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首件检验控制流程
文件编号:***/ZL002—2010
一、 目的 为确保生产质量,避免出现批量性的品质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一本规定执行。 三、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首件是指各生产车间加工的产品样品(新品) ,经自我确认, 判定合乎要求后,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 四、首件检验流程 1、新产品首件检验流程 (1)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样品) 。 (2) 每一生产计划(订单)开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3) 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4) 生产部门在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文件或样品。 (5) 生产部门认定生产的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检验员进一步检 验、判订(填写首件报检表) 。 (6) 检验人员根据相应的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如判定不 合格,应向交检人员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7) 检验员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生产部门无法改善的 问题时,由检验人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部门主管审 核、分管领导审批。 (8) 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检 验人员直接送往技术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的技术人员检验。 (9) 技术人员经检验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 告”中。 (10) 技术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 “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 留一联由技术部保留,一联转生产部,生产部门可以正式量产。 (11) 技术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生产部门原因时,应由生产 部门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技术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 由技术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做首件 确认。 2、注意事项 (1) 某些产品特性的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 ,这 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 项目。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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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定随机抽样,就此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 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 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足量的“首件” 。 (4) 首件检验应讲究时效,以避免生产部门停工时间太长。 (5) 应将合格的首件产品,由品管部保存并做好记录。 五、订单首件检验 1、检验流程 (1) 参照新产品的首件检验流程
进行。 (2) 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品管部 判定合格后可生产,不必送技术部检验。 2、注意事项。 (1) 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 (如寿命试验) 由品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 应将新产品的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 (生产命令) 的首件作比较确认。 六、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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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为确保生产质量,避免出现批量性的品质问题,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一本规定执行。 三、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首件是指各生产车间加工的产品样品(新品) ,经自我确认, 判定合乎要求后,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 四、首件检验流程 1、新产品首件检验流程 (1)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样品) 。 (2) 每一生产计划(订单)开始生产的第一件产品。 (3) 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4) 生产部门在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文件或样品。 (5) 生产部门认定生产的产品合乎要求时,将该首件交检验员进一步检 验、判订(填写首件报检表) 。 (6) 检验人员根据相应的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的检验,如判定不 合格,应向交检人员提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7) 检验员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生产部门无法改善的 问题时,由检验人员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部门主管审 核、分管领导审批。 (8) 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检 验人员直接送往技术部门,交具体开发该产品的技术人员检验。 (9) 技术人员经检验后,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 告”中。 (10) 技术部、品管部均判定合格后, “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品管部保 留一联由技术部保留,一联转生产部,生产部门可以正式量产。 (11) 技术部、品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生产部门原因时,应由生产 部门改善、调试直到合格为止;如属技术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 由技术部负责拟出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做首件 确认。 2、注意事项 (1) 某些产品特性的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 ,这 些特性在新产品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 项目。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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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品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定随机抽样,就此进行检验的项目实施 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对策。 (3) 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生产部门生产足量的“首件” 。 (4) 首件检验应讲究时效,以避免生产部门停工时间太长。 (5) 应将合格的首件产品,由品管部保存并做好记录。 五、订单首件检验 1、检验流程 (1) 参照新产品的首件检验流程
进行。 (2) 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品管部 判定合格后可生产,不必送技术部检验。 2、注意事项。 (1) 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 (如寿命试验) 由品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2) 应将新产品的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 (生产命令) 的首件作比较确认。 六、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质量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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