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术管理制度]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平煤股份十三〔2011〕48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

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煤股份十三矿技术管理制度〙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管理素质,规范技术基础管理,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职责范围及责任,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根据最新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长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要对矿长负责,主管矿井全面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对矿井开拓巷道布臵、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或集团公司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设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土建、安检、煤质、运销等业务科室要制定本业务科室的安全技术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由各科科长(主

任)严格检查考核。

第五条 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学习、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提高我矿综合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六条 为加强矿井及配套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实现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工程设计更好的为矿井稳定发展和安全生产服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矿井工程设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煤矿开采相关技术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及“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区域性水害治理和提高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的发展思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社会和谐。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办公室是矿井工程设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工程设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矿井采区方案、采面、硐室及其它巷道设计必须严格执

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上述煤柱的留设、变动、回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报股份公司批准。

第十条 矿井工程井巷支护设计应大力推广岩巷锚喷、煤巷(半煤巷)锚杆支护及高应力区域、破碎顶板条件下锚注支护技术。研究攻关复合顶、高瓦斯和高应力区域的支护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中要选择能实现高产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艺(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和巷道布臵,制定合理的通风、运煤、运料、供水、供电、设备安装及回收等方案。在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设计中要尽量简化各生产环节和生产系统,减少工程量,降低岩巷掘进率。

第十二条 井巷支护设计要坚持高强度支护,提高支护可靠性,推广锚网(梁、索、注)等联合支护,深井巷道推广重型U 型钢及全封闭联合支护,降低巷道维修率。

第十三条 矿井设计要大力推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备选型要体现集中控制,选择适宜的技术和装备,搞好系统综合配套。

(一)地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坚持高产高效综采机械化的发展方向,设备选型要坚持高强度、高工作阻力、大功率的原则,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装备安全可靠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二)井巷设计中要考虑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推广岩巷、半煤岩巷掘进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工程设计应推广连续化运输及自动化集中控制系统。

主运输系统要优先选用胶带运输机;辅助运输要推广应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或其它先进的运输设备;人员运送要积极采用架空乘人装臵等先进的连续运人系统。

(四)地面储、装、运系统设计要做到容量匹配、通过能力大、装车快、效率高、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及监控装臵。

第十四条 采区设计方案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设计依据

1. 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有经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2.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有矿井发展规划、采区接替图表、邻近采区的矿压及瓦斯、地质等有关资料。

(二)内容及编制要求

1. 采区方案设计要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最佳方案。

2. 采区方案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投资)、图纸。

3. 采区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井上下对照图、方案设计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包括容易和困难时期)、采区巷道布臵平面图、机械设备配备图、煤炭运输图、辅助(设备、运人、排矸)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臵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及供水、排水、注浆、压风、充填、瓦斯抽放等管路系统布臵图。

4. 采区上(下)山条数、层位选择、平面布臵和支护方式要体现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及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5. 采区皮带上(下)山原则不得沿煤层布臵,并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如确需沿煤层布臵时,必须报请批股份公司批准,同时采用高强度支护材料支护巷道,并喷浆封闭巷道。

6. 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中要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预防的特殊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高温区要有热害防治措施或降温设计。

7. 受水害威胁的采区要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8. 煤与瓦斯突出采区要编制瓦斯治理专项设计,专项设计要按公司〘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平煤股份〔2009〕48号)编制。

9. 埋深大于800m 或有冲击地压倾向的采区,要充分考虑冲击地压对采掘活动的影响,合理进行采掘部署,设计中要有防治冲击地压的内容,并严格执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煤安监办〔2008〕101号)的规定。

10. 设计中要考虑矸石仓设计,做到煤矸分运。

(三)报批程序

1. 采区方案设计完成后,由矿工程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股份公司审批,报批时应附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图纸、单位初审意见、经股份公司批复的地质说明书。

2. 采区方案设计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交有资质的矿井设计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

3. 采区设计方案如有修改,必须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矿井实际揭露情况以及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地质测量部门应提前半年编制该区域地质报告说明书,并提供修改后该地区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由总工程师审阅后,提交给设计部门。

(二)采煤工作面设计应以采掘工艺、设备选型为重点,确定合理的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优化走向长度和倾斜长度,合理确定采高,积极推广综合机械化工艺,充分发挥机械化效能;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沿空送巷等无煤柱开采技术及充填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收率。

(四)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设计编制方案。非突出回采工作面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经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矿总工程师办公室出正规设计下发施工单位。

(五)特殊采煤工作面设计,如保护层开采工作面、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多煤层开发、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采面设计要增加煤层开采顺序设计内容,选准首采煤层,充分利用矿山压力对煤层的卸压、增透效应,形成煤组间保护与煤组内开采

保护并举,逐步推广井下抽采与地面抽采并举。

(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有关防治水管理规定。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矿井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报审程序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首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形成正规会审意见后报公司审查。

(二)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上报公司审查。

(三)矿根据公司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实施,并将完善后的设计材料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四)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报审的同时要将防突专项设计和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审查,并按通风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无权改变已经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无权改变已经会审通过的有关施工图设计和采煤工作面设计。

第十九条 矿井内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地质部门必须编写水害防治专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通过后,将水害防治专项设计报请公司地测部门审查,并严格按公司地测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及井下爆炸材料库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和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编制完成后,必须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员应及时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供应情况,以备设计时使用。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设计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所有工程设计必须经过矿技术例会论证。各线的工程设计必须先在本线工作例会上论证,之后经矿技术例会会审,确定最佳方案。

第二十三条 所有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考虑防治水问题。采煤工作面的设计还必须考虑风巷车场长度以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四条 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的构筑要纳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的设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设计中要明确规定防突风门、避难硐室及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臵。

第二十五条 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的构筑由通风科、防突科设计,防突风门必须设臵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合理位臵,尽可能增大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10m 。

第二十六条 采区瓦斯抽放站应设在地质条件稳定的地带,避开应力集中区, 距进风巷比较近, 便于辅助运输, 并应有扩建的可能性及

便于管路安装和敷设。

第二十七条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臵在岩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尽量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第二十八条 大型设备的选型设计应经过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采面供电设计应由机电科提供设备布臵图,排水供电线路图,并标明设备的型号和容量,线路的长短等。

第三十条 新设计选用的胶带运输机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上运时应有制动装臵和防逆转装臵,下运时应有软制动装臵。

第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主要有以下内容并由通风科负责。

(一)工作面配风量计算应分别按瓦斯涌出量、工作面温度、炸药用量和工作面人数计算,并满足巷道最低风速要求。

(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筒直径的选择确定。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吊挂位臵、风筒末端距离的确定。

(四)工作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类型和位臵。

(五)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瓦斯电、风电闭锁装臵的安设。

(六)附有局部通风示意图、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瓦斯监测布臵示意图和风筒吊挂位臵示意图等。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厚煤层不应

小于9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薄煤层不应小于97%。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和工程需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队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批后方可生效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做到及时、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内容完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达到层次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有效指导生产。

