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职能职责0523[1]

永嘉县水利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企业

职能职责(讨论稿)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和•关于调整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永编„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研究制定县水利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公司职能职责。

一、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系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

2、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信件、电报、报刊的收发工作,及时提交给局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文件传阅、局重要会议、接待事务以及重要活动,领导批示的汇总、分发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3、负责县水利系统的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人事管理、考核考勤、劳动工资、人才规划、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生育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文书、人事档案,协调指导技术档案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保密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物资采购和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协调指导局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指导局系统党建、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责

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按照权限,负责组织水利、水电、海塘、堤防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设报告、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

3、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海塘、堤坝、坝顶兼作公路,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及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4、负责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滩涂围垦项目审批(预

申请、申请),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5、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审批。

6、负责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废除水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7、负责入河排污口、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围垦河道审核工作。

8、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水工程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9、负责其他涉水建设项目、事项的审批及做好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规费收取工作。

10、负责审批、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科职责

1、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等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重要的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审批,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5、指导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县本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并协助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牵头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统计工作。

7、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8、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令。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规章制度。

2、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水情、雨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

4、组织开展防洪排涝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督促各级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河道清障。

5、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县本级各类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江、

河、水库山塘防洪预案和防御山地灾害方案;负责审批相关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乡镇和村居防汛预案以及水库、山塘、水电站控运计划;负责全县水库山塘的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负责县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调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抗洪抢险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

7、负责全县防汛现代化建设,防汛抗旱网络、通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8、负责全县各级防汛机构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办工作的整体水平。

9、负责防汛材料、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项目报告,建立项目库。

4、协调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助组织研究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前期工作。

5、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前期的调研、论证。

6、负责水利项目前期报批过程中沟通协商、跟踪推进等工作。

7、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县水政监察大队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做好水法规宣传普及、水资源管理和涉河开发建设等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3、依法保护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设施,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参与调查、调解、协调水事纠纷,承办涉河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负责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6、负责楠溪江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负责执法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负责全县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

3、负责水土流失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

4、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所辖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5、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6、组织指导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7、负责水保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水利财务审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局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并负责执行,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水利规费收取。

3、指导水利经济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对有关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承办局机关财务。

7、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汇总管理。

8、加强现金、支票安全管理,防止失火、失窃事故发生。做好各类资金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农村水利站职责

1、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及水利血防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农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负责全县农田水利计划安排、进度统计和总结评比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经验;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以及省、市管项目的转报工作。

4、指导农田抗旱服务工作。

5、参与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管理活动。

6、参与农村水利政策调研,对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的体制改革提出建议意见。

7、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相关统计工作。

8、做好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河道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河道及其海塘、堤防、水闸、排涝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河道、溪流、河口等水域、海塘、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的堤防,下同)及其水闸、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4、组织全县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

5、监督指导全县河道、溪流和小流域治理工作,及河道保洁工作。

6、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涉及河道、溪流、河口、海塘、堤防及其水闸、排涝工程的水事违法行为。

7、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和管理单位信息化建设。

8、做好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河道、溪流、海塘、堤防及其水闸、排涝工程

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招标办、安监站)

1、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掌握本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3、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参与市、县级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4、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5、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指导、组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审核全县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

7、负责安全、质监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水库管理站职责

1、负责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

2、组织拟定全县水库、山塘、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目标管理。

3、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维修、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型水库、山塘及水电站控运计划的编制及控运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5、组织全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和降等报废工作;指导水电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及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年检工作。

6、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涉及水库、山塘及水电站等的水事违法行为。

7、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利管理政策研究,对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8、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

9、负责工程技术等档案汇总管理。

10、负责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维修和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山溪头水库、小子溪水库、半岭水库、下岙水库、龙潭背水库等五座国有小(一)型水库和八角潭山塘的建设施工、运行和机械设备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管理。

12、负责水库防汛、水情预报、大坝沉降位移观测、水质监测、水库调度运行。

13、负责管理水库范围内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供水等生产

经营。

14、联系水电行业协会。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城防洪工程管理所职责

1、负责城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及鹅浦闸(泵)、桥头闸(泵)、中塘闸、下塘闸等四座水闸的安全正常运行。

2、关注市场信息,降低管理成本,推进水闸(泵站)的技术进步和水闸(泵站)的现代化管理,增强水闸(泵站)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3、做好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及定期观测工作,掌握设备缺陷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检修处理设备缺陷。

