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透视

MBA研究生案例分析报告

(小组案例报告)

课程名称: 会计学

案例项目名称: 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透视

班 级:

任课老师:成员学号:Z1113388,Z1113387,Z1113389,Z1113390,Z1113386

成员姓名: 曹苑,王天宝,张伟,张亮,李楠

完成时间: 2012年3月5日

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透视

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公司从巅峰堕落到谷底惊心动魄的过程。在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法制不断健全,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为什么这样一家问题重重的公司能够顺利走上中小板的舞台?又为什么不断累积的财务问题时隔三年才被揭开?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怎样的侵害?为了避免第二家绿大地重蹈覆辙,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工作?上市公司应该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的责任?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为什么这样一家问题重重的公司能够顺利走上中小板的舞台?

绿大地上市三年多来,连换二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次变更业绩预告、高管频繁离职。在绿大地事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始股东、高管、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中介机构如果不知情没有查出绿大地造假,属于重大过错责任;如果是知情故意出具虚假法律文件,就涉嫌犯罪,这需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鉴别。

在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案件中,仅靠绿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瞒过层层把关者,其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保荐机构、发审委是否存在未尽到尽职调查责任和受贿问题也需要明查。

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要素,绿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国证券行业的三大问题:一是发行审核制度弊端,证监会承担了交易所本应承担的发行审核责任,又缺乏监督机构,无疑增加了其中的寻租空间;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机市场孕育了造假行为,由于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进入市场,就能在市场里“混”;三是惩罚力度过小,震慑力不足,我国针对金融尤其是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罚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创建良好的、基于投资而非投机的资本市场环境。

二、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工作?

一是改革发行审核制度,如果交易所负责发行审核,证监会负责监督,两者各归其位,加大其中权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发生;二是退市制度;三是加大对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四是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这对震慑和遏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上市公司应该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一是稳定股价。公司上市获得直接融资支持,其“代价”就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上

市责任。当股价远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公司最核心责任就是要将可供分配利润的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风险的直接和最终承担者,稳定股价、降低上市公司股价风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波动的市场,股价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上市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对股价的市场波动负责。但是,当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远远超过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公司有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的责任;当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远远低于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有条件的公司还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当然,公司稳定股价的责任,最根本的措施还是确保上市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成长性和竞争力。

二是澄清事实。市场上总有一些人基于一定的目的,曲解或任意解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此时,上市公司就有必要承担澄清事实真相的责任。如果“市场传言”是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或选择性信息披露引起的,上市公司还必须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

三是利益均衡。在上市公司众多相关利益者中,中小投资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因此,在相关利益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不少公司往往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利益均衡变成利益失衡。所谓上市公司的利益均衡责任,在兼顾各相关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确保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应得利益不受侵犯。

除了以上责任外,上市公司的上市责任还包括应当承担信息披露、治理优化、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公司盈利、回报股东、利益均衡、接受监督、澄清事实等9个方面。

四、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投资者开户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因为这些文件规定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发生各种纠纷时起到了法律依据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充分理解其中的含义,不清楚地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开户人员详细解释。有些条款内容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加以约定。另外如果对期货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见,可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三是在帐单签字前应该认真审核。每次下单交易后期货公司会给投资者送达结算单,结算帐单上会有客户的下单、成交、头寸、权益、出入金、保证金余额等信息,必须认真加以审核后签字确认。一旦签字,说明投资者已经认可了期货公司提供的信息,

认定了相关的结果,一旦期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都要投资者自己承担。

四是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投诉或举报。发现期货公司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向交易所监查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等部门投诉或举报。 投资者也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纠纷双方进行直接协商是最简便、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协商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前提。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处分自己的权利。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进行调解是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虽然仲裁也以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仲裁程序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了强制力。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机关(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终局效力和强制效力的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特点,并且法院的裁决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案例分析报告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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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姓名: 曹苑,王天宝,张伟,张亮,李楠

完成时间: 2012年3月5日

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透视

绿大地会计信息造假事件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公司从巅峰堕落到谷底惊心动魄的过程。在资本市场不断完善,法制不断健全,投资者自我维权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为什么这样一家问题重重的公司能够顺利走上中小板的舞台?又为什么不断累积的财务问题时隔三年才被揭开?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怎样的侵害?为了避免第二家绿大地重蹈覆辙,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工作?上市公司应该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的责任?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为什么这样一家问题重重的公司能够顺利走上中小板的舞台?

