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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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2009-6-5)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安监总管一〔2009〕95号】(2009-5-11)核定全国尾矿库为12655座,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5199座,正在申请办理1746座,在建1907座,已闭库1950座,应停用1853座。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险库1265座,病库3032座,正常库7745座。 -------------------------------------------------------------------------------------------------------------------------------------

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1

前 言 .......................................................................................................................................................................... 2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 .............................................................................................................................. 3

一、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 . .................................................................................................................. 3

二、尾矿库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 . .............................................................................................................. 3

三、尾矿库违规生产严重,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 . ...................................................................................... 4

四、安全、环境隐患普遍存在 . .............................................................................................................................. 4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4

第二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 .............................................................................................. 4

一、指导思想 .......................................................................................................................................................... 4

二、原则 .................................................................................................................................................................. 4

三、目标 .................................................................................................................................................................. 5

第三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 ...................................................................................................................... 5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5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 ...................................................................................... 6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技术体系 . ...................................................................................................................... 6

第四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 ...................................................................................................................... 7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 .......................................................................................... 7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 .................................................................................................. 7

三、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 ...................................................................................................................... 7

四、依法监管和指导,预防产生新隐患和发生事故 . .......................................................................................... 8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 .............................................................................................. 8

六、治理资金筹措 .................................................................................................................................................. 9

附表1: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 10

附表2: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 11

附表3: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 20

【安监总管一〔2009〕9 5号】“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 .......... 38 附件: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 ..................................................................................................................... 43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在2008年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附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六月五日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了本方案。本方案以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其中:有危库613座,占总数的4.8%;险库1265座,占10.0%;病库3032座,占24.0%,正常库7745座,占61.2%。二等库69座,占0.5%;三等库464座,占3.7%;四等库2027座,占16.0%;五等库10095座,占79.8%。

近年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对周围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据初步统计:2005年9起,死亡13人;2006年12起,死亡30人;2007年14起,死亡失踪18人;2008年18起,死亡失踪282人。特别是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死亡277人,失踪4人,受伤33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尾矿库事故频发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

一、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

安全设计标准低。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安全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如我国设计标准规定,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体稳定性时,四等库和五等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安全系数是1.15,而美国的标准是1.5。

筑坝方式落后。我国目前95%的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上游法较下游法、中线法等其它筑坝方式的坝体稳定性差。同时,筑坝的尾矿粒度细,而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

二、尾矿库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和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随着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存在安全、环保投入不足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无法投入资金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服役到期的尾矿库仍未闭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仍然带病运行,给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三、尾矿库违规生产严重,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

按尾矿库所属企业性质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比例。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规模小,存在未批先建、无正规设计、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量的小尾矿库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环保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能力很低。

四、安全、环境隐患普遍存在

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4910座,占总数的38.8%。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亟待治理。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安全生产问题多,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执法所需的装备和车辆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对现有的4910座危库、险库、病库,督促各地及企业抓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强化治理,在分清企业、地方、中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隐患和环境敏感程度大小,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由危库至险库再至病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源头预防,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四)治理为主、利用为辅

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同时鼓励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三、目标

(一)2010年底前,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落后的局面,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稳定好转。

(二)2010年底前,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监管监察效能。

(三)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和列入本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 (四)2013年底前,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第三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一是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危库、险库,应按照规定进行闭库;二是经整改能够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危库、险库,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三是督促危险性较大的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受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影响的四川、重庆、陕西和甘肃四省(市)的尾矿库,通过现场勘查、监测、评估、分析,确定受灾尾矿库的危险等级,要制定除险加固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和时限,防止地震灾区尾矿库发生溃坝、滑坡等次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1. 危库和险库的治理

着重抓好调洪库容严重不足、排洪设施破坏严重或坍塌、排水井显著倾斜、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或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和严重污染环境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治理。

