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经济学之谬误

作者:张理智

新时代论坛 1997年11期

  本文试图说明: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以分析产权、制度、效率为核心的新政治经济学各个流派的理论体系——下同)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误体系。对这个体系,应当从根本上给以抛弃。——本文的分析方法是:自始自终依照当代西方经济学自身公认的逻辑前提,并以此为根据来揭示其体系谬误。

  一、自相矛盾的学说体系

  本来,自新古典经济学创立以来,直到当代,几乎每一位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共同认定:1.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2.对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主观评价,即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在不同个人心目中具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且各个人的主观价值分别由各自对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主观评价的边际效用决定;3.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4.每一个人都具有自我独特偏好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个人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任何个人,都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5.每一个人都凭借自我主观价值判断去谋求尽可能充分地实现自我主观价值,由此即使得每一个人都是具有自我主观理性的、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6.政府官员既不比普通公众更卑鄙,也不比普通公众更高尚,他们同普通公众一样,其行为特征都是: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谋求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

  以上六点,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的公认前提。这六项前提究竟是否科学,姑且存而不论。问题在于:倘若严格遵守这六项前提,则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就必须承认:1.由于不存在客观价值而只存在主观价值,因此,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既然如此,那么,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所包容的一切以研究如何才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为其理论宗旨的学派(包括微观经济学、庇古学说、罗宾斯学说、萨缪尔森学说、科斯学说、布坎南学说、以及道格拉斯·诺斯通过分析制度史间接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经济增长,即如何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学说等等)就统统在理论根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2.由于不论是西方政府官员或普通公众,每一个人都只能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作为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来判断和谋求实现自我主观价值,且由于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没有一个人可以担保能代替任何他人判断主观价值,这样一来,就必然造成:(1)我们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真诚地用“看得见的手”去实现一系列宏观经济目标;我们也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做到专心专意地谋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之所以不能如此指望,那是由于:第一,每一个西方政府官员都分别拥有自我独特的公共选择立场,只要个人主观收益大于个人主观成本,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为谋求私利而行动,哪怕因此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也在所不惜;第二,即使假定每一位西方政府官员都如同天使,他们也会因无法代替他人作出主观价值判断而采取相应行动。即然如此,那么,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一厢情愿地指望政府相机采取财政、货币政策去实现理想的宏观经济目标。岂不就失去了必不可少的理论前提?此外,庇古期望由政府出面造成任何一个部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都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也必然成为梦想?(2)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那么,在一般或普通意义上,就任何个人而言,他都只能判断自我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而不可能代替别人判断别人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在此条件下,在社会中,我们就无法找到一个人,他能纯净地站在众人旁观者的立场上去正确判断何谓“帕累托改进”、何谓“帕累托最优”,然后再决定众人如何依照对大家最有利的方案行动,并且众人也会老老实实地听从他的安排去行动。如此一来,以帕累托为代表的、建立在“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两个范畴基础上的整个福利经济学体系,就都成了无用的“信息垃圾”。就任何个人而言,在任何具体的福利计较场合,以同时关照相关的所有人福利为出发点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统统毫无用处。——这种种分析要求各个人的行动决策以相关的所有人福利的最大增进为根本,直接违反了西方经济学公认的前提: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任何个人都只能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3)西方经济学体系中所有寻求最优制度结构的经济学家都同时犯下了双重错误:第一,他们把有利于经济增长、或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制度看作“好制度”,这在逻辑上背离了他们本来信奉的主观边际效用价值说这一基本前提。根据这一前提,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好制度”;第二,他们既然公认,每一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包括具有利他偏好者通过利他来为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则他们就应当明白:任何既有的制度,都是人们过去分别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交互博弈的结果;并且,任何个人,都只能在现有的制度网络中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通过博弈去谋求实现尽可能有利于增进自我福利的新制度。实际上,依照西方经济学本身的内在逻辑,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则任何独立于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之外的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西方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制度分析去发现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这种行为本身,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4)以布坎南、图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指出了政府官员同普通公众一样,二者都只能采取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个人主观价值这一共通的公共选择立场,然而,他们却没有进一步意识到,任何一位经济学家(包括布坎南、图洛克本人在内),也必然同普通公众一样,只能依照自我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这就造成:正如政府官员既不可能站在公众之旁,又不可能凌驾于公众之上,代替公众作出价值判断并为增进公众福利而行动一样,经济学家也不可能站在芸芸众生之旁或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作为旁观者或圣徒为增进芸芸众生福利而思想。当代西方经济学所包容的众多经济学家,都不约而同地掉进了“最优”陷阱。并且,直到现在,仍有众多经济学家(包括众多西方经济学家和众多信奉西方经济学家的非西方经济学家)继续被困在陷阱中去自以为是地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内含的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的一切学说(包括“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效率最大化”、“社会最优制度结构”等等),都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都不具有真理意义。

