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见证方: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委托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组织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乙方为第 包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LZZFCG 。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资金支付申请书》、《销售发票》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复印件、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退取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2.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竞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海关、商检等相关凭据。
4.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设备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设备的维修只收取元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 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3. 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竞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见证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见证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或者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见证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收取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一份。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明细表、二次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见 证 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
乙 方: (成交人)
见证方: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甲方委托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组织对 进行采购,于 年 月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确定乙方为第 包成交人。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项目编号::LZZFCG 。
2. 项目名称: 。
3. 具体内容: 。
4.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资金支付申请书》、《销售发票》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2.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政府采购商品验收单》复印件、乙方出具的《收款收据》到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退取保证金(不退现金)。
三、交货时间、安装地点及交付方式
1. 交货时间: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交货并通过验收。
2.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 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
四、履约验收
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乙方竞标文件承诺。
2. 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
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还应在验收时提供该设备属原装进口的海关、商检等相关凭据。
4.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五、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甲方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有关内容如下:
1. 设备质保期为 年。在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更换相同型号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设备的维修只收取元器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
2. 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维护、操作人员,直至能独立操作设备。
3. 乙方在竞标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六、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验收时对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
2. 见证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竞标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3. 见证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协助履行付款责任。
4. 甲方、见证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 乙方有权要求按照合同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6. 乙方有义务按竞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视情况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甲方有权中止合同,见证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或者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见证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外,甲方还将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收取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八、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及见证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泸州市财政局采购科一份。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 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附:乙方报价明细表、二次报价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见 证 方(印章):
见证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