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政机关中党内监督的构想

作者:吴巨平

理论探讨 1996年10期

  党政机关是国家的领导和政权机关,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在各地、各部门都有重大影响。党政机关能否成功地反腐防变,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内监督是反腐防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党政机关要成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

  一、把强化党内监督意识作为加强监督的着力点

  思想支配行动。机关党内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能否正常开展,监督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某些党政机关的党内监督之所以软弱无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主、客体监督意识淡薄,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党员认识不到自己是监督主体、客体的统一体,既有实施监督的职责,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因而既不能主动实施监督,也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有的党员认识不到实施党内监督是对党高度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的表现;认为实施监督就是整人,被监督就是被人整,因而不愿监督。有的党员对党内监督的内容、任务、方法和程序缺乏基本的了解,不懂、也不会监督。有些党政干部封建等级观念严重,缺乏民主意识,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监督的打击报复。有些党员群众依附心理严重,缺乏平等意识,只知道应该顺从领导,而不知、也不敢对他们进行监督。

  首先,必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紧迫性的教育。要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党内监督在反腐拒变,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中的重大作用,使他们从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识,从而在思想上重视党内监督。

  其次,要教育党员,既要实施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使机关党员认识到,任何一个党员都是监督主、客体的统一体,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监督;要使他们认识到,不实施监督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了纪律;要使他们认识到,实施党内监督是对党负责、对同志关心和爱护的表现,决不是整人和被整。

  第三,要加强党内监督内容、任务、方法和程序的教育。要使广大党员了解、掌握监督的内容、对象、重点、程序和方法,不仅知道监督什么,而且知道怎样监督。另外,要通过教育和其他方法,清除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对党员的消极影响,破除封建等级观念,克服人身依附心理,树立平等、民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强化党员的监督意识,提高监督的自觉性,搞好党内监督。

  二、遏制权力的滥用应成为加强监督的主攻方向

  党内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事实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等原因,不少党政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机关党内监督应把遏制权力滥用作为主攻方向。

  首先,要把好干部的“入口处”,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选上来,这是权力制约的前提。为此,就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就必须改革干部体制和机制,改变由此而造成的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只对上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现状;就必须坚决反对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同任人唯亲、跑官、买官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其次,要规范权力行为,这是权力制约的核心。对权力行为规范主要依靠道德和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从道德方面来说,一是要用社会主义道德标准来引导、监督、约束权力的行使,二是依靠社会道德的舆论监督和约束权力运行,三是坚持干部的廉洁自律。从法律方面来说,一是合理设置权力机构,明确规定各种权力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二是要明确权力的运行秩序和运行规则;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权力行为监督制度,保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权力的行使不脱离法制的轨道;四是要强调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三,对屡教不改的滥用权力的干部要从严处置。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惩处不严,打击不力,这是不能有效遏制干部滥用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党内的腐败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必须从严处置,以儆效尤。

  三、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应成为加强监督的治本之道

  监督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党员的言行,而且是实施监督的依据。没有监督制度或监督制度不完备,监督者就无法实施监督,被监督者可以逃避监督,监督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监督机制不仅能保证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而且能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工作就缺乏内在活力,就不能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机关党内监督不力的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监督制度不完备,机制不健全。就制度来看,有些方面的制度有,有些方面的制度还没有;有的方面的制度虽有,但不完整、不配套,实体性制度多,保障性、程序性制度少;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就机制来看,监督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调节机制都不够健全,没有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严密的监督网络;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上的这些缺陷,使党内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因此,要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其效力,就必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尽快制订一个有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要规定应该怎么做,而且要规定不这么做又该怎么办,从法规内容上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制定实施细则和保障性、程序性制度,使制度完整配套。三是要改进和完善已有的监督制度,使它们能真正发挥作用。四是要改进监督的领导体制,完善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使监督体制合理,渠道通畅,方法和程序科学。五是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关的作用。要维护专职监督机关所拥有的各种监督权力,保证它的权威性,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四、确保机关党组织的权力,增强监督的权威,应成为加强监督的基本思路

  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目标是使他们忠于公仆职守,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蜕变。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监督的普遍法则。没有权力的制约,监督就缺乏权威性,而没有权威性的监督就等于零。机关党内监督不力,不能有效遏制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缺乏权威性。机关党组织既没有对机关领导干部的直接考察权,又没有对他们的制约权。从某种意义来说,它只是一种“软性”监督。机关党组织所处的地位的特殊性和参政议政的局限性,使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就必须确保机关党组织的权力,增强其监督的权威性。

  一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机关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权。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这样有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领导班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的态度及贯彻情况,做好事前预防性监督。

  二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凡本单位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评议、考核活动,都应吸收机关党组织代表参加;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应单独体现出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领导班子在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前,应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其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任免的审批权。党政机关中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进行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党委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机关直接任免的,亦应由上级机关党委履行任免手续。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不能任免基层党总支或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四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权”。机关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

  综上所述,只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都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积极主动进行监督;只要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权威,同时紧紧把握监督的主攻方向,就能大大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威力,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介绍:吴巨平 中央党校研究生

作者:吴巨平

理论探讨 1996年10期

  党政机关是国家的领导和政权机关,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在各地、各部门都有重大影响。党政机关能否成功地反腐防变,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不仅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内监督是反腐防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党政机关要成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效能。