  二、“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批判

  莱昂内尔、罗宾斯于1937年出版了《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及其意义》,自此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公认,经济学即是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科学;与此同时,经济学家也就成了专业从事于研究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然而,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在确认上述见解的同时,又公认: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独特主观偏好集形成自我独特主观价值参考系,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各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如此一来,就必然造成:1.经济学家的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研究与整个社会中任何个人的行为丝毫无关:2.经济学理论体系自身陷入了谬误;3.经济学家的行为既体现为:“集体无理性”,又体现为谋求自我主观价值实现的游戏。——且让我们逐项说明这一点。

  当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或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时,预先即作出假定:社会中任何个人都偏好从社会总体意义上使所有稀缺资源都获得最优化配置、任何个人都偏好社会总产出最大;或者,即使任何个人都直接偏好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但这种行为本身的最终结果却会间接导致社会总收益最大化。——实际上,这种作为理论体系基本前提的假定本身就不能成立。因为,第一,社会生活中,各个人具有不同偏好集,且任何两人都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偏好集;第二,各个人对不同事物可能具有不同偏好排序,且不同个人之间可能具有恰好相反的偏好,例如,甲第一偏好吸烟,第二偏好饮酒;乙第一偏好饮酒,第二偏好吸烟;丙第一偏好禁酒,第二偏好禁烟;丁第一偏好禁烟,第二偏好禁酒……如此等等;第三,在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主观偏好集形成的自我主观价值参考之间,无法找出统一“量纲”,因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从而不可能具有统一计量的“社会价值”即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且由此也就无法定义出何谓“社会稀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者都是社会稀缺资源。若用之于生产香烟,前例中的甲会认为这是“最优化配置”,乙会认为这是“次优化配置”,丙会认为这是“劣化配置”,丁则会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最劣化配置”。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将无论如何也无法给出“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确切定义。此外,吸毒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生产海洛因,捕鲸生产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捕鲸。与此相反,禁毒者偏好禁绝毒品生产、动物保护者坚决反对捕鲸。在此条件下,即使经济学家(例如科斯)设想通过市场谈判界定产权也无济于事。——对于一个哪怕不要命也要吸毒的瘾君子,禁毒者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收购瘾君子的吸毒偏好;同样地,一个坚强的动物保护者,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动物,无论捕鲸者出价多高,也不可能使其放弃保护动物偏好。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又当如何界定“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如何界定“社会总产值最大”?特别是,倘若面对类似于《庄子·天地篇》中描写的灌园叟(他明知杠杆原理却视为奇巧淫技而弃之不用,宁愿采用苯拙的抱罐取水灌溉法,他根本反对能大大增加产出的任何科技进步)。或者,倘若面对环境保护者,面对非再生产能源保护者,经济学家又如何能界定出何谓“社会总产值最大”、何谓“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若将稀缺资源用之于建造一座化工厂可最大限度地增加以货币计量的产值,但同时却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某些损坏,造成对某些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既会给某些人带来较多经济收入,又会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痛苦。在此条件下,谁又能给出建造化工厂究竟属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属非优化配置的唯一正确的客观界定标准?谁又能比较出化工厂给经济收入增加者带来的主观价值增加与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的主观价值损失谁多谁少?特别是,即使建造化工厂受益者愿用货币去贿赂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但却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使交易达成时,经济学家又当如何调停?只要西方经济学家承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就必须连带着承认:既不可能达成所有人皆大欢喜的社会稀缺资源最优配置格局(因为在一般条件下不可能存在使人人都满意的社会备选方案),又不可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因为“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本身即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罗宾斯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最优化配置、研究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就成了无稽之谈?

  当然,我们知道,如果把各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的相反偏好抹去,再把各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的对各种偏好的不同排序抹去,即把所有人都抽象为具有相同属性的个人,每个人都只是偏好用尽可能少的稀缺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任何一种产品(包括烟、酒、鲸鱼或甚至包括海洛因等等),且假定每个人都具有充分理性。再抹去垄断、抹去外部性(包括外在经济和外在不经济)、抹去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抹去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造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欺诈、抹去政府官员由自身公共选择立场所决定的必然会采取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抹去这一切之后,则在此“纯净条件”下,在理论上,可以绘出一条生产可能性曲线。在这条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表明社会在既有资源、技术约束条件下可达到的最大产出。

  然而,上述“纯净分析”,与其说是经济学理论解析,不如说是:为了满足数学求解条件,硬把现实社会中活生生地存在着的千百万不同个人首先化简为便于演算的具有相同思维、相同情感、相同素质的原子式的同种个体,然后,再求解出生产、交换、消费的最优格局。这分明不是经济学,而只是一种挂着经济学招牌的纯粹假设的数学应用题演算。这种演算,对解析真实的人的行为、对解析真实的社会经济结构毫无用处。——本来,经济学应仅仅把数学当作工具来使用,但如此“纯净假定”和演算,则分明成了把经济学当作工具,武断地使一切经济学假定都百依百顺地去适应、符合、满足苛刻的数学求解条件,然后再得出形式漂亮的数学求解结果,——数学求解反而成了目的本身。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分明也意识到,一旦面对真实的社会生活、面对真实的不同个人,他们就面对着不同个人所分别具有的不同偏好集、不同主观价值参考系,并且,不得不承认:不同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十分令人惊奇的是:只要承认不同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就应当立即抛弃追求“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追求“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如此才可避免在逻辑上陷入自相矛盾。这本来十分简单明白。然而,实际上,我们却看到,众多西方经济学家,长久身处于这一逻辑陷阱中而不自知,即长久身处于这种“集体无理性”之中。原因何在?

