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安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改善公司外部治安环境;提升公司整体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巡检力度,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保证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拥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接报警、出警规定

2.1.1南门值班室随时接受报警,坚持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的接警原则。报警电话﹙外线﹚:7786110 ﹙内线﹚:8110,值班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2.1.2接警时,要文明礼貌,使用规范用语。

2.1.3电话报警时,铃声响3次之内,必须拿起电话机。

2.1.4接警员要问清警情,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结果、报警人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记录。

2.1.5做好请示汇报,了解警情后,立即报告值班班长,班长带领队员立即出警,遇有重大警情时,在出警的同时向直接上级、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报。

2.1.6出警要迅速,厂区内不超过3分钟,辖区范围内,不超过5分钟,到达出事地点后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扩大。出警时,确保不少于2名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出警要依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本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公正处理,保护现场,留存证据,必要时请示分管领导进行110报警。

2.1.7每日上午8:30值班班长将值班出警情况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签批处理意见并结案,符合集团《事故分级与追究管理规定》中界定事故的必须按规定时间、类别分别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2.1.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进行时时监控,发现情况报告值班班长,班长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在第一时间排除、控制治安隐患。

2.2警车、警械的管理

2.2.1警车、警械采取严格管理的原则,警车驾驶员在保证工作正常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交通违章和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按事故制度处理。

2.2.2警车主要用于治安巡逻、出警、救助,不得挪作他用、超定额用油;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以上若有违反扣款200元/项,部门内待岗一个月。

2.2.3执勤用警械由带队班长负责保管,如发现警械丢失,按原价的10倍赔偿。警用设施要以旧换新。

2.2.4警车维修,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

2.2.5警车严格执行公安部《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日常巡逻只允许开警灯,紧急出警时,方可打开相应的报警器。

2.2.6警车由当班班长负责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身清洁。

2.2.7警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乱停乱放扣款50元/次。

2.3治安管理规定

2.3.1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治安管理制度

2.3.1.1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扣款2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2.3.1.2严厉打击盗窃公司或公司员工财、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处以50倍扣款,如本公司员工违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律送交上级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2.3.1.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单职工公寓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时,需提前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查出,处以扣款500元以上。

2.3.1.4进入公司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爱护环境、公物,服从管理,不得随手扔杂物、随地大小便,违者扣款200元以上,损坏设施者,按其价值给予10倍扣款。

2.3.1.5外来人员或本公司员工发生纠纷,在影响到所属区域部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时,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办公室,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该部门处以500元扣款。接警后,保卫人员要及时采取平息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肇事者处以1000元以上扣款,事态特别严重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3.1.6凡本公司员工严禁在公司周边饭店及其他经营场所消费,如有违反扣款100元/人/次。

2.3.2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2.3.2.1各施工负责人与我公司鉴定施工合同后,施工队伍进驻我公司24小时内必须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物资入厂清单(自带物资、设备工具)备案,并凭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复印件时必须登记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备案,;未按规定执行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2.3.2.2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保卫相关制度:

2.3.2.2.1施工单位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厂区(焊工除外)如经发现,给予1000元/

次的扣款,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将焊工名单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备案。

2.3.2.2.2生产厂区严禁吸烟,如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扣款。

2.3.2.2.3住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类的非防爆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给予1000~5000元的扣款。

2.3.2.2.4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人员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出入,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处以200元扣款。需外出或到外维修的设备必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外出手续,手续不全不予放行。

2.3.2.2.5 施工单位严禁抢夺他人施工任务,一经发现对肇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者,清除出公司或交公安机关;

2.3.2.2.6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对闹事者按规定处罚后清除出公司,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3.2.2.7严禁盗窃公司物资及他人财物,违者处以被盗物资原值的50倍扣款,本人无力承担从工程款扣除,数额巨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3.2.2.8严禁破坏公司内设施及施工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30倍扣款,本人无力承担者,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清除出公司,情节恶劣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3.2.2.9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按损失程度和大小对个人或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3.2.3施工队物资出厂必须持有物资入厂清单到物资外出管理部门由中层负责人开据出门证并签字,凭出入证、出厂物资清单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主任不在时,经主任同意后可由班长代签)后,到东门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对检查后放行。氧气瓶、乙炔瓶进出厂时门卫做好详细登记、检查,无需办理出门证手续。

2.3.2.4施工队伍离厂时,返回物资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与进厂清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2.3.2.5施工队伍进驻公司后,必须遵守公司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目的

为改善公司外部治安环境;提升公司整体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巡检力度,确保公司人、财、物安全,保证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拥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2.1接报警、出警规定