2. 危险性较大病库的治理

重点抓好调洪库容不足、浸润线位臵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未设臵排水沟、坝端无截水沟、堆积坝外坡未覆土或没有植被等问题。一是对库容尚未堆积满、有再使用价值的且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优先考虑转交给现有企业使用;二是对处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的尾矿库,应重点考虑环境安全,坚持对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三是鼓励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尾矿进行再利用。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技术体系

为提高尾矿库从勘探、选址、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其日常运行和监管的有效性,国家相关部门应立足尾矿库实际,尽快完成尾矿库相关法规体系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安全法制观念;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尽快完善尾矿库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逐步推广安全适用技术。

第四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地方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各省(区、市)尤其是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应明确责任、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要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影响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下游有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居民区、重要设施、河道、公路、铁路,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危库和险库,要优先安排治理资金,及早进行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三、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一)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 尾矿库企业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

2. 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广尾矿库安全适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 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11年底前应基本完成。

(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 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治理隐患;对中西部地区和地方财力确有困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的支持。

2. 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政府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3. 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11年底前应基本完成。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对于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将跟踪督导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依法监管和指导,预防产生新隐患和发生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对选矿企业和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对造成重大安全、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核准或备案有选矿厂建设内容的项目时,要及时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要加强对选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用地审批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环保部门要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新建尾矿库,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环评准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在企业破产、关闭时,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企业是否遗留尾矿库安全隐患,如存在安全隐患,在企业清算时应留足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臵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治理资金筹措

根据治理原则,经过初步调查摸底,本方案筛选了356个治理项目(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确定),预计共需资金约40亿元。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应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无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对中西部地区和地方财力有困难的,中央给予适当的支持;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投资,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由中央、地方分别安排,中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适当支持。

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也要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治理。

附表1: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单位:座

注:1.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2.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3.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应限期整改。

(表中最后一栏为本人所加,便于查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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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附表3:

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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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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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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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注:上标“*”表示尾矿库所在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备注: (2011-3-28)

(1) 本资料第一章“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数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95号) ”。

(2)资料整理时,根据安监总管一„2009‟95号“附件: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补充作为“附表1”, 附表2与附表3为依次顺序编排。

37

【安监总管一〔2009〕9 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8年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已向国务院报告。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2008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基本完成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工作,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围绕促进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隐患治理年”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部署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包括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内的实施意见。各省(区、市)及时下发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据统计,2008年全国11944座(次)尾矿库企业排查出一般隐患29520项,已整改27621项,整改率93.6%;排查出重大隐患815项,已整改592项,整改率72.6%;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200项,落实治理资金54379万元。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87人组成5个组,对河北等七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先后督查159座尾矿库,查出安全隐患801项。针对发现的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企业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整改等要求。

(二)吸取“9.8”事故教训,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治理了一大批隐患。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9月11日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转发了《通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117号),分别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国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28个省(区、市) 分别印发了《关于抓紧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的函》(安委办函„2008‟28号),要求抓紧治理197座危库、166座险库和757座病库。

2008年9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出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全面开展检查。通过大检查,基本摸清了尾矿库底数:核定全国尾矿库为12655座,较大检查前增加3665座。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5199座,正在申请办理1746座,在建1907座,已闭库1950座,应停用1853座。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险库1265座,病库3032座,正常库7745座。基本掌握了尾矿库下游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地、重要工业设施等情况,建立了尾矿库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强化了治理工作。据统计,企业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大检查中共查出尾矿库一般安全隐患55957项,已整改47498项,整改率84.9%;查出重大安全隐患4886项,已整改3067项,整改率62.8%。

(三)严厉打击了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建立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擅自加高坝体的,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据初步统计,全国共依法取缔关闭尾矿库1415座。

