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自考总结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特征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第一节 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1.公务员:(国际)一般来说是指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我国)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进口”管理、使用管理和“出口”管理 的各项制度。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国家行政机关效率,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廉政建设的核心);

3.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1855年5月,颁发枢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基础

1870年6月,以法令形式确立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资本主义世界上第一个推行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国家。

形成的原因分类:经济上,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上,适应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 管理方式变革上,适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产物)

2.原有的人事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 调查研究、起草案例,借鉴西方,结合实际

2.决策阶段(1987—1988) 党和全国人大决定推行。党十三大宣布,将建立和推行。七届人大强调 3试点阶段(1989—1993.9)六部(审计、海关、统计、税务、环保、建材局)和两市(哈尔滨、深圳)试点

1993年4月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10月实施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 完成身份过渡、制定法律和细则、机构改革

5.依法管理阶段 (2006.1——至今) 《公务员法》2006.1.1施行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论和三个代表

2.继承发展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吸收总结其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人事管理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一、继承(传统特色) 二、发展(新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针对原来的高度集中弊端)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激励竞争机制(针对“铁饭碗、铁交椅”现象)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任职

年龄偏高的现象)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4.勤政廉政保障机制(针对消极腐败现象) 5.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务员与所在的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及结构要素

1、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

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权利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结构要素:

义务的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权利的结构要素: 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立法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利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 义务的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P22)

1. 违法必究;2.平等;3.服务与稳定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P23)

1.忠于宪法

2.依法履职;

3.为民服务;

4.忠于国家;

5.服从命令;

6.保守秘密;

7.保持操行;

8.公正清廉;

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P30)

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权利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09.7 多选P31)

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不辞职、不申诉)与不可放弃原则(执行公务和接受培训);

二、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工作条件权: 与职责的相称性、 条件的变动性、 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职务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辞去领导职务不属于公务员权利;集体辞职是被禁止的)

8.其他法定权

三、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

一、职务、级别的含义

1.职务: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二者关系: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二、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公务员报酬和待遇的根据;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和基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注:国外分类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1、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职位分类: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权和职责, 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和身份(职位高低、薪酬多少)来进行分类。

2、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互结合的制度,包含有三大内容:职位划分依据标准、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置

二、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A 专业技术类职位;(特征: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B 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主要在基层,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

C 综合管理类; (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D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E 其他类别职位 国家另行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的规定

四、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1.职位设置是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环节的管理提供基础与前提。

2.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单选)

3.职位设置的依据:A,职能(微观载体);B,规格;C,编制限额;D,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4.要求:A明确具体职位职责,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岗位责任 (干什么)

第三节 公务员的职务

一、 职务类型:

1.我国区分职务类型的标准:职位类别、是否承担领导职责

2.根据职位类别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3.根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可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二、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从副科到国家级正职10个等次: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前六个非领导职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一一对应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其非领导职务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和行业特有名称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现场执法

5.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第四节 公务员的级别

一、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有助于淡化“官本位”

二、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三、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我国的依据:所任的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

各国的依据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品位的因素

美国、日本实行职位分类,英国品位分类,法国是职位品位兼具的

四、公务员的衔级

含义是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

人民警察、海关(前二者已有法律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

第一节 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一、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

1.借鉴了1853年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任用改革

2.1870年颁布第二个枢密院令,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确立

3.1883年美国制定了录用考试制度,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面向社会采取竞争性考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三层含义)

A,职位: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B,对象: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

C,方式:考试与考察并重,相互补充;

三、建立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一、录用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1. 录用考试的种类

A,公开竞争性考试(原则上的办法);

B,非公开竞争性考试(特殊性的办法)(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转)

职位特殊(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职位)不宜公开;

专业特殊(如外语小语种---葡萄牙语)难以形成竞争;

主考机关的其他规定

2. 录用的资格条件

A,基本条件

国籍;年龄满18;拥护宪法;良好品行;身体(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本科以上)和工作能力;其他;

B,限制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如恶性肿瘤、肝硬化者不得录用);

第三节、录用的原则与录用考试的内容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指公务员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平等竞争原则:平等指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竞争指公务员录用按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严格考察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指录用公务员时,要从德、才两个方面衡量;

二、录用考试的内容

知识测验;

智力测验(能力测验)

技能测验;

从发展看,未来可能列为考试内容的有:普通话、会驾驶技术、使用计算机、英语。

第四节 录用考试的方式与录用的主管部门

一、方式(P68):

1笔试:2000年开始实行《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为录用考试的必考的两个科目。

笔试的优点: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

2面试:个别面试(结构化面试)和分组面试

优点:易于观察应试者的各种能力和潜质

缺点:易受主考人员的主观印象影响

3实际操作

4情景模拟(如无领导小组测试)、心理测试

如何保证面试的一致性客观性?

试题设计的合理性、参考答案、主考官要受专业训练、为应试者创造相同的环境氛围、、随机抽取面试官、面试时间控制适中

二、主管部门

A,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中组部、国家人事部);

主要职责:拟定录用法规、制定录用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考试、备案、审批

B,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局)

职责:根据法规制定本区域考试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对设区的市级以下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指导和监督;组织本区域内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09.4单选);授权并监督设区的市组织录用考试;承办中央委托的有关考务工作

C,“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权力受限制,注意必要时的两个含义

注:县级以下无权组织录用与审批录用人员名单

第五节 录用的程序与违纪处罚

一、录用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者公开考试;

4、考察(关键环节);

5、体检;

6、录用(拟出录用名单并予以公示7日为限、审批、备案)。

录用过程需重视两个问题:1.特别规定:对少对民族;对特殊岗位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二、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处罚

1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2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A 不按编制限额B不按职位需求C不按资格条件D不按规定程序

3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宣布无效;责令按程序重新办理

4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A取消工作人员资格,适用于在考试前or初期

B调离考录工作岗位,适用于在考试完成后

C给予行政处分,适用于较重的违纪行为

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权限,依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我国的年度考核多用于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目的单一;)对领导成员多采用届中、届末考核。

注意:年度考核、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不同

年度考核有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务员法,程序严谨

录用考察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依据录用法规 程序简单

晋升考察由任免机关进行 依据晋升法规 程序严谨

二、考核的意义(P78)

A,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B,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C,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第二节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一、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全面考核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逐一考核。

重点考核是在德能勤廉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

3分类考核;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来确定(年度) 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届中、届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侧重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对行政执法类~,重执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

4考用结合原则;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能: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勤:责任心、工作态度、作风、勤奋精神;

绩:工作实绩;

廉:廉洁自律;

第三节 公务员考核的范围、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的范围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

2调任或转任,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3挂职锻炼,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4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新录用的,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不称职等次

7 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重点)

A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是本考核年度不计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二、考核的等次:

各国一般把考核等次作为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但划分不同。有五等(英法日)和三等(美)之分。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考核等次分:优 秀 、称 职 、不称职。

新颁布《公务员法》,分为四个等次:优 秀 、 称 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三、考核的标准(P86)

注:优秀等次人数15%-20%以内.

