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概论文(1)

对浙江省网购现状的研究及延伸思考

摘 要:进入21世纪,信息科学技术的洪流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形态,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购物的流行。其中有利也有弊,尽管网络购物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购物秩序,国家在2014年3月15日将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网络消费大省,以新消法的出台为契机,浙江省应该加强对网络消费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网络购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经济

网络购物(以下简称网购),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单发出购物邀请,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近年来,网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从男到女,从青少年至老年人至社会各阶层人士,人们都或多或少使用过该种消费方式。根据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网络购物人数增长迅速,其中年龄20-30岁的年轻人包括大学生所占比例颇高,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生力量,从某一方面来说,大学生群体在网购方面具有代表性。根据我们小组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浙江大学生的网购现象也非常常见。显而易见,网络购物已深入浙江大学生以及普通民众的生活中,并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方式。所以对浙江省网购的研究不仅仅是学术研究,也是一种有关社会现象、经济、文化的探讨。

一、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本次社会实践主要采用问卷形式,辅之深入采访,设置了一份“新消费者权益法对网购的影响调查问卷”,针对不同年龄阶层、不同岗位人员、不同性别的人士采取了调查,主要对象是大学生。问卷内容主要包括“网购金额占月支出比重”、“网购过程中遇到的不愉快经历”、“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等问题。

考虑到时间、实施力度等问题,本小组调查问卷主要在浙江理工大学内部及周边大学附近发放。共发放问卷100张,成功回收85张,其中有效问卷为80张。计算问卷回收率为85%,有效率为94.12%(保留两位小数),调查结果的信度系数据分析为0.745,所以该调查结果可信。

(一)网购现象的基本调查

在本次调查中,男性占41.8&,女性占58.2%。65.8%的人保持一个月网购一到三次,24.1%的被调查人员每月网购三到五次;网购物品类型丰富多样,几乎覆盖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东西,从衣物到书籍,从零食到生活用品都有涉及。但是大部人的网购金额占

每月总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下,只有2.5%的人在40%以上。说明

大家在网购方面还是有所克制的,绝大多数人是属于理性消费的。

(二)网购的维权现象调查

虽然网络购物现下比较受欢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

利,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案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等多方面因素,出现了许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网购东西回来,拿到手发现“此物非彼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商家会借用消费者看不见摸不到商品这特性,对商品夸大销售,导致消费者特别是没有经验的大学生“冲动式消费”。我小组调查显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有受到不同程度的的侵害。其中会采取维权措施的有88.6%,而维权措施超过三次却只有17.7%。难道其他消费者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就忍气吞声了吗?我们又发现,消费者采取维权措施的渠道主要是与卖家进行沟通交流,但是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许多人都不太满意。如果将卖家的解决方式从1至5进行打分,我们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从1至5分的比例依次为5.1%、25.3%、35.4%、24.1%、10.1%。我们不难看出消费者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很好很满意的解决,据此我们断定,部分人消费者的维权结果是失败的。为什么会维权失败呢?从右图维权失败的原因的饼图来看,售后保障机制不完善成为最主要的原因,说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方面存在着缺失,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造成了较大影响。而消费者放弃维权到底和商家诚信缺失的原因比重也相当高。

图1:消费者维权失败的原因

由此可见,虽然我们的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浙江的消费者为之“风靡”,但与之相对的法律保护却相对滞后。

(三)消费者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

图2:消费者对新消法的了解程度 图3:消费者对新消法相关政策的关注期待

其中图3中的ABCDE分别表示:A 消费者有权七天无条件退换;B 耐用品在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引发的纠纷有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C 售假罚款上限由一万提至五十万;D 虚假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E 消费者协会可承担公益诉讼。

由图2可知,消费者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还是不太了解的,说明新消法在明年正式出台前需要加强宣传。也体现出了我们的主要调查对象——大学生参与政治的热情度也不高。据图3可知,近70%的消费者认可了新消法中关于七天退换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大多数消费者消法抱有期待并认为新消法会对他们以后的网购造成影响。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介绍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

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最受关注的要属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有人说,新消法的颁布堪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大进步,是一个代表着13亿消费者的法律修订。那么,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进一步保障我们消费者权益的呢?下面简要摘取部分新消法中的条例。

亮点一: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后略。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亮点二: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亮点三: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第五十六条第九款中则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惩罚措施。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上购物的影响