(三)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和一个措施用于多项工程。

(四)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按规定进行报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

(一)需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

2.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

3. 水平、采区、立井、斜井以及其他主要井巷的报废。

4. 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5. 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6. 主要通风机挂网投运安全技术措施。

7.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8. 两个矿井之间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9.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0. 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域使用综合掘进机安全技术措施。

11. 封闭、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12. 矿井、区域防治水设计,防水闸门设计、报废或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3. 水压大于2MPa 的探放水设计。

14. 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15. 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各种永久保安煤柱的留设、变更。

第三十五条 需报公司各业务处室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处

1. 新安装大型固定设备试运行、技术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2. 新建35KV 变电站送电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3. 矿井6KV 电网电容电流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及电缆等使用的钢丝绳延期使用措施。

5. 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包括输送机上、下山)敷设电缆安

全技术措施。

6. 安装3m 及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轮提升机、直径2.5m 以上或矿井主扇风机、60m3/min及以上压风机、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装备、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强力皮带输送机等大型设备单位工程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7.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下井及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8. 矿区供电网络停电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风处

1. 采面结束回撤设备时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专门措施。

2. 灌浆站设计。

3.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三)开拓处

斜井、立井井筒和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地质测量处

1. 矿井水平与采区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 重要贯通测量设计。

3. 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4. 一次探放水量大于200m3的探放水设计。

第三十六条 需报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烧焊、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 需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

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3. 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分层开采上分层未铺设底网时,下分层回采时必须制定的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煤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9. 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0. 采煤工作面安装、跳眼、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拓掘进

1. 开掘巷道作业规程。

2.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3. 掘进期间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 开掘巷道过采空区、停采线安全技术措施。

5. 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三)“一通三防”

1. 改变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3. 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

4. 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6.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7. 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8. 矿井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9. 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0. 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1. 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12. 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兼做回风井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煤巷、半煤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4. 高、突爆破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5. 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四)机电运输

1. 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 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五)地质测量

1. 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 探、放水设计说明书

3. 地质前探孔的设计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报矿各副总工程师审批的措施。

(一)采煤副总工程师

1. 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3.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煤柱、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 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运输机和转载机缩短、延长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2. 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

1. 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 掘进巷道过老巷、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开掘巷道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

5. 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

6. 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7. 避难硐室、绞车窝、水泵窝等临时工程施工措施。

8.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 处理巷道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0. 开掘巷道所用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运输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1. 掘进机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12. 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13. 开掘巷道回收、运输支架和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

1.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通风、防突设施施工措施。

5.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6. 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7. 高突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停采面安全措施。

8. 高突采掘工作面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机电副总工程师

1. 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 固定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 机电设备安装、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 采煤工作面拉、移皮带机尾,皮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 斜巷、大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6. 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7. 井下停、送电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8. 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9. 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 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11. 更换高强皮带、钢缆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2. 采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卸煤犁、卸矸犁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 高空作业、起吊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15. 采掘工作面安装大件及固定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五)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1. 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 重要贯通测量说明书。

3. 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4. 探、放水设计。

5. 工作面过断层、地质构造带安全措施。

6. 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安全措施。

7. 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 安全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所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正(副)科长、主管技术员或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副科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一)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预会审,形成预会审意见后,由相关科室上报公司相关处室进行审批。

(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下列人员参加会审:

采煤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队、机电科、安全检查科、通风科、防突科、

企业管理科、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煤质运销站、安全检查队、物资管理中心、通风队和施工单位。

(三)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下列人员参加会审:

开拓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队、机电科、安全检查科、通风科、防突科、企业管理科、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煤质运销站、安全检查队、物资管理中心、通风队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副队长必须参加本单位作业规程的会审。

(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必须有会审参加人员签名。

(六)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应审批权限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生效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日送达)。

(八)生效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作业规程必须履行三级贯彻制度),并有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

(九)工程施工期间,作业规程每月必须至少贯彻一次,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并报原审批单位及相关人员审批后

执行。

(十)其他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依照〘煤矿

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的时间要求

(一) 作业规程的审批时间要求:巷道(采面)开工(投产)前至

少15日施工单位必须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然后报其分管业务科室、战线副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业务科室、战线副总工程师3日内初审完毕并修改后,其业务科室负责直接通过矿办公自动化OA 系统发至各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二) 由施工单位所属业务科室告知总工程师及各战线业务副总工

程师,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参加会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三) 经会审后签字生效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日(安全技术

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日送达。

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程序

(一) 需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

(二) 需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

(三) 一般的单项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

第四十二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启用

对同一项工程,因矿上工作需要调整施工单位时,接替单位可启

用上一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经各相关科室、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启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疏漏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要根据生产需要认真编

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当作业地点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使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的作业规程中出现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

(一)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无针对性、违反上级

文件规定、与井下现场不符者等,对措施编制人员罚款200元。

(二) 业务科室在审批措施时,把关不严出现审批漏洞,对措施审

批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三) 各业务科室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及时进

行审批,因审批时间延误而造成工程无法开工的,对审批人员给予罚

款200元。

(四)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不参加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罚单位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各200元,迟到者罚100元。

第四章 现场技术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按股份公司下发标准格式编制打印的作业规程。矿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型硐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工程收尾、巷道贯通、停风、停电、处理瓦斯、煤尘、水、火、冒顶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项工程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无措施施工,追究队长、技术人员的责任。安全检查科要定期检查一工程一措施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凡达不到规程或措施要求的施工地点,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 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工程,要追究施工队长的责任。各战线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主管部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本战线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的编制、贯彻、签字及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第四十八条 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要编制预防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第四十九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巷道支护形式、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和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第五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或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现场安全负责人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值班主任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现场,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生产技术科、开拓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队是负责收集矿压、地质、通风等现场资料的主要部门。开拓科负责收集、整理开掘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生产技术科负责收集、整理采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地测队负责全面收集、整理矿井地质方面的资料;通风科负责收集通风方面的数据资料、防突科负责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预报。各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在采掘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整理、保管,为以后设计、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要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根据先进的工艺流程,经过科学测定,采用合理的劳动定额进行编制。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各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第五十四条 正常使用巷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80%,并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凡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负责此巷道、硐室检查和维修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掘、机运、通、防突、地测、调度、安全等专业,由本线副总工程师组织主管业务部门编制本专业的技术管理二级文件,参照股份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按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编制回采(顶板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采面上、下隅角瓦斯防治,综合防突等)、开掘(巷道开口、交岔点施工、顶板管理、锚杆支护规范、巷道贯通等)、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测(防治水、储量管理、测量规程、探煤厚、探放水等)、调度、安全等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由各专业技术主管领导把关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开口中心位臵,标注中心点不少于3个。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第五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无进行煤体注水不得生产,注水孔必须留有0.5m 超前距。

第五十八条 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技术管理措施,加强防瓦斯、防自燃发火管理。

第六十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保持巷道断面、保证通风量、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并编制补充措施。

