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茶叶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无公害茶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无公害茶叶栽培与加工安全操作规程,无公害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无公害茶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NY/T 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T 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NY 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NY 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NY/T 5018、NY/T 5019、NY 5020、NY 5244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无公害茶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4.1 茶园环境要求
无公害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 5020的相关要求。
4.3 基地规划与建设,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茶区生态环境,维持茶园生态平衡,发挥茶树良种的优良特性,便于茶园灌溉和机械作业。
4.4 根据茶叶基地的规模、地形、地貌等条件,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以便于交通和田间管理。 4.5 建立能蓄能排水利系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节水灌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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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应植树造林,茶园的上风口应营造防护林。主要道路、沟渠两边种植行道树,梯壁坎边种草。 4.6.2 集中连片的低海拔茶园可适当种植遮荫树,遮光率控制在20%-30%。
4.6.3 茶园与四周农作物、林地、荒山的交界处应设置隔离沟或隔离带,确保不受临近林地、农田施肥和用药等作业的污染。与大片森林地交界处还应种植防火树,并加大隔离沟宽度。
5 无公害茶园栽培安全操作规程
5.1 茶园开垦与种植
5.1.1 茶园开垦应注意水土保持,结合地形、坡度,选择适宜的开垦方式。平地和缓坡地(坡度
5.1.2 开垦深度在50cm以上,在此深度内有明显障碍层(如硬隔层、网纹层或犁底层)的土壤应破除障碍层。
5.1.3 对缺丛断行严重、覆盖度低于50%的茶园,通过补植缺株、合理剪、采、养等措施提高茶园覆盖度。
5.1.4 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条件和所制茶类的茶树品种,种苗质量符合GB 11767规定的1、2级标准。适宜湖南省栽培的茶树良种参见附录A。 5.2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按NY/T 5018执行。 5.3 茶园施肥
茶园施肥按NY/T 5018执行。 5.4 病、虫、草害防治
5.4.1 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保持茶园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有害生物数量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降低农药残留。 5.4.2 农业防治
(1)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性较强的品种。
(2)分批、多次、及时采摘,抑制茶白星病、假眼小绿叶蝉、茶蚜、茶橙瘿螨等危害芽叶的病虫。 (3)合理修剪、台刈,减轻毒蛾类、蓑蛾类、蚧类、黑刺粉虱、茶白星病、茶饼病、苔藓、地衣等病虫的危害,控制螨类的越冬基数。
(4)秋末宜结合施基肥进行茶园深耕,降低土壤中害虫越冬虫口基数。
(5)茶树根际的落叶及表土宜清理至行间深埋,以减少病虫数量。 5.4.3 物理与人工防治
(1)人工捕杀茶毛虫、茶尺蠖、蓑蛾、茶丽纹象甲等害虫。 (2)利用害虫的趋性,进行灯光、色板或性信息素诱杀。
(3)人工剪除茶枝镰蛾、红颈天牛等蛀梗性害虫为害的枝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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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生物防治
(1)保护和利用当地茶园中的草蛉、瓢虫、蜘蛛、捕食螨、寄生蜂等有益生物,减少人为因素对天敌的伤害。
(2)大面积茶园宜设置人工鸟巢,招引鸟类进茶园食虫。 (3)积极推广茶园养鸡、鸭食虫。 (4)宜使用生物源农药。 5.4.5 化学防治
(1)严格遵守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按制定的防治指标,掌握防治适期施药,见附录B。
(2)有限制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严格按照每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采茶。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应符合GB 2763相关规定。
(3)宜推广低容量喷雾,蓬面害虫实行蓬面扫喷,茶丛中下部害虫采用侧位低容量喷雾。 (4)非生产季节可选用矿物源农药。
(5)出口茶叶应按照出口国农药使用要求,部分国家或组织禁止或停止使用的药剂见附录C。 5.4.6 从国外引种或国内向外地引种时,应进行植物检疫,不得将当地尚未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草害随茶苗或茶果带入,也不能将当地的危险性病虫草害随茶苗或茶果传播到尚未发生的茶区。 5.5 茶树修剪
茶树修剪可按NY/T 5018执行。 5.6 茶叶采摘
茶叶采摘可按NY/T 5018执行。
6 无公害茶叶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按NY/T 5019 执行。
7 无公害茶叶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7.1.2 出口无公害茶叶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应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
7.1.3 产品应具有各类无公害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7.1.4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7.1.5 产品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7.2 感官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类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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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理化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7.4 卫生指标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244规定。 7.5 标志、标签
无公害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公害茶叶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6 包装、运输、贮存
7.6.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7.6.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6.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7.6.4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6.5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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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适宜于湖南推广的主要茶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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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茶园主要病虫害的防治指标、防治适期及推荐使用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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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部分国家或组织禁止或停止使用的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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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茶叶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茶叶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无公害茶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要求,无公害茶叶栽培与加工安全操作规程,无公害茶叶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各类无公害茶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1767 茶树种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80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NY/T 5018 无公害食品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NY/T 5019 无公害食品 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NY 5020 无公害食品 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NY 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NY/T 5018、NY/T 5019、NY 5020、NY 5244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无公害茶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4.1 茶园环境要求
