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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 经销协议书 甲方: ********(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沈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秉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所属区域销售和批发甲方代理的美国“THE FIRST OUTDOOR”系列产品,产品包括登山鞋、服装、登山包、帐篷、睡袋、Coolmax专业登山袜、意大利FIRST-COMFORT专利鞋垫、鞋带、登山鞋专用清洁剂、防水剂、充气垫、防潮垫、户外无缝头巾、户外快干吸水毛巾等(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二、分销商资格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辽宁省为经销商资格。(对于辽宁省市场代理条件为约定协议,约定在沈阳市于下半年开设三家一线商场或甲方认可的商场,并且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专柜,全省达到5家有影响力商场专柜方认可为辽宁省代理商资格)。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形象宣传的LOGO标牌、宣传画、宣传册和产品资料画册等,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正式用的或剩余的宣传品归还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THE FIRST OUTDOOR”商标。
2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THE FIRST OUTDOOR”系列(登山鞋)在售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开胶、褪色、鞋底泛黄等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三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登山包、帐篷、睡袋在售出后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一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又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甲方将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3. 甲方将派业务员不定期走访乙方,了解当地市场、库存情况和乙方的销售管理状况,并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向其提供市场情况和相关的销售数据。
4. 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的供货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货品,保证乙方的产品供应。
5.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处理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所辖区域内建立“THE FIRST OUTDOOR”品牌的销售网络,在沈阳区域内开设预先申报认可的三家有影响力卖场。保证在合同期内代理区域“THE FIRST OUTDOOR”品牌店铺全年不少于10家甲方认可的专柜。
2. 乙方按季参加订货会执行安排订货期货无调换。考虑乙方第一次和我司合作,今年秋冬季货品按进货8%调换货。(具体调换条件参照我司关于售后及调换货品时间段要求条例进行调换)
3.首期汇款金额80万人民币;前三家商场进货金额200万人民币,乙方全年代理任务为总进货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不得经营任何以“THE FIRST OUTDOOR”为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正规渠道产品。如果该区域出现以上假冒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即时处理。
5. 乙方只限于在指定地区批发和零售授权产品,如有需要在授权外区域开设销售网点,应重新申请该区域的销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授权区域外的任何第三方批发或转让授权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经销商将按照实际串货进的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认定的按照最低5000元计算)。
6.为确保辽宁省地区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提供商品指导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授权产品(商场统一活动或促销产品除外)。
7.为统一品牌形象,更好的展示品牌产品,乙方的商场专柜/专卖店的装修形象和道具必须付合甲方品牌风格。
五、产品供货价格
1.甲方满足乙方的货品需求,并按照授权产品的市场零售指导价为折扣政策:期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折(不含税)供货;现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5折(不含税)供货。促销款为5折(不含税)供货。(乙方未能参加今冬货品订货会,为支持乙方全力开拓市场,乙方今年秋冬货品的价格为期货、现货各占50%)
六、付款
乙方收到产品订货确认单后,应在两个工作内按确认单上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
七、违约责任
1.如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代理/经销协议,将给予警告。乙方违约行为严重及给予警告处理后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终止本协议。
2. 对于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应尽力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为凭。
甲方: ******** 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
代理 / 经销协议书 甲方: ********(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沈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秉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所属区域销售和批发甲方代理的美国“THE FIRST OUTDOOR”系列产品,产品包括登山鞋、服装、登山包、帐篷、睡袋、Coolmax专业登山袜、意大利FIRST-COMFORT专利鞋垫、鞋带、登山鞋专用清洁剂、防水剂、充气垫、防潮垫、户外无缝头巾、户外快干吸水毛巾等(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
二、分销商资格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 辽宁省为经销商资格。(对于辽宁省市场代理条件为约定协议,约定在沈阳市于下半年开设三家一线商场或甲方认可的商场,并且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专柜,全省达到5家有影响力商场专柜方认可为辽宁省代理商资格)。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形象宣传的LOGO标牌、宣传画、宣传册和产品资料画册等,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正式用的或剩余的宣传品归还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THE FIRST OUTDOOR”商标。
2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THE FIRST OUTDOOR”系列(登山鞋)在售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开胶、褪色、鞋底泛黄等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三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登山包、帐篷、睡袋在售出后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一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又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甲方将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3. 甲方将派业务员不定期走访乙方,了解当地市场、库存情况和乙方的销售管理状况,并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向其提供市场情况和相关的销售数据。
4. 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的供货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货品,保证乙方的产品供应。
5.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处理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所辖区域内建立“THE FIRST OUTDOOR”品牌的销售网络,在沈阳区域内开设预先申报认可的三家有影响力卖场。保证在合同期内代理区域“THE FIRST OUTDOOR”品牌店铺全年不少于10家甲方认可的专柜。
2. 乙方按季参加订货会执行安排订货期货无调换。考虑乙方第一次和我司合作,今年秋冬季货品按进货8%调换货。(具体调换条件参照我司关于售后及调换货品时间段要求条例进行调换)
3.首期汇款金额80万人民币;前三家商场进货金额200万人民币,乙方全年代理任务为总进货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不得经营任何以“THE FIRST OUTDOOR”为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正规渠道产品。如果该区域出现以上假冒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即时处理。
5. 乙方只限于在指定地区批发和零售授权产品,如有需要在授权外区域开设销售网点,应重新申请该区域的销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授权区域外的任何第三方批发或转让授权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经销商将按照实际串货进的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认定的按照最低5000元计算)。
6.为确保辽宁省地区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提供商品指导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授权产品(商场统一活动或促销产品除外)。
7.为统一品牌形象,更好的展示品牌产品,乙方的商场专柜/专卖店的装修形象和道具必须付合甲方品牌风格。
五、产品供货价格
1.甲方满足乙方的货品需求,并按照授权产品的市场零售指导价为折扣政策:期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折(不含税)供货;现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5折(不含税)供货。促销款为5折(不含税)供货。(乙方未能参加今冬货品订货会,为支持乙方全力开拓市场,乙方今年秋冬货品的价格为期货、现货各占50%)
六、付款
乙方收到产品订货确认单后,应在两个工作内按确认单上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
七、违约责任
1.如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代理/经销协议,将给予警告。乙方违约行为严重及给予警告处理后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终止本协议。
2. 对于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应尽力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为凭。
甲方: ******** 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