  简要说来,原因在于:相当数量西方经济学家,都在谋求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为此,他们就不得不遵照经济学家圈子中既有的游戏规则把游戏“玩”下去。诚如艾克纳主编的《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一书中指出:“如果某一位经济学家渴望得到对他发表的作品的高度评价,渴望获得高收入和社会地位,那么他本人想成为正统的新古典学派理论家或经济计量学家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对为此已付出巨大代价的经济学家来说,很难再发生大的转变”。面对相当多数知名的资深经济学家都是正统的主流学派,如果刚刚跨入经济学之门的年轻学者试图反其道而行之,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人的敌视,处于一种被扫地出门的巨大危险之中。

  当然,我们不能说,当代西方经济学家个个是骗子。实际上,他们中的大多数或许都误以为自己所信奉或追求的是正确的理论,此外,还有一些人或许是身不由己、无可奈何地处在逻辑陷阱中。

  即以科斯为例,他本来不喜欢零交易费用这种“纯净假定”,他本来热衷于直接探讨生活现实,他同中国访问学者一起去参观真实的交易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认真地声明:他的研究零交易费用世界,并非出自本身心愿,而是由于“他们”(即经济学圈子中的人们)要研究,他不得不顺从(参见一九九六年第一期、第五期《读书》杂志)——正是由于这种错误顺从,使我们看到,科斯的代表作《社会成本问题》这一标题本身就大有“问题”——既然不存在客观价值,既然对同一元货币各个人会有不同主观评价,既然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又如何能定义出“社会成本”?又怎么会存在“社会成本问题”?以此类推:实现“社会交易费用”(这同样不可定义)的最大节省又从何谈起?进而,在“社会成本”、“社会交易费用”不可定义的前提下,产权界定的“优化标准”又何在?于是,纵然是科斯并非情愿,他终究还是以自己的理论体系编织了一件本不存在的“皇帝的新衣”。——的确,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庇古寄希望于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消除外部性,还是科斯寄希望于市场用“看不见的手”消除外部性,如此一来,不论是庇古还是科斯,他们所期望的“最优”(边际私人纯产值处处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社会成本最小化、社会交易费用最大节省),就统统成了毫无实用价值的纯粹的“理论游戏”,——从事这种游戏当然为他们个人带来了巨大声望,大大有利于他们自我主观价值实现,就他们个人而言,这显然是成功的、合理的、精明的游戏策略,但就科学意义而言,他们的学说,不具有真理价值。

  三、“社会福利最大化”批判

  自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1640年英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革命之后,自从尼采喊出“上帝死了”之后,所谓“人类理性”日益被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此过程中,一代又一代理论家,孜孜寻求“最具有人类理性的社会”。——边沁把“理性社会”的特征概括为: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福利。——这正是当代西方福利经济学寻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直接渊源所在(同时,也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各个流派寻找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各种“最优解”的渊源所在)。

  西方福利经济学,以“主观基数效用价值论”或“主观序数效用价值论”为根本前提,以“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为基本范畴,以“无差异曲线”、“契约线”、“等产量曲线”、“生产可能性曲线”、“总效用边界”等等为分析工具,试图寻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种“最优解”。(由于前面已指出过庇古错误,所以,在本节,对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将不再论及,而只是分析以帕累托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

  然而,西方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推导,仍然是以对人性非科学的干瘪抽象、划一为前提。对此,即使在西方经济学家内部,也提出了表示无法容忍的异议。例如,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指出:在福利经济学家假定X、Y分别为A、B两先生的产出(为正数效用),a、b分别为A、B两先生的投入(为负数效用)的前提下,“如果经济学家对个人效用函数中的变量进行识别与赋予符号时犯了错误,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如果A先生不是认X的价值为正,如果在他的效用函数中,X是‘坏’的而不是‘好’的,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假定B先生喜欢工作,这样,b在B看来是‘好’的,而不是‘坏’的,就象被看作是一种练习一样。一旦象上述那样的问题被提出来,即便是有限的帕累托福利分析也会显得大大缺乏规范意义了”。——我们在前面曾指出过:禁烟者、禁酒者、禁毒者、动物保护者分别把烟、酒、毒品、捕鲸生产看作“坏事物”,并认为这各种生产效率越高,造成的社会福利后果越坏。此外,对一个把工作视作享乐的人而言,即使工作效率不高,即使“产出”极少,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他也会认为工作(即“投入”)越多,所得福利越大。特别是,当机器织布取代手工织布,使众多手工作坊老板破产、使众多手工织布者失业时,破产老板、失业工人都会把机器织布的高产出看作“坏事物”。——可见,在这种种条件下,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非但不能意味着社会福利最大,相反却意味着对某些人的福利侵害。——在西方福利经济学承认各个人之间福利大小不可比较这一前提下,这些人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遭到的福利侵害必然不可能由其他人获得的福利增进来补偿。于是,生产可能性曲线无法成为“生产上可达到的帕累托最优”。以此类推,则以生产可能性曲线表示社会中所有人在生产上达到最优为其必要前提且作为福利分析最终结果的“社会总效用边界”也就无法成立。

