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绍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为确保水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㈡目标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2、 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

“五到位”;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4、 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体)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5、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一、 建设内容

㈠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县实际,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明确我县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规范,进一步增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 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由水利水电局与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综合性管理规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

项、核准、环评和土地审批等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公路、水利、矿山、水电、电力、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的落实。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环评和土地审批等的前置条件。

3、 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制定和完善管辖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政府检查和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程度、频次、方式、整改和跟踪落实等要求,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及时落实。

4、 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由水利水电局与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细化验收的对象、内容、范围、分类、程度和方式等要求。

5、 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规费的使用管理,制定规费使用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㈡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

1、机构到位。成立由同级编委批准的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明确。

2、 人员到位。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专职执法人员要保证合理人数。配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4人。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参加业务的法律知识考试,发放合格证,培训率100%。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培训。

3、 办公场所到位。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档案库(房);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条件落后的要争取专款予以改善,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数据库,将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有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以及案件查处档案资料。反映我县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情况。监督管理数据录入、统计、分析、调用、归档、查阅等规范。

4、 工作经费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有稳定的经费渠道,每年从本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支出用于本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监督执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规费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形成制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 执法取证设备装备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至少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各1台,电脑做到人手1台;有专用执法交通工具,设备装备的运行

情况良好。

㈢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规范,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机构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水土保持机构;无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在行政审批和管理中,应将编制、评审、审批权独立分开,纠正既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问题;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未出现较严重技术性问题。

2、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的检查次数,每年对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2次以上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执法程度,检查情况要分别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评、通报、曝光等处理,并向县政府或人大、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坚决纠正违法问题。

3、 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受理、验收、送达规范,有文字记录,无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现象。严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放验收合格证,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未出现较严重水土保持质量问题。大中型以上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应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省管开发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评估。

4、 规范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度、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征收的规费应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督执法;没有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免征、“以收代管”等现象。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依法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要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5、规范案件查处。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程度、时间、现场处理手段等均合法;法律适用、执法文书正确,案件查处过程有详细记录和证据保全。

㈣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落实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和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

2、创新监督执法模式。因地制宜发挥人大、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力量,探索形式多样的联动执法。

3、 建立并落实年度工作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等报告制度。水保站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向市水利局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4、 建立并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依据、程度、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正式公布,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 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情代法行为,对执法人员严格考核,实行严格的进出制度,纯洁执法队伍。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组织领导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县辖区内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㈡职责分工

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⑵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⑷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⑸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⑹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分期、分批参加培训;

⑺配合省厅和市局对我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

行督察和迎接初验。

一、 进度安排

1、 第一阶段(2009年10—12月),启动阶段

⑴学习消化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 ⑵积极酝酿,做好第一批能力建设县申报工作。

⑶启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⑷制定县级实施计划,明确、细化县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

⑸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第二阶段(2010年1—2010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⑴派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

⑵参与并配合省厅政策研讨(方案制度、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监测制度等)工作;

⑶完成执法机构、队伍、装备和办公条件到位工作;期间,做好本阶段各项工作,迎接省厅、市局第一次督察巡视,检查推动我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3、 第三阶段(2010年3—12月),全面推进阶段

⑴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各级监督管理数据库;6月,迎接上级第二次督查整改;

⑵加大对公路、电力、矿山、水电、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

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联动执法,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监测、评估和验收工作,在各个环节上取得突破。

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⑷迎接省厅、市局开展督察巡视,检查推动我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4、 第四阶段(2011年1—12月),总结提高阶段

⑴1—6月,进行自验;

⑵7—8月,迎接市局对我县进行初验;

⑶3—4月,迎接水利部组织的抽查复验;

⑷4—5月,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报送总结材料,召开总结会议,确定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 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政科长、水保站全体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经费保障。广开资金渠道,每年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本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 舆论保障。加大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及时并定期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情况,争取领导支持和部门配合。筹办水土执法能力建设简报,通报进展情况,报导执法情况,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督促后进整改。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绍兴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

为确保水土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结合我县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实施办法》,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切实减少生产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㈡目标

1、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做到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方案审批、现场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等规定“五完善”;

2、 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

“五到位”;

3、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工作“五规范”;

4、 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体)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5、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一、 建设内容

㈠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

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形势和我县实际,制定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明确我县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规范,进一步增强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2、 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由水利水电局与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综合性管理规定,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

项、核准、环评和土地审批等的前置条件,进一步推进公路、水利、矿山、水电、电力、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的落实。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列入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环评和土地审批等的前置条件。

3、 完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制定和完善管辖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政府检查和人大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重点、程度、频次、方式、整改和跟踪落实等要求,全面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全面及时落实。

4、 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由水利水电局与发改、财政、环保、国土等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细化验收的对象、内容、范围、分类、程度和方式等要求。

5、 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规费的使用管理,制定规费使用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征收的费用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㈡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

1、机构到位。成立由同级编委批准的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明确。

2、 人员到位。充实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督管理人员,专职执法人员要保证合理人数。配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4人。从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参加业务的法律知识考试,发放合格证,培训率100%。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参加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培训。

3、 办公场所到位。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用档案库(房);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办公条件落后的要争取专款予以改善,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数据库,将监督管理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有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以及案件查处档案资料。反映我县范围内的监督管理情况。监督管理数据录入、统计、分析、调用、归档、查阅等规范。