4、全面掌握水闸(泵站)设备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天气预报、上、下游水情,进行科学调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5、做好水文、气象资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以及设备缺陷台帐等。

6、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与水闸(泵站)的治安保卫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水文站职责

1、贯彻执行水文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做好石柱站、上塘站和代办站业务指导、设施维修及资料审核、整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水文站网的规划、勘测、建设与管理。

4、负责全县水文资料的收集、审定、汇总管理,做好雨量、水位、潮位、蒸发等数据收集工作。

5、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的归口管理。

6、承担全县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和水文遥测等工作。

7、根据防汛减灾需要和经济建设需要,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水文情报,提供水文预报和水资源情况报告。

8、组织实施全县水文科研活动,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负责水雨情预警系统和水文遥测站[包括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和小流域预警点]的管理、运行及维护,协助查处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水文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安全。

10、负责加强对水文测验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界桩标志完好,水文测验河段断面完整。

11、做好水文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县水文设施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3、承办上级水文站、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瓯北翻水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机电提水泵站和渠系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根据调度指令,为所辖区域防汛防旱、生态调水、生活应急供水做好翻水输水工作。

3、负责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养护工作。

4、负责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输变电专线设施的防台防雷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工程设施。

5、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做好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水利工程、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政执法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6、负责泵站运行、渠道输水和高压输变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塘、瓯北、桥头、桥下、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巽宅、鹤盛水利管理所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依法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切实履行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性职能;按时制订、编报本辖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计划,协助做好面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山塘水库、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河道采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配合辖区乡镇,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5、负责水利工程补助款和救灾款监督使用,本辖区内无发生水利款被挪用等违纪现象。

6、落实巡查制度,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及时进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配合做好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拆违和河道清障行动。

7、协助辖区内水电站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8、认真抓好基层党建、效能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从政。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9、加强水利管理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0、做好各类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责(经费自负)

1、贯彻执行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管理。

4、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勘察、规划、设计服务。

5、负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档案资料汇总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水利局工会职责

1.维护县水利系统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水利建设和改革,全面调动水利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的物质文明利益,努力促进水利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2.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提高职工入会率,组织开展好全系统的工会工作。

3.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水利职工队伍。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增强职工的团结力和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水利局车队职责

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监督局属企业公务车辆,统一调度局机关车辆,确保工作用车。

2、全面负责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落实安全、交通法规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学习教育工作,确保公车按规定安全使用。

3、负责落实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按季统计、分析和公示局系统公车费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属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水电站工程。

2、负责制订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

4、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涉及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这些设施起闭的完好;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6、负责所辖水库库区水域的使用管理。

7、负责管理、使用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水源保护专项经费,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9、参与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承担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

10、协助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所辖水库水电站范围内环保、公安、交通、国土地矿、渔政、林政、航管和旅游等管理工作,或根据授权(委托)进行管理活动。

11、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永嘉县水利局机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企业

职能职责(讨论稿)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温委办发„2010‟93号)和•关于调整县水利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批复‣(永编„2010‟77号)精神,结合我县水利实际,研究制定县水利局机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公司职能职责。

一、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对局系统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催办、督查。

2、负责局机关文件、资料、信件、电报、报刊的收发工作,及时提交给局领导及相关人员;负责局机关重要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组织文件传阅、局重要会议、接待事务以及重要活动,领导批示的汇总、分发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3、负责县水利系统的机构编制、机构改革、人事管理、考核考勤、劳动工资、人才规划、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计划生育等工作。

4、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管理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单位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的文书、人事档案,协调指导技术档案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

6、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保密保卫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物资采购和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8、协调指导局系统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

9、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指导局系统党建、综合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政与行政审批服务科职责

1、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2、按照权限,负责组织水利、水电、海塘、堤防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设报告、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

3、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海塘、堤坝、坝顶兼作公路,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及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4、负责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滩涂围垦项目审批(预

申请、申请),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5、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审批。

6、负责水工程规划同意书、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废除水工程、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7、负责入河排污口、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围垦河道审核工作。

8、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水工程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

9、负责其他涉水建设项目、事项的审批及做好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项目的规费收取工作。

10、负责审批、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计划科职责

1、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等重大专题研究。

2、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重要的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水利规划工作。

3、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审批,协调流域开发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中长期供求计划。