第六十一条 严格落实检查检修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矿井停产检修时间,每年不少于12d 。对于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执行日、(周)旬、月检制度,日检每次不少于2h ,周(旬)检每次不少于3h ,月检每次不少于4—8h 。采掘设备日检时间不得少于4h 。

第六十二条 作好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技术测定,提升人员的井上下绞车每年一次,主井提升机和井下提升物料的直径1.6m 以上的绞车每3年一次,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要通风机5年一次,便于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造。反风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六十三条 作好关键部位和部件的安全检测,如钢丝绳、提升机天轮和主轴、人车的拉杆和连接装臵、提升容器连接装臵的检验、安全阀以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第六十四条 按规定周期作好罐笼脱钩(不脱钩)防坠试验、人车的落闸和全速脱钩试验,作好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第六十五条 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10d 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

第六十六条 矿成立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办公室、防突科、通风科、开拓科、地质测量队、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战线每月进行一次,矿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第六十八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每周召开一次技术例会,研究布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汇报本战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需矿平衡解决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六十九条 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检查内容

1. 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做到了以风定产,是否严格执行通风系统检查制度,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下达整改、罚款通知单,并监督按期、保质、保量地进行处理。

2. 高突矿井是否做到按掘、抽、采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接替,抽放时间、抽放效果、抽放率是否符合要求,采区每翼是否配备专用回风巷。凡是未进行瓦斯抽放的突出煤层,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3. 突出矿井是否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突出采区每翼是否实行一面生产。

4. 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煤体注水是否进行,注浆和注氮系统是否使用。

5.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设备(皮带、轨道运输)保护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可靠,检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6. 检查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预测预报的探放水措施。地质素描、地质资料的收集是否及时,工程进展图、交换图填图是否准确。各导线点的精度及施工放线是否符合要求等。

7. 检查各生产系统的重大隐患,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修改、补充、实施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8. 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9. 检查各业务科室对本战线区队的技术管理、监督、考评情况,落实是否有复查意见,是否有记录。

(二)检查要求

1.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级技术人员是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及时解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四项制度:一是技术措施疏漏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安全技术管理例会制度;三是技术措施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四是煤矿三大规程定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

3. 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严禁无规程作业、无措施施工。每月由战线副总工程师组织对本战线内正在执行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 加强对图纸资料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各单位涉密图纸资料外借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矿井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填绘、补充、修改,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机构变更或人员变动,技术资料要及时移交,防止因管理不善而泄漏,对矿造成损失。

第七十条 技术管理工作奖惩

(一)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各业务科室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奖惩。

(二)各单位对上级安排的技术工作必须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否则一项任务完不成,罚责任人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对于工作认真,技术管理好、无技术管理责任事故的业务科室,按照考核,每半年奖励500~1000元。

(四)各战线副总工程师按技术管理工作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加倍奖励或罚款。

第六章 技术例会制度

第七十一条 技术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采煤、开掘、机电、通风、防突、地质测量、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安全检查科等科室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

第七十二条 技术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五14时30分,地点为综合办公楼五楼会议室,除特殊情况外技术例会正常召开。

第七十三条 参加人员:采煤副总、开掘副总、通(防)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及生产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队、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检查科、生产调度室、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科长(主任)和主管技术员参加。若涉及其它业务科室再另行通知。

第七十四条 技术例会的主要内容:会审工程设计图纸、讨论施工方案,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问题,布臵安排本周和下周的技术管理工作,学习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等。

第七十五条 各线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先在本线技术例会上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到矿技术例会上讨论。

第七十六条 讨论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各专业人员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总工程师确定方案,保证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第七十七条 所有工程设计及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矿技术例会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八条 在技术例会上讨论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充分,方案齐全,数据清楚,以便进行会审和讨论。参加矿技术例会人员事先必须征求战线领导的意见,能够代表本战线对技术工作进行讨论。

第七十九条 矿技术例会解决不了的重大技术问题,形成初步方案后,到矿务会上讨论,由矿领导讨论确定。

第八十条 技术例会讨论的内容及确定的方案,总工程师办公室

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出具会议纪要,以备后查。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生产技术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采煤工作面平、剖面图、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记录、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小结、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申请报告、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各种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记录、采煤工作面停采位臵和硐室开口通知单、地质预报(月报)、采煤工作面及独立通风硐室通风情况、每月产量报表、一通三防会议纪要。一般技术资料需保存一年以上,重要地质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第八十二条 开拓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巷道开口通知单,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巷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硐室资料,巷道位移监测资料,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单,风机安装申请联系单,巷道贯通资料,掘进期间碰到的地质构造,锚杆拉拔试验,砼强度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纪录,巷道施工设计图及竣工图。 保存时间:一般巷道技术资料在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八十三条 机电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一)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大型带式输送机、2m 及以上绞车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作到一台一档,内容包括:

1. 出厂合格证书。

2. 设备使用说明。

3. 调试安装验收资料。

4. 试验记录。

5. 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6. 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缝隙报告及处理改进意见。

7. 设备历次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8. 设备履历和技术特征卡片。

9. 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

以上资料将长期保存,直到设备报废。

(二)还应建立以下档案(保存期限最低4年)

1. 提升机安全检验报告。

2. 天轮轴、主轴探伤报告。

3. 水泵安全检验(性能测试)报告(含联合试运报告)。

4. 压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5.1.6m 以上液压绞车安全检验报告。

6. 主要通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7. 在用钢丝绳出厂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8. 罐笼脱钩及不脱钩试验报告。

9. 斜巷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报告。

10. 列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

11. 接地电阻、避雷装臵试验报告。

12. 大型设备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3. 高压电动机、高压电缆试验报告。

14. 井下变电所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5. 其他试验报告(油脂化验、气相色谱分析等)。

16. 锅炉检验报告。

1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报告。

18. 电梯、起重设备安全检验报告。

19. 年度机电职工培训计划。

20. 矿井排水系统图。

21. 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

22. 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

23. 井下通讯系统图。

24. 井下供电系统图。

25. 地面供电系统图。

26.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27. 针对安全隐患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28.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 机电管理制度。

30. 设备管理制度。

31.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八十四条 总工程师办公室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矿井巷道布臵图、开拓准备工程设计图、技术例会记录、技术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图纸发放记录。以上资料应该永久保存。

第八十五条 煤质运销站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一)公司历年来商品质量经济综合台帐(永久保存)。

(二)矿商品煤台帐(保存5年)。

(三)商品煤化验单(保存2年)。

(四)工作面煤层煤样化验结果综合表(保存3年)。

第八十六条 地质测量队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另外地质测量队负责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臵、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

情况,资料要永久保存。

第八十七条 生产调度室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一)图纸

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井下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矿井通信系统图、矿井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控制设备布臵图、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图。

(二)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

(三)报表

产销报表和工伤事故报表长期保存。

第八十八条 安全检查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风机验收联系单。以上资料需要永久保存。

第八十九条 通风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一)资料

矿井反风报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自然发火期鉴定报告、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安全监测重点日报、一通三防月报旬报表、密闭检查记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季检记录、巷道贯通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台帐、综合防尘设备使用月报、粉尘浓度测定原始台帐、防尘管路管理台帐、煤层注水管理台帐、隔爆设施