2.1.1南门值班室随时接受报警,坚持有警必接、有难必帮的接警原则。报警电话﹙外线﹚:7786110 ﹙内线﹚:8110,值班室24小时必须有人值班。

2.1.2接警时,要文明礼貌,使用规范用语。

2.1.3电话报警时,铃声响3次之内,必须拿起电话机。

2.1.4接警员要问清警情,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结果、报警人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同时做好记录。

2.1.5做好请示汇报,了解警情后,立即报告值班班长,班长带领队员立即出警,遇有重大警情时,在出警的同时向直接上级、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汇报。

2.1.6出警要迅速,厂区内不超过3分钟,辖区范围内,不超过5分钟,到达出事地点后控制现场情况,防止事态扩大。出警时,确保不少于2名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出警要依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本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公正处理,保护现场,留存证据,必要时请示分管领导进行110报警。

2.1.7每日上午8:30值班班长将值班出警情况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签批处理意见并结案,符合集团《事故分级与追究管理规定》中界定事故的必须按规定时间、类别分别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2.1.8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进行时时监控,发现情况报告值班班长,班长立即组织警力出警,在第一时间排除、控制治安隐患。

2.2警车、警械的管理

2.2.1警车、警械采取严格管理的原则,警车驾驶员在保证工作正常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交通违章和事故的发生。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按事故制度处理。

2.2.2警车主要用于治安巡逻、出警、救助,不得挪作他用、超定额用油;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以上若有违反扣款200元/项,部门内待岗一个月。

2.2.3执勤用警械由带队班长负责保管,如发现警械丢失,按原价的10倍赔偿。警用设施要以旧换新。

2.2.4警车维修,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

2.2.5警车严格执行公安部《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日常巡逻只允许开警灯,紧急出警时,方可打开相应的报警器。

2.2.6警车由当班班长负责保养和维护,保持车身清洁。

2.2.7警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乱停乱放扣款50元/次。

2.3治安管理规定

2.3.1公司员工及外部人员治安管理制度

2.3.1.1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发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赌博等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扣款200元以上,构成刑事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2.3.1.2严厉打击盗窃公司或公司员工财、物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处以50倍扣款,如本公司员工违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开除,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律送交上级公安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2.3.1.3不允许外来人员在单职工公寓私自留宿,外来人员确需留宿时,需提前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经查出,处以扣款500元以上。

2.3.1.4进入公司内部的人员及车辆,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爱护环境、公物,服从管理,不得随手扔杂物、随地大小便,违者扣款200元以上,损坏设施者,按其价值给予10倍扣款。

2.3.1.5外来人员或本公司员工发生纠纷,在影响到所属区域部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时,应及时通知综合管理办公室,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对该部门处以500元扣款。接警后,保卫人员要及时采取平息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肇事者处以1000元以上扣款,事态特别严重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3.1.6凡本公司员工严禁在公司周边饭店及其他经营场所消费,如有违反扣款100元/人/次。

2.3.2外来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2.3.2.1各施工负责人与我公司鉴定施工合同后,施工队伍进驻我公司24小时内必须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物资入厂清单(自带物资、设备工具)备案,并凭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复印件时必须登记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车辆出入许可证备案,;未按规定执行延迟一天,罚款500元。

2.3.2.2各施工队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保卫相关制度:

2.3.2.2.1施工单位严禁携带烟火进入厂区(焊工除外)如经发现,给予1000元/

次的扣款,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将焊工名单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备案。

2.3.2.2.2生产厂区严禁吸烟,如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扣款。

2.3.2.2.3住所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类的非防爆用电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给予1000~5000元的扣款。

2.3.2.2.4施工单位的施工车辆、人员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出入,对违反规定行驶的车辆处以200元扣款。需外出或到外维修的设备必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管理办公室办理外出手续,手续不全不予放行。

2.3.2.2.5 施工单位严禁抢夺他人施工任务,一经发现对肇事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情节恶劣者,清除出公司或交公安机关;

2.3.2.2.6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对闹事者按规定处罚后清除出公司,情节恶劣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3.2.2.7严禁盗窃公司物资及他人财物,违者处以被盗物资原值的50倍扣款,本人无力承担从工程款扣除,数额巨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3.2.2.8严禁破坏公司内设施及施工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30倍扣款,本人无力承担者,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清除出公司,情节恶劣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2.3.2.2.9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按损失程度和大小对个人或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3.2.3施工队物资出厂必须持有物资入厂清单到物资外出管理部门由中层负责人开据出门证并签字,凭出入证、出厂物资清单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经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字(主任不在时,经主任同意后可由班长代签)后,到东门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对检查后放行。氧气瓶、乙炔瓶进出厂时门卫做好详细登记、检查,无需办理出门证手续。

2.3.2.4施工队伍离厂时,返回物资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核实与进厂清单无误后方可放行。

2.3.2.5施工队伍进驻公司后,必须遵守公司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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