5、指导全县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安排县本级水利专项资金计划并协助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6、牵头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基建统计工作。

7、组织编制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8、承办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定、指令。建立健全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规章制度。

2、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工作。

3、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水情、雨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提出防汛抗旱决策参谋意见。

4、组织开展防洪排涝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全县防汛抗旱的各项准备,督促各级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河道清障。

5、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县本级各类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江、

河、水库山塘防洪预案和防御山地灾害方案;负责审批相关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乡镇和村居防汛预案以及水库、山塘、水电站控运计划;负责全县水库山塘的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6、负责县防汛防台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调用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抗洪抢险和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

7、负责全县防汛现代化建设,防汛抗旱网络、通讯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逐步提高防汛抗旱现代化水平。

8、负责全县各级防汛机构自身建设、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办工作的整体水平。

9、负责防汛材料、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0、承办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职责

1、承担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项目报告,建立项目库。

4、协调全县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协助组织研究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各阶段前期工作。

5、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前期的调研、论证。

6、负责水利项目前期报批过程中沟通协商、跟踪推进等工作。

7、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县水政监察大队职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待批)

1、贯彻执行水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做好水法规宣传普及、水资源管理和涉河开发建设等监督工作,协助做好水土保持监督工作。

3、依法保护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设施,负责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参与调查、调解、协调水事纠纷,承办涉河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4、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5、负责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

6、负责楠溪江等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7、负责执法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河道采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职责

1、组织实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负责全县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规划。

3、负责水土流失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

4、指导全县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所辖监测点的监测数据汇总和分析、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的编制。

5、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6、组织指导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

7、负责水保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水利财务审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局机关及有关单位预算并负责执行,负责局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水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水利规费收取。

3、指导水利经济和直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5、对有关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6、承办局机关财务。

7、做好财务会计档案的汇总管理。

8、加强现金、支票安全管理,防止失火、失窃事故发生。做好各类资金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农村水利站职责

1、贯彻执行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水源地保护和村镇供水排水;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理及水利血防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和在建农水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3、负责全县农田水利计划安排、进度统计和总结评比工作;检查督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田水利建设经验;指导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审查,建设管理和验收工作,以及省、市管项目的转报工作。

4、指导农田抗旱服务工作。

5、参与农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建设管理活动。

6、参与农村水利政策调研,对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的体制改革提出建议意见。

7、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相关统计工作。

8、做好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河道管理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河道及其海塘、堤防、水闸、排涝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河道、溪流、河口等水域、海塘、堤防(包括江堤、蓄滞洪区上的堤防,下同)及其水闸、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

3、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等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4、组织全县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

5、监督指导全县河道、溪流和小流域治理工作,及河道保洁工作。

6、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涉及河道、溪流、河口、海塘、堤防及其水闸、排涝工程的水事违法行为。

7、组织指导全县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管理队伍能力建设和管理单位信息化建设。

8、做好河道、海塘、堤防及其水闸工程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河道、溪流、海塘、堤防及其水闸、排涝工程

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责(招标办、安监站)

1、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掌握本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动态和安全监督工作情况。

3、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参与市、县级水利水电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4、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5、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指导、组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审核全县水利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

7、负责安全、质监技术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水库管理站职责

1、负责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工程的行业管理。

2、组织拟定全县水库、山塘、水电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目标管理。

3、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维修、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中小型水库、山塘及水电站控运计划的编制及控运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5、组织全县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认定)和降等报废工作;指导水电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及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年检工作。

6、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涉及水库、山塘及水电站等的水事违法行为。

7、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参与水利管理政策研究,对水管体制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8、指导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实施人员定岗管理。

9、负责工程技术等档案汇总管理。

10、负责全县水库、山塘及水电站工程建设、维修和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山溪头水库、小子溪水库、半岭水库、下岙水库、龙潭背水库等五座国有小(一)型水库和八角潭山塘的建设施工、运行和机械设备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管理。

12、负责水库防汛、水情预报、大坝沉降位移观测、水质监测、水库调度运行。

13、负责管理水库范围内水土资源保护与利用,供水等生产

经营。

14、联系水电行业协会。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城防洪工程管理所职责

1、负责城防工程的管理工作及鹅浦闸(泵)、桥头闸(泵)、中塘闸、下塘闸等四座水闸的安全正常运行。

2、关注市场信息,降低管理成本,推进水闸(泵站)的技术进步和水闸(泵站)的现代化管理,增强水闸(泵站)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3、做好水工建筑物及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及定期观测工作,掌握设备缺陷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检修处理设备缺陷。