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矿井粉尘浓度测定计划、矿井防尘设施检查台帐、矿井大巷刷白记录、巷道冲尘记录、通风瓦斯日报班报、矿井瓦斯超限记录、矿井瓦斯排放记录、“一通三防”会议纪要、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预报。

(二)图纸

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矿井防尘设施布臵图、压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抽放系统图、注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和隔爆岩粉棚布臵图、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洒水降尘设施布臵图、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密闭的尺寸参数和实际位臵图。

(三)措施

瓦斯排放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瓦斯管理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措施、巷道贯通措施等。

以上资料要永久保存。

第九十条 防突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采掘工作面预测(效检)报告单、采掘工作面措施孔终孔报告单、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防突月报、瓦斯抽放月报、采面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图、防突风门与避难硐室验收台账。以上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第九十一条 综合机械化办公室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综机设备、图纸及说明书、新设备配套图及改进资料。以上资料需要保存七年。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设备事故档案、设备

入井前地面试验记录。以上资料需要保存3年。

第九十二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一)科技档案由矿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

(三)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应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开箱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新购大型设备、重要仪器开箱时,应由档案室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开箱验收,并督促日后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四)因工作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五)在生产、施工、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积累,经整理立卷后及时归档。

第九十三条 归档范围

(一)生产技术方面:矿井开拓、巷道掘进、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区设计、新技术推广、以及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煤质、排土复填、矿井报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地质勘测方面:煤田地质、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管

理、测量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基本建设方面:按国家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暂行规定〙执行。

(四)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按国家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设备仪器方面:主要机电设备、重要仪器、输配电线路、通讯线路、运输路线、提升系统及通风、压风、排水等设施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产品方面:产品设计、研制、定型、鉴定、试生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九十四条 归档时间、份数

(一)基本建设、课题研究、产品试制及其他技术项目,由兼职档案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装成册,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工期较长的技术项目,分阶段归档。

(二)设备仪器档案开箱后归档。安装、调试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由兼职档案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其归档。

(三)各项管理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于第二年上半年内组装成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四)归档份数:一般科技档案归档一套,重要的归档两套。有底图的应有相应的蓝图一套,并完全一致。

第九十五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及成套性,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种类、格式等标准。

(二)文件材料归档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九十六条 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后管理办法

(一)档案部门接收技术材料后应及时登记、整理、分类、编目、立卷、上架。并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二)科技档案的保管、图纸的更改与补充及科技档案签定,执行国家现行文件规定。

(三)积极开发科技档案的信息资源,建立档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达到资源共享。

(四)科技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科技档案的借阅

(一)凡查阅科技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盖单位公章和战线领导签字的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利用登记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并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二)科技档案仅限在阅览室阅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复制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三)查阅以下档案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一律不准外借,不

准摘抄、复制。

1. 煤田地质、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

2. 未经研制签定的新产品技术资料,定型产品成套图纸及工艺。

3. 单位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

(四)借阅和归还技术档案时,双方须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涂改、遗失等情况,除追查补救外,应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第九十八条 奖励

(一)对科技档案的收集(包括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在限期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移交档案的)、整理、开发利用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对科技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所管的技术材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管理科学,受到领导和主管部门好评的。

(四)同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九十九条 处罚

(一)各相关专业部门对技术资料在限期内没有及时移交,造成影响归档利用的。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科技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部门归档的。

(三)涂改、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

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 通知 平煤股份十三矿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校对人:王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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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

平煤股份十三〔2011〕48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

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

〘平煤股份十三矿技术管理制度〙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O 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管理素质,规范技术基础管理,明确各级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职责范围及责任,明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根据最新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煤矿工业矿井设计规范〙、〘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矿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长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

第三条 矿总工程师要对矿长负责,主管矿井全面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对矿井开拓巷道布臵、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或集团公司批准后,由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设计、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测、调度、土建、安检、煤质、运销等业务科室要制定本业务科室的安全技术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由各科科长(主

任)严格检查考核。

第五条 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学习、应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应变能力,为提高我矿综合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 设计管理

第六条 为加强矿井及配套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实现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使工程设计更好的为矿井稳定发展和安全生产服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条 矿井工程设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符合煤矿开采相关技术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体现生产集中化、装备机械化、控制自动化、管理信息化及“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区域性水害治理和提高采掘机械化装备水平的发展思路,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社会和谐。

第八条 矿总工程师办公室是矿井工程设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工程设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矿井采区方案、采面、硐室及其它巷道设计必须严格执

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工业广场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防水煤柱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煤柱的管理,上述煤柱的留设、变动、回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报股份公司批准。

第十条 矿井工程井巷支护设计应大力推广岩巷锚喷、煤巷(半煤巷)锚杆支护及高应力区域、破碎顶板条件下锚注支护技术。研究攻关复合顶、高瓦斯和高应力区域的支护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中要选择能实现高产高效、安全可靠的采煤工艺(包括主要设备选型)和巷道布臵,制定合理的通风、运煤、运料、供水、供电、设备安装及回收等方案。在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设计中要尽量简化各生产环节和生产系统,减少工程量,降低岩巷掘进率。

第十二条 井巷支护设计要坚持高强度支护,提高支护可靠性,推广锚网(梁、索、注)等联合支护,深井巷道推广重型U 型钢及全封闭联合支护,降低巷道维修率。

第十三条 矿井设计要大力推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设备选型要体现集中控制,选择适宜的技术和装备,搞好系统综合配套。

(一)地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坚持高产高效综采机械化的发展方向,设备选型要坚持高强度、高工作阻力、大功率的原则,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提高装备安全可靠性,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二)井巷设计中要考虑掘进机械化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积极推广岩巷、半煤岩巷掘进机械化作业线。

(三)矿井工程设计应推广连续化运输及自动化集中控制系统。

主运输系统要优先选用胶带运输机;辅助运输要推广应用单轨吊、无轨胶轮车或其它先进的运输设备;人员运送要积极采用架空乘人装臵等先进的连续运人系统。

(四)地面储、装、运系统设计要做到容量匹配、通过能力大、装车快、效率高、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及监控装臵。

第十四条 采区设计方案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设计依据

1. 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有经公司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2.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有矿井发展规划、采区接替图表、邻近采区的矿压及瓦斯、地质等有关资料。

(二)内容及编制要求

1. 采区方案设计要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最佳方案。

2. 采区方案设计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含投资)、图纸。

3. 采区方案设计图纸应包括井上下对照图、方案设计平剖面图、通风系统图(包括容易和困难时期)、采区巷道布臵平面图、机械设备配备图、煤炭运输图、辅助(设备、运人、排矸)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臵图、通讯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及供水、排水、注浆、压风、充填、瓦斯抽放等管路系统布臵图。

4. 采区上(下)山条数、层位选择、平面布臵和支护方式要体现安全高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及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5. 采区皮带上(下)山原则不得沿煤层布臵,并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如确需沿煤层布臵时,必须报请批股份公司批准,同时采用高强度支护材料支护巷道,并喷浆封闭巷道。