  “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不仅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无法成立,从而无意义,而且,一般说来,在人类行为的任何场合下,都无意义。

  假定一群土匪正在劫掠一座村庄,在这种“社会状态”下,要想解救村民,即增加村民福利,必然同时侵害土匪福利;而要想增加土匪福利(即任其继续劫掠村庄),则必定同时侵害村民福利。于是,根据“帕累托改进”和“帕累托最优”定义(只有当不损害任何个人福利,却可使至少一个人福利增进时,才称为“帕累托改进”;只要必须以至少一个人福利损害为前提才可能带来其他人福利增进,这种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则我们可知:在“土匪劫掠村庄”这种“社会状态”中,“帕累托改进”已不可能,已被穷尽,这种“社会状态”,正好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上。——如此“最优状态”,有何意义?以此类推,英国革命绞死查理一世、法国革命推翻路易十六、中国辛亥革命打倒清王朝等等,统统都不能称为“帕累托改进”。相反,在这种种革命发生前夜,敌对各方处在你死我活状态下,却恰好意味着大家都正好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此“最优”,岂不既奇怪又荒诞?

  即使以对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的情形为例,假定棉农以棉花与制布厂老板交换棉布。在此条件下,不论棉农或织布厂老板,他们的交易动机是为着实现“帕累托改进”并达到“帕累托最优”吗?显然不是。实际上,任何交易,都是交易双方中的每一方单方面谋求自我福利增进的行为。——在交易行为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去理会“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类说教,而只会千方百计单方面增进自我福利。

  特别是,由于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即使某些交易在客观上必然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福利增进,但只要交易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作出相反的主观价值判断,则无论试图充当旁观者的他人(臂如福利经济学家)如何劝导,也无法迫使(或诱使)具有相反价值判断的交易者去采取实现帕累托改进、到达帕累托最优这类行为。结果仍然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毫无意义。某些交易,虽然在客观上至少对交易中的某一方不利,只要交易者自己主观价值判断对自我有利,谁又能强令他通过停止这种在客观上有害的交易而实现帕累托改进或到达帕累托最优?——可见,人类行为的真实过程只能是:每一个人都依照自我独特的主观价值判断参考系去自以为是地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在所有这一切行动的总和中,丝毫不具有独立于各个人各自主观价值判断之外客观、中性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的存在空间。一句话,如前所述,在人类行为的任何场合下,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都毫无存在意义。

  进一步,如果把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两个范畴作为社会福利标准用之于社会制度分析,则又可使我们看到,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变迁,都必然会直接或间接使一些人福利增进,同时使另一些人福利受损。于是可知,任何社会制度变迁,都既不能称为帕累托改进,又不能说是通过帕累托改进走向帕累托最优。即任何制度变迁都不具有相对于社会所有人而言的“社会福利增进”意义。反过来说,则又意味着,处在人类历史任何一种制度结构中的所有人们,都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中。——于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无意义。既然人类历史时时处处,哪怕是在惨无人道的状态下,都业已达到帕累托最优,既然人类历史任何时刻都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或机会),则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一对范畴——作为福利经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也就连同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一起,确确实实毫无存在意义。

作者介绍:张理智 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作者:张理智

新时代论坛 1997年11期

  本文试图说明: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以分析产权、制度、效率为核心的新政治经济学各个流派的理论体系——下同)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误体系。对这个体系,应当从根本上给以抛弃。——本文的分析方法是:自始自终依照当代西方经济学自身公认的逻辑前提,并以此为根据来揭示其体系谬误。

  一、自相矛盾的学说体系

  本来,自新古典经济学创立以来,直到当代,几乎每一位西方主流经济学家,都共同认定:1.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2.对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不同的个人具有不同的主观评价,即同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在不同个人心目中具有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且各个人的主观价值分别由各自对一元货币(或任何其他物品)主观评价的边际效用决定;3.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4.每一个人都具有自我独特偏好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个人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任何个人,都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5.每一个人都凭借自我主观价值判断去谋求尽可能充分地实现自我主观价值,由此即使得每一个人都是具有自我主观理性的、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6.政府官员既不比普通公众更卑鄙,也不比普通公众更高尚,他们同普通公众一样,其行为特征都是: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谋求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

