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百人事故警示教育片文字材料

煤矿百人事故警示教育片文字材料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国的煤矿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仍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建国以来共发生了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煤矿事故24起,死亡3780人。另外,2007年还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事故灾难1起,死亡181人。距今最近的是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建国以来煤矿百人以上事故的主要特点、原因分析和教训通报如下:

一、百人以上事故的主要特点

1.瓦斯事故多发

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22起,占91.6%;水害和水害事故各1起、分别占4.2%。

22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7起,其中煤尘参与爆炸事故7起;煤尘爆炸事故4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起,且有2起瓦斯爆炸事故也是由突出瓦斯引起的。

2.百人以上事故多发生在大中型煤矿

大中型煤矿系统复杂,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从井型看,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6起发生在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11起发生在30-120万吨的中型煤矿,7起发生在120万

吨以上的大型煤矿。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的13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8起,占61.5%;国有地方煤矿1起,占7.7%;,乡镇煤矿

4起,占30.8%

3.个别地区事故集中

26个产煤统计单位中有12个地区发生过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

故。

2000年以来,有8个地区发生过百人事故,其中:黑龙江发生3起;辽宁、陕西、贵州、河南、广东、河北和山西各发生1起。

4.第四季度事故较多

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第4季度发生12起,第2季度发生6起。

二、事故主要原因和教训

教训之一: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如:2007年山西省临汾市洪桐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批准开采2#煤层,实际超层越界盗采9#煤层,非正规作业,乱采滥挖,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2007年12月5日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105人死亡。

山西瑞之源煤业“12·5”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超层越界非法盗采煤炭。

二是为了逃避监管,采用假密闭、暗道并提供假图纸资料,没有正规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

三是布置10个以掘代采工作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四是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核定能力21万吨/年,实际产量达60万吨/年,每班定员61人,实际多达128人。

五是该矿盲目施救,打开2#煤与盗采9#煤之间的密闭,致使风流短路,造成该矿施救人员和2#煤层作业人员伤亡,导致事故扩大。

教训之二:通风瓦斯管理混乱

17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3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循环风、串联风甚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的,占76.4%;煤与瓦斯突出、密闭采空区瓦斯溢出造成瓦斯积聚的各有2起,分别占11.8%。

如: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大量瓦斯异常涌出,使331采区大面积瓦斯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

辽宁阜新海州立井“2·14”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通风系统不合理,331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二是瓦斯超限没有按规定及时停电撤人,监控系统长达4个月不正常,但没有进行维修;值班矿领导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瓦斯报警后长达11分钟仍未实施停电撤人措施。

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海州立井与孙家湾矿斜井合并成立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后,没有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

教训之三: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

一些煤矿未及时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一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作业,没有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如:“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在三水平南二石门15#煤层探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皮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机车架线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

黑龙江龙煤集团新兴煤矿“11·21”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施工巷道已低于相邻益新煤矿始突标高,没有及时科学的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也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未按要求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三是违反作业规程,在发生突出事故的113工作面掘进施工中未严格执行打超前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是进、回风巷道间的反向风门不合格,瓦斯逆流进入进风巷。五是突出后瓦斯超限,未及时切断受波及区域的电源。

又如:2004年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在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进风流中,达到爆炸界限。架线电机车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

河南郑煤大平煤矿“10·20”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没有及时科学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也未按要求对21采区按突出采区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是瓦斯超限没有立即撤人,突出后在长达31分钟时间内没有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三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进、回风巷道之间的反向风门没有按规定关闭,导致瓦斯逆流。

教训之四:机电设备管理缺失

21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有13起是由电气火花引发爆炸,占61.9%。

如:2002年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煤矿“6·20”特备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西二采区排水巷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机电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又参与爆炸,造成124人死亡。

黑龙江鸡西城子河煤矿“6·20”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机电设备管理混乱,非防爆设备入井,没有按规定检测瓦斯;外包工队经常随意接电,随意停送电,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二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矿井安全检测系统控制室无专人值班,且瓦斯监控系统未及时检修,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经常超限不做处理。

三是煤矿用工管理混乱,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大量使用外包工从事井下采掘等作业活动,以包代管。

机电设备管理缺失还极易导致火灾事故。

如:1961年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煤矿“3·16”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矿-280米水泵房因高压配电室二号电容爆炸起火,由于水泵房没有安设防火门,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大巷、硐室,造成木支护材料和电缆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110人死亡。