1、 对消费者的影响

图4:消费者认为新消法对以后网购的影响

当问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否会对消费者以后的网购产生影响时,从图4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小部分消费者认为可以产生一定影响,而大多数消费者其实并认为该项政策会改变他的购物方式。下面就简单分析该项政策在理论上能够带给消费者的影响。

(1)从购买商品角度

新消法的实施,从政策上来说,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7天无理由退换、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大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据了解,只有百分之35的买家购买商品时有注意所买商品能否7天无条件退换,可以看出虽然对于消费权益保护这样的字眼,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当真的有损我们权益的事发生时却很少有人会真正维权进行到底。其中有两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二是维权途径不能很好地帮助消费者。这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消费者要有主动性,维权部门要有能动性。据调查报告得知,公众对新消法的相关信息了解不多,关注度也少,但谈到在网购时能够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新条例时,他们表示很期待。

(2)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

目前网络信息可以用海量来形容,滥用个人信息数据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在当前这种情形之下,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这也是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亮点之一。

注重隐私保护,彰显了保障法治理念。新消法建立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完整制度,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保障权益,特别是在力量不均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在法治社会,群众合法权益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人身安全权益,也包括个人隐私信息等无形权益。对于信息传播高度迅捷、财产形态逐渐虚拟的当今社会来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轻则干扰公民日常生活,重则可能导致公民重大财产和人身安全损失,必须从法律手段着手予以规制。

(3)从维权角度

当今社会网络的作用日渐重要,已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贴合在一起,网上购物也已走进家家户户。小到生活杂物,大到电器设备,甚至已经到了“每天一包裹,生活快乐无忧”的地步。如果将网上购物取缔,人们的生活将会无法想象。虽然网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因为不是与商品直接接触,很多卖家在网上展示商品时将商品描述的天花乱坠,照片经过层层精修,但结果拿到的实

物却不尽人意,所以频频导致“网购案”。因为购物途径是虚拟网络,所以消费者会担心自己追究责任后,责任是否会落实到卖家身上,所以新消费法就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让消费者能将责任方确实下来。新消费法的出台告诉公众:这里有一个保障制度,如遇到问题,制度会帮你。上面提到过消费者不维权的两方面原因,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这点需要进行社会宣传,让公众普遍知道存在这项法律制度,让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能够找到解决方法;针对维权途径方面,新消费法的出台则意味着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希望能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确实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来。所以,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应该一起好好利用新消费法,不要让这项制度成为一纸空话。

2、对商家的影响

从新消费法的内容来看,该项制度给予了商家更多的要求。其中“7天无理由退货”一条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议。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那么拆掉包装,撕掉标牌的物品是否还算“完好”呢?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 他还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就可以退货。当然,具体责任还应根据事实具体分析,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对于任何一个商家来说,被退货都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更何况是无理由退货,商家更不能保证退回来的货物完好无损,甚至会担心有些买家以此为理由故意玩乐他们,增加了他们订单的不确定性。一些网店经营者称,很多买家买了衣服穿几天之后,因为一句不合适就退了,其实衣服并无质量问题。所以卖家觉得卖东西卖的烦心、退的闹心。

3、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影响

新消费法的其中一条就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说,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利大于弊。正因为电子商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更要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剂“后悔药”,让消费者买到自己真正所需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到自己产品或服务 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三、两者对浙江经济的影响

“双十一”距离现在已过去一个多星期,然而话题还在继续。商家,尤其是网上商家都会利用这一天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是一天名副其实的购物狂欢节。在这一天,淘宝、天猫、京东等各个线上商家全力奋战。11月11日0点38分,阿里巴巴西溪园区灯火通明,就在这一分钟里,2013年天猫双十一总支付宝成交金额突破50亿大关。浙江作为淘宝大省,在今年以33.6亿的巨额成为买家交易额第二的省份。

当前,中国正在以改善需求结构等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网购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内需,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新消法的即将出台给消费

者网购增添了安全感,会令网上购物秩序得到保障。浙江作为经济大省,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发展。经济发展拉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推动经济发展,两件事相辅相成。