6. 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中要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预防的特殊技术措施和避灾路线,高温区要有热害防治措施或降温设计。

7. 受水害威胁的采区要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公司防治水的相关规定。

8. 煤与瓦斯突出采区要编制瓦斯治理专项设计,专项设计要按公司〘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瓦斯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平煤股份〔2009〕48号)编制。

9. 埋深大于800m 或有冲击地压倾向的采区,要充分考虑冲击地压对采掘活动的影响,合理进行采掘部署,设计中要有防治冲击地压的内容,并严格执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煤安监办〔2008〕101号)的规定。

10. 设计中要考虑矸石仓设计,做到煤矸分运。

(三)报批程序

1. 采区方案设计完成后,由矿工程师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股份公司审批,报批时应附采区方案设计说明书、图纸、单位初审意见、经股份公司批复的地质说明书。

2. 采区方案设计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提交有资质的矿井设计部门编制采区初步设计。

3. 采区设计方案如有修改,必须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采煤工作面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根据矿井实际揭露情况以及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地质测量部门应提前半年编制该区域地质报告说明书,并提供修改后该地区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由总工程师审阅后,提交给设计部门。

(二)采煤工作面设计应以采掘工艺、设备选型为重点,确定合理的通风、运输、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实现安全高效生产。

(三)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根据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优化走向长度和倾斜长度,合理确定采高,积极推广综合机械化工艺,充分发挥机械化效能;积极推广沿空留巷、沿空送巷等无煤柱开采技术及充填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收率。

(四)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组织设计编制方案。非突出回采工作面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经矿领导班子讨论同意后,矿总工程师办公室出正规设计下发施工单位。

(五)特殊采煤工作面设计,如保护层开采工作面、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多煤层开发、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矿井,采面设计要增加煤层开采顺序设计内容,选准首采煤层,充分利用矿山压力对煤层的卸压、增透效应,形成煤组间保护与煤组内开采

保护并举,逐步推广井下抽采与地面抽采并举。

(六)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要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公司有关防治水管理规定。

(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矿井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报审程序

(一)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首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会审,形成正规会审意见后报公司审查。

(二)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应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上报公司审查。

(三)矿根据公司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后予以实施,并将完善后的设计材料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备案。

(四)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报审的同时要将防突专项设计和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报公司通风管理部门审查,并按通风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突出区域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报公司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作面不得开工。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无权改变已经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无权改变已经会审通过的有关施工图设计和采煤工作面设计。

第十九条 矿井内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地质部门必须编写水害防治专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通过后,将水害防治专项设计报请公司地测部门审查,并严格按公司地测部门的审查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及井下爆炸材料库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和管理

(一)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地面临时爆炸材料库和井下爆炸材料库设计编制完成后,必须按规定报股份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 设计人员应及时了解新技术、新工艺及设备供应情况,以备设计时使用。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施工中设计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所有工程设计必须经过矿技术例会论证。各线的工程设计必须先在本线工作例会上论证,之后经矿技术例会会审,确定最佳方案。

第二十三条 所有采区设计和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考虑防治水问题。采煤工作面的设计还必须考虑风巷车场长度以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四条 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的构筑要纳入采区采掘工作面的设计,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设计中要明确规定防突风门、避难硐室及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臵。

第二十五条 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的构筑由通风科、防突科设计,防突风门必须设臵在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合理位臵,尽可能增大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10m 。

第二十六条 采区瓦斯抽放站应设在地质条件稳定的地带,避开应力集中区, 距进风巷比较近, 便于辅助运输, 并应有扩建的可能性及

便于管路安装和敷设。

第二十七条 矿井主要巷道应布臵在岩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尽量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穿突出煤层应避开地质构造带。

第二十八条 大型设备的选型设计应经过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论证批准。

第二十九条 采面供电设计应由机电科提供设备布臵图,排水供电线路图,并标明设备的型号和容量,线路的长短等。

第三十条 新设计选用的胶带运输机应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上运时应有制动装臵和防逆转装臵,下运时应有软制动装臵。

第三十一条 掘进工作面通风设计主要有以下内容并由通风科负责。

(一)工作面配风量计算应分别按瓦斯涌出量、工作面温度、炸药用量和工作面人数计算,并满足巷道最低风速要求。

(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和风筒直径的选择确定。

(三)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全风压供风量、风筒吊挂位臵、风筒末端距离的确定。

(四)工作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类型和位臵。

(五)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瓦斯电、风电闭锁装臵的安设。

(六)附有局部通风示意图、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示意图、瓦斯监测布臵示意图和风筒吊挂位臵示意图等。

第三十二条 采煤工作面的回采率应符合下列规定:厚煤层不应

小于93%;中厚煤层不应小于95%;薄煤层不应小于97%。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一)由施工单位根据计划安排和工程需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队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批后方可生效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做到及时、切合实际、有针对性、内容完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达到层次清楚、文字简洁准确,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有效指导生产。

(三)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杜绝无措施施工和一个措施用于多项工程。

(四)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按规定进行报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权限

(一)需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1. 立井井筒穿过含水岩层或破碎带,采用地面或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加固的注浆工程设计。

2.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

3. 水平、采区、立井、斜井以及其他主要井巷的报废。

4. 改变矿井、一翼、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5. 主要通风机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6. 主要通风机挂网投运安全技术措施。

7.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8. 两个矿井之间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9.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0. 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域使用综合掘进机安全技术措施。

11. 封闭、启封火区安全技术措施。

12. 矿井、区域防治水设计,防水闸门设计、报废或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3. 水压大于2MPa 的探放水设计。

14. 地面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15. 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各种永久保安煤柱的留设、变更。

第三十五条 需报公司各业务处室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机电处

1. 新安装大型固定设备试运行、技术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2. 新建35KV 变电站送电运行安全技术措施。

3. 矿井6KV 电网电容电流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4.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及电缆等使用的钢丝绳延期使用措施。

5. 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包括输送机上、下山)敷设电缆安

全技术措施。

6. 安装3m 及以上永久提升机、多绳轮提升机、直径2.5m 以上或矿井主扇风机、60m3/min及以上压风机、永久井架、主、副井井筒装备、35KV 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强力皮带输送机等大型设备单位工程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7. 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下井及防爆安全技术措施。

8. 矿区供电网络停电检修及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风处

1. 采面结束回撤设备时安装局部通风机的专门措施。

2. 灌浆站设计。

3.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设计。

(三)开拓处

斜井、立井井筒和采用特殊方法施工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地质测量处

1. 矿井水平与采区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 重要贯通测量设计。

3. 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4. 一次探放水量大于200m3的探放水设计。

第三十六条 需报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烧焊、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七条 需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回采

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 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安全技术措施。

3. 采煤工作面结束收尾安全技术措施。

4.“三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时,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的工艺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分层开采上分层未铺设底网时,下分层回采时必须制定的防止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煤工作面过老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9. 采煤工作面缩短、延长采长安全技术措施。

