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

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

(二) 征收办法

1、 发电企业

(1) 独立核算发电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非独立核算发电企业:

A: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预缴,不得抵

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

2、 供电企业

(1) 独立核算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

A:凡能核算销售额的,依预征率计算,不能抵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

(2) 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征,不抵扣。

3、 实行预缴的发供电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独立核发算发、供电企业结算。

4、 预征率

(1) 跨省:由省国税局共同测算,并报总局核定;

(2) 省内:由省国税局核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二)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三)退票的:按一般纳税人相同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消费品的;

2、免税货物;

3、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或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4)其他自用消费品。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2011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2、 内销收入50万元;

3、 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4、 出口货物价格180万元。退税率为13%,计算免抵税额。

计算步骤:

1、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17%-13%)=7.2万元

2、 当期应纳销项:

内销:50×17%=8.5万元

外销:7.2万元

3、 当期进项(抵扣)

进货:100×17%=17万元

运费:2×7%=0.14万元

4、 当期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8.5+7.2-17-0.14=-1.44万元;

5、 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 当期免抵退额:180×13%=23.4万元

7、 当期免抵税额:23.4-1.44=21.9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退税税额.

五、伴生、伴采、伴选矿

1、伴生矿:指同一矿内,除主矿外,还含有的其他成份。以主产品矿石作为应税品

目;

2、伴采矿: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3、伴选矿:是指对主产品进行先精时,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税。

4、岩金矿尾矿:原矿已税的,能核算的,不征。不能划分的,按原矿征。

六、增值税征收率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按规定不抵扣的固定资产:4%减半;

2、销售旧货:4%减半(含旧汽车、旧摩托、旧游艇)。

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2、除固定资产外自己使用过物品,按3%。

(一)不征部分

(二)减税

1、 即征即退50%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军用原料生产硝化绵粉;

B:烟气、高硫天然所生产副产品;

C:以酒糟及锅底水生产的各类产品;

D:以煤系列及油页岩生产的电、热;

E:风电;

F: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 即征即退(过税负)

(1) 三峡——8%;

(2) 飞机维修——6%;

(3) 软件产品——3%。

3、 即征即退(限额)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低工资6倍,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免税

1、全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A:粮食——免;

B:食用油

① 政府储备食用油——免

② 其它油——不免。

(3)农业生产资料

饲料、农膜、复混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有机肥、滴带。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再生水;

B:以废旧轮胎为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C: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建材;

D:污水处理劳务——自来水收的污水处理费。

(5)其它部分

A: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分摊进项转出;

B:避孕药;

C:非营利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

D:铁路修车;

E: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货物;

F: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可以免抵退。

G:债转股;

H:节能服务公司;

G:修外国飞机。

4、 即征即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工业废气生产CO2

B:页岩油;

C:垃圾生产的电、热、气;

D:旧转新沥青混凝土;

E:旋窑法废渣不低于30%水泥。

(2) 其它

A:

5、 先征后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自产生物柴油。

(3) 其它

(4) A:煤层气。

八、增值税中的时间问题

1、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4、纳税人未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

5、可以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在告知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6、认定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批准完毕。

7、新认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其它为6个月。

8、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征收,36个月不得变更。

9、软件产品和其它货物的分摊方法报税务局备案,并在1年内不得变更。

10、放弃免税声明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免税。

11、远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于次月申报期抵扣。

增值税

一、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一) 基本规定

1、 电费保证金逾期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

(二) 征收办法

1、 发电企业

(1) 独立核算发电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 非独立核算发电企业:

A: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预缴,不得抵

扣进项税,向发电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

2、 供电企业

(1) 独立核算供电企业所属的区县级供电企业

A:凡能核算销售额的,依预征率计算,不能抵扣,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不能核算销售额的,由上一级供电企业预缴。

(2) 价外费用一律在预征环节征,不抵扣。

3、 实行预缴的发供电企业按隶属关系由独立核发算发、供电企业结算。

4、 预征率

(1) 跨省:由省国税局共同测算,并报总局核定;

(2) 省内:由省国税局核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二)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三)退票的:按一般纳税人相同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商业企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化妆品消费品的;

2、免税货物;

3、销售自已使用过的不得抵扣或未抵扣的固定资产:

(1)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

(3)自用摩托车、汽车、游艇;

(4)其他自用消费品。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与内销。2011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

2、 内销收入50万元;

3、 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4、 出口货物价格180万元。退税率为13%,计算免抵税额。

计算步骤:

1、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17%-13%)=7.2万元

2、 当期应纳销项:

内销:50×17%=8.5万元

外销:7.2万元

3、 当期进项(抵扣)

进货:100×17%=17万元

运费:2×7%=0.14万元

4、 当期应纳税额:

销项-进项=8.5+7.2-17-0.14=-1.44万元;

5、 当期应退税额:1.44万元

6、 当期免抵退额:180×13%=23.4万元

7、 当期免抵税额:23.4-1.44=21.96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退税税额.

五、伴生、伴采、伴选矿

1、伴生矿:指同一矿内,除主矿外,还含有的其他成份。以主产品矿石作为应税品

目;

2、伴采矿: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3、伴选矿:是指对主产品进行先精时,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税。

4、岩金矿尾矿:原矿已税的,能核算的,不征。不能划分的,按原矿征。

六、增值税征收率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

1、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按规定不抵扣的固定资产:4%减半;

2、销售旧货:4%减半(含旧汽车、旧摩托、旧游艇)。

旧货: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已使用过的物品。

二、小规模纳税人

1、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

2、除固定资产外自己使用过物品,按3%。

(一)不征部分

(二)减税

1、 即征即退50%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军用原料生产硝化绵粉;

B:烟气、高硫天然所生产副产品;

C:以酒糟及锅底水生产的各类产品;

D:以煤系列及油页岩生产的电、热;

E:风电;

F: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2、 即征即退(过税负)

(1) 三峡——8%;

(2) 飞机维修——6%;

(3) 软件产品——3%。

3、 即征即退(限额)

(1)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最低工资6倍,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三)免税

1、全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A:粮食——免;

B:食用油

① 政府储备食用油——免

② 其它油——不免。

(3)农业生产资料

饲料、农膜、复混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有机肥、滴带。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再生水;

B:以废旧轮胎为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C: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建材;

D:污水处理劳务——自来水收的污水处理费。

(5)其它部分

A:农村电网维护费,不分摊进项转出;

B:避孕药;

C:非营利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

D:铁路修车;

E: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货物;

F:外国政府、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可以免抵退。

G:债转股;

H:节能服务公司;

G:修外国飞机。

4、 即征即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工业废气生产CO2

B:页岩油;

C:垃圾生产的电、热、气;

D:旧转新沥青混凝土;

E:旋窑法废渣不低于30%水泥。

(2) 其它

A:

5、 先征后退

(1)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A:自产生物柴油。

(3) 其它

(4) A:煤层气。

八、增值税中的时间问题

1、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年应税销售额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3、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20日内完成资格认定。

4、纳税人未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告知。

5、可以不办理资格认定的,在告知后10日内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6、认定机关在受理后20日内批准完毕。

7、新认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纳税辅导期为3个月,其它为6个月。

8、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方式征收,36个月不得变更。

9、软件产品和其它货物的分摊方法报税务局备案,并在1年内不得变更。

10、放弃免税声明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免税。

11、远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于次月申报期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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