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
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
(二) 征收办法
1、 发电企业
(1) 独立核算发电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非独立核算发电企业:
A: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预缴,不得抵
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
2、 供电企业
(1) 独立核算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
A:凡能核算销售额的,依预征率计算,不能抵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
(2) 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征,不抵扣。
3、 实行预缴的发供电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独立核发算发、供电企业结算。
4、 预征率
(1) 跨省:由省国税局共同测算,并报总局核定;
(2) 省内:由省国税局核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二)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三)退票的:按一般纳税人相同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消费品的;
2、免税货物;
3、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或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4)其他自用消费品。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2011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2、 内销收入50万元;
3、 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4、 出口货物价格180万元。退税率为13%,计算免抵税额。
计算步骤:
1、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17%-13%)=7.2万元
2、 当期应纳销项:
内销:50×17%=8.5万元
外销:7.2万元
3、 当期进项(抵扣)
进货:100×17%=17万元
运费:2×7%=0.14万元
4、 当期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8.5+7.2-17-0.14=-1.44万元;
5、 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 当期免抵退额:180×13%=23.4万元
7、 当期免抵税额:23.4-1.44=21.9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退税税额.
五、伴生、伴采、伴选矿
1、伴生矿:指同一矿内,除主矿外,还含有的其他成份。以主产品矿石作为应税品
目;
2、伴采矿: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3、伴选矿:是指对主产品进行先精时,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税。
4、岩金矿尾矿:原矿已税的,能核算的,不征。不能划分的,按原矿征。
六、增值税征收率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按规定不抵扣的固定资产:4%减半;
2、销售旧货:4%减半(含旧汽车、旧摩托、旧游艇)。
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2、除固定资产外自己使用过物品,按3%。
(一)不征部分
(二)减税
1、 即征即退50%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军用原料生产硝化绵粉;
B:烟气、高硫天然所生产副产品;
C:以酒糟及锅底水生产的各类产品;
D:以煤系列及油页岩生产的电、热;
E:风电;
F: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 即征即退(过税负)
(1) 三峡——8%;
(2) 飞机维修——6%;
(3) 软件产品——3%。
3、 即征即退(限额)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低工资6倍,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免税
1、全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A:粮食——免;
B:食用油
① 政府储备食用油——免
② 其它油——不免。
(3)农业生产资料
饲料、农膜、复混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有机肥、滴带。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再生水;
B:以废旧轮胎为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C: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建材;
D:污水处理劳务——自来水收的污水处理费。
(5)其它部分
A: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分摊进项转出;
B:避孕药;
C:非营利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
D:铁路修车;
E: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货物;
F: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可以免抵退。
G:债转股;
H:节能服务公司;
G:修外国飞机。
4、 即征即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工业废气生产CO2
B:页岩油;
C:垃圾生产的电、热、气;
D:旧转新沥青混凝土;
E:旋窑法废渣不低于30%水泥。
(2) 其它
A:
5、 先征后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自产生物柴油。
(3) 其它
(4) A:煤层气。
八、增值税中的时间问题
1、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4、纳税人未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
5、可以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在告知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6、认定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批准完毕。
7、新认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其它为6个月。
8、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征收,36个月不得变更。
9、软件产品和其它货物的分摊方法报税务局备案,并在1年内不得变更。
10、放弃免税声明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免税。
11、远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于次月申报期抵扣。
增值税
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
(二) 征收办法
1、 发电企业
(1) 独立核算发电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非独立核算发电企业:
A: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预缴,不得抵
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
2、 供电企业
(1) 独立核算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
A:凡能核算销售额的,依预征率计算,不能抵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
(2) 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征,不抵扣。
3、 实行预缴的发供电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独立核发算发、供电企业结算。
4、 预征率
(1) 跨省:由省国税局共同测算,并报总局核定;
(2) 省内:由省国税局核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二)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三)退票的:按一般纳税人相同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消费品的;
2、免税货物;
3、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或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4)其他自用消费品。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2011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2、 内销收入50万元;
3、 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4、 出口货物价格180万元。退税率为13%,计算免抵税额。
计算步骤:
1、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17%-13%)=7.2万元
2、 当期应纳销项:
内销:50×17%=8.5万元
外销:7.2万元
3、 当期进项(抵扣)
进货:100×17%=17万元
运费:2×7%=0.14万元
4、 当期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8.5+7.2-17-0.14=-1.44万元;
5、 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 当期免抵退额:180×13%=23.4万元
7、 当期免抵税额:23.4-1.44=21.9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退税税额.
五、伴生、伴采、伴选矿
1、伴生矿:指同一矿内,除主矿外,还含有的其他成份。以主产品矿石作为应税品
目;
2、伴采矿: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3、伴选矿:是指对主产品进行先精时,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税。
4、岩金矿尾矿:原矿已税的,能核算的,不征。不能划分的,按原矿征。
六、增值税征收率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按规定不抵扣的固定资产:4%减半;
2、销售旧货:4%减半(含旧汽车、旧摩托、旧游艇)。
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2、除固定资产外自己使用过物品,按3%。
(一)不征部分
(二)减税
1、 即征即退50%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军用原料生产硝化绵粉;
B:烟气、高硫天然所生产副产品;
C:以酒糟及锅底水生产的各类产品;
D:以煤系列及油页岩生产的电、热;
E:风电;
F: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 即征即退(过税负)
(1) 三峡——8%;
(2) 飞机维修——6%;
(3) 软件产品——3%。
3、 即征即退(限额)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低工资6倍,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免税
1、全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A:粮食——免;
B:食用油
① 政府储备食用油——免
② 其它油——不免。
(3)农业生产资料
饲料、农膜、复混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有机肥、滴带。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再生水;
B:以废旧轮胎为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C: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建材;
D:污水处理劳务——自来水收的污水处理费。
(5)其它部分
A: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分摊进项转出;
B:避孕药;
C:非营利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
D:铁路修车;
E: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货物;
F: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可以免抵退。
G:债转股;
H:节能服务公司;
G:修外国飞机。
4、 即征即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工业废气生产CO2
B:页岩油;
C:垃圾生产的电、热、气;
D:旧转新沥青混凝土;
E:旋窑法废渣不低于30%水泥。
(2) 其它
A:
5、 先征后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自产生物柴油。
(3) 其它
(4) A:煤层气。
八、增值税中的时间问题
1、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4、纳税人未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
5、可以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在告知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6、认定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批准完毕。
7、新认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其它为6个月。
8、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征收,36个月不得变更。
9、软件产品和其它货物的分摊方法报税务局备案,并在1年内不得变更。
10、放弃免税声明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免税。
11、远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于次月申报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