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肥料登记程序
一、省级肥料登记程序
1、企业向所辖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抽样申请,由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抽取样品并密封。
2、企业将样品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测。企业将相关申请资料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给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和行政许可检测期限告知书。
3、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将企业相关申请资料转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初审,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由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或告知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了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4、检测结果出来后,由检测机构将检测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检测机构通知企业重新送样检测。
5、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收到经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初审齐全、内容规范的资料以及检测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即将相关企业申请资料上网,正式受理,并转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承办。
6、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肥料企
业的合法性,肥料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报省农业厅领导批准。
7、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办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产品出具肥料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将肥料登记证和办理表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8、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发证。
二、推荐到农业部登记产品初审办理程序
(一)临时登记
1、肥效小区试验。企业向广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肥料效应小区试验,由省统一组织规范的肥效试验。
2、企业考核和抽样。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要求,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提出肥料生产企业考核申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基本通过”水平的,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
3、出具初审意见。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到农业部肥料登记的初审意见。
(二)正式登记
1、肥效示范试验。企业向广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肥料效应示范试验,由省统一组织规范的肥效试验。
2、抽样。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要求,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提出抽取肥料样品申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
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
(三)续展登记
1、出具初审意见。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对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到农业部肥料续展登记的初审意见。
2、抽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
广东省肥料登记程序
一、省级肥料登记程序
1、企业向所辖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抽样申请,由地级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抽取样品并密封。
2、企业将样品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检测。企业将相关申请资料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办理登记申请手续,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给企业开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和行政许可检测期限告知书。
3、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将企业相关申请资料转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初审,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由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或告知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了解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4、检测结果出来后,由检测机构将检测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由检测机构通知企业重新送样检测。
5、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收到经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初审齐全、内容规范的资料以及检测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即将相关企业申请资料上网,正式受理,并转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承办。
6、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肥料企
业的合法性,肥料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报省农业厅领导批准。
7、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办结,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产品出具肥料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将肥料登记证和办理表送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
8、省农业厅行政许可办理中心发证。
二、推荐到农业部登记产品初审办理程序
(一)临时登记
1、肥效小区试验。企业向广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肥料效应小区试验,由省统一组织规范的肥效试验。
2、企业考核和抽样。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要求,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提出肥料生产企业考核申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基本通过”水平的,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
3、出具初审意见。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到农业部肥料登记的初审意见。
(二)正式登记
1、肥效示范试验。企业向广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土壤肥料工作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肥料效应示范试验,由省统一组织规范的肥效试验。
2、抽样。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试验结果达到要求,企业向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提出抽取肥料样品申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
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
(三)续展登记
1、出具初审意见。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对续展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出具推荐到农业部肥料续展登记的初审意见。
2、抽样。广东省化肥质量监测所组织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抽取申请登记肥料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