(四)认真开展地震灾区尾矿库安全环保督查工作。2008年5月23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函》;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办„2008‟35号),对地震灾区尾矿库的安全、环境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5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派驻专家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协调函„2008‟132号),向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四省(市)分别派驻4个安全生产指导专家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震救灾、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进了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尾矿库分级属地监管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二是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福建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完善了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三同时”审批等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三是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山东省2008年9月举办全省140个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班,省政府分管领导就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专题报告。四是严格了准入制度。云南省实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等“七个一律”过硬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六)加强了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核查和督导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山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根据核查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广东省政府印发了《隐患整改指令》(安办整管一„2008‟1号),请广东省立即责令该尾矿库停止运行,并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该尾矿库下游居民绝对安全。经协调小组多次跟踪督导,该隐患已于2008年底前整改到位。此外,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六督查组有关专家反映的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山铜矿所属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核查。对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衙分公司尾矿库中库“4.6”泄漏等7起事故进行跟踪督导,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2008年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报送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8‟25号),部署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地上报尾矿库隐患工程项目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三是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利用工作简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安全与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尾矿库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和相关信息,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四是严肃查处事故,严格了行政问责。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问责,对一些领导干部采取了必要的组织措施。成立了国务院调查组,全面展开了调查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了相应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尾矿库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各类小库多,安全、环保基础薄弱。全国12655座中,四、五等小型库12122座,占总数的95.8%。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存在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部分尾矿库设计存在一定缺陷。二是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未按程序设计或规范标准建设和生产,未依法履行竣工验收、闭库程序。三是没有年

排放计划,超设计能力排放尾矿现象突出。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五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六是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防汛抢险物资配备不足。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是部分市(地)、县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还不落实。二是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展缓慢。全国只有5199座尾矿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总数的41.1%。三是部分尾矿库关闭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停代整、以停代关、以关代闭问题。一些废弃、停用尾矿库仍存在无人监管现象。四是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工作的一般仅有1-2人,县级平均不足1人,乡镇基本没有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五是联合执法效能较低。

(三)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多,整治难度大。经初步的安全度鉴定,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总数达4910座, 占总数的38.8%。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与环保隐患。这些隐患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给人民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四)非法、违法尾矿库仍然存在。一是部分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尾矿库仍在非法运行。二是未批先建、安全设施尚未验收的尾矿库擅自生产。三是有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也在违法生产。

(五)治理进度缓慢。由于部分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3月4日,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了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一)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组织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尾矿库隐患治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具体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程序办法,建立尾矿库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着力“打非治违”,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企业,以及严重污

染环境的尾矿库,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五是落实治理责任,要求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到基础扎实、手段科学、执行有力、工作有效;严把筑坝工艺关,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努力把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一是根据尾矿库的规模、危险程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二是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格尾矿库换发证工作,加快颁证工作进度,确保颁证质量。三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要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明确监管主体。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五是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六是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排渗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编制适用培训教材,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地方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尾矿库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尾矿库设计、评价和施工等工作质量。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互联网的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引导和督促各地把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大力推广适用安全技术。一是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控技术。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搞好宣传贯彻,率先在二等以上尾矿库推行。二是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制定引导扶持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经济政策,努力减少尾矿库数量和库内尾砂(浆)存储量。三是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要求,配备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安全设施。

附件: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单位:座

注:1.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2.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3.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应限期整改。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4.84%),险库1265座(10%),病库3032座(2.40%),正常库7745座(61.20%)。 (End)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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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2009-6-5)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安监总管一〔2009〕95号】(2009-5-11)核定全国尾矿库为12655座,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5199座,正在申请办理1746座,在建1907座,已闭库1950座,应停用1853座。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险库1265座,病库3032座,正常库7745座。 -------------------------------------------------------------------------------------------------------------------------------------

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 1

前 言 .......................................................................................................................................................................... 2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 .............................................................................................................................. 3

一、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 . .................................................................................................................. 3

二、尾矿库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 . .............................................................................................................. 3

三、尾矿库违规生产严重,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 . ...................................................................................... 4

四、安全、环境隐患普遍存在 . .............................................................................................................................. 4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4