辽宁抚顺胜利煤矿“3·16”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在井下10号供电线路接地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盲目下令恢复送电。

二是供电设备质量不合格。该矿井下10号供电线路接线盒质量低劣,绝缘程度低,没有做耐压试验,水泵房高压配电室2号电容器自安装使用以来,长达3年没检查维护,瓷瓶放电产生电弧、相间短路而爆炸起火。

三是电容器爆炸起火后,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直接灭火,而是擅离工作岗位,任火势发展。且水泵房没有安设防火门,火焰窜入相邻的进风大巷,引燃巷道内木支护材料和胶质电缆,造成灾害扩大。

教训之五:没有执行防尘消尘制度

24起百人以上事故中,煤尘爆炸事故4起,煤尘参与爆炸事故7起,占到总事故起数的45.8%。

如:2005年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该矿在275皮带道及井底煤仓没有实施正常的洒水消尘,长期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2005年11月27日违规放炮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的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事故波及到全矿井,造成171人死亡。

黑龙江龙煤集团东风煤矿“11·2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防尘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正常的洒水消尘。

二是特别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

三是矿井采掘失调,多采取、多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又如:1960年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矿“5·9”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该矿为突击生产,组织大量人员下井作业,且不及时有效处理大量积存和飞扬的煤尘,电机车运行时产生强烈电火花,引起煤尘爆炸,共造成684人死亡,是建国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事故。

教训之六: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水害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水文地质资料不清,违法违规开采防水煤柱,特别是有的矿井违法违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引发透水事故。

如:2005年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该矿在明知上方存在积水量约为1500~2000万立方米的水淹区的情况下,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煤柱发生抽冒,导通了水淹区,水淹区积水大量溃入大型煤矿,导致121人死亡。

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开采急倾斜煤层,上部采空区存在大量积水、且没有排干的情况下,违规冒险在水体下开采。

二是该矿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造成工作面发生大规模抽冒。三是该矿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且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在井下布置了34个采煤工作面和12个掘进工作面,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产量超过15万顿/年。

水害事故中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地面塌陷区防洪工作不落实,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暴雨期间不撤人,导致洪水淹井。

如2007年8月16日至18日,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地区连续两天集中降雨,引发山洪爆发,洪水汇集漫堤,造成河堤决口,由于矿井塌陷区、废弃井筒处理不到位,地面防排洪设施不完善,洪水通过塌陷区、废弃井筒溃入华源矿业公司井下,造成172人死亡。洪水又通过华源矿业公司与名公煤矿相通的采空区,透入名公煤矿,造成名公煤矿9人死亡。

山东华源公司“8·1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华源矿业公司没有对地面塌陷区及废弃井筒进行有效治理,井下采空区与地面极易导通。

二是华源矿业公司预警机制不健全,在暴雨期间没有及时撤人,地面防洪设施不完善,有关部门的防汛警报不明确。

三是名公煤矿违规开采矿井间防隔水煤柱,导致井下巷道与华源矿业公司采空区相通。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上述百人以上事故暴

露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仍然存在,有的还非常突出,必须警钟长鸣。

如:

四川肖家湾煤矿“8·29”事故暴露出的利用假密闭非法生产的问题。

吉林八宝煤矿“3·29”事故暴露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贵州响水煤矿“11·24”、金佳矿“1·18”连续两期事故暴露出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突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问题。

山西正升煤业公司“9·28”事故暴露出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问题。河北艾家沟矿业公司“2·28”事故暴露出违规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的问题。

湖南司马冲煤矿“6·2“事故暴露出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的问题等。

血的事故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时刻刻铭记在心。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落到实处,切实防范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百人事故警示教育片文字材料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炭工业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我国的煤矿安全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煤矿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仍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据统计,建国以来共发生了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煤矿事故24起,死亡3780人。另外,2007年还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的事故灾难1起,死亡181人。距今最近的是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岩)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08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建国以来煤矿百人以上事故的主要特点、原因分析和教训通报如下:

一、百人以上事故的主要特点

1.瓦斯事故多发

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22起,占91.6%;水害和水害事故各1起、分别占4.2%。

22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7起,其中煤尘参与爆炸事故7起;煤尘爆炸事故4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起,且有2起瓦斯爆炸事故也是由突出瓦斯引起的。

