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较好地评价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各方面更好地发展,根据《长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工作,由校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并由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管理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一般在期终进行。
第二条:根据指导老师的工作表现和所指导的社团实绩,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团实绩占50%,指导老师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占35%,会员代表(也可以是全体社员)对指导老师评议结果占15%。
第三条:每学期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各方面听取意见,以及各指导老师上报的资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包括85分),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社团实绩考核方面,其考核总分等于社团学期考核总分乘以0.5,满分为50分。指导老师实绩考核方面,满分为35分。
具体考核如下: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团重要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成效,每参加一次1分,(得分不超过15分)。
2、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本社团的学生作学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每开展一次2分;联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的,每次1分。
3、鼓励社团成员开展学习研究,组建和指导课题组进行实际操作,设计或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的,每一个课题2分。
4、参加社团重大活动或座谈会的,每一次1分;为提高社团成员素质,指导或参与社团成员进行的课外阅读、实践活动、组织调研等活动,每一次1分。
5、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帮助确定工作重点得1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得2分。
6、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社团活动学生出勤率高,能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团形成良好学风。得2分。
7、指导社团参加校级汇报演出,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每一次2分。
8、指导师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对社团活动层次和质量的提高能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少于一次的扣2分。
9、对社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2次的扣2分;
10、每学期终由校学生会社联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各社团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代表或者各社团全体社员,对各社团指导老师进行民主评议,满分为15分。
二:奖励制度
1、视星级社团评比结果、社团在校内外获奖情况酌情奖励。
(1)校内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分别给予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2)荣获吉林省优秀社团、吉林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每人300元和200元奖励。
(3)社团集体或者个人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给予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300元奖励。
(4)根据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演出的次数和演出效果,以及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情况,适当奖励。
长春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4月1日
附表一:长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评表
长春师范学院2010 -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评表
社团名称______ 指导老师______
长春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制
年 月 日
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较好地评价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各方面更好地发展,根据《长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核工作,由校学生社团领导小组负责,并由校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协助管理实施,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考核一次,时间一般在期终进行。
第二条:根据指导老师的工作表现和所指导的社团实绩,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社团实绩占50%,指导老师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占35%,会员代表(也可以是全体社员)对指导老师评议结果占15%。
第三条:每学期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各方面听取意见,以及各指导老师上报的资料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并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包括85分),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社团实绩考核方面,其考核总分等于社团学期考核总分乘以0.5,满分为50分。指导老师实绩考核方面,满分为35分。
具体考核如下:
1、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社团重要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成效,每参加一次1分,(得分不超过15分)。
2、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指导本社团的学生作学术报告或技术指导,每开展一次2分;联系组织一次主题活动的,每次1分。
3、鼓励社团成员开展学习研究,组建和指导课题组进行实际操作,设计或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的,每一个课题2分。
4、参加社团重大活动或座谈会的,每一次1分;为提高社团成员素质,指导或参与社团成员进行的课外阅读、实践活动、组织调研等活动,每一次1分。
5、学期初,能认真指导社团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帮助确定工作重点得1分;学期末,能指导社团进行本学期工作总结,并提出具有建设性意见得2分。
6、平时能有针对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社团活动学生出勤率高,能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调动学生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团形成良好学风。得2分。
7、指导社团参加校级汇报演出,或者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竞赛的,每一次2分。
8、指导师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对社团活动层次和质量的提高能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少于一次的扣2分。
9、对社团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达到2次的扣2分;
10、每学期终由校学生会社联部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各社团理事会成员和会员代表或者各社团全体社员,对各社团指导老师进行民主评议,满分为15分。
二:奖励制度
1、视星级社团评比结果、社团在校内外获奖情况酌情奖励。
(1)校内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分别给予指导教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2)荣获吉林省优秀社团、吉林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分别给予指导教师每人300元和200元奖励。
(3)社团集体或者个人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给予指导教师每人每学年300元奖励。
(4)根据作品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演出的次数和演出效果,以及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情况,适当奖励。
长春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1年4月1日
附表一:长春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评表
长春师范学院2010 -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考评表
社团名称______ 指导老师______
长春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