  以上六点,是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的公认前提。这六项前提究竟是否科学,姑且存而不论。问题在于:倘若严格遵守这六项前提,则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就必须承认:1.由于不存在客观价值而只存在主观价值,因此,在理论上,就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既然如此,那么,当代西方经济学体系所包容的一切以研究如何才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为其理论宗旨的学派(包括微观经济学、庇古学说、罗宾斯学说、萨缪尔森学说、科斯学说、布坎南学说、以及道格拉斯·诺斯通过分析制度史间接研究如何才能有利于经济增长,即如何才能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学说等等)就统统在理论根基上陷入了自相矛盾。2.由于不论是西方政府官员或普通公众,每一个人都只能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作为以自我为本位的人本主义者来判断和谋求实现自我主观价值,且由于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没有一个人可以担保能代替任何他人判断主观价值,这样一来,就必然造成:(1)我们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真诚地用“看得见的手”去实现一系列宏观经济目标;我们也没有丝毫理由指望一个个西方政府官员能够做到专心专意地谋求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之所以不能如此指望,那是由于:第一,每一个西方政府官员都分别拥有自我独特的公共选择立场,只要个人主观收益大于个人主观成本,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为谋求私利而行动,哪怕因此严重侵害公众利益也在所不惜;第二,即使假定每一位西方政府官员都如同天使,他们也会因无法代替他人作出主观价值判断而采取相应行动。即然如此,那么,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一厢情愿地指望政府相机采取财政、货币政策去实现理想的宏观经济目标。岂不就失去了必不可少的理论前提?此外,庇古期望由政府出面造成任何一个部门的边际私人纯产值都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从而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也必然成为梦想?(2)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那么,在一般或普通意义上,就任何个人而言,他都只能判断自我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而不可能代替别人判断别人主观价值(或福利)的增减。在此条件下,在社会中,我们就无法找到一个人,他能纯净地站在众人旁观者的立场上去正确判断何谓“帕累托改进”、何谓“帕累托最优”,然后再决定众人如何依照对大家最有利的方案行动,并且众人也会老老实实地听从他的安排去行动。如此一来,以帕累托为代表的、建立在“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两个范畴基础上的整个福利经济学体系,就都成了无用的“信息垃圾”。就任何个人而言,在任何具体的福利计较场合,以同时关照相关的所有人福利为出发点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统统毫无用处。——这种种分析要求各个人的行动决策以相关的所有人福利的最大增进为根本,直接违反了西方经济学公认的前提: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任何个人都只能依照自我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3)西方经济学体系中所有寻求最优制度结构的经济学家都同时犯下了双重错误:第一,他们把有利于经济增长、或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制度看作“好制度”,这在逻辑上背离了他们本来信奉的主观边际效用价值说这一基本前提。根据这一前提,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因此,也就不可能存在“有利于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好制度”;第二,他们既然公认,每一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包括具有利他偏好者通过利他来为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则他们就应当明白:任何既有的制度,都是人们过去分别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交互博弈的结果;并且,任何个人,都只能在现有的制度网络中站在自我本位立场上通过博弈去谋求实现尽可能有利于增进自我福利的新制度。实际上,依照西方经济学本身的内在逻辑,既然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则任何独立于个人主观价值判断之外的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都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西方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制度分析去发现客观的、绝对的“好制度”这种行为本身,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4)以布坎南、图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指出了政府官员同普通公众一样,二者都只能采取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个人主观价值这一共通的公共选择立场,然而,他们却没有进一步意识到,任何一位经济学家(包括布坎南、图洛克本人在内),也必然同普通公众一样,只能依照自我独特的主观价值参考系,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这就造成:正如政府官员既不可能站在公众之旁,又不可能凌驾于公众之上,代替公众作出价值判断并为增进公众福利而行动一样,经济学家也不可能站在芸芸众生之旁或凌驾于芸芸众生之上作为旁观者或圣徒为增进芸芸众生福利而思想。当代西方经济学所包容的众多经济学家,都不约而同地掉进了“最优”陷阱。并且,直到现在,仍有众多经济学家(包括众多西方经济学家和众多信奉西方经济学家的非西方经济学家)继续被困在陷阱中去自以为是地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内含的寻求具有客观或社会普遍意义的“最优”的一切学说(包括“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社会福利最大化”、“效率最大化”、“社会最优制度结构”等等),都在逻辑上自相矛盾,都不具有真理意义。

  二、“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批判

  莱昂内尔、罗宾斯于1937年出版了《论经济科学的性质及其意义》,自此以后,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公认,经济学即是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科学;与此同时,经济学家也就成了专业从事于研究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理论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然而,如前所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在确认上述见解的同时,又公认:不存在客观价值,只存在主观价值,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独特主观偏好集形成自我独特主观价值参考系,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各个人都只能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如此一来,就必然造成:1.经济学家的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研究与整个社会中任何个人的行为丝毫无关:2.经济学理论体系自身陷入了谬误;3.经济学家的行为既体现为:“集体无理性”,又体现为谋求自我主观价值实现的游戏。——且让我们逐项说明这一点。