4、全面掌握水闸(泵站)设备运行方式及运行状况、天气预报、上、下游水情,进行科学调度,并做好值班记录。

5、做好水文、气象资料的统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以及设备缺陷台帐等。

6、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环境保护与水闸(泵站)的治安保卫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水文站职责

1、贯彻执行水文行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负责做好石柱站、上塘站和代办站业务指导、设施维修及资料审核、整理工作。

3、负责全县水文站网的规划、勘测、建设与管理。

4、负责全县水文资料的收集、审定、汇总管理,做好雨量、水位、潮位、蒸发等数据收集工作。

5、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的归口管理。

6、承担全县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文分析计算和水文遥测等工作。

7、根据防汛减灾需要和经济建设需要,及时准确收集、传递水文情报,提供水文预报和水资源情况报告。

8、组织实施全县水文科研活动,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负责水雨情预警系统和水文遥测站[包括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和小流域预警点]的管理、运行及维护,协助查处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水文设施和水文监测环境的安全。

10、负责加强对水文测验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界桩标志完好,水文测验河段断面完整。

11、做好水文资料社会化服务工作。

12、负责全县水文设施建设施工、运行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13、承办上级水文站、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瓯北翻水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机电提水泵站和渠系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根据调度指令,为所辖区域防汛防旱、生态调水、生活应急供水做好翻水输水工作。

3、负责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养护工作。

4、负责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输变电专线设施的防台防雷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工程设施。

5、协助县水政监察大队做好瓯北翻水站及其引水渠道水利工程、水文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政执法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6、负责泵站运行、渠道输水和高压输变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塘、瓯北、桥头、桥下、沙头、岩头、岩坦、碧莲、巽宅、鹤盛水利管理所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利建设、管理、改革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依法在所辖区域行使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切实履行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建设管理、防汛抗旱等公益性职能;按时制订、编报本辖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计划,协助做好面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管理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对辖区山塘水库、防洪排涝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河道采砂、河道范围内违章占用河道涉及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和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配合辖区乡镇,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动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

5、负责水利工程补助款和救灾款监督使用,本辖区内无发生水利款被挪用等违纪现象。

6、落实巡查制度,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及时进行调处、化解水事纠纷;配合做好河道管理、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拆违和河道清障行动。

7、协助辖区内水电站的建设和正常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协助处理。

8、认真抓好基层党建、效能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廉洁从政。实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9、加强水利管理所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全体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0、做好各类档案汇总管理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职责(经费自负)

1、贯彻执行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组织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管理。

4、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提供勘察、规划、设计服务。

5、负责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档案资料汇总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水利局工会职责

1.维护县水利系统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力,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水利建设和改革,全面调动水利职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好职工的劳动权利的物质文明利益,努力促进水利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2.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提高职工入会率,组织开展好全系统的工会工作。

3.协助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水利职工队伍。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好职工的业余文体活动,增强职工的团结力和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县水利局车队职责

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监督局属企业公务车辆,统一调度局机关车辆,确保工作用车。

2、全面负责全队工作人员的管理,负责落实安全、交通法规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学习教育工作,确保公车按规定安全使用。

3、负责落实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按季统计、分析和公示局系统公车费用,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车使用效率。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属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所辖水电站工程。

2、负责制订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工作发展规划以及防汛抗旱、应急抢险等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度方案和指令,做好水库调度运用;协调做好防汛抗旱与兴利关系,充分发挥防洪、抗旱、供水、生态、灌溉、发电等综合功能。

4、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涉及公共安全的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做好发电、供水设施和闸门及配套设施的使用与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证这些设施起闭的完好;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维修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的大坝安全监测和水文、水情测报及其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6、负责所辖水库库区水域的使用管理。

7、负责管理、使用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水源保护专项经费,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水源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的水政监察工作。

9、参与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涉及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划和建设项目(设施)的论证、审查、验收;承担所辖水库水电站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和水源保护范围内依法需涉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立项初审工作。

10、协助县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所辖水库水电站范围内环保、公安、交通、国土地矿、渔政、林政、航管和旅游等管理工作,或根据授权(委托)进行管理活动。

11、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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