第二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 .............................................................................................. 4

一、指导思想 .......................................................................................................................................................... 4

二、原则 .................................................................................................................................................................. 4

三、目标 .................................................................................................................................................................. 5

第三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 ...................................................................................................................... 5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5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 ...................................................................................... 6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技术体系 . ...................................................................................................................... 6

第四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 ...................................................................................................................... 7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 .......................................................................................... 7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 .................................................................................................. 7

三、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 ...................................................................................................................... 7

四、依法监管和指导,预防产生新隐患和发生事故 . .......................................................................................... 8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 .............................................................................................. 8

六、治理资金筹措 .................................................................................................................................................. 9

附表1: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 10

附表2: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 11

附表3: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 20

【安监总管一〔2009〕9 5号】“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 . .......... 38 附件: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 ..................................................................................................................... 43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针对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及时消除尾矿库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在2008年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编制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隐患治理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单位、责任人、期限,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 附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六月五日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编制了本方案。本方案以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以治理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为主要任务,明确了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章 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现状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其中:有危库613座,占总数的4.8%;险库1265座,占10.0%;病库3032座,占24.0%,正常库7745座,占61.2%。二等库69座,占0.5%;三等库464座,占3.7%;四等库2027座,占16.0%;五等库10095座,占79.8%。

近年来,全国尾矿库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 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对周围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甚至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据初步统计:2005年9起,死亡13人;2006年12起,死亡30人;2007年14起,死亡失踪18人;2008年18起,死亡失踪282人。特别是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死亡277人,失踪4人,受伤33人,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造成尾矿库事故频发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是:

一、安全设计标准低,筑坝方式落后

安全设计标准低。尾矿库防洪、抗震及坝体稳定等安全设计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偏低。如我国设计标准规定,用瑞典圆弧法计算坝体稳定性时,四等库和五等库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安全系数是1.15,而美国的标准是1.5。

筑坝方式落后。我国目前95%的尾矿库采用上游法筑坝,上游法较下游法、中线法等其它筑坝方式的坝体稳定性差。同时,筑坝的尾矿粒度细,而细尾矿的力学强度低、透水性差、不易固结,造成坝体稳定性较差。

二、尾矿库在安全和环保方面投入不足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和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工业扩张迅速,随着金属非金属矿山采选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的小选矿厂相继建成投产使用。这些小选矿厂的尾矿库数量多、库容小,存在安全、环保投入不足和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虽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些隐患,但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等原因,无法投入资金用于治理尾矿库隐患,服役到期的尾矿库仍未闭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仍然带病运行,给安全、环保监管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三、尾矿库违规生产严重,安全、环保管理基础薄弱

按尾矿库所属企业性质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占相当比例。大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生产规模小,存在未批先建、无正规设计、不按设计组织施工、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生产管理粗放、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大量的小尾矿库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环保意识淡薄,管理基础薄弱,设备设施简陋,防范安全、环保事故的能力很低。

四、安全、环境隐患普遍存在

截至2008年底,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4910座,占总数的38.8%。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亟待治理。

五、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我国尾矿库数量众多,安全生产问题多,而安全监管人员少、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执法所需的装备和车辆不足,导致工作不规范、力度不够、效能不高。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形成,联合执法效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在提高尾矿库安全监管的效果上还需要不断创新,深入扎实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尾矿库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工作,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尽快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谁的责任、谁出资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对现有的4910座危库、险库、病库,督促各地及企业抓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强化治理,在分清企业、地方、中央责任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落实治理资金,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基础上,按隐患和环境敏感程度大小,制定综合治理方案,由危库至险库再至病库,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源头预防,加强监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从项目选址、立项、土地使用、安全、环保等多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尾矿库安全、环保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实现安全、清洁生产。

(四)治理为主、利用为辅

在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中,坚持安全、环保第一,把尾矿库隐患治理放在首位,同时鼓励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