(一) 拉动浙江零售业发展

相对于传统零售渠道而言,网购除了具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外,同时还具有省时省力、便捷快速、可供选择的商品种类丰富,给用户带来更多的购物乐趣和享受等诸多优点,随着困扰市场发展的金钱支付和物流等问题的解决,网购的优点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有些网购网站销售业绩甚至会超过一些传统零售商的零售规模。

(二) 改变人民生活与工作方式

据淘宝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淘宝卖家当中,月利润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卖家已经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所以拉动浙江网购发展可以直接拉动就业,网购业比较低的进入门槛从一定方式上也可帮助大学生就业。网络购物不仅仅为老百姓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和购物方式的改变,而且正日益成为普通百姓就业甚至创业的主流渠道。

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不仅促进了社会零售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给网络销售相关的物流、邮政、服务等行业带来了很多的就业机会,网络购物正在改变人民的购物方式和工作形态。同时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企业应该不仅仅满足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而且也应该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网络购物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四、如何规范网络购物行为

虽然相关法规已经立案,但是买卖双方各自的诉求余声却从未消失。因此,对恶性使用退货权的人群,需要出台进一步的惩戒和限制措施,来保护整体的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尽力处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新的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多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健全“堵漏”机制,在保护消费者和商家二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不可否认的是,相应法规的确立能否防微杜渐或许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无疑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虽然目前相关法律规范还有待继续完善,《法案》执行方式也有待继续探讨,可是,网购行为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这不仅是对商家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消费者行为的规范。网购行为从一开始的商家自己规定交易细则,到现在的逐渐受到法律行为准则的约束,网购正在朝向更规范、更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法律快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qyfjd/[**************]_3.html

法律快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qyfjd/[**************]_3.html 法律快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http://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qyfjd/[**************]_3.html 中国网:官方解读新消法http://big5.china.com.cn/info/2013-10/29/content_30430206.htm

对浙江省网购现状的研究及延伸思考

摘 要:进入21世纪,信息科学技术的洪流伴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和生活形态,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网络购物的流行。其中有利也有弊,尽管网络购物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网络购物秩序,国家在2014年3月15日将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网络消费大省,以新消法的出台为契机,浙江省应该加强对网络消费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关键词:网络购物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经济

网络购物(以下简称网购),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单发出购物邀请,然后填上私人支票账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近年来,网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从男到女,从青少年至老年人至社会各阶层人士,人们都或多或少使用过该种消费方式。根据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的网络购物人数增长迅速,其中年龄20-30岁的年轻人包括大学生所占比例颇高,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生力量,从某一方面来说,大学生群体在网购方面具有代表性。根据我们小组的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浙江大学生的网购现象也非常常见。显而易见,网络购物已深入浙江大学生以及普通民众的生活中,并且影响着他们的生活方式。所以对浙江省网购的研究不仅仅是学术研究,也是一种有关社会现象、经济、文化的探讨。

一、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本次社会实践主要采用问卷形式,辅之深入采访,设置了一份“新消费者权益法对网购的影响调查问卷”,针对不同年龄阶层、不同岗位人员、不同性别的人士采取了调查,主要对象是大学生。问卷内容主要包括“网购金额占月支出比重”、“网购过程中遇到的不愉快经历”、“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等问题。

考虑到时间、实施力度等问题,本小组调查问卷主要在浙江理工大学内部及周边大学附近发放。共发放问卷100张,成功回收85张,其中有效问卷为80张。计算问卷回收率为85%,有效率为94.12%(保留两位小数),调查结果的信度系数据分析为0.745,所以该调查结果可信。

(一)网购现象的基本调查

在本次调查中,男性占41.8&,女性占58.2%。65.8%的人保持一个月网购一到三次,24.1%的被调查人员每月网购三到五次;网购物品类型丰富多样,几乎覆盖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类东西,从衣物到书籍,从零食到生活用品都有涉及。但是大部人的网购金额占

