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
1.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CN )以及采用国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7
(8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 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提示】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为17%,只有天然气为13%。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
1. 小规模纳税人:3%、2%
2.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 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2.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5. 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二是征税税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1.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注意:
(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 运费和建设基金。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 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
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 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 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 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了解】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不用记):有17%、15%、14%、13%、11%、9%、8%、6%、5%等。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2. 含义:“免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B.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 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疑编号39410214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1.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5项
4.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6项
5.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1.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2. 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3.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7项
4.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5.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8项
(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五)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
(六)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即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八)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九)——(十三):见教材
(十四)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
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三、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四、其它有关减免税规定
(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要点】
①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④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⑤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续表
第二章 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
1. 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7)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3CN )以及采用国
(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7
(8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
(一)一般纳税人:17% (二)适用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
1. 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13%;调制乳为17%);
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 图书、报纸、杂志;
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初级)农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提示】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为17%,只有天然气为13%。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
1. 小规模纳税人:3%、2%
2.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征收率为4%、6%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 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2.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 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5. 包装物押金处理: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二是征税税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 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
1.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
(1)基本规定
注意:
(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明的 运费和建设基金。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
1. 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 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
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家具的厂商,在销售家具的同时送货上门,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提供的包裹袋,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 特殊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按兼营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 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 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
(1)分别核算:各自交税;
(2)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 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商场销售货物。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二)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二、出口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了解】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
三、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率(不用记):有17%、15%、14%、13%、11%、9%、8%、6%、5%等。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生产企业适用
2. 含义:“免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公式如下:
第一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第四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
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提示】对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A.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B.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C.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过网费 D. 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答疑编号39410214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
(一)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1.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2.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3.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5项
4.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50%的政策:6项
5. 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6.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三)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
1.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
2. 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
3.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7项
4.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5.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8项
(四)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五)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
(六)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即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八)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九)——(十三):见教材
(十四)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
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三、增值税起征点——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①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②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③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四、其它有关减免税规定
(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未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要点】
①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④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⑤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货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