10. 采煤工作面安装、跳眼、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拓掘进

1. 开掘巷道作业规程。

2.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3. 掘进期间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4. 开掘巷道过采空区、停采线安全技术措施。

5. 开掘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三)“一通三防”

1. 改变采区、采面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2.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3. 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数或叶片角度安全技术措施。

4. 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 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6.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7. 局部通风抽出式风机安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8. 矿井预防自燃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9. 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0. 矿井区域防突及采掘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1. 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12. 装有胶带输送机的井筒兼做回风井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煤巷、半煤巷采用混合式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4. 高、突爆破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5. 放顶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6. 矿井主要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四)机电运输

1. 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 采区变电所停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五)地质测量

1. 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 探、放水设计说明书

3. 地质前探孔的设计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报矿各副总工程师审批的措施。

(一)采煤副总工程师

1. 采煤工作面支柱(架)防倒安全技术措施。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支架防倒、防滑安全技术措施。倾角大于25°时,防止煤(矸)窜出运输机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3.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煤柱、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工作面支架上方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5. 采煤工作面(机采工作面做上下出口、局部卧底、过断层或遇坚硬夹矸)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煤工作面放炮时保护支柱(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工作面更换“三机”设备大件、支架或拆修支架部件的安全技术措施。

8. 采煤工作面机电设备特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 综采工作面临时安装、回撤部分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10. 回采巷道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运输机和转载机缩短、延长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2. 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拓掘进副总工程师

1. 巷道开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 交岔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 掘进巷道过老巷、断层、停采线及松软岩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开掘巷道停、开工安全技术措施。

5. 开掘巷道施工方式变更及爆破材料变更补充措施。

6. 开掘巷道扩大断面(车场、硐室等)措施。

7. 避难硐室、绞车窝、水泵窝等临时工程施工措施。

8.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9. 处理巷道冒顶安全技术措施。

10. 开掘巷道所用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回收、运输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1. 掘进机拐弯安全技术措施。

12. 施工起吊梁窝、打架线眼、托管子眼、打掘进用绞车基础等施工措施。

13. 开掘巷道回收、运输支架和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通风(防突)副总工程师

1.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设备停止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

2.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临时性停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 通风、防突设施施工措施。

5.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6. 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

7. 高突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过停采面安全措施。

8. 高突采掘工作面硐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四)机电副总工程师

1. 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 固定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3. 机电设备安装、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 采煤工作面拉、移皮带机尾,皮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 斜巷、大巷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6. 变电所(配电点)设备的安装、回收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7. 井下停、送电及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8. 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9. 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安装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 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11. 更换高强皮带、钢缆皮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2. 采用皮带运输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卸煤犁、卸矸犁安装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4. 高空作业、起吊大件安全技术措施。

15. 采掘工作面安装大件及固定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五)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

1. 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2. 重要贯通测量说明书。

3. 各种测量观测站设计。

4. 探、放水设计。

5. 工作面过断层、地质构造带安全措施。

6. 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安全措施。

7. 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 安全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审批所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规定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实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参加会审人员必须由相关业务科室正(副)科长、主管技术员或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副科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并有在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会审意见及参加会审人员签名。

(一)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预会审,形成预会审意见后,由相关科室上报公司相关处室进行审批。

(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下列人员参加会审:

采煤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队、机电科、安全检查科、通风科、防突科、

企业管理科、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煤质运销站、安全检查队、物资管理中心、通风队和施工单位。

(三)开拓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下列人员参加会审:

开拓副总、通风(防突)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队、机电科、安全检查科、通风科、防突科、企业管理科、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煤质运销站、安全检查队、物资管理中心、通风队和施工单位。

(四)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副队长必须参加本单位作业规程的会审。

(五)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必须有会审参加人员签名。

(六)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应审批权限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生效后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他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日送达)。

(八)生效后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贯彻(作业规程必须履行三级贯彻制度),并有贯彻学习和考试记录。对缺考或考试不及格人员要进行补考,直至及格,否则不准上岗。

(九)工程施工期间,作业规程每月必须至少贯彻一次,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完善并报原审批单位及相关人员审批后

执行。

(十)其他需要上报政府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依照〘煤矿

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审批的时间要求

(一) 作业规程的审批时间要求:巷道(采面)开工(投产)前至

少15日施工单位必须将作业规程编制完毕,然后报其分管业务科室、战线副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业务科室、战线副总工程师3日内初审完毕并修改后,其业务科室负责直接通过矿办公自动化OA 系统发至各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

(二) 由施工单位所属业务科室告知总工程师及各战线业务副总工

程师,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参加会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由总工程师主持。

(三) 经会审后签字生效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7日(安全技术

措施必须在开工前3日)送达各相关施工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其它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1日送达。

第四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权限程序

(一) 需矿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

(二) 需总工程师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

(三) 一般的单项措施审批程序为: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分管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

安全检查科→分管业务副总→相关业务副总→安全副总。

第四十二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启用

对同一项工程,因矿上工作需要调整施工单位时,接替单位可启

用上一施工单位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经各相关科室、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启用。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疏漏的责任追究

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要根据生产需要认真编

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当作业地点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使作业规程(措施)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编制的作业规程中出现图例不规范、内容不全、使用计量单位不标准、专业技术术语不准确、编制内容不结合实际等,均视为不合格作业规程,应重新进行编制。

(一) 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不规范、无针对性、违反上级

文件规定、与井下现场不符者等,对措施编制人员罚款200元。

(二) 业务科室在审批措施时,把关不严出现审批漏洞,对措施审

批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三) 各业务科室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必须及时进

行审批,因审批时间延误而造成工程无法开工的,对审批人员给予罚

款200元。

(四)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通知要求及时参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不参加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罚单位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各200元,迟到者罚100元。

第四章 现场技术管理

第四十四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审批的按股份公司下发标准格式编制打印的作业规程。矿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型硐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工程收尾、巷道贯通、停风、停电、处理瓦斯、煤尘、水、火、冒顶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项工程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规定。无措施施工,追究队长、技术人员的责任。安全检查科要定期检查一工程一措施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四不生产”,凡达不到规程或措施要求的施工地点,必须停止工作,进行整改。

第四十七条 不按作业规程施工的工程,要追究施工队长的责任。各战线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主管部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本战线作业规程、措施、补充措施的编制、贯彻、签字及执行情况,并有记录。

