等层次或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及书费。

五、现场确认主要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18位号码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序号,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的证明;(2)凭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考试费及书费(3)凭缴费单据,现场核对本人身份证与网上照片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采集头像;(4)凭报名序号,领取现场打印的考生信息表、核对、确认后签字、离场。

六、各市报考政策公开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0311-86036697;保定0312-5065856;廊坊0316-5908609;唐山0315-2801353;邯郸0310-6063392;秦皇岛0335-3865033 3865107;邢台0319-2235812;沧州0317-3029737;承德0314-2131206;张家口0313-8022744;衡水0318-2120088;教育厅政策咨询电话0311-66005786;网络支持电话:66005789;报名技术支持电话:铁道学院,87935525。

二、报考条件:

1.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 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河北省境内;

3. 本次考试分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申报高等学校层次考试人员要求为我省境内高等院校在职或者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其学历为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申报中等学校层次考试人员要求起始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

三、考试形式及作弊处理办法: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科试卷满分100分。每年考试一次,每年三月第二个周六举行。考试分中等(含中学)学校和高等学校两个层次进行,高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中等学校起始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市、县三级"两学"考试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承担。

2、单科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两门考试均及格者,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单科及格发单科成绩单。本次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随下一次考试报名补考,补考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单科成绩作废,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课程考试;考试作弊者,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按骗取教师资格论处,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5年,5年内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 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浏览报名注意事项,按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及报考所在教育局的要求报名。

2、 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09年10月24至10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考生持本人18位号码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序号到网上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的确认。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需提供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的证明,没有证明的将改为中等层次或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费及书费。

五、现场确认主要步骤:

(1)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18位号码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序号,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的证明;(2)凭资格审查合格单,缴纳考试费及书费(3)凭缴费单据,现场核对本人身份证与网上照片是否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采集头像;(4)凭报名序号,领取现场打印的考生信息表、核对、确认后签字、离场。

六、各市报考政策公开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局0311-86036697;保定0312-5065856;廊坊0316-5908609;唐山0315-2801353;邯郸0310-6063392;秦皇岛0335-3865033 3865107;邢台0319-2235812;沧州0317-3029737;承德0314-2131206;张家口0313-8022744;衡水0318-2120088;教育厅政策咨询电话0311-66005786;网络支持电话:66005789;报名技术支持电话:铁道学院,8793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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