三、目标

(一)2010年底前,促进企业和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努力降低尾矿库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落后的局面,努力实现尾矿库安全生产、环保状况稳定好转。

(二)2010年底前,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创新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尾矿库监管监察效能。

(三)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和列入本方案的重点治理项目。 (四)2013年底前,全国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第三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安全和环境隐患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一是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危库、险库,应按照规定进行闭库;二是经整改能够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危库、险库,应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三是督促危险性较大的病库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受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影响的四川、重庆、陕西和甘肃四省(市)的尾矿库,通过现场勘查、监测、评估、分析,确定受灾尾矿库的危险等级,要制定除险加固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和时限,防止地震灾区尾矿库发生溃坝、滑坡等次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治理

1. 危库和险库的治理

着重抓好调洪库容严重不足、排洪设施破坏严重或坍塌、排水井显著倾斜、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或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和严重污染环境等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治理。

2. 危险性较大病库的治理

重点抓好调洪库容不足、浸润线位臵局部较高、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坝面未设臵排水沟、坝端无截水沟、堆积坝外坡未覆土或没有植被等问题。一是对库容尚未堆积满、有再使用价值的且经整改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优先考虑转交给现有企业使用;二是对处于重点水域及人口稠密的环境敏感地区的尾矿库,应重点考虑环境安全,坚持对尾矿库实施闭库处理;三是鼓励各企业和相关单位对尾矿进行再利用。

二、实施清洁生产,有效降低有毒有害尾矿的产生量

清洁生产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的最佳途径。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大力开展清洁生产,以预防事故和降低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对环境的影响。一是鼓励开发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选矿工艺技术;二是鼓励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含有毒有害物的尾矿及污染物排放;三是研究制定选矿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提高选矿行业的整体实力。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技术体系

为提高尾矿库从勘探、选址、设计、施工、生产等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其日常运行和监管的有效性,国家相关部门应立足尾矿库实际,尽快完成尾矿库相关法规体系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安全法制观念;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政府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尽快完善尾矿库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尾矿库安全设计标准,逐步推广安全适用技术。

第四章 尾矿库隐患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把防止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地方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尾矿库安全、环保监管主体责任,将尾矿库隐患治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之中。各省(区、市)尤其是治理任务重的地区应明确责任、建立机构,切实加强对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应对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环境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治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部门责任,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要指导企业通过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确认尾矿库的安全度和环境影响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对下游有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居民区、重要设施、河道、公路、铁路,或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危库和险库,要优先安排治理资金,及早进行治理,防范重特大事故。要建立健全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重大事故隐患监管监控的科学化。

三、分清责任,限期完成隐患治理

(一)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 尾矿库企业应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负完全责任,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

2. 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及时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治理安全和环境隐患,及早完成隐患治理任务。同时,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积极推广尾矿库安全适用技术,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 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11年底前应基本完成。

(二)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

1. 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治理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治理隐患;对中西部地区和地方财力确有困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的支持。

2. 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资金,地方政府落实配套治理资金,及时消除隐患。

3. 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到2011年底前应基本完成。

(三)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基层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改善安全执法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对于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和发展改革等部门将跟踪督导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依法监管和指导,预防产生新隐患和发生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要依法对选矿企业和尾矿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督促各地和相关企业逐级抓好落实。对造成重大安全、污染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核准或备案有选矿厂建设内容的项目时,要及时将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抄送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要加强对选矿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排查治理隐患工作的指导;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用地审批工作,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环保部门要做好尾矿库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对污染严重的尾矿库,责令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治理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对新建尾矿库,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环评准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技术规范,加强源头治理。在企业破产、关闭时,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企业是否遗留尾矿库安全隐患,如存在安全隐患,在企业清算时应留足安全隐患治理资金。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安全环保意识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广泛开展有关尾矿库生产安全、环境安全隐患危害的教育,增强公众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意识;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业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普及安全、环保基本知识,增强防范事故和应急处臵能力。尤其要争取公众对尾矿库隐患治理行动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六、治理资金筹措