第四节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方法

1.具体方法:主观评价法

客观评价法

2基本方法(我国的考核的)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者对考核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A从众心理—随大流B趋中误差—平均化C 近因效应—先入为主D晕轮效应—以偏概全

二、程序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A 个人总结B领导评语C公示D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的核定E考核结果通知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p90)

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A.考核准备 B.述职 C.民主测评 D.个别谈话 E.调查核实 F.撰写考核材料

G.综合分析,评定结果 H.反馈

第五节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1,考核结果的反馈:我国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英国是结果被评为劣时才通知本人;日本不通知

注:我国公务员对考核的结果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2,考核结果的使用,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出发点

2007年1月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

1 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A累计2年,级别工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累计5年,职务级别晋升一级;

C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等次,晋升职务优先考虑;

D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优秀,记三等功;

E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基本称职等次

A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B本年度不作为晋级级别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

C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D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不称职等次

A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

B本年度不作为晋级级别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

C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D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予以辞退;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一、含义 职务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

★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包括程序性和单纯性免职

◇ 职务的晋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其原有职务,由较低升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 降职:公务员管理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的公务员,降低其原有职务,改任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二、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A,对机关而言,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B,对公务员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C,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职务管理是对公务员其他管理的前提)

第二节 公务员任职的内容

一、任职的原则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本原则)

二、任职的方式

1、选任制(选举产生的任用方式)

范围(1)党机关 从中央到地方(低到乡镇、街道)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

(2)人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的正副委员长及其秘书长;县级以上各级常委的正副主任及其秘书长;乡镇人大正副主席

(3)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正副职)

(4)审判机关 各级法院的院长

(5)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

(6)政协机关 各级委员会正副主席及秘书长

(7)民主党派机关 各级委员会正副主席及秘书长

准选举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如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人员—选举+主席令

2、委任制(我国主要的任职方式)

(1)优点:A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B保证队伍稳定 C操作简便

(2)缺点 :A易受领导主观意志左右,缺乏透明度B 不易调整,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

(3)任免机关和权限:

A 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

B 任免权分级享有

C法定任免权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的权限任免

(4)任职情形

①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既确认公务员身份又确定职务关系)

A 经过考试进入 B 系统外公职人员调入 C 公开选拔

②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只涉及职务关系变化)

A 转换职位(转任、挂职锻炼)B晋职降职C 其他情况(如机构调整、撤并)

(5)委任制的任职程序

A提出拟任职人员

B考察

C决定任命

3、聘任制

1特点:A合同管理B平等协商C 任期明确

2作用: A 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

B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的人才

C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专业化水平

聘任制的范围:专业性较强、辅助性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三、任期制与兼职

1任期制(意义)

A 有利于实现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

B 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

C有利于保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2兼职

机关内兼职 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兼任一职

机关外兼职 作出了限制:☆不得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不兼薪

3、国外公务员的任职制度

任用权属的情形1.国家元首任用(法国)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泰国)3.C由各部委首长任用(日本)

第三节 公务员免职的内容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没有具体表现形式)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①辞职:所有公务员具有的权利 并非提出申请即可离职

不得辞去领导职务的四种情形:A仍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B不满一年C正在接受纪检调查D其他

②被罢免:各级人大罢免各级政府正副职领导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须报上级检察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③被撤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党内处分的类型: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准选任制公务人员的职务任免形式,自然免除和直接免除(后者是最为常见的)

二、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免职的情形

①程序性免职:转任、晋升或降职、调出机关的;其他(因为犯错被辞退、撤职、开除公职等) ②单纯性免职:离职学习1年以上(非公派);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

③自行免职: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C被辞退的

D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E死亡的

2、免职的程序

①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②审核 ③做出免职决定 ④发布免职通知

三、国外公务员的免职制度

德国 失去德国身份 不得议会和政府兼职 违背就职誓约

法国 丧失国籍 解雇 撤职 退休

第四节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内容

一、职务晋升的原则

A,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B,注重工作实绩(衡量公务员德才的主要尺度);

C,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D,逐级晋升

二、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B,资格(P114)

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七点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

共同的资格是:年度考核近两年优秀或三年称职以上

三、程序:主要方式

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绩);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四、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选拔任用或晋升的重要方式

A,竞争上岗(程序P117)

适用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B,公开选拔(程序P118)

适用于地方 副研究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也可以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不列入公开选拔的范围

C,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公开选拔

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

五、任职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A,任职前公示制度(P119)

包括公示对象(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7—15天)、公示程序

B,任职试用期制度(P121)

注:适用对象是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也适用于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正式入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六、国外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制度

1功绩晋升制 美国为代表,有利于克服“论资排辈”的弊端

2自荐晋升制 奥地利和澳大利亚为代表

第五节 公务员降职的内容

一、降职的原则

1能上能下原则(降职不是行政处分,注意降职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2逐级降职原则 (有利于调动降职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降职的条件:

1本人不称职;原因:主观消极思想作风差;专门考核不合格

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原因:健康问题;知识技能欠缺;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缺乏新职位技能或不服从组织安排

三、降职的方式:

1 职薪同时降;自身原因的降职

2降职不降薪;客观原因的降职

四、降职的程序

1现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4国外公务员的降职制度(略)

注:对降职不服的公务员,可在接到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申诉

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奖励与惩戒是管理的 两大杠杆

第一节 公务员奖励、惩戒的含义与意义

一、奖励、惩戒的含义

(一)奖励含义(p125特点:主体、对象、依法进行)

1依法对工作突(本职内的)出或有突出事迹(本职以外的)的公务员或公务员群体所给与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2特点: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

对象 是公务员个人或群体

依法进行,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有法律规定

(二)惩戒含义(纪律与义务关系P126—127 义务法定,纪律规章规定)

惩戒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二、意义

A,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B,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

C,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D,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第二节 公务员奖励的内容

一、奖励的原则、条件与种类

1原则

A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精神奖励如记功、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章,物质奖励如颁发奖品、奖金

B公平、公正、公开;

C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2条件 10类 注意p130图表具体内容

3种类 由轻到重可分为5类: 嘉奖(09.4单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可获得奖章的有:一等功、荣誉称号

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有:荣誉称号(单选)注意p13—132图表

二、奖励的权限、程序与撤销

A,权限(注意P132)