每月总支出的比重在20%以下,只有2.5%的人在40%以上。说明

大家在网购方面还是有所克制的,绝大多数人是属于理性消费的。

(二)网购的维权现象调查

虽然网络购物现下比较受欢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

利,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案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等多方面因素,出现了许多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网购东西回来,拿到手发现“此物非彼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商家会借用消费者看不见摸不到商品这特性,对商品夸大销售,导致消费者特别是没有经验的大学生“冲动式消费”。我小组调查显示,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有受到不同程度的的侵害。其中会采取维权措施的有88.6%,而维权措施超过三次却只有17.7%。难道其他消费者对于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就忍气吞声了吗?我们又发现,消费者采取维权措施的渠道主要是与卖家进行沟通交流,但是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许多人都不太满意。如果将卖家的解决方式从1至5进行打分,我们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从1至5分的比例依次为5.1%、25.3%、35.4%、24.1%、10.1%。我们不难看出消费者的问题其实并没有得到很好很满意的解决,据此我们断定,部分人消费者的维权结果是失败的。为什么会维权失败呢?从右图维权失败的原因的饼图来看,售后保障机制不完善成为最主要的原因,说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购方面存在着缺失,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造成了较大影响。而消费者放弃维权到底和商家诚信缺失的原因比重也相当高。

图1:消费者维权失败的原因

由此可见,虽然我们的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浙江的消费者为之“风靡”,但与之相对的法律保护却相对滞后。

(三)消费者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了解

图2:消费者对新消法的了解程度 图3:消费者对新消法相关政策的关注期待

其中图3中的ABCDE分别表示:A 消费者有权七天无条件退换;B 耐用品在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引发的纠纷有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C 售假罚款上限由一万提至五十万;D 虚假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E 消费者协会可承担公益诉讼。

由图2可知,消费者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还是不太了解的,说明新消法在明年正式出台前需要加强宣传。也体现出了我们的主要调查对象——大学生参与政治的热情度也不高。据图3可知,近70%的消费者认可了新消法中关于七天退换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大多数消费者消法抱有期待并认为新消法会对他们以后的网购造成影响。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介绍

(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亮点

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中最受关注的要属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有人说,新消法的颁布堪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一大进步,是一个代表着13亿消费者的法律修订。那么,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如何进一步保障我们消费者权益的呢?下面简要摘取部分新消法中的条例。

亮点一: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后略。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亮点二: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亮点三: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第五十六条第九款中则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惩罚措施。

(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上购物的影响

1、 对消费者的影响

图4:消费者认为新消法对以后网购的影响

当问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是否会对消费者以后的网购产生影响时,从图4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小部分消费者认为可以产生一定影响,而大多数消费者其实并认为该项政策会改变他的购物方式。下面就简单分析该项政策在理论上能够带给消费者的影响。

(1)从购买商品角度

新消法的实施,从政策上来说,无疑给消费者带来了福音,7天无理由退换、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措施大大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据了解,只有百分之35的买家购买商品时有注意所买商品能否7天无条件退换,可以看出虽然对于消费权益保护这样的字眼,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当真的有损我们权益的事发生时却很少有人会真正维权进行到底。其中有两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二是维权途径不能很好地帮助消费者。这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消费者要有主动性,维权部门要有能动性。据调查报告得知,公众对新消法的相关信息了解不多,关注度也少,但谈到在网购时能够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新条例时,他们表示很期待。

(2)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

目前网络信息可以用海量来形容,滥用个人信息数据的情况也日益严重,在当前这种情形之下,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这也是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亮点之一。

注重隐私保护,彰显了保障法治理念。新消法建立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完整制度,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保障权益,特别是在力量不均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在法治社会,群众合法权益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人身安全权益,也包括个人隐私信息等无形权益。对于信息传播高度迅捷、财产形态逐渐虚拟的当今社会来说,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轻则干扰公民日常生活,重则可能导致公民重大财产和人身安全损失,必须从法律手段着手予以规制。

(3)从维权角度

当今社会网络的作用日渐重要,已与我们的生活紧密贴合在一起,网上购物也已走进家家户户。小到生活杂物,大到电器设备,甚至已经到了“每天一包裹,生活快乐无忧”的地步。如果将网上购物取缔,人们的生活将会无法想象。虽然网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然而因为不是与商品直接接触,很多卖家在网上展示商品时将商品描述的天花乱坠,照片经过层层精修,但结果拿到的实

物却不尽人意,所以频频导致“网购案”。因为购物途径是虚拟网络,所以消费者会担心自己追究责任后,责任是否会落实到卖家身上,所以新消费法就强调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让消费者能将责任方确实下来。新消费法的出台告诉公众:这里有一个保障制度,如遇到问题,制度会帮你。上面提到过消费者不维权的两方面原因,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这点需要进行社会宣传,让公众普遍知道存在这项法律制度,让消费者遇到问题时能够找到解决方法;针对维权途径方面,新消费法的出台则意味着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出的努力,希望能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确实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起来。所以,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应该一起好好利用新消费法,不要让这项制度成为一纸空话。