第四十八条 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要编制预防灾害的专门技术措施。

第四十九条 每个采、掘工作面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巷道支护形式、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和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及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第五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凡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或隐患,必须停止工作,现场安全负责人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值班主任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现场,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十一条 生产技术科、开拓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队是负责收集矿压、地质、通风等现场资料的主要部门。开拓科负责收集、整理开掘巷道的矿压观测资料;生产技术科负责收集、整理采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地测队负责全面收集、整理矿井地质方面的资料;通风科负责收集通风方面的数据资料、防突科负责瓦斯压力及突出危险性预报。各部门所收集的资料在采掘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分析、整理、保管,为以后设计、生产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要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根据先进的工艺流程,经过科学测定,采用合理的劳动定额进行编制。作业图表应随条件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各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第五十四条 正常使用巷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80%,并保证运输、通风、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凡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负责此巷道、硐室检查和维修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十五条 采、掘、机运、通、防突、地测、调度、安全等专业,由本线副总工程师组织主管业务部门编制本专业的技术管理二级文件,参照股份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按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编制回采(顶板管理、质量标准化标准、采面上、下隅角瓦斯防治,综合防突等)、开掘(巷道开口、交岔点施工、顶板管理、锚杆支护规范、巷道贯通等)、机电运输、通风(防突)、地测(防治水、储量管理、测量规程、探煤厚、探放水等)、调度、安全等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由各专业技术主管领导把关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六条 地测部门在巷道开口前应给出开口中心位臵,标注中心点不少于3个。开口当班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和地测有关人员必须在现场指导、指挥。

第五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无进行煤体注水不得生产,注水孔必须留有0.5m 超前距。

第五十八条 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 采煤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技术管理措施,加强防瓦斯、防自燃发火管理。

第六十条 采煤工作面两巷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保持巷道断面、保证通风量、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并编制补充措施。

第六十一条 严格落实检查检修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矿井停产检修时间,每年不少于12d 。对于大型固定设备,必须坚持执行日、(周)旬、月检制度,日检每次不少于2h ,周(旬)检每次不少于3h ,月检每次不少于4—8h 。采掘设备日检时间不得少于4h 。

第六十二条 作好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技术测定,提升人员的井上下绞车每年一次,主井提升机和井下提升物料的直径1.6m 以上的绞车每3年一次,空气压缩机和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要通风机5年一次,便于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造。反风试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六十三条 作好关键部位和部件的安全检测,如钢丝绳、提升机天轮和主轴、人车的拉杆和连接装臵、提升容器连接装臵的检验、安全阀以及仪器仪表的校验。

第六十四条 按规定周期作好罐笼脱钩(不脱钩)防坠试验、人车的落闸和全速脱钩试验,作好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

第六十五条 建立矿井通风系统定期检查制度,其中回风系统至少每10d 由通风部门巡回检查一遍,发现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及时组织处理。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及奖惩

第六十六条 矿成立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办公室、防突科、通风科、开拓科、地质测量队、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各战线每月进行一次,矿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第六十八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每周召开一次技术例会,研究布臵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汇报本战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业务科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需矿平衡解决的有关技术问题。

第六十九条 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重点检查内容

1. 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做到了以风定产,是否严格执行通风系统检查制度,对违反通风系统管理规定的要及时下达整改、罚款通知单,并监督按期、保质、保量地进行处理。

2. 高突矿井是否做到按掘、抽、采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接替,抽放时间、抽放效果、抽放率是否符合要求,采区每翼是否配备专用回风巷。凡是未进行瓦斯抽放的突出煤层,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3. 突出矿井是否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突出采区每翼是否实行一面生产。

4. 矿井综合防尘和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煤体注水是否进行,注浆和注氮系统是否使用。

5. 大型机电设备、运输设备(皮带、轨道运输)保护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可靠,检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6. 检查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预测预报的探放水措施。地质素描、地质资料的收集是否及时,工程进展图、交换图填图是否准确。各导线点的精度及施工放线是否符合要求等。

7. 检查各生产系统的重大隐患,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修改、补充、实施情况。检查工程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8. 检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情况。

9. 检查各业务科室对本战线区队的技术管理、监督、考评情况,落实是否有复查意见,是否有记录。

(二)检查要求

1.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级技术人员是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及时解决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四项制度:一是技术措施疏漏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安全技术管理例会制度;三是技术措施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四是煤矿三大规程定期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实行奖优罚劣。

3. 严格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和执行,严禁无规程作业、无措施施工。每月由战线副总工程师组织对本战线内正在执行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 加强对图纸资料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各单位涉密图纸资料外借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矿井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必须按规定填绘、补充、修改,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机构变更或人员变动,技术资料要及时移交,防止因管理不善而泄漏,对矿造成损失。

第七十条 技术管理工作奖惩

(一)技术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各业务科室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进行一次奖惩。

(二)各单位对上级安排的技术工作必须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否则一项任务完不成,罚责任人3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对于工作认真,技术管理好、无技术管理责任事故的业务科室,按照考核,每半年奖励500~1000元。

(四)各战线副总工程师按技术管理工作奖惩制度进行相应加倍奖励或罚款。

第六章 技术例会制度

第七十一条 技术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采煤、开掘、机电、通风、防突、地质测量、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生产调度室、安全检查科等科室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有事必须向总工程师请假。

第七十二条 技术例会召开时间为每周五14时30分,地点为综合办公楼五楼会议室,除特殊情况外技术例会正常召开。

第七十三条 参加人员:采煤副总、开掘副总、通(防)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及生产技术科、开拓科、机电科、通风科、防突科、地质测量队、总工程师办公室、安全检查科、生产调度室、综合机械化办公室科长(主任)和主管技术员参加。若涉及其它业务科室再另行通知。

第七十四条 技术例会的主要内容:会审工程设计图纸、讨论施工方案,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问题,布臵安排本周和下周的技术管理工作,学习有关技术文件及规定等。

第七十五条 各线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必须先在本线技术例会上讨论,形成初步方案后,再到矿技术例会上讨论。

第七十六条 讨论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时,各专业人员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由总工程师确定方案,保证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及科学性。

第七十七条 所有工程设计及大型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过矿技术例会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八条 在技术例会上讨论的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设计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准备充分,方案齐全,数据清楚,以便进行会审和讨论。参加矿技术例会人员事先必须征求战线领导的意见,能够代表本战线对技术工作进行讨论。

第七十九条 矿技术例会解决不了的重大技术问题,形成初步方案后,到矿务会上讨论,由矿领导讨论确定。

第八十条 技术例会讨论的内容及确定的方案,总工程师办公室

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出具会议纪要,以备后查。

第七章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 生产技术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采煤工作面平、剖面图、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记录、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小结、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申请报告、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各种补充措施、采煤工作面矿压观测记录、采煤工作面停采位臵和硐室开口通知单、地质预报(月报)、采煤工作面及独立通风硐室通风情况、每月产量报表、一通三防会议纪要。一般技术资料需保存一年以上,重要地质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第八十二条 开拓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巷道开口通知单,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巷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种硐室资料,巷道位移监测资料,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单,风机安装申请联系单,巷道贯通资料,掘进期间碰到的地质构造,锚杆拉拔试验,砼强度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纪录,巷道施工设计图及竣工图。 保存时间:一般巷道技术资料在巷道报废后一年以上,重要巷道的技术资料应永久保存。

第八十三条 机电科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一)主变压器、主要通风机、主提升机、大型带式输送机、2m 及以上绞车等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作到一台一档,内容包括:

