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破案率"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吗?

新华网郑州11月14日电(记者李丽静)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防止冤假错案。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有人认为,“破案率指标的确有违客观规律,纠正得好!”;也有人认为,“破案率”促进基层公安部门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积极意义,取消“破案率”等指标,会导致公安人员懈怠……

带着公众的诸多疑问,记者13日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

出台背景为何?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征求公安法制骨干意见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为民理念、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司法机关纠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标。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号)。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征求全省意见并组织公安法制业务骨干研讨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的十项措施出台。

取消“破案率”能防止冤假错案吗?出“组合拳”规避

据介绍,十项措施有些早已存在于公安工作中,比如“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以前河南省公安厅也要求,对重大刑事案件讯(询)问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这次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有一些则是首次提出,比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等。

华列兵说,防止冤假错案,不是仅仅取消“破案率”等指标就能避免的,需要贯穿于公安机关办案的全过程。所以,这次河南省公安厅出台的十项措施是一套“组合拳”,分别包括“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严格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

是否完全否定“破案率”?应辩证看待

华列兵认为,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机关的永恒追求。但制度是死的,现实生活千差万别。他认为,十项措施可以说并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他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案件侦破制度是完美的。

一位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的老民警说,河南省从2004年开始提倡“命案必破”,将破案率做为考核基层公安工作的一项指标。这一制度出台后,河南省公安机关的破案率逐年提升,现行命案侦破率由2004年前的60%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93.42%,并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96.21%,公安机关对恶性犯罪的威慑力加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满意度也相应提高。

期间,河南产生过冤假错案,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些确实存在片面追求“破案率”的主观因素。不过,这些主客观原因以及因此产生的冤假错案,在2004年之前也曾发生过。比如著名的“赵作海案”,就发生在1999年。

废除“破案率”后如何考评?“群众满意度”被推至台前

十项措施出台后,河南省公安部门将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再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以各部门参与为基础、以信息化考核为主要手段的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虽然不再下达“破案率”指标,但在新考核体系中,“破案率”仍将是对刑侦部门的一项考核参数。同时,华列兵认为,虽然不再提“破案率”,但新考核体系中对“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将无形中鞭策基层办案单位继续认真办案、全力破案。“毕竟,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是公安部门的主体业务。”

十项措施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现场均要进行现场勘查,要根据审讯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需要,切实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提高科学取证能力。

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所以案件一律在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中办理,严禁案件在系统外流转,严禁违反报批程序删改案件信息,确保在网上实时、全面监督所有案件的各个环节,案件质量网上逐案考核。考评年度内发生冤假错案的单位,直接评定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

华列兵说,目前,他们正在完善十项措施的相应细则。《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执法制度三年规划》已经出台,联合省法、检、司等机关制定《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若干规定》的细则正在制定中。他说,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细化,公安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新华网郑州11月14日电(记者李丽静)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 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十项措施》,废除“破案率”等指标,防止冤假错案。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舆论关注。有人认为,“破案率指标的确有违客观规律,纠正得好!”;也有人认为,“破案率”促进基层公安部门破案,具有不容否定的积极意义,取消“破案率”等指标,会导致公安人员懈怠……

带着公众的诸多疑问,记者13日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相关部门。

出台背景为何?落实中央相关规定征求公安法制骨干意见

河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华列兵告诉记者,此举的目的是“为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文件精神,解决公安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为民理念、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赵作海等案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司法机关纠正,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

2010年,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各地取消“破案率”等考核指标,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淡化“破案率”等指标。

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中政委〔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公通字[2013〕19号)。提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

2013年10月23日,在多次征求全省意见并组织公安法制业务骨干研讨的基础上,河南省公安厅的十项措施出台。

取消“破案率”能防止冤假错案吗?出“组合拳”规避

据介绍,十项措施有些早已存在于公安工作中,比如“规范调查取证工作”,以前河南省公安厅也要求,对重大刑事案件讯(询)问过程要同步录音录像,这次则将范围扩大到“所有刑事案件”,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有一些则是首次提出,比如“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加强执法制度建设”等。

华列兵说,防止冤假错案,不是仅仅取消“破案率”等指标就能避免的,需要贯穿于公安机关办案的全过程。所以,这次河南省公安厅出台的十项措施是一套“组合拳”,分别包括“规范调查取证工作”、“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严格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整治突出执法问题”、“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规定”、“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运用”、“全面提升执法主体能力”。

是否完全否定“破案率”?应辩证看待

华列兵认为,防止冤假错案是司法机关的永恒追求。但制度是死的,现实生活千差万别。他认为,十项措施可以说并不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的产生。他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案件侦破制度是完美的。

一位长期在公安战线工作的老民警说,河南省从2004年开始提倡“命案必破”,将破案率做为考核基层公安工作的一项指标。这一制度出台后,河南省公安机关的破案率逐年提升,现行命案侦破率由2004年前的60%左右上升到2004年的93.42%,并逐步上升到2007年的96.21%,公安机关对恶性犯罪的威慑力加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社会满意度也相应提高。

期间,河南产生过冤假错案,有些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些确实存在片面追求“破案率”的主观因素。不过,这些主客观原因以及因此产生的冤假错案,在2004年之前也曾发生过。比如著名的“赵作海案”,就发生在1999年。

废除“破案率”后如何考评?“群众满意度”被推至台前

十项措施出台后,河南省公安部门将不再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再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以规范执法为主线、以群众满意为主要目标、以各部门参与为基础、以信息化考核为主要手段的科学绩效考评体系。

虽然不再下达“破案率”指标,但在新考核体系中,“破案率”仍将是对刑侦部门的一项考核参数。同时,华列兵认为,虽然不再提“破案率”,但新考核体系中对“群众满意度”的考核,将无形中鞭策基层办案单位继续认真办案、全力破案。“毕竟,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是公安部门的主体业务。”

十项措施规定,所有刑事案件的现场均要进行现场勘查,要根据审讯犯罪嫌疑人、技术侦查、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工作需要,切实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提高科学取证能力。

强力推行网上执法办案。所以案件一律在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执法办案与监督系统中办理,严禁案件在系统外流转,严禁违反报批程序删改案件信息,确保在网上实时、全面监督所有案件的各个环节,案件质量网上逐案考核。考评年度内发生冤假错案的单位,直接评定为执法质量不达标单位。

华列兵说,目前,他们正在完善十项措施的相应细则。《河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定》、《执法制度三年规划》已经出台,联合省法、检、司等机关制定《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若干规定》的细则正在制定中。他说,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细化,公安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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