2、对商家的影响

从新消费法的内容来看,该项制度给予了商家更多的要求。其中“7天无理由退货”一条更是引起了激烈的争议。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那么拆掉包装,撕掉标牌的物品是否还算“完好”呢?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 他还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就可以退货。当然,具体责任还应根据事实具体分析,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对于任何一个商家来说,被退货都是一件很难过的事,更何况是无理由退货,商家更不能保证退回来的货物完好无损,甚至会担心有些买家以此为理由故意玩乐他们,增加了他们订单的不确定性。一些网店经营者称,很多买家买了衣服穿几天之后,因为一句不合适就退了,其实衣服并无质量问题。所以卖家觉得卖东西卖的烦心、退的闹心。

3、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影响

新消费法的其中一条就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责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分析说,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利大于弊。正因为电子商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更要注重对消费者的保护。有了“7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剂“后悔药”,让消费者买到自己真正所需的商品或服务,有助于督促商家在开展活动时有一说一,自觉杜绝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还可以督促商家集中精力到提高到自己产品或服务 的质量上来,成为真正受消费者喜欢的商家。

三、两者对浙江经济的影响

“双十一”距离现在已过去一个多星期,然而话题还在继续。商家,尤其是网上商家都会利用这一天进行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是一天名副其实的购物狂欢节。在这一天,淘宝、天猫、京东等各个线上商家全力奋战。11月11日0点38分,阿里巴巴西溪园区灯火通明,就在这一分钟里,2013年天猫双十一总支付宝成交金额突破50亿大关。浙江作为淘宝大省,在今年以33.6亿的巨额成为买家交易额第二的省份。

当前,中国正在以改善需求结构等为重点,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网购作为一种新的购物方式,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内需,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新消法的即将出台给消费

者网购增添了安全感,会令网上购物秩序得到保障。浙江作为经济大省,电子商务也在迅速发展。经济发展拉动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推动经济发展,两件事相辅相成。

(一) 拉动浙江零售业发展

相对于传统零售渠道而言,网购除了具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外,同时还具有省时省力、便捷快速、可供选择的商品种类丰富,给用户带来更多的购物乐趣和享受等诸多优点,随着困扰市场发展的金钱支付和物流等问题的解决,网购的优点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识,有些网购网站销售业绩甚至会超过一些传统零售商的零售规模。

(二) 改变人民生活与工作方式

据淘宝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淘宝卖家当中,月利润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卖家已经超过10万家,这意味着淘宝、天猫等网络交易平台可以为社会提供直接就业岗位。所以拉动浙江网购发展可以直接拉动就业,网购业比较低的进入门槛从一定方式上也可帮助大学生就业。网络购物不仅仅为老百姓带来了生活的便利和购物方式的改变,而且正日益成为普通百姓就业甚至创业的主流渠道。

网络购物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不仅促进了社会零售业的发展和进步,另一方面也给网络销售相关的物流、邮政、服务等行业带来了很多的就业机会,网络购物正在改变人民的购物方式和工作形态。同时随着网络购物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企业应该不仅仅满足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而且也应该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网络购物在社会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四、如何规范网络购物行为

虽然相关法规已经立案,但是买卖双方各自的诉求余声却从未消失。因此,对恶性使用退货权的人群,需要出台进一步的惩戒和限制措施,来保护整体的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

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尽力处理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新的消费方式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多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健全“堵漏”机制,在保护消费者和商家二者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权益保障机制。

不可否认的是,相应法规的确立能否防微杜渐或许还需要时间的检验,但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护无疑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虽然目前相关法律规范还有待继续完善,《法案》执行方式也有待继续探讨,可是,网购行为规范正在不断完善中,这不仅是对商家行为的规范,也是对消费者行为的规范。网购行为从一开始的商家自己规定交易细则,到现在的逐渐受到法律行为准则的约束,网购正在朝向更规范、更有秩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法律快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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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time.cn/info/xiaofeizhe/qyfjd/[**************]_3.html 中国网:官方解读新消法http://big5.china.com.cn/info/2013-10/29/content_304302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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