  当西方经济学家在研究如何优化配置社会稀缺资源或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时,预先即作出假定:社会中任何个人都偏好从社会总体意义上使所有稀缺资源都获得最优化配置、任何个人都偏好社会总产出最大;或者,即使任何个人都直接偏好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但这种行为本身的最终结果却会间接导致社会总收益最大化。——实际上,这种作为理论体系基本前提的假定本身就不能成立。因为,第一,社会生活中,各个人具有不同偏好集,且任何两人都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偏好集;第二,各个人对不同事物可能具有不同偏好排序,且不同个人之间可能具有恰好相反的偏好,例如,甲第一偏好吸烟,第二偏好饮酒;乙第一偏好饮酒,第二偏好吸烟;丙第一偏好禁酒,第二偏好禁烟;丁第一偏好禁烟,第二偏好禁酒……如此等等;第三,在各个人分别依照自我主观偏好集形成的自我主观价值参考之间,无法找出统一“量纲”,因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从而不可能具有统一计量的“社会价值”即不可能存在“社会总产值”,且由此也就无法定义出何谓“社会稀缺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者都是社会稀缺资源。若用之于生产香烟,前例中的甲会认为这是“最优化配置”,乙会认为这是“次优化配置”,丙会认为这是“劣化配置”,丁则会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最劣化配置”。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将无论如何也无法给出“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社会总产值最大化”)的确切定义。此外,吸毒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生产海洛因,捕鲸生产者偏好将稀缺资源用之于捕鲸。与此相反,禁毒者偏好禁绝毒品生产、动物保护者坚决反对捕鲸。在此条件下,即使经济学家(例如科斯)设想通过市场谈判界定产权也无济于事。——对于一个哪怕不要命也要吸毒的瘾君子,禁毒者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收购瘾君子的吸毒偏好;同样地,一个坚强的动物保护者,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动物,无论捕鲸者出价多高,也不可能使其放弃保护动物偏好。在此条件下,经济学家又当如何界定“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或如何界定“社会总产值最大”?特别是,倘若面对类似于《庄子·天地篇》中描写的灌园叟(他明知杠杆原理却视为奇巧淫技而弃之不用,宁愿采用苯拙的抱罐取水灌溉法,他根本反对能大大增加产出的任何科技进步)。或者,倘若面对环境保护者,面对非再生产能源保护者,经济学家又如何能界定出何谓“社会总产值最大”、何谓“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举例来说,若将稀缺资源用之于建造一座化工厂可最大限度地增加以货币计量的产值,但同时却会造成对自然环境的某些损坏,造成对某些动植物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既会给某些人带来较多经济收入,又会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痛苦。在此条件下,谁又能给出建造化工厂究竟属资源优化配置还是属非优化配置的唯一正确的客观界定标准?谁又能比较出化工厂给经济收入增加者带来的主观价值增加与给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带来的主观价值损失谁多谁少?特别是,即使建造化工厂受益者愿用货币去贿赂环境、动物、植物保护者,但却无论出价多高也无法使交易达成时,经济学家又当如何调停?只要西方经济学家承认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就必须连带着承认:既不可能达成所有人皆大欢喜的社会稀缺资源最优配置格局(因为在一般条件下不可能存在使人人都满意的社会备选方案),又不可能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因为“社会总产值”这一范畴本身即不可能存在)。既然如此,则罗宾斯将经济学定义为研究社会稀缺资源如何实现最优化配置、研究如何实现社会总产值最大化,岂不就成了无稽之谈?

  当然,我们知道,如果把各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的相反偏好抹去,再把各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的对各种偏好的不同排序抹去,即把所有人都抽象为具有相同属性的个人,每个人都只是偏好用尽可能少的稀缺资源生产出尽可能多的任何一种产品(包括烟、酒、鲸鱼或甚至包括海洛因等等),且假定每个人都具有充分理性。再抹去垄断、抹去外部性(包括外在经济和外在不经济)、抹去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抹去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造成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的欺诈、抹去政府官员由自身公共选择立场所决定的必然会采取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抹去这一切之后,则在此“纯净条件”下,在理论上,可以绘出一条生产可能性曲线。在这条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表明社会在既有资源、技术约束条件下可达到的最大产出。