2.百人以上事故多发生在大中型煤矿

大中型煤矿系统复杂,人员多,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其严重。从井型看,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6起发生在30万吨以下的小型煤矿,11起发生在30-120万吨的中型煤矿,7起发生在120万

吨以上的大型煤矿。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的13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8起,占61.5%;国有地方煤矿1起,占7.7%;,乡镇煤矿

4起,占30.8%

3.个别地区事故集中

26个产煤统计单位中有12个地区发生过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

故。

2000年以来,有8个地区发生过百人事故,其中:黑龙江发生3起;辽宁、陕西、贵州、河南、广东、河北和山西各发生1起。

4.第四季度事故较多

24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第4季度发生12起,第2季度发生6起。

二、事故主要原因和教训

教训之一: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如:2007年山西省临汾市洪桐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批准开采2#煤层,实际超层越界盗采9#煤层,非正规作业,乱采滥挖,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2007年12月5日违章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105人死亡。

山西瑞之源煤业“12·5”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超层越界非法盗采煤炭。

二是为了逃避监管,采用假密闭、暗道并提供假图纸资料,没有正规通风系统,造成瓦斯积聚。

三是布置10个以掘代采工作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四是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核定能力21万吨/年,实际产量达60万吨/年,每班定员61人,实际多达128人。

五是该矿盲目施救,打开2#煤与盗采9#煤之间的密闭,致使风流短路,造成该矿施救人员和2#煤层作业人员伤亡,导致事故扩大。

教训之二:通风瓦斯管理混乱

17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中,有13起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循环风、串联风甚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的,占76.4%;煤与瓦斯突出、密闭采空区瓦斯溢出造成瓦斯积聚的各有2起,分别占11.8%。

如:2005年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由于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大量瓦斯异常涌出,使331采区大面积瓦斯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

辽宁阜新海州立井“2·14”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通风系统不合理,331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3315综放工作面与3316风道掘进面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二是瓦斯超限没有按规定及时停电撤人,监控系统长达4个月不正常,但没有进行维修;值班矿领导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瓦斯报警后长达11分钟仍未实施停电撤人措施。

三是劳动组织管理混乱,海州立井与孙家湾矿斜井合并成立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后,没有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非法使用外包工队,且以包代管;井下多工种交叉作业现象严重,事故当班入井人数574人。

教训之三: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

一些煤矿未及时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一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就进行施工作业,没有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如:“2009年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在三水平南二石门15#煤层探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皮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电机车架线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共造成108人死亡。

黑龙江龙煤集团新兴煤矿“11·21”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施工巷道已低于相邻益新煤矿始突标高,没有及时科学的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也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是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未按要求建立地面固定瓦斯抽放系统。三是违反作业规程,在发生突出事故的113工作面掘进施工中未严格执行打超前钻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是进、回风巷道间的反向风门不合格,瓦斯逆流进入进风巷。五是突出后瓦斯超限,未及时切断受波及区域的电源。

又如:2004年河南省郑州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在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放炮,引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进风流中,达到爆炸界限。架线电机车产生的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

河南郑煤大平煤矿“10·20”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没有及时科学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也未按要求对21采区按突出采区进行设计和管理。

二是瓦斯超限没有立即撤人,突出后在长达31分钟时间内没有采取停电撤人措施。

三是矿井通风管理混乱,进、回风巷道之间的反向风门没有按规定关闭,导致瓦斯逆流。

教训之四:机电设备管理缺失

21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有13起是由电气火花引发爆炸,占61.9%。

如:2002年黑龙江省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城子河煤矿“6·20”特备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该矿西二采区排水巷局部通风机停风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机电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又参与爆炸,造成124人死亡。

黑龙江鸡西城子河煤矿“6·20”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机电设备管理混乱,非防爆设备入井,没有按规定检测瓦斯;外包工队经常随意接电,随意停送电,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风电、瓦斯电闭锁。

二是通风瓦斯管理混乱,矿井安全检测系统控制室无专人值班,且瓦斯监控系统未及时检修,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经常超限不做处理。

三是煤矿用工管理混乱,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大量使用外包工从事井下采掘等作业活动,以包代管。