B,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C,撤销: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公务员惩戒的内容

一、惩戒的条件与种类

(一)惩戒条件——公务员纪律的内容(P135)

1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

在外交中不得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2组织纪律: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旷工,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得逾期不归

3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为民服务”义务的具体化);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廉政纪律:不得贪污受贿、行贿,以权谋私;

不得违法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从事或参加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在其中兼职

5道德纪律:不得参与或支持黄、毒、赌、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其他;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不得超计划生育

☆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要有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二)惩戒的种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与降职区别);

5.撤职(与降职、辞职区别);

6.开除(与辞职、辞退区别);

二、惩戒的程序、法律后果与解除

(一)惩戒程序(从重、从轻、减轻的情形P141)

惩戒的条件:存在违法或违纪的事实和结果;应当承担责任

惩戒机关是任免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七个环节: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2人以上办案人员)、陈述和申辩、决定(6月之内作出,不超过12个月)、告知、归档和备案

公务员惩戒坚持回避原则,需要回避的情形:

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近亲属关系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惩戒的法律后果

1.处分期间: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时,分别确定其处分。

处分种类不同,择最重的;给予撤职以下种类相同的,则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的相和以下;处分期间又有新的,在原执行剩余的期间上累加新的期间。处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惩戒的法律后果(P144):

警告(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得晋升,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开除处分(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三)惩戒的解除(针对开除以外的处分)

三条件: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行为;处分期满;

提出申请者: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

解除处分的机关必须是原处分决定机关(除非其被撤销或合并掉,才由承接机关作出) 处分的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注:处分的解除不是处分的撤销。撤销针对的是错误的处分;解除针对的是正确的处分,只是终止执行。

第八章 公务员培训

第一节 培训的含义与意义

一、培训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务员职位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公务员提供教育、训练活动。

☆自身特点:

1.目标的时代性;(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属于“继续教育”“后学历教育”“终身教育”范畴,具有时代感)

2.内容的实用性;(针对工作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课程,以政府工作实际和公务员能力建设为导向)

3.手段的多样性;(在传统手段基础上增加新的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段,)

4.方式的法定性;(实行分级分类的培训方式,包括初级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5.时间的持续性;(是加强学习型组织、持续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A,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行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

B,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洁、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C,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

D,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培训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一、培训的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

2学用一致;(是公务员培训的目标+方法,培训、考核和适用相结合是公务员培训区别于其他培训的显著特点) 3按需施教;(一按培训内容和形式;一按培训的对象)

4讲究实效;(实效和质量是培训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衡量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尺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 国家法律

2006年的《公务员法》做出了培训的原则性规定,注意第61、62条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2党内工作条例

2006.1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3党和政府相关文件;

《规划》、《纲要》

第三节 培训的类型、内容与施教机构

一、培训的种类

1初任培训 (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2任职培训;(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时间是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培训方式分集中和分散;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分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晋升到司(厅、局)级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国家行政学院承担,一般集中脱产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

4在职培训(对象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5其他培训(如专项培训、对口培训、MPA专业学位教育、境外培训、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1) 公共必修课 内容: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行为规范

(2) 专业必修课

(3) 选修课

三、培训的施教机构与管理

1施教机构的种类与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1994正式成立)

地方行政学院、

其他培训机构(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培训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

各级党委负责本地区

人事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负责本地区的协调

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

各级政府人事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

第四节 培训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培训的需求分析

1基本要素:

个体层次

组织层次

国家或地区战略层次

2主要方法

A 问题分析法(绩效差距分析法)

B全面分析方法

C引入行为科学或社会调查的一系列方法

二、公务员培训的规划与设计(基本内容P165)

三、公务员培训的技术方法

A,课堂讲授法;

B,研讨法;

C,案例分析法(特点);

D,角色扮演法;

E,合作研究法;

四、公务员培训的评估

1.培训总体评估;

2.受训者反应评估;

3.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

4.个人绩效的评估;

5.组织绩效的评估;

第九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一、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 交流: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交流原因:工作需要、提高领导能力;避免腐败、需要回避、照顾个人愿)

回避: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特征:强制性、预防性)

2. 交流意义:开阔公务员的视野,得到多方面锻炼;促进人才合理使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回避意义: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公务员交流的内容

1.交流的原则: 依法进行;适才适用;个人服从组织;合理;

2.交流的范围: 内部交流、外部交流

3.交流的形式:

(1)国外外公务员交流形式: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跨部门跨职系调动、竞职式交流、跨地域交流

(2)我国公务员交流形式

A,调任(对象P179,

与录用区别P178);

B,转任(要求:具备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若出现职务升降依法进行)

C,挂职锻炼(种类、时限P183);

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1)交流对象(P185)

(2)交流范围和方式:地区、部门、地方与部门、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

(3)交流注意事项:

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市县级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不交流,同一地区不同时交流,一次性交流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需选举或任免干部,应依法办理;需作离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

三、公务员回避的内容

1.回避的原则: A,政策配套; B,依法回避; C,内外监督; D,自我约束;

2.回避的形式

(1)外国公务员回避形式: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核心是亲属关系(包括血亲、夫妻、姻亲、拟制亲关系)

(2)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A,任职回避:主要对象——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B,地域回避:原籍---不得在县、乡级机关任职;

C,公务回避: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

特点:时限性、范围更广泛、对象更广泛;

范围: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的利害关系;其他;

3.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提起的情形:公务员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要求公务员回避;

4.公务员回避的转致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如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1.公务员工资(P195)

2.公务员福利

3.公务员保险

4.意义

A,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要求;B,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C,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二、公务员工资的内容

1.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职务级别工资制(包括职务、级别、基本、工龄四部分)

新工资制(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

2.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2)正常增资;(3)平衡比较;(4)法律保障;

3.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A,基本工资;B,津贴(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C,补贴; D,奖金;

4.英美等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1)英国: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

(2)美国:职能复合型分类等级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

三、公务员福利的内容

1.公务员福利的作用

A,是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B,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C,可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公务员福利的项目: A,休假制度;B,优抚制度;C,其他福利制度;D,公务员工时制度;

3.法、瑞等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4.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1)存在问题:A,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B,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 C,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2)改革的趋势(P211)

四、公务员保险的内容

1.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A, 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B, 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需要帮助,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C,对保护公务员的切实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公务员保险的项目 A,基本医疗保险制度;B,生育保险制度;

3.美国、新西兰等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4.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1)存在问题:A,未建立基金积累制度;B,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

C,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2)改革趋势:A,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符合基金的筹集和运行机制;

B,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C,完善工伤制度;

D,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行相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1.辞职

(1)含义: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包括辞去公职、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公职。