4、 工作经费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有稳定的经费渠道,每年从本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支出用于本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监督执法,拿出一定比例的规费用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形成制度,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5、 执法取证设备装备到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至少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各1台,电脑做到人手1台;有专用执法交通工具,设备装备的运行

情况良好。

㈢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批复、送达规范,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机构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水土保持机构;无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在行政审批和管理中,应将编制、评审、审批权独立分开,纠正既当“裁判员”又要当“运动员”问题;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未出现较严重技术性问题。

2、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的检查次数,每年对本级及以上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2次以上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执法程度,检查情况要分别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及时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评、通报、曝光等处理,并向县政府或人大、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坚决纠正违法问题。

3、 规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受理、验收、送达规范,有文字记录,无逾期验收、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现象。严格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放验收合格证,已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未出现较严重水土保持质量问题。大中型以上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应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省管开发建设项目应进行技术评估。

4、 规范规费征收使用。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程度、标准、方式和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征收的规费应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和监督执法;没有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免征、“以收代管”等现象。除生产建设单位无力治理的,不得违规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依法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要全部用于该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5、规范案件查处。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据充分,执法身份、取证方式、程度、时间、现场处理手段等均合法;法律适用、执法文书正确,案件查处过程有详细记录和证据保全。

㈣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1、建立并落实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督办制度和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制度。建立并落实对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的挂牌督办制度、实行领导责任制。

2、创新监督执法模式。因地制宜发挥人大、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力量,探索形式多样的联动执法。

3、 建立并落实年度工作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等报告制度。水保站应于下一年度1月底向市水利局提交本年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报告。

4、 建立并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督

管理公示公告制度,公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行政许可依据、程度、条件、时限、内容和结果,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和其他重要事项,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并正式公布,规范举报的记录、接收、处理、协调、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5、 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依法约束执法人员行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情代法行为,对执法人员严格考核,实行严格的进出制度,纯洁执法队伍。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组织领导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县辖区内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

㈡职责分工

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

⑵开展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⑶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⑷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⑸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⑹组织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分期、分批参加培训;

⑺配合省厅和市局对我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进

行督察和迎接初验。

一、 进度安排

1、 第一阶段(2009年10—12月),启动阶段

⑴学习消化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 ⑵积极酝酿,做好第一批能力建设县申报工作。

⑶启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⑷制定县级实施计划,明确、细化县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

⑸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第二阶段(2010年1—2010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⑴派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培训班;

⑵参与并配合省厅政策研讨(方案制度、检查制度、验收制度、监测制度等)工作;

⑶完成执法机构、队伍、装备和办公条件到位工作;期间,做好本阶段各项工作,迎接省厅、市局第一次督察巡视,检查推动我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3、 第三阶段(2010年3—12月),全面推进阶段

⑴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各级监督管理数据库;6月,迎接上级第二次督查整改;

⑵加大对公路、电力、矿山、水电、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大规模农林开发等生产建

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联动执法,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监测、评估和验收工作,在各个环节上取得突破。

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

⑷迎接省厅、市局开展督察巡视,检查推动我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4、 第四阶段(2011年1—12月),总结提高阶段

⑴1—6月,进行自验;

⑵7—8月,迎接市局对我县进行初验;

⑶3—4月,迎接水利部组织的抽查复验;

⑷4—5月,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报送总结材料,召开总结会议,确定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五、 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水政科长、水保站全体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推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经费保障。广开资金渠道,每年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县财政从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本级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 舆论保障。加大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及时并定期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情况,争取领导支持和部门配合。筹办水土执法能力建设简报,通报进展情况,报导执法情况,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督促后进整改。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 2011年绍兴市政府工作报告
  • 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钱建民 2011年2月22日在绍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关于制定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 ...查看


  • (工程项目融投资)
  • 绍绪高速公路投融资决策分析 1.项目背景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杭州湾通道建设的大背景下,绍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旅游大市"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同时以接轨大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 ...查看


  • 绍兴市水务集团2007年度工作总结
  • 2007年,市水务集团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把握市委"重创新促发展,重民生促和谐"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做精做强再做大,创建一流水务企业"的发展目 ...查看


  •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草 案)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曹娥江生态环境,保障曹娥江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绍兴市行政 ...查看


  • 最新形势与政策
  • 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 据新华社杭州10月5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浙江考察时强调,当前,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经济运行平稳,就业形势较好,金融体系保持稳定.中央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经济发展趋势和应 ...查看


  • 在全县质量工作暨市长质量奖颁奖会议上的讲话1
  • 在全县质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胡小国 (2011年5月) 同志们: 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获得首届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湖北国宝桥米有限公司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参与全县质量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 ...查看


  • 山东博兴10.8焦炉煤气柜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山东博兴诚力供气有限公司"10·8"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8日17时56分许,博兴县诚力供气有限公司焦化装置的煤气柜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200万元. ...查看


  • 2010年度绍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
  • 2010年绍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评价汇报材料 绍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0年12月6日 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打造劳动关系和谐城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为工作出 ...查看


  • 在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在全县宣传思想暨文化强县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4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委宣传部长及文化强市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表彰2009年度宣传思想工作,研究部署2010年宣传思想.文化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