机电设备管理缺失还极易导致火灾事故。

如:1961年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煤矿“3·16”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该矿-280米水泵房因高压配电室二号电容爆炸起火,由于水泵房没有安设防火门,火势迅速蔓延到附近大巷、硐室,造成木支护材料和电缆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110人死亡。

辽宁抚顺胜利煤矿“3·16”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在井下10号供电线路接地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盲目下令恢复送电。

二是供电设备质量不合格。该矿井下10号供电线路接线盒质量低劣,绝缘程度低,没有做耐压试验,水泵房高压配电室2号电容器自安装使用以来,长达3年没检查维护,瓷瓶放电产生电弧、相间短路而爆炸起火。

三是电容器爆炸起火后,水泵房配电室值班人员没有采取措施直接灭火,而是擅离工作岗位,任火势发展。且水泵房没有安设防火门,火焰窜入相邻的进风大巷,引燃巷道内木支护材料和胶质电缆,造成灾害扩大。

教训之五:没有执行防尘消尘制度

24起百人以上事故中,煤尘爆炸事故4起,煤尘参与爆炸事故7起,占到总事故起数的45.8%。

如:2005年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该矿在275皮带道及井底煤仓没有实施正常的洒水消尘,长期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2005年11月27日违规放炮处理275皮带道主煤仓堵塞,导致煤仓给煤机垮落、煤仓内的煤炭突然倾出,带出大量煤尘并造成巷道内的积尘飞扬达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尘爆炸,事故波及到全矿井,造成171人死亡。

黑龙江龙煤集团东风煤矿“11·2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防尘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实施正常的洒水消尘。

二是特别工种无证上岗,长期违规放炮处理煤仓堵塞。

三是矿井采掘失调,多采取、多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又如:1960年大同矿务局老白洞矿“5·9”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该矿为突击生产,组织大量人员下井作业,且不及时有效处理大量积存和飞扬的煤尘,电机车运行时产生强烈电火花,引起煤尘爆炸,共造成684人死亡,是建国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煤矿事故。

教训之六:防治水措施不落实

水害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水文地质资料不清,违法违规开采防水煤柱,特别是有的矿井违法违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引发透水事故。

如:2005年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该矿在明知上方存在积水量约为1500~2000万立方米的水淹区的情况下,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致使-290米水平至-180米水平防水煤柱发生抽冒,导通了水淹区,水淹区积水大量溃入大型煤矿,导致121人死亡。

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该矿开采急倾斜煤层,上部采空区存在大量积水、且没有排干的情况下,违规冒险在水体下开采。

二是该矿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造成工作面发生大规模抽冒。三是该矿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违法生产,且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在井下布置了34个采煤工作面和12个掘进工作面,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产量超过15万顿/年。

水害事故中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地面塌陷区防洪工作不落实,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暴雨期间不撤人,导致洪水淹井。

如2007年8月16日至18日,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地区连续两天集中降雨,引发山洪爆发,洪水汇集漫堤,造成河堤决口,由于矿井塌陷区、废弃井筒处理不到位,地面防排洪设施不完善,洪水通过塌陷区、废弃井筒溃入华源矿业公司井下,造成172人死亡。洪水又通过华源矿业公司与名公煤矿相通的采空区,透入名公煤矿,造成名公煤矿9人死亡。

山东华源公司“8·17”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华源矿业公司没有对地面塌陷区及废弃井筒进行有效治理,井下采空区与地面极易导通。

二是华源矿业公司预警机制不健全,在暴雨期间没有及时撤人,地面防洪设施不完善,有关部门的防汛警报不明确。

三是名公煤矿违规开采矿井间防隔水煤柱,导致井下巷道与华源矿业公司采空区相通。

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上述百人以上事故暴

露出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煤矿企业仍然存在,有的还非常突出,必须警钟长鸣。

如:

四川肖家湾煤矿“8·29”事故暴露出的利用假密闭非法生产的问题。

吉林八宝煤矿“3·29”事故暴露出的防灭火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贵州响水煤矿“11·24”、金佳矿“1·18”连续两期事故暴露出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突措施不落实、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问题。

山西正升煤业公司“9·28”事故暴露出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问题。河北艾家沟矿业公司“2·28”事故暴露出违规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空气压缩机、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的问题。

湖南司马冲煤矿“6·2“事故暴露出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的问题等。

血的事故教训必须深刻吸取,时时刻刻铭记在心。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落到实处,切实防范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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