  然而,上述“纯净分析”,与其说是经济学理论解析,不如说是:为了满足数学求解条件,硬把现实社会中活生生地存在着的千百万不同个人首先化简为便于演算的具有相同思维、相同情感、相同素质的原子式的同种个体,然后,再求解出生产、交换、消费的最优格局。这分明不是经济学,而只是一种挂着经济学招牌的纯粹假设的数学应用题演算。这种演算,对解析真实的人的行为、对解析真实的社会经济结构毫无用处。——本来,经济学应仅仅把数学当作工具来使用,但如此“纯净假定”和演算,则分明成了把经济学当作工具,武断地使一切经济学假定都百依百顺地去适应、符合、满足苛刻的数学求解条件,然后再得出形式漂亮的数学求解结果,——数学求解反而成了目的本身。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分明也意识到,一旦面对真实的社会生活、面对真实的不同个人,他们就面对着不同个人所分别具有的不同偏好集、不同主观价值参考系,并且,不得不承认:不同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十分令人惊奇的是:只要承认不同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就应当立即抛弃追求“社会总产值最大化”(或追求“社会稀缺资源最优化配置”),如此才可避免在逻辑上陷入自相矛盾。这本来十分简单明白。然而,实际上,我们却看到,众多西方经济学家,长久身处于这一逻辑陷阱中而不自知,即长久身处于这种“集体无理性”之中。原因何在?

  简要说来,原因在于:相当数量西方经济学家,都在谋求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为此,他们就不得不遵照经济学家圈子中既有的游戏规则把游戏“玩”下去。诚如艾克纳主编的《经济学为什么还不是一门科学》一书中指出:“如果某一位经济学家渴望得到对他发表的作品的高度评价,渴望获得高收入和社会地位,那么他本人想成为正统的新古典学派理论家或经济计量学家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对为此已付出巨大代价的经济学家来说,很难再发生大的转变”。面对相当多数知名的资深经济学家都是正统的主流学派,如果刚刚跨入经济学之门的年轻学者试图反其道而行之,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人的敌视,处于一种被扫地出门的巨大危险之中。

  当然,我们不能说,当代西方经济学家个个是骗子。实际上,他们中的大多数或许都误以为自己所信奉或追求的是正确的理论,此外,还有一些人或许是身不由己、无可奈何地处在逻辑陷阱中。

  即以科斯为例,他本来不喜欢零交易费用这种“纯净假定”,他本来热衷于直接探讨生活现实,他同中国访问学者一起去参观真实的交易市场(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认真地声明:他的研究零交易费用世界,并非出自本身心愿,而是由于“他们”(即经济学圈子中的人们)要研究,他不得不顺从(参见一九九六年第一期、第五期《读书》杂志)——正是由于这种错误顺从,使我们看到,科斯的代表作《社会成本问题》这一标题本身就大有“问题”——既然不存在客观价值,既然对同一元货币各个人会有不同主观评价,既然各个人之间主观价值不可比较、不可通约、不可加总,又如何能定义出“社会成本”?又怎么会存在“社会成本问题”?以此类推:实现“社会交易费用”(这同样不可定义)的最大节省又从何谈起?进而,在“社会成本”、“社会交易费用”不可定义的前提下,产权界定的“优化标准”又何在?于是,纵然是科斯并非情愿,他终究还是以自己的理论体系编织了一件本不存在的“皇帝的新衣”。——的确,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庇古寄希望于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消除外部性,还是科斯寄希望于市场用“看不见的手”消除外部性,如此一来,不论是庇古还是科斯,他们所期望的“最优”(边际私人纯产值处处等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社会成本最小化、社会交易费用最大节省),就统统成了毫无实用价值的纯粹的“理论游戏”,——从事这种游戏当然为他们个人带来了巨大声望,大大有利于他们自我主观价值实现,就他们个人而言,这显然是成功的、合理的、精明的游戏策略,但就科学意义而言,他们的学说,不具有真理价值。

  三、“社会福利最大化”批判

  自从文艺复兴、启蒙运动、1640年英国革命和1789年法国革命之后,自从尼采喊出“上帝死了”之后,所谓“人类理性”日益被抬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此过程中,一代又一代理论家,孜孜寻求“最具有人类理性的社会”。——边沁把“理性社会”的特征概括为: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福利。——这正是当代西方福利经济学寻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直接渊源所在(同时,也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各个流派寻找具有社会普遍意义的各种“最优解”的渊源所在)。

  西方福利经济学,以“主观基数效用价值论”或“主观序数效用价值论”为根本前提,以“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为基本范畴,以“无差异曲线”、“契约线”、“等产量曲线”、“生产可能性曲线”、“总效用边界”等等为分析工具,试图寻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这种“最优解”。(由于前面已指出过庇古错误,所以,在本节,对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将不再论及,而只是分析以帕累托为代表的新福利经济学。)