(2)意义

A,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B,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C,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既尊重个人意愿,又强调权力背后的责任,也有利于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2. 辞退

(1)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其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丧失。

(2)意义

A,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B,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C,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退休

(1)含义: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意义

A,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B,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C,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D,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4.辞职分为辞去公职与辞去领导职务。

辞去公职

(1)特征:

A,自主择业的权利; B,法定程序; C,法定辞职待遇; D,权利的限制性。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

相同:意愿表现;不在岗;

区别:A,法律保护与否;B,权利与义务、违纪行为;

☆辞去公职与免职

相同:职务关系变更;

区别:A,性质不同;B,发生原因;C,法律后果。

(2)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A,未满最低服务年限(3-5年)

B,特殊职位(国家安全、秘密);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D,在接受审查或调查未终结的;

E,其他;

(3)程序:

A,书面申请;B,任免机关审批;C,30日(普通职务)或90日(领导职位)进行审批;

(4)法律后果

A,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B,失去公职待遇。

辞去领导职务

(1)类型与程序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限制);

C,引咎辞职(情形、程序);

D,责令辞职(程序);

(2)相关措施

A,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C,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三、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1.特点: A,国家机关的法定用人权利;B,基于法定事实;C,法定程序;D,法定的辞职待遇; ☆辞退与开除

相同:终止职务关系,身份消失。

区别:A,性质不同;B,原因不同;C,法律后果。

2.条件(1)可辞退的条件

A,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

B,不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C,所在机关变化;

D,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

E, 矿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或1年超过30天

(2)不可辞退的规定

A,因公致残;

B,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女性生育期;

D,其他;

3.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

(2)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3)任免机关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4.辞退公务员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2)按照规定享受辞职待遇:A,辞退费;B,失业保险。

四、公务员退休的内容

1.退休的方式、条件与程序

(1)方式:应当退休和提取退休两类。

A,应当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年龄(男60女55);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B,提前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年龄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退休的待遇

(1)确定退休待遇的原则

A,国家保障; B,法律保障; C,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即平衡原则); D,退休金免税原则;

(2)退休待遇

A,政治待遇; B,退休金待遇; C,其他待遇(P236)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

1.申诉: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与其他申诉的不同:

涉及本人具体人事处理;内部行政行为;申诉对象有行政隶属关系;受理机关由公务员法确定。

2.控告: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3.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A,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B,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C,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建设。

二、公务员申诉的内容

1.申诉事由

A,处分

B,辞退或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E,免职

F,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G,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H,其他。

2.受理机关:A,原处理机关;B,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C,上一级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

三、申诉的程序、期限与审理

1.申诉程序(三类:一般申诉、径直申诉、特别申诉P242)

2.申诉期限

本人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原处理机关应当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3.申诉案件的审理(P245)

四、公务员控告的内容

1.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1)控告事由 :侵权者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就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出控告。

(2)受理机关 :是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记录检查机关)

2.程序:A,立案;B,调查;C,审理;D,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E,执行。

五、申诉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

A, 实事求是

B, 不能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

C,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

2.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P249)

六、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人事争议仲裁

(1)概念(P250):人事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活动。 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原因P250)

(2)原则(P251)

A,合法;B,公正;C,及时处理;

2.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2)程序(6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

(3)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4)人事争议仲裁的执行与监督

申请复议:

仲裁庭的组成or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21

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本质特征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

第一节 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的含义

1.公务员:(国际)一般来说是指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

(我国)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进口”管理、使用管理和“出口”管理 的各项制度。

二、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国家行政机关效率,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提供组织保证;

2.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廉政建设的核心);

3.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建设起促进作用。

第二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指导思想

一、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首先产生于英国 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

1855年5月,颁发枢密院令成立文官事务委员会,为英国最终形成公务员制度奠定基础

1870年6月,以法令形式确立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资本主义世界上第一个推行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国家。

形成的原因分类:经济上,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上,适应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需要 管理方式变革上,适应资产阶级保持局面稳定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原因

1.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职业化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产物)

2.原有的人事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的自我发展和完善的产物)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1984—1986) 调查研究、起草案例,借鉴西方,结合实际

2.决策阶段(1987—1988) 党和全国人大决定推行。党十三大宣布,将建立和推行。七届人大强调 3试点阶段(1989—1993.9)六部(审计、海关、统计、税务、环保、建材局)和两市(哈尔滨、深圳)试点

1993年4月通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10月实施

4.推行与发展阶段(1993.10—2005.12) 完成身份过渡、制定法律和细则、机构改革

5.依法管理阶段 (2006.1——至今) 《公务员法》2006.1.1施行

四、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

1.坚持邓论和三个代表

2.继承发展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吸收总结其改革的成功经验

3.学习与借鉴国外的人事管理有益经验和科学做法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原干部人事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一、继承(传统特色) 二、发展(新特点)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实行分类管理体制(针对原来的高度集中弊端)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激励竞争机制(针对“铁饭碗、铁交椅”现象)

3.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任职

年龄偏高的现象)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坚持中国特色的分类制度

4.勤政廉政保障机制(针对消极腐败现象) 5.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行法制化管理体制。

第二章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

构成了公务员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公务员与所在的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是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节 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及结构要素

1、公务员义务、权利的含义

义务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权利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结构要素:

义务的结构要素:非自主性、规范性、强制性

权利的结构要素: 自主性、规范性、保障性

二、公务员义务权利的立法意义

1.有利于形成一支优化、廉洁、稳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2.既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利约束,也是对公务员执行公务的有效保障;(权利意识、责任意识;)

3.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和监督)

第二节 义务的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原则(P22)

1. 违法必究;2.平等;3.服务与稳定原则;

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P23)

1.忠于宪法

2.依法履职;

3.为民服务;

4.忠于国家;

5.服从命令;

6.保守秘密;

7.保持操行;

8.公正清廉;

三、公务员的法律责任(P30)

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与国家机关共同承担);4.刑事责任;

第三节 公务员权利内容

一、规定公务员权利的原则(09.7 多选P31)

1.保护原则;2.民主原则;3.权利可放弃(不辞职、不申诉)与不可放弃原则(执行公务和接受培训);

二、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

1.获得工作条件权: 与职责的相称性、 条件的变动性、 条件的公用性

2.身份保障权;(职务保障权)

3.获得报酬权;

4.参加培训权;

5.批评建议权;

6.申诉控告权;

7.申请辞职权;(辞去领导职务不属于公务员权利;集体辞职是被禁止的)

8.其他法定权

三、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

1.行政复议;2.申诉;3.控告;4.诉讼权;

第三章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职务与级别设置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