  一、把强化党内监督意识作为加强监督的着力点

  思想支配行动。机关党内监督主体和客体有无监督意识、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能否正常开展,监督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某些党政机关的党内监督之所以软弱无力,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主、客体监督意识淡薄,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党员认识不到自己是监督主体、客体的统一体,既有实施监督的职责,又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因而既不能主动实施监督,也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有的党员认识不到实施党内监督是对党高度负责,对同志关心、爱护的表现;认为实施监督就是整人,被监督就是被人整,因而不愿监督。有的党员对党内监督的内容、任务、方法和程序缺乏基本的了解,不懂、也不会监督。有些党政干部封建等级观念严重,缺乏民主意识,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监督的打击报复。有些党员群众依附心理严重,缺乏平等意识,只知道应该顺从领导,而不知、也不敢对他们进行监督。

  首先,必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紧迫性的教育。要使广大党员认识到党内监督在反腐拒变,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中的重大作用,使他们从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加强党内监督的意识,从而在思想上重视党内监督。

  其次,要教育党员,既要实施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使机关党员认识到,任何一个党员都是监督主、客体的统一体,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监督;要使他们认识到,不实施监督就是失职,不接受监督就是违反了纪律;要使他们认识到,实施党内监督是对党负责、对同志关心和爱护的表现,决不是整人和被整。

  第三,要加强党内监督内容、任务、方法和程序的教育。要使广大党员了解、掌握监督的内容、对象、重点、程序和方法,不仅知道监督什么,而且知道怎样监督。另外,要通过教育和其他方法,清除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思想对党员的消极影响,破除封建等级观念,克服人身依附心理,树立平等、民主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强化党员的监督意识,提高监督的自觉性,搞好党内监督。

  二、遏制权力的滥用应成为加强监督的主攻方向

  党内监督的本质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滥用。事实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由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等原因,不少党政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机关党内监督应把遏制权力滥用作为主攻方向。

  首先,要把好干部的“入口处”,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选上来,这是权力制约的前提。为此,就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地理解和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就必须改革干部体制和机制,改变由此而造成的干部只能上、不能下,只对上负责、不对群众负责的现状;就必须坚决反对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同任人唯亲、跑官、买官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其次,要规范权力行为,这是权力制约的核心。对权力行为规范主要依靠道德和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从道德方面来说,一是要用社会主义道德标准来引导、监督、约束权力的行使,二是依靠社会道德的舆论监督和约束权力运行,三是坚持干部的廉洁自律。从法律方面来说,一是合理设置权力机构,明确规定各种权力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二是要明确权力的运行秩序和运行规则;三是要建立和完善权力行为监督制度,保障依法行使权力,保证权力的行使不脱离法制的轨道;四是要强调执法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三,对屡教不改的滥用权力的干部要从严处置。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惩处不严,打击不力,这是不能有效遏制干部滥用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对党内的腐败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必须从严处置,以儆效尤。

  三、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应成为加强监督的治本之道

  监督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党员的言行,而且是实施监督的依据。没有监督制度或监督制度不完备,监督者就无法实施监督,被监督者可以逃避监督,监督工作就不能正常开展。监督机制不仅能保证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而且能使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工作就缺乏内在活力,就不能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机关党内监督不力的一个基本原因,就在于监督制度不完备,机制不健全。就制度来看,有些方面的制度有,有些方面的制度还没有;有的方面的制度虽有,但不完整、不配套,实体性制度多,保障性、程序性制度少;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难于操作。就机制来看,监督的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调节机制都不够健全,没有形成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严密的监督网络;监督体制不顺,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上的这些缺陷,使党内监督不能正常进行,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因此,要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其效力,就必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一是要根据党章的规定,尽快制订一个有权威的《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仅要规定应该怎么做,而且要规定不这么做又该怎么办,从法规内容上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要制定实施细则和保障性、程序性制度,使制度完整配套。三是要改进和完善已有的监督制度,使它们能真正发挥作用。四是要改进监督的领导体制,完善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使监督体制合理,渠道通畅,方法和程序科学。五是要充分发挥专职监督机关的作用。要维护专职监督机关所拥有的各种监督权力,保证它的权威性,以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四、确保机关党组织的权力,增强监督的权威,应成为加强监督的基本思路

  机关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目标是使他们忠于公仆职守,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发生蜕变。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监督的普遍法则。没有权力的制约,监督就缺乏权威性,而没有权威性的监督就等于零。机关党内监督不力,不能有效遏制领导干部滥用权力,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缺乏权威性。机关党组织既没有对机关领导干部的直接考察权,又没有对他们的制约权。从某种意义来说,它只是一种“软性”监督。机关党组织所处的地位的特殊性和参政议政的局限性,使它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要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就必须确保机关党组织的权力,增强其监督的权威性。

  一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本机关重大问题决策的参与权。机关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书记应参加或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这样有利于机关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领导班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决议的态度及贯彻情况,做好事前预防性监督。

  二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的建议权。凡本单位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党员干部进行评议、考核活动,都应吸收机关党组织代表参加;上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应单独体现出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本单位领导班子在对党员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前,应征求机关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对其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任免的审批权。党政机关中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进行选举产生并报请上一级党委审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机关直接任免的,亦应由上级机关党委履行任免手续。本单位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不能任免基层党总支或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四是要确保机关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权”。机关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

  综上所述,只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都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意义,积极主动进行监督;只要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增强了机关党组织的监督权威,同时紧紧把握监督的主攻方向,就能大大加强机关党内监督的威力,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介绍:吴巨平 中央党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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