绿大地上市三年多来,连换二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四次变更业绩预告、高管频繁离职。在绿大地事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始股东、高管、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义务。中介机构如果不知情没有查出绿大地造假,属于重大过错责任;如果是知情故意出具虚假法律文件,就涉嫌犯罪,这需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鉴别。

在绿大地涉嫌欺诈上市案件中,仅靠绿大地一家公司造假不可能成功瞒过层层把关者,其中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问题。保荐机构、发审委是否存在未尽到尽职调查责任和受贿问题也需要明查。

造假成本低、收益高一直是诱惑经济犯罪的关键要素,绿大地上市造假再次暴露出我国证券行业的三大问题:一是发行审核制度弊端,证监会承担了交易所本应承担的发行审核责任,又缺乏监督机构,无疑增加了其中的寻租空间;二是缺乏退市制度的投机市场孕育了造假行为,由于缺乏退市制度,只要成功进入市场,就能在市场里“混”;三是惩罚力度过小,震慑力不足,我国针对金融尤其是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罚款微乎其微,不利于创建良好的、基于投资而非投机的资本市场环境。

二、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如何加强监管工作?

一是改革发行审核制度,如果交易所负责发行审核,证监会负责监督,两者各归其位,加大其中权力制衡力量,就能更好地避免上市造假等事件的发生;二是退市制度;三是加大对证券市场重大违规操作的惩罚力度;四是完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加大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这对震慑和遏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上市公司应该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的责任?

一是稳定股价。公司上市获得直接融资支持,其“代价”就是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上

市责任。当股价远低于其内在价值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公司最核心责任就是要将可供分配利润的大部分以现金方式直接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是上市公司风险的直接和最终承担者,稳定股价、降低上市公司股价风险,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应尽的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波动的市场,股价稳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上市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对股价的市场波动负责。但是,当公司股价大幅上涨远远超过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公司有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的责任;当公司股价大幅下跌远远低于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时候,有条件的公司还有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责任。当然,公司稳定股价的责任,最根本的措施还是确保上市公司发展的持续性、成长性和竞争力。

二是澄清事实。市场上总有一些人基于一定的目的,曲解或任意解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此时,上市公司就有必要承担澄清事实真相的责任。如果“市场传言”是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或选择性信息披露引起的,上市公司还必须承担其他相关的责任。

三是利益均衡。在上市公司众多相关利益者中,中小投资者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因此,在相关利益者发生利益冲突时,不少公司往往以牺牲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利益均衡变成利益失衡。所谓上市公司的利益均衡责任,在兼顾各相关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和确保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应得利益不受侵犯。

除了以上责任外,上市公司的上市责任还包括应当承担信息披露、治理优化、规范运作、持续发展、公司盈利、回报股东、利益均衡、接受监督、澄清事实等9个方面。

四、投资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投资者开户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因为这些文件规定了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的各自权利和义务,发生各种纠纷时起到了法律依据的作用。因此一定要充分理解其中的含义,不清楚地可以要求期货公司的开户人员详细解释。有些条款内容是需要双方约定的,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加以约定。另外如果对期货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有不同意见,可要求签署补充协议。

三是在帐单签字前应该认真审核。每次下单交易后期货公司会给投资者送达结算单,结算帐单上会有客户的下单、成交、头寸、权益、出入金、保证金余额等信息,必须认真加以审核后签字确认。一旦签字,说明投资者已经认可了期货公司提供的信息,

认定了相关的结果,一旦期货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都要投资者自己承担。

四是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投诉或举报。发现期货公司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以向交易所监查部门、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期货部等部门投诉或举报。 投资者也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纠纷双方进行直接协商是最简便、最直接的维权方式。协商必须以双方平等自愿为前提。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处分自己的权利。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对双方有约束力,但没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需要由当事人自愿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的民事法律责任。

由纠纷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居中进行调解是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虽然仲裁也以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但一旦有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则仲裁程序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了强制力。

诉讼,俗称“打官司”,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机关(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终局效力和强制效力的判决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特点,并且法院的裁决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

案例分析报告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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