无公害茶叶产地应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4.2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 5020的相关要求。
4.3 基地规划与建设,应有利于保护和改善茶区生态环境,维持茶园生态平衡,发挥茶树良种的优良特性,便于茶园灌溉和机械作业。
4.4 根据茶叶基地的规模、地形、地貌等条件,设置合理的道路系统,以便于交通和田间管理。 4.5 建立能蓄能排水利系统,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节水灌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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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应植树造林,茶园的上风口应营造防护林。主要道路、沟渠两边种植行道树,梯壁坎边种草。 4.6.2 集中连片的低海拔茶园可适当种植遮荫树,遮光率控制在20%-30%。
4.6.3 茶园与四周农作物、林地、荒山的交界处应设置隔离沟或隔离带,确保不受临近林地、农田施肥和用药等作业的污染。与大片森林地交界处还应种植防火树,并加大隔离沟宽度。
5 无公害茶园栽培安全操作规程
5.1 茶园开垦与种植
5.1.1 茶园开垦应注意水土保持,结合地形、坡度,选择适宜的开垦方式。平地和缓坡地(坡度
5.1.2 开垦深度在50cm以上,在此深度内有明显障碍层(如硬隔层、网纹层或犁底层)的土壤应破除障碍层。
5.1.3 对缺丛断行严重、覆盖度低于50%的茶园,通过补植缺株、合理剪、采、养等措施提高茶园覆盖度。
5.1.4 选择适应当地环境条件和所制茶类的茶树品种,种苗质量符合GB 11767规定的1、2级标准。适宜湖南省栽培的茶树良种参见附录A。 5.2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按NY/T 5018执行。 5.3 茶园施肥
茶园施肥按NY/T 5018执行。 5.4 病、虫、草害防治
5.4.1 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保持茶园生态系统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将有害生物数量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降低农药残留。 5.4.2 农业防治
(1)选用对当地主要病虫抗性较强的品种。
(2)分批、多次、及时采摘,抑制茶白星病、假眼小绿叶蝉、茶蚜、茶橙瘿螨等危害芽叶的病虫。 (3)合理修剪、台刈,减轻毒蛾类、蓑蛾类、蚧类、黑刺粉虱、茶白星病、茶饼病、苔藓、地衣等病虫的危害,控制螨类的越冬基数。
(4)秋末宜结合施基肥进行茶园深耕,降低土壤中害虫越冬虫口基数。
(5)茶树根际的落叶及表土宜清理至行间深埋,以减少病虫数量。 5.4.3 物理与人工防治
(1)人工捕杀茶毛虫、茶尺蠖、蓑蛾、茶丽纹象甲等害虫。 (2)利用害虫的趋性,进行灯光、色板或性信息素诱杀。
(3)人工剪除茶枝镰蛾、红颈天牛等蛀梗性害虫为害的枝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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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生物防治
(1)保护和利用当地茶园中的草蛉、瓢虫、蜘蛛、捕食螨、寄生蜂等有益生物,减少人为因素对天敌的伤害。
(2)大面积茶园宜设置人工鸟巢,招引鸟类进茶园食虫。 (3)积极推广茶园养鸡、鸭食虫。 (4)宜使用生物源农药。 5.4.5 化学防治
(1)严格遵守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 832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按制定的防治指标,掌握防治适期施药,见附录B。
(2)有限制地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严格按照每种农药的安全间隔期采茶。限制和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应符合GB 2763相关规定。
(3)宜推广低容量喷雾,蓬面害虫实行蓬面扫喷,茶丛中下部害虫采用侧位低容量喷雾。 (4)非生产季节可选用矿物源农药。
(5)出口茶叶应按照出口国农药使用要求,部分国家或组织禁止或停止使用的药剂见附录C。 5.4.6 从国外引种或国内向外地引种时,应进行植物检疫,不得将当地尚未发生的危险性病虫草害随茶苗或茶果带入,也不能将当地的危险性病虫草害随茶苗或茶果传播到尚未发生的茶区。 5.5 茶树修剪
茶树修剪可按NY/T 5018执行。 5.6 茶叶采摘
茶叶采摘可按NY/T 5018执行。
6 无公害茶叶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按NY/T 5019 执行。
7 无公害茶叶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7.1 基本要求
7.1.1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分级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7.1.2 出口无公害茶叶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应符合进口国标准要求。
7.1.3 产品应具有各类无公害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应正常,无劣变、无异味。 7.1.4 产品应洁净,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
7.1.5 产品不着色,不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7.2 感官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感官品质应符合本类本级实物标准样品质特征或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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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理化品质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理化品质应符合产品实际执行的常规茶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规定。 7.4 卫生指标
各类无公害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244规定。 7.5 标志、标签
无公害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无公害茶叶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6 包装、运输、贮存
7.6.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7.6.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6.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 1168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7.6.4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7.6.5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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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适宜于湖南推广的主要茶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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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茶园主要病虫害的防治指标、防治适期及推荐使用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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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部分国家或组织禁止或停止使用的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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