根据治理原则,经过初步调查摸底,本方案筛选了356个治理项目(具体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确定),预计共需资金约40亿元。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应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加大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无主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对中西部地区和地方财力有困难的,中央给予适当的支持;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由中央承担一定比例的治理投资,地方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尾矿库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由中央、地方分别安排,中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可适当支持。

对未列入本方案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也要分清责任,及时落实治理资金进行治理。

附表1: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单位:座

注:1.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2.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3.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应限期整改。

(表中最后一栏为本人所加,便于查看数据)

-10-

附表2:

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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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有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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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标“*”表示尾矿库所在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备注: (2011-3-28)

(1) 本资料第一章“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数据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95号) ”。

(2)资料整理时,根据安监总管一„2009‟95号“附件: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补充作为“附表1”, 附表2与附表3为依次顺序编排。

37

【安监总管一〔2009〕9 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9‟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2008年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2009年工作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研究提出了《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已向国务院报告。为了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2009年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意见 2008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搞好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基本完成了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项重点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2009年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艰巨,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工作,力求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积极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区、各相关单位围绕促进尾矿库安全和环保形势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隐患治理年”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国务院安委会作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部署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包括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内的实施意见。各省(区、市)及时下发文件,明确职责分工,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据统计,2008年全国11944座(次)尾矿库企业排查出一般隐患29520项,已整改27621项,整改率93.6%;排查出重大隐患815项,已整改592项,整改率72.6%;列入治理计划重大隐患200项,落实治理资金54379万元。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国务院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排87人组成5个组,对河北等七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先后督查159座尾矿库,查出安全隐患801项。针对发现的隐患,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企业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和责令停产整改等要求。

(二)吸取“9.8”事故教训,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治理了一大批隐患。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9月11日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9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转发了《通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矿山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117号),分别要求各级安全监管、国土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通知》精神,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9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28个省(区、市) 分别印发了《关于抓紧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的函》(安委办函„2008‟28号),要求抓紧治理197座危库、166座险库和757座病库。

2008年9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出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全面开展检查。通过大检查,基本摸清了尾矿库底数:核定全国尾矿库为12655座,较大检查前增加3665座。其中:已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5199座,正在申请办理1746座,在建1907座,已闭库1950座,应停用1853座。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险库1265座,病库3032座,正常库7745座。基本掌握了尾矿库下游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地、重要工业设施等情况,建立了尾矿库档案和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强化了治理工作。据统计,企业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大检查中共查出尾矿库一般安全隐患55957项,已整改47498项,整改率84.9%;查出重大安全隐患4886项,已整改3067项,整改率62.8%。

(三)严厉打击了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组织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建立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尾矿库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是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擅自加高坝体的,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据初步统计,全国共依法取缔关闭尾矿库1415座。

(四)认真开展地震灾区尾矿库安全环保督查工作。2008年5月23日,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地震灾区尾矿库安全监管和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工作的函》;6月13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尾矿库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环办„2008‟35号),对地震灾区尾矿库的安全、环境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5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派驻专家组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协调函„2008‟132号),向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四省(市)分别派驻4个安全生产指导专家组,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抗震救灾、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进了尾矿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尾矿库分级属地监管制度。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8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二是完善了联合执法机制。福建省发展改革、经贸、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完善了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三同时”审批等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三是强化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山东省2008年9月举办全省140个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班,省政府分管领导就尾矿库安全监管作专题报告。四是严格了准入制度。云南省实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尾矿库一律停产整顿等“七个一律”过硬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六)加强了日常监管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核查和督导整改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银岩锡矿山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问题进行了核查处理。根据核查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广东省政府印发了《隐患整改指令》(安办整管一„2008‟1号),请广东省立即责令该尾矿库停止运行,并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该尾矿库下游居民绝对安全。经协调小组多次跟踪督导,该隐患已于2008年底前整改到位。此外,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六督查组有关专家反映的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山铜矿所属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核查。对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衙分公司尾矿库中库“4.6”泄漏等7起事故进行跟踪督导,有力地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二是认真组织编制《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2008年2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报送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8‟25号),部署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地上报尾矿库隐患工程项目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

