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内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为改善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行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立足岗位、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编在岗的机关内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机关内勤人员的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
(一)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分布如下:
1、 履职情况(80分)
(1) 岗位目标(40分)
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2) 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3) 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次。
2、 测评情况(20分)
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 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扣10分;受县级处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扣5分;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奖励5分,玩忽职守扣5分;工作中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诉讼的扣5分;为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情况(5-10分)。
(二)等次评定标准
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实际得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排名在总人数前20%的列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0%-35%的评为“良好”,企业的除了个别特殊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结果相同的,由考核小组结合具体要求决定等次。
机关内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
为改善和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履行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公务员的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立足岗位、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编在岗的机关内勤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机关内勤人员的工作实绩,即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包括履职情况、测评情况及加减分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方法
(一)具体考核内容分值分布如下:
1、 履职情况(80分)
(1) 岗位目标(40分)
按时按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情况,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日常工作情况。
(2) 重点目标(30分)
参与拆迁、征地等重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
(3) 公共目标(10分)
出勤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扣1分/次;旷工扣2分/次。
2、 测评情况(20分)
镇领导班子、机关干部职工根据被考核对象平时的工作态度、为人处事等综合表现,酌情评分。
3、 加减分情况
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0分,通报批评扣10分;受县级处以上表彰奖励5分,通报批评扣5分;在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奖励5分,玩忽职守扣5分;工作中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诉讼的扣5分;为参加组织活动及规定培训学习者扣5分;本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情况(5-10分)。
(二)等次评定标准
绩效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对象的实际得分,按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排名在总人数前20%的列为“优秀”,排名在总人数20%-35%的评为“良好”,企业的除了个别特殊情况需评为“不称职”之外,均评为“称职”。考核结果相同的,由考核小组结合具体要求决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