第一节 公务员职务级别的含义与设置目的

一、职务、级别的含义

1.职务:公务员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2.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

3.二者关系: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二、目的

1.为公务员管理提供科学的管理基础;

(职务是机关与公务员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公务员报酬和待遇的根据;职务设置是其他公务员管理环节的前提和基础)

2.增强职务与级别的激励作用;

3.便于借鉴国外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合理因素;

注:国外分类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第二节 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一、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

1、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职位分类:以事为对象进行分类,侧重职位的职务、职权和职责, 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和身份(职位高低、薪酬多少)来进行分类。

2、我国实行职位分类为主,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相互结合的制度,包含有三大内容:职位划分依据标准、职位类别及其特点、职位设置

二、职位分类制度的作用:

1.为职务设置提供基础;

2.为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三、公务员职位类别的标准与类别的划分

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

A 专业技术类职位;(特征:纯技术性、不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

B 行政执法类职位;(特点:纯粹的执行性、现场强制性)主要在基层,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务员群体

C 综合管理类; (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

D 法官、检察官类职位;(法官法、检察官法与公务员法的关系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E 其他类别职位 国家另行规定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央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章的规定

四、公务员的职位设置

1.职位设置是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环节的管理提供基础与前提。

2.职位设置是编制管理与公务员管理的衔接点(单选)

3.职位设置的依据:A,职能(微观载体);B,规格;C,编制限额;D,职数以及结构比例;

4.要求:A明确具体职位职责,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岗位责任 (干什么)

第三节 公务员的职务

一、 职务类型:

1.我国区分职务类型的标准:职位类别、是否承担领导职责

2.根据职位类别可分为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3.根据是否承担领导职责可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两大类型。

二、职务序列

1.领导职务序列是各类公务员的共有职务序列:

从副科到国家级正职10个等次:

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

2.综合管理类职务序列

非领导职务序列的职务层次是八个: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前六个非领导职务与厅局级正职以下、乡科级副职以上的六个领导职务一一对应

3.专业技术类职务序列

其非领导职务可分为社会通用名称和行业特有名称

4.行政执法类职务序列

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现场执法

5.法官、检察官类职务序列

第四节 公务员的级别

一、级别的功能

1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有助于淡化“官本位”

二、公务员级别与职务的对应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

3向基层倾斜

三、公务员级别的确定

我国的依据:所任的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资历

各国的依据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品位的因素

美国、日本实行职位分类,英国品位分类,法国是职位品位兼具的

四、公务员的衔级

含义是国家给予特定公务员群体的荣誉

人民警察、海关(前二者已有法律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尚无法律明确规定)

第四章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制度是公务员的进口和公务员管理的首要环节

第一节 公务员录用的含义与意义

一、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

1.借鉴了1853年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任用改革

2.1870年颁布第二个枢密院令,标志英国公务员制度确立

3.1883年美国制定了录用考试制度,标志着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

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含义

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国家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面向社会采取竞争性考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选拔国家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三层含义)

A,职位: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B,对象:国家机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

C,方式:考试与考察并重,相互补充;

三、建立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

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一、录用考试的种类与录用的资格条件

1. 录用考试的种类

A,公开竞争性考试(原则上的办法);

B,非公开竞争性考试(特殊性的办法)(需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转)

职位特殊(如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职位)不宜公开;

专业特殊(如外语小语种---葡萄牙语)难以形成竞争;

主考机关的其他规定

2. 录用的资格条件

A,基本条件

国籍;年龄满18;拥护宪法;良好品行;身体(不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本科以上)和工作能力;其他;

B,限制性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如恶性肿瘤、肝硬化者不得录用);

第三节、录用的原则与录用考试的内容

一、公务员录用的原则

公开考试原则:指公务员录用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平等竞争原则:平等指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竞争指公务员录用按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严格考察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德才兼备原则:指录用公务员时,要从德、才两个方面衡量;

二、录用考试的内容

知识测验;

智力测验(能力测验)

技能测验;

从发展看,未来可能列为考试内容的有:普通话、会驾驶技术、使用计算机、英语。

第四节 录用考试的方式与录用的主管部门

一、方式(P68):

1笔试:2000年开始实行《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为录用考试的必考的两个科目。

笔试的优点:经济性、客观性、广博性

2面试:个别面试(结构化面试)和分组面试

优点:易于观察应试者的各种能力和潜质

缺点:易受主考人员的主观印象影响

3实际操作

4情景模拟(如无领导小组测试)、心理测试

如何保证面试的一致性客观性?

试题设计的合理性、参考答案、主考官要受专业训练、为应试者创造相同的环境氛围、、随机抽取面试官、面试时间控制适中

二、主管部门

A,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中组部、国家人事部);

主要职责:拟定录用法规、制定录用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负责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考试、备案、审批

B,省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局)

职责:根据法规制定本区域考试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对设区的市级以下国家机关录用考试指导和监督;组织本区域内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审批(09.4单选);授权并监督设区的市组织录用考试;承办中央委托的有关考务工作

C,“必要时”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

权力受限制,注意必要时的两个含义

注:县级以下无权组织录用与审批录用人员名单

第五节 录用的程序与违纪处罚

一、录用的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者公开考试;

4、考察(关键环节);

5、体检;

6、录用(拟出录用名单并予以公示7日为限、审批、备案)。

录用过程需重视两个问题:1.特别规定:对少对民族;对特殊岗位2.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二、对录用工作中违纪行为的处罚

1作出处理决定的主体——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2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

A 不按编制限额B不按职位需求C不按资格条件D不按规定程序

3承担违纪责任的后果:宣布无效;责令按程序重新办理

4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罚

A取消工作人员资格,适用于在考试前or初期

B调离考录工作岗位,适用于在考试完成后

C给予行政处分,适用于较重的违纪行为

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公务员考核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的含义与意义

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权限,依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我国的年度考核多用于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目的单一;)对领导成员多采用届中、届末考核。

注意:年度考核、录用考察、晋升考察的不同

年度考核有行政首长或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务员法,程序严谨

录用考察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考核 依据录用法规 程序简单

晋升考察由任免机关进行 依据晋升法规 程序严谨

二、考核的意义(P78)

A,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

B,有利于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C,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第二节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与内容

一、考核的原则

1、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全面考核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逐一考核。

重点考核是在德能勤廉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2客观公正与民主公开;

3分类考核;

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来确定(年度) 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届中、届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考核,侧重考核其专业技术水平,对行政执法类~,重执法过程及结果的考核

4考用结合原则;

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能: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勤:责任心、工作态度、作风、勤奋精神;

绩:工作实绩;

廉:廉洁自律;

第三节 公务员考核的范围、等次与标准

一、考核的范围

1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考核

2调任或转任,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3挂职锻炼,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

4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新录用的,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6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不称职等次

7 受处分的公务员的考核(重点)

A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对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是本考核年度不计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二、考核的等次:

各国一般把考核等次作为定期考核的最终结果,但划分不同。有五等(英法日)和三等(美)之分。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考核等次分:优 秀 、称 职 、不称职。

新颁布《公务员法》,分为四个等次:优 秀 、 称 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三、考核的标准(P86)

注:优秀等次人数15%-20%以内.