1. 出厂合格证书。

2. 设备使用说明。

3. 调试安装验收资料。

4. 试验记录。

5. 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6. 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位探伤记录、缝隙报告及处理改进意见。

7. 设备历次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8. 设备履历和技术特征卡片。

9. 安装图册和配件图册。

以上资料将长期保存,直到设备报废。

(二)还应建立以下档案(保存期限最低4年)

1. 提升机安全检验报告。

2. 天轮轴、主轴探伤报告。

3. 水泵安全检验(性能测试)报告(含联合试运报告)。

4. 压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5.1.6m 以上液压绞车安全检验报告。

6. 主要通风机安全检验报告。

7. 在用钢丝绳出厂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8. 罐笼脱钩及不脱钩试验报告。

9. 斜巷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报告。

10. 列车制动距离试验报告。

11. 接地电阻、避雷装臵试验报告。

12. 大型设备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3. 高压电动机、高压电缆试验报告。

14. 井下变电所电气试验整定报告。

15. 其他试验报告(油脂化验、气相色谱分析等)。

16. 锅炉检验报告。

1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检验报告。

18. 电梯、起重设备安全检验报告。

19. 年度机电职工培训计划。

20. 矿井排水系统图。

21. 矿井轨道运输系统图。

22. 矿井皮带运输系统图。

23. 井下通讯系统图。

24. 井下供电系统图。

25. 地面供电系统图。

26. 矿井停产检修计划。

27. 针对安全隐患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28.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9. 机电管理制度。

30. 设备管理制度。

31.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八十四条 总工程师办公室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矿井巷道布臵图、开拓准备工程设计图、技术例会记录、技术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图纸发放记录。以上资料应该永久保存。

第八十五条 煤质运销站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一)公司历年来商品质量经济综合台帐(永久保存)。

(二)矿商品煤台帐(保存5年)。

(三)商品煤化验单(保存2年)。

(四)工作面煤层煤样化验结果综合表(保存3年)。

第八十六条 地质测量队必须保存有以下技术资料

另外地质测量队负责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及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臵、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

情况,资料要永久保存。

第八十七条 生产调度室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一)图纸

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矿井通风系统图、矿井井下管路系统图、矿井供电系统图、矿井通信系统图、矿井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控制设备布臵图、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系统图。

(二)措施

巷道贯通措施、初采初放措施保存3年。

(三)报表

产销报表和工伤事故报表长期保存。

第八十八条 安全检查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风机验收联系单。以上资料需要永久保存。

第八十九条 通风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一)资料

矿井反风报告、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报告、通风阻力测定报告、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指数及煤层自然发火期鉴定报告、一通三防防突管理制度、安全监测重点日报、一通三防月报旬报表、密闭检查记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季检记录、巷道贯通记录、通风设施检查台帐、综合防尘设备使用月报、粉尘浓度测定原始台帐、防尘管路管理台帐、煤层注水管理台帐、隔爆设施

管理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台帐、矿井粉尘浓度测定计划、矿井防尘设施检查台帐、矿井大巷刷白记录、巷道冲尘记录、通风瓦斯日报班报、矿井瓦斯超限记录、矿井瓦斯排放记录、“一通三防”会议纪要、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预报。

(二)图纸

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监测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防尘(供水)系统图、矿井防尘设施布臵图、压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抽放系统图、注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和隔爆岩粉棚布臵图、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洒水降尘设施布臵图、采煤工作面停采后密闭的尺寸参数和实际位臵图。

(三)措施

瓦斯排放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瓦斯管理措施、采掘工作面施工措施、巷道贯通措施等。

以上资料要永久保存。

第九十条 防突科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采掘工作面预测(效检)报告单、采掘工作面措施孔终孔报告单、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防突月报、瓦斯抽放月报、采面瓦斯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图、防突风门与避难硐室验收台账。以上技术资料需永久保存。

第九十一条 综合机械化办公室必须保存以下技术资料

综机设备、图纸及说明书、新设备配套图及改进资料。以上资料需要保存七年。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设备事故档案、设备

入井前地面试验记录。以上资料需要保存3年。

第九十二条 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

(一)科技档案由矿档案室统一管理,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归档工作。

(二)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要与科技工作紧密结合,做到每一项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

(三)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应由档案部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开箱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新购大型设备、重要仪器开箱时,应由档案室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参加开箱验收,并督促日后文件材料及时归档。

(四)因工作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五)在生产、施工、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人员负责积累,经整理立卷后及时归档。

第九十三条 归档范围

(一)生产技术方面:矿井开拓、巷道掘进、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区设计、新技术推广、以及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煤质、排土复填、矿井报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二)地质勘测方面:煤田地质、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管

理、测量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基本建设方面:按国家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暂行规定〙执行。

(四)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按国家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五)设备仪器方面:主要机电设备、重要仪器、输配电线路、通讯线路、运输路线、提升系统及通风、压风、排水等设施设备的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六)产品方面:产品设计、研制、定型、鉴定、试生产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第九十四条 归档时间、份数

(一)基本建设、课题研究、产品试制及其他技术项目,由兼职档案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装成册,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工期较长的技术项目,分阶段归档。

(二)设备仪器档案开箱后归档。安装、调试中形成的技术文件,由兼职档案员在任务完成后2个月内将其归档。

(三)各项管理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于第二年上半年内组装成册,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四)归档份数:一般科技档案归档一套,重要的归档两套。有底图的应有相应的蓝图一套,并完全一致。

第九十五条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证完整性及成套性,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符合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并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种类、格式等标准。

(二)文件材料归档时,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九十六条 科技文件材料归档后管理办法

(一)档案部门接收技术材料后应及时登记、整理、分类、编目、立卷、上架。并确定密级和保管期限。

(二)科技档案的保管、图纸的更改与补充及科技档案签定,执行国家现行文件规定。

(三)积极开发科技档案的信息资源,建立档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达到资源共享。

(四)科技档案信息开发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七条 科技档案的借阅

(一)凡查阅科技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盖单位公章和战线领导签字的单位介绍信,并填写利用登记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并及时反馈利用效果。

(二)科技档案仅限在阅览室阅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复制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三)查阅以下档案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一律不准外借,不

准摘抄、复制。

1. 煤田地质、煤矿地质、储量管理档案。

2. 未经研制签定的新产品技术资料,定型产品成套图纸及工艺。

3. 单位技术专利,重大发明等。

(四)借阅和归还技术档案时,双方须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涂改、遗失等情况,除追查补救外,应及时请示领导处理。

第九十八条 奖励

(一)对科技档案的收集(包括相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在限期内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移交档案的)、整理、开发利用做出显著成绩者。

(二)对科技档案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者。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所管的技术材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管理科学,受到领导和主管部门好评的。

(四)同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第九十九条 处罚

(一)各相关专业部门对技术资料在限期内没有及时移交,造成影响归档利用的。

(二)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科技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拒绝向档案部门归档的。

(三)涂改、损坏、丢失或擅自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

全技术基础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生产技术 管理制度 通知 平煤股份十三矿办公室 2011年1月28日印发

校对人:王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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