三是努力营造关心重视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利用工作简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劳动保护》、《中国安全生产》、《安全与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尾矿库整治工作的最新进展和相关信息,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四是严肃查处事故,严格了行政问责。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问责,对一些领导干部采取了必要的组织措施。成立了国务院调查组,全面展开了调查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了相应措施,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尾矿库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各类小库多,安全、环保基础薄弱。全国12655座中,四、五等小型库12122座,占总数的95.8%。这些小型尾矿库绝大部分存在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部分尾矿库设计存在一定缺陷。二是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未按程序设计或规范标准建设和生产,未依法履行竣工验收、闭库程序。三是没有年

排放计划,超设计能力排放尾矿现象突出。四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五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六是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针对性不强,防汛抢险物资配备不足。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是部分市(地)、县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还不落实。二是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进展缓慢。全国只有5199座尾矿库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占总数的41.1%。三是部分尾矿库关闭措施不到位,存在以停代整、以停代关、以关代闭问题。一些废弃、停用尾矿库仍存在无人监管现象。四是监管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工作的一般仅有1-2人,县级平均不足1人,乡镇基本没有尾矿库安全监管人员。五是联合执法效能较低。

(三)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多,整治难度大。经初步的安全度鉴定,全国有危库、险库、病库总数达4910座, 占总数的38.8%。这些尾矿库普遍存在浸润线过高、调洪库容不足、坝体裂缝现象严重、坝体安全观测设施不健全等重大安全与环保隐患。这些隐患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周期长,给人民生命财产及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四)非法、违法尾矿库仍然存在。一是部分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尾矿库仍在非法运行。二是未批先建、安全设施尚未验收的尾矿库擅自生产。三是有的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也在违法生产。

(五)治理进度缓慢。由于部分企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不足,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3月4日,协调小组召开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了2009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一)深化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深入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组织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加大力度推进尾矿库隐患治理。《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具体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及时治理和消除隐患,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程序办法,建立尾矿库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

(二)着力“打非治违”,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一是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安全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行为。三是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四是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企业,以及严重污

染环境的尾矿库,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和环保。五是落实治理责任,要求被取缔关闭尾矿库企业落实闭库资金,限期履行闭库手续。

(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到基础扎实、手段科学、执行有力、工作有效;严把筑坝工艺关,加强监测监控,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四)努力把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一是根据尾矿库的规模、危险程度,督促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二是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严格尾矿库换发证工作,加快颁证工作进度,确保颁证质量。三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对无主管单位的尾矿库,要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明确监管主体。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五是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六是认真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

(五)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排渗设施操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编制适用培训教材,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地方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监管尾矿库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尾矿库设计、评价和施工等工作质量。强化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互联网的作用,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存在问题,引导和督促各地把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大力推广适用安全技术。一是大力推广尾矿库在线监控技术。研究制定《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搞好宣传贯彻,率先在二等以上尾矿库推行。二是积极推行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制定引导扶持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经济政策,努力减少尾矿库数量和库内尾砂(浆)存储量。三是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库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要求,配备坝体位移和浸润线观测安全设施。

附件: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

全国尾矿库基本情况汇总表(按省份统计) 单位:座

注:1.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停止生产并采取应急措施。

2. 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 必须立即停产,排除险情。

3.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应限期整改。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尾矿库12655座(详见附表1)。基本查清了尾矿库安全状况:12655座尾矿库中,有危库613座(4.84%),险库1265座(10%),病库3032座(2.40%),正常库7745座(61.2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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