  然而,西方福利经济学的理论推导,仍然是以对人性非科学的干瘪抽象、划一为前提。对此,即使在西方经济学家内部,也提出了表示无法容忍的异议。例如,布坎南在《自由、市场与国家》一书中指出:在福利经济学家假定X、Y分别为A、B两先生的产出(为正数效用),a、b分别为A、B两先生的投入(为负数效用)的前提下,“如果经济学家对个人效用函数中的变量进行识别与赋予符号时犯了错误,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如果A先生不是认X的价值为正,如果在他的效用函数中,X是‘坏’的而不是‘好’的,则会发生什么结果呢?假定B先生喜欢工作,这样,b在B看来是‘好’的,而不是‘坏’的,就象被看作是一种练习一样。一旦象上述那样的问题被提出来,即便是有限的帕累托福利分析也会显得大大缺乏规范意义了”。——我们在前面曾指出过:禁烟者、禁酒者、禁毒者、动物保护者分别把烟、酒、毒品、捕鲸生产看作“坏事物”,并认为这各种生产效率越高,造成的社会福利后果越坏。此外,对一个把工作视作享乐的人而言,即使工作效率不高,即使“产出”极少,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他也会认为工作(即“投入”)越多,所得福利越大。特别是,当机器织布取代手工织布,使众多手工作坊老板破产、使众多手工织布者失业时,破产老板、失业工人都会把机器织布的高产出看作“坏事物”。——可见,在这种种条件下,生产可能性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非但不能意味着社会福利最大,相反却意味着对某些人的福利侵害。——在西方福利经济学承认各个人之间福利大小不可比较这一前提下,这些人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上遭到的福利侵害必然不可能由其他人获得的福利增进来补偿。于是,生产可能性曲线无法成为“生产上可达到的帕累托最优”。以此类推,则以生产可能性曲线表示社会中所有人在生产上达到最优为其必要前提且作为福利分析最终结果的“社会总效用边界”也就无法成立。

  “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不仅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无法成立,从而无意义,而且,一般说来,在人类行为的任何场合下,都无意义。

  假定一群土匪正在劫掠一座村庄,在这种“社会状态”下,要想解救村民,即增加村民福利,必然同时侵害土匪福利;而要想增加土匪福利(即任其继续劫掠村庄),则必定同时侵害村民福利。于是,根据“帕累托改进”和“帕累托最优”定义(只有当不损害任何个人福利,却可使至少一个人福利增进时,才称为“帕累托改进”;只要必须以至少一个人福利损害为前提才可能带来其他人福利增进,这种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则我们可知:在“土匪劫掠村庄”这种“社会状态”中,“帕累托改进”已不可能,已被穷尽,这种“社会状态”,正好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上。——如此“最优状态”,有何意义?以此类推,英国革命绞死查理一世、法国革命推翻路易十六、中国辛亥革命打倒清王朝等等,统统都不能称为“帕累托改进”。相反,在这种种革命发生前夜,敌对各方处在你死我活状态下,却恰好意味着大家都正好处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如此“最优”,岂不既奇怪又荒诞?

  即使以对交易双方都带来好处的情形为例,假定棉农以棉花与制布厂老板交换棉布。在此条件下,不论棉农或织布厂老板,他们的交易动机是为着实现“帕累托改进”并达到“帕累托最优”吗?显然不是。实际上,任何交易,都是交易双方中的每一方单方面谋求自我福利增进的行为。——在交易行为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去理会“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类说教,而只会千方百计单方面增进自我福利。

  特别是,由于个人是自我主观价值判断的唯一源泉,即使某些交易在客观上必然会给交易双方都带来福利增进,但只要交易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作出相反的主观价值判断,则无论试图充当旁观者的他人(臂如福利经济学家)如何劝导,也无法迫使(或诱使)具有相反价值判断的交易者去采取实现帕累托改进、到达帕累托最优这类行为。结果仍然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毫无意义。某些交易,虽然在客观上至少对交易中的某一方不利,只要交易者自己主观价值判断对自我有利,谁又能强令他通过停止这种在客观上有害的交易而实现帕累托改进或到达帕累托最优?——可见,人类行为的真实过程只能是:每一个人都依照自我独特的主观价值判断参考系去自以为是地为尽可能充分实现自我主观价值而行动,在所有这一切行动的总和中,丝毫不具有独立于各个人各自主观价值判断之外客观、中性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的存在空间。一句话,如前所述,在人类行为的任何场合下,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都毫无存在意义。

  进一步,如果把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两个范畴作为社会福利标准用之于社会制度分析,则又可使我们看到,在人类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变迁,都必然会直接或间接使一些人福利增进,同时使另一些人福利受损。于是可知,任何社会制度变迁,都既不能称为帕累托改进,又不能说是通过帕累托改进走向帕累托最优。即任何制度变迁都不具有相对于社会所有人而言的“社会福利增进”意义。反过来说,则又意味着,处在人类历史任何一种制度结构中的所有人们,都处在帕累托最优状态中。——于是,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在人类历史的任何一种状态下都无意义。既然人类历史时时处处,哪怕是在惨无人道的状态下,都业已达到帕累托最优,既然人类历史任何时刻都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或机会),则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这一对范畴——作为福利经济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也就连同福利经济学理论体系一起,确确实实毫无存在意义。

作者介绍:张理智 四川省社科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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