第四节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方法

1.具体方法:主观评价法

客观评价法

2基本方法(我国的考核的)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者对考核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A从众心理—随大流B趋中误差—平均化C 近因效应—先入为主D晕轮效应—以偏概全

二、程序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A 个人总结B领导评语C公示D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的核定E考核结果通知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p90)

2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程序

A.考核准备 B.述职 C.民主测评 D.个别谈话 E.调查核实 F.撰写考核材料

G.综合分析,评定结果 H.反馈

第五节 考核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1,考核结果的反馈:我国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英国是结果被评为劣时才通知本人;日本不通知

注:我国公务员对考核的结果有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2,考核结果的使用,是考核工作的归宿和出发点

2007年1月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

1 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A累计2年,级别工资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B累计5年,职务级别晋升一级;

C连续3年确定为优秀等次,晋升职务优先考虑;

D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连续3年优秀,记三等功;

E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基本称职等次

A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B本年度不作为晋级级别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

C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D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不称职等次

A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

B本年度不作为晋级级别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

C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D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予以辞退;

第六章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

第一节 职务任免与升降的含义与意义

一、含义 职务任免是任职与免职的统称。

★ 公务员的任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

☆公务员的免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担任的某一职务。包括程序性和单纯性免职

◇ 职务的晋升:公务员管理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务员本人的工作表现与业绩情况,提高其原有职务,由较低升至较高职务的管理活动

△ 降职:公务员管理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于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胜任的公务员,降低其原有职务,改任较低职务的管理活动

二、职务任免与升降的意义

A,对机关而言,是保证机关各个职位获得适宜人选的主要途径;

B,对公务员而言,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手段;

C,是实现职务管理的保证;(职务管理是对公务员其他管理的前提)

第二节 公务员任职的内容

一、任职的原则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根本原则)

二、任职的方式

1、选任制(选举产生的任用方式)

范围(1)党机关 从中央到地方(低到乡镇、街道)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

(2)人大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的正副委员长及其秘书长;县级以上各级常委的正副主任及其秘书长;乡镇人大正副主席

(3)行政机关 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正副职)

(4)审判机关 各级法院的院长

(5)检察机关 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

(6)政协机关 各级委员会正副主席及秘书长

(7)民主党派机关 各级委员会正副主席及秘书长

准选举制公务员的职务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或决定任命。如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人员—选举+主席令

2、委任制(我国主要的任职方式)

(1)优点:A体现治事与用人相统一 B保证队伍稳定 C操作简便

(2)缺点 :A易受领导主观意志左右,缺乏透明度B 不易调整,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

(3)任免机关和权限:

A 各类机关任免权专有

B 任免权分级享有

C法定任免权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的权限任免

(4)任职情形

①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 (既确认公务员身份又确定职务关系)

A 经过考试进入 B 系统外公职人员调入 C 公开选拔

②公务员职务发生变化(只涉及职务关系变化)

A 转换职位(转任、挂职锻炼)B晋职降职C 其他情况(如机构调整、撤并)

(5)委任制的任职程序

A提出拟任职人员

B考察

C决定任命

3、聘任制

1特点:A合同管理B平等协商C 任期明确

2作用: A 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

B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的人才

C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专业化水平

聘任制的范围:专业性较强、辅助性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三、任期制与兼职

1任期制(意义)

A 有利于实现领导职务的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

B 有利于加强对领导成员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班子整体能力

C有利于保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2兼职

机关内兼职 原则上一人一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兼任一职

机关外兼职 作出了限制:☆不得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不兼薪

3、国外公务员的任职制度

任用权属的情形1.国家元首任用(法国)2.按层次高低分别任用(泰国)3.C由各部委首长任用(日本)

第三节 公务员免职的内容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没有具体表现形式)

2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所任职务免除;

①辞职:所有公务员具有的权利 并非提出申请即可离职

不得辞去领导职务的四种情形:A仍有重要公务未处理完B不满一年C正在接受纪检调查D其他

②被罢免:各级人大罢免各级政府正副职领导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须报上级检察院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③被撤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

(党内处分的类型: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准选任制公务人员的职务任免形式,自然免除和直接免除(后者是最为常见的)

二、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1、免职的情形

①程序性免职:转任、晋升或降职、调出机关的;其他(因为犯错被辞退、撤职、开除公职等) ②单纯性免职:离职学习1年以上(非公派);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以上的;退休的

③自行免职:A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B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C被辞退的

D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E死亡的

2、免职的程序

①提出拟免职的建议 ②审核 ③做出免职决定 ④发布免职通知

三、国外公务员的免职制度

德国 失去德国身份 不得议会和政府兼职 违背就职誓约

法国 丧失国籍 解雇 撤职 退休

第四节 公务员职务晋升的内容

一、职务晋升的原则

A,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B,注重工作实绩(衡量公务员德才的主要尺度);

C,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D,逐级晋升

二、职务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B,资格(P114)

晋升领导职务的资格;七点

晋升非领导职务的资格;

共同的资格是:年度考核近两年优秀或三年称职以上

三、程序:主要方式

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绩);讨论决定;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四、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是选拔任用或晋升的重要方式

A,竞争上岗(程序P117)

适用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司局级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一般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B,公开选拔(程序P118)

适用于地方 副研究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也可以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不列入公开选拔的范围

C,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公开选拔

对象必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

五、任职公示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A,任职前公示制度(P119)

包括公示对象(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7—15天)、公示程序

B,任职试用期制度(P121)

注:适用对象是非选举产生的司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也适用于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领导干部试用期为一年(正式入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六、国外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制度

1功绩晋升制 美国为代表,有利于克服“论资排辈”的弊端

2自荐晋升制 奥地利和澳大利亚为代表

第五节 公务员降职的内容

一、降职的原则

1能上能下原则(降职不是行政处分,注意降职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2逐级降职原则 (有利于调动降职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降职的条件:

1本人不称职;原因:主观消极思想作风差;专门考核不合格

2不能胜任现职工作

原因:健康问题;知识技能欠缺;机构撤并,应予转任而缺乏新职位技能或不服从组织安排

三、降职的方式:

1 职薪同时降;自身原因的降职

2降职不降薪;客观原因的降职

四、降职的程序

1现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降职公务员的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4国外公务员的降职制度(略)

注:对降职不服的公务员,可在接到决定的一个月内向任免机关申请复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申诉

第七章 公务员奖励与惩戒 奖励与惩戒是管理的 两大杠杆

第一节 公务员奖励、惩戒的含义与意义

一、奖励、惩戒的含义

(一)奖励含义(p125特点:主体、对象、依法进行)

1依法对工作突(本职内的)出或有突出事迹(本职以外的)的公务员或公务员群体所给与的精神或物质的鼓励。

2特点:主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

对象 是公务员个人或群体

依法进行,奖励的条件、种类、方式、权限有法律规定

(二)惩戒含义(纪律与义务关系P126—127 义务法定,纪律规章规定)

惩戒指有关机关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违纪公务员给予的纪律处分。

二、意义

A,是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必要环节;

B,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的有效措施;

C,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重要保障;

D,是实现各级党政机关廉洁、高效运行的切实需要;

第二节 公务员奖励的内容

一、奖励的原则、条件与种类

1原则

A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精神奖励如记功、荣誉称号、奖牌、奖状、奖章,物质奖励如颁发奖品、奖金

B公平、公正、公开;

C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

2条件 10类 注意p130图表具体内容

3种类 由轻到重可分为5类: 嘉奖(09.4单选)、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可获得奖章的有:一等功、荣誉称号

可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有:荣誉称号(单选)注意p13—132图表

二、奖励的权限、程序与撤销

A,权限(注意P132)

B,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C,撤销: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公务员惩戒的内容

一、惩戒的条件与种类

(一)惩戒条件——公务员纪律的内容(P135)

1政治纪律: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活动;

不得组织或参加非法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罢工;

在外交中不得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2组织纪律: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不得旷工,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得逾期不归

3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为民服务”义务的具体化);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廉政纪律:不得贪污受贿、行贿,以权谋私;

不得违法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不得从事或参加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在其中兼职

5道德纪律:不得参与或支持黄、毒、赌、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其他;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不得超计划生育

☆承担违纪责任的条件:要有违纪行为;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

(二)惩戒的种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与降职区别);

5.撤职(与降职、辞职区别);

6.开除(与辞职、辞退区别);

二、惩戒的程序、法律后果与解除

(一)惩戒程序(从重、从轻、减轻的情形P141)

惩戒的条件:存在违法或违纪的事实和结果;应当承担责任

惩戒机关是任免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七个环节:初步调查、立案、正式调查(2人以上办案人员)、陈述和申辩、决定(6月之内作出,不超过12个月)、告知、归档和备案

公务员惩戒坚持回避原则,需要回避的情形:

1、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近亲属关系

2、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惩戒的法律后果

1.处分期间: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间: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注:同时存在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时,分别确定其处分。

处分种类不同,择最重的;给予撤职以下种类相同的,则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的相和以下;处分期间又有新的,在原执行剩余的期间上累加新的期间。处分期间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惩戒的法律后果(P144):

警告(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不得晋升,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

开除处分(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

(三)惩戒的解除(针对开除以外的处分)

三条件:悔改表现;没有再次违纪行为;处分期满;

提出申请者: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单位

解除处分的机关必须是原处分决定机关(除非其被撤销或合并掉,才由承接机关作出) 处分的解除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注:处分的解除不是处分的撤销。撤销针对的是错误的处分;解除针对的是正确的处分,只是终止执行。

第八章 公务员培训

第一节 培训的含义与意义

一、培训的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务员职位的要求,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以提高和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为目的,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公务员提供教育、训练活动。

☆自身特点:

1.目标的时代性;(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属于“继续教育”“后学历教育”“终身教育”范畴,具有时代感)

2.内容的实用性;(针对工作实际需要设计培训课程,以政府工作实际和公务员能力建设为导向)

3.手段的多样性;(在传统手段基础上增加新的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段,)

4.方式的法定性;(实行分级分类的培训方式,包括初级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等)

5.时间的持续性;(是加强学习型组织、持续改进公务员素质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公务员培训的意义:

A,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实行政府战略任务的重要保障;

B,是提高政府效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廉洁、勤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C,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升人力资源能力的重要途径;

D,是公务员的权利之一,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培训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一、培训的基本原则

1理论联系实际;(是公务员培训的方向)

2学用一致;(是公务员培训的目标+方法,培训、考核和适用相结合是公务员培训区别于其他培训的显著特点) 3按需施教;(一按培训内容和形式;一按培训的对象)

4讲究实效;(实效和质量是培训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衡量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尺度)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 国家法律

2006年的《公务员法》做出了培训的原则性规定,注意第61、62条公务员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2党内工作条例

2006.1发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3党和政府相关文件;

《规划》、《纲要》

第三节 培训的类型、内容与施教机构

一、培训的种类

1初任培训 (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2任职培训;(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时间是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培训方式分集中和分散;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分省级国家行政机关晋升到司(厅、局)级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由国家行政学院承担,一般集中脱产培训

3专门业务培训;(对象是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

4在职培训(对象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5其他培训(如专项培训、对口培训、MPA专业学位教育、境外培训、通用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1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

2业务知识培训;

(1) 公共必修课 内容:公共管理、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行为规范

(2) 专业必修课

(3) 选修课

三、培训的施教机构与管理

1施教机构的种类与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1994正式成立)

地方行政学院、

其他培训机构(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2培训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

各级党委负责本地区

人事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负责本地区的协调

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协调下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培训

各级政府人事部指导协调同级政府各部门的

第四节 培训的程序和方法

一、公务员培训的需求分析

1基本要素:

个体层次

组织层次

国家或地区战略层次

2主要方法

A 问题分析法(绩效差距分析法)

B全面分析方法

C引入行为科学或社会调查的一系列方法

二、公务员培训的规划与设计(基本内容P165)

三、公务员培训的技术方法

A,课堂讲授法;

B,研讨法;

C,案例分析法(特点);

D,角色扮演法;

E,合作研究法;

四、公务员培训的评估

1.培训总体评估;

2.受训者反应评估;

3.受训者知识、技能学习成果评估;

4.个人绩效的评估;

5.组织绩效的评估;

第九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一、交流、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 交流: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交流原因:工作需要、提高领导能力;避免腐败、需要回避、照顾个人愿)

回避: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特征:强制性、预防性)

2. 交流意义:开阔公务员的视野,得到多方面锻炼;促进人才合理使用;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回避意义: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公务员交流的内容

1.交流的原则: 依法进行;适才适用;个人服从组织;合理;

2.交流的范围: 内部交流、外部交流

3.交流的形式:

(1)国外外公务员交流形式: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跨部门跨职系调动、竞职式交流、跨地域交流

(2)我国公务员交流形式

A,调任(对象P179,

与录用区别P178);

B,转任(要求:具备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若出现职务升降依法进行)

C,挂职锻炼(种类、时限P183);

4.党政领导干部交流

(1)交流对象(P185)

(2)交流范围和方式:地区、部门、地方与部门、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

(3)交流注意事项:

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注意与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相结合.市县级正职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不交流,同一地区不同时交流,一次性交流不超过班子成员的1/3.需选举或任免干部,应依法办理;需作离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

三、公务员回避的内容

1.回避的原则: A,政策配套; B,依法回避; C,内外监督; D,自我约束;

2.回避的形式

(1)外国公务员回避形式:任职回避、公务回避。核心是亲属关系(包括血亲、夫妻、姻亲、拟制亲关系)

(2)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A,任职回避:主要对象——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B,地域回避:原籍---不得在县、乡级机关任职;

C,公务回避: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

特点:时限性、范围更广泛、对象更广泛;

范围: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的利害关系;其他;

3.公务员回避的提起与决定

提起的情形:公务员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要求公务员回避;

4.公务员回避的转致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如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1.公务员工资(P195)

2.公务员福利

3.公务员保险

4.意义

A,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要求;B,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C,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二、公务员工资的内容

1.我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两个阶段

职务级别工资制(包括职务、级别、基本、工龄四部分)

新工资制(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

2.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2)正常增资;(3)平衡比较;(4)法律保障;

3.公务员工资的构成

A,基本工资;B,津贴(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C,补贴; D,奖金;

4.英美等国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1)英国:职务等级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

(2)美国:职能复合型分类等级工资制,包括基本工资和津贴。

三、公务员福利的内容

1.公务员福利的作用

A,是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B,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C,可以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公务员福利的项目: A,休假制度;B,优抚制度;C,其他福利制度;D,公务员工时制度;

3.法、瑞等国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4.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1)存在问题:A,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B,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 C,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2)改革的趋势(P211)

四、公务员保险的内容

1.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A, 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B, 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需要帮助,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

C,对保护公务员的切实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公务员保险的项目 A,基本医疗保险制度;B,生育保险制度;

3.美国、新西兰等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4.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的趋势

(1)存在问题:A,未建立基金积累制度;B,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

C,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2)改革趋势:A,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符合基金的筹集和运行机制;

B,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C,完善工伤制度;

D,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行相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一、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的含义与意义

1.辞职

(1)含义: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行为。包括辞去公职、辞去领导职务而不辞公职。

(2)意义

A,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

B,落实了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C,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既保障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既尊重个人意愿,又强调权力背后的责任,也有利于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监督约束。

2. 辞退

(1)含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其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公务员身份丧失。

(2)意义

A,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B,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C,是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退休

(1)含义:公务员达到规定的年龄,工作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或者丧失工作能力,办理有关的手续离开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领取一定养老保险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意义

A,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B,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也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

C,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

D,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4.辞职分为辞去公职与辞去领导职务。

辞去公职

(1)特征:

A,自主择业的权利; B,法定程序; C,法定辞职待遇; D,权利的限制性。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

相同:意愿表现;不在岗;

区别:A,法律保护与否;B,权利与义务、违纪行为;

☆辞去公职与免职

相同:职务关系变更;

区别:A,性质不同;B,发生原因;C,法律后果。

(2)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A,未满最低服务年限(3-5年)

B,特殊职位(国家安全、秘密);

C,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

D,在接受审查或调查未终结的;

E,其他;

(3)程序:

A,书面申请;B,任免机关审批;C,30日(普通职务)或90日(领导职位)进行审批;

(4)法律后果

A,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B,失去公职待遇。

辞去领导职务

(1)类型与程序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限制);

C,引咎辞职(情形、程序);

D,责令辞职(程序);

(2)相关措施

A,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及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C,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三、公务员辞退的内容

1.特点: A,国家机关的法定用人权利;B,基于法定事实;C,法定程序;D,法定的辞职待遇; ☆辞退与开除

相同:终止职务关系,身份消失。

区别:A,性质不同;B,原因不同;C,法律后果。

2.条件(1)可辞退的条件

A,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

B,不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C,所在机关变化;

D,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

E, 矿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无正当理由超过15天,或1年超过30天

(2)不可辞退的规定

A,因公致残;

B,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C,女性生育期;

D,其他;

3.辞退公务员的程序

(1)所在单位提出建议,陈述辞退事实和理由;

(2)所在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3)任免机关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4.辞退公务员的法律后果

(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2)按照规定享受辞职待遇:A,辞退费;B,失业保险。

四、公务员退休的内容

1.退休的方式、条件与程序

(1)方式:应当退休和提取退休两类。

A,应当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年龄(男60女55);身体(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B,提前退休的条件与程序

条件: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年龄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2.退休的待遇

(1)确定退休待遇的原则

A,国家保障; B,法律保障; C,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应(即平衡原则); D,退休金免税原则;

(2)退休待遇

A,政治待遇; B,退休金待遇; C,其他待遇(P236)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申诉、控告的含义与意义

1.申诉: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

与其他申诉的不同:

涉及本人具体人事处理;内部行政行为;申诉对象有行政隶属关系;受理机关由公务员法确定。

2.控告: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3.申诉与控告的意义

A,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B,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C,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建设。

二、公务员申诉的内容

1.申诉事由

A,处分

B,辞退或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E,免职

F,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G,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H,其他。

2.受理机关:A,原处理机关;B,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C,上一级机关;D,行政监察机关。

三、申诉的程序、期限与审理

1.申诉程序(三类:一般申诉、径直申诉、特别申诉P242)

2.申诉期限

本人知道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原处理机关应当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可延长30日。

3.申诉案件的审理(P245)

四、公务员控告的内容

1.控告的事由与受理机关

(1)控告事由 :侵权者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就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出控告。

(2)受理机关 :是上级机关或有关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记录检查机关)

2.程序:A,立案;B,调查;C,审理;D,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E,执行。

五、申诉控告中各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申诉人和控告人的义务与责任

A, 实事求是

B, 不能提出过高或无理的要求

C,要遵守法定的申诉、控告程序。

2.被申诉、控告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义务与责任(P249)

六、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人事争议仲裁

(1)概念(P250):人事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的活动。 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原因P250)

(2)原则(P251)

A,合法;B,公正;C,及时处理;

2.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

(2)程序(60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

(3)对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起诉(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4)人事争议仲裁的执行与监督

申请复议:

仲裁庭的组成or仲裁的程序是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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