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年级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茌平一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绩组成
班主任评价分数:班主任依据评价细则,计算学生得分。每位学生一学期基础分为100分,违纪则按细则扣分。每月统计一次得分,上个月的得分为下个月的基础分,统计后将纸质结果在本班走廊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每月的3号,将学生上个月得分的电子版(发送至档案科邮箱)及班主任签字后的纸质结果交学生评价科。
学生评价分数:每学期评价两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各评一次。每班成立10人的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这10人从个人量化分最高的前十名同学中产生,评价小组负责评价并组织计算全班每个学生的评价得分,按照100、90、80、70、60五个整数分计算得分。最高100分,最低60分,要拉开相应差距。班主任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学生互评。 评价结果班长签字后要在班里公示。
每学期最终基础素养评价得分=(期末班主任评价分数+两次学生评价分数平均分)÷2。每学期最终基础素养评价成绩根据评价得分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分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3:4:3,基础素养分数低于60分,即列为不合格等次,该生不能高中顺利毕业。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班主任将本学期学生最终评价成绩电子版(必须以等级形式呈现,发送至档案科邮箱)及纸质结果交档案科每年级负责人。
二、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
评价细则(见茌平一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
本细则仅供参考,各班也可参考学校学生量化管理办法并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增减评价细则,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扣减相应分数,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可酌情予以加分,上报的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60分,要拉开相应差距。
高一年级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茌平一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成绩组成
班主任评价分数:班主任依据评价细则,计算学生得分。每位学生一学期基础分为100分,违纪则按细则扣分。每月统计一次得分,上个月的得分为下个月的基础分,统计后将纸质结果在本班走廊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每月的3号,将学生上个月得分的电子版(发送至档案科邮箱)及班主任签字后的纸质结果交学生评价科。
学生评价分数:每学期评价两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前一周各评一次。每班成立10人的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小组负责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这10人从个人量化分最高的前十名同学中产生,评价小组负责评价并组织计算全班每个学生的评价得分,按照100、90、80、70、60五个整数分计算得分。最高100分,最低60分,要拉开相应差距。班主任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学生互评。 评价结果班长签字后要在班里公示。
每学期最终基础素养评价得分=(期末班主任评价分数+两次学生评价分数平均分)÷2。每学期最终基础素养评价成绩根据评价得分以等级的形式呈现。分四等级评定,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3:4:3,基础素养分数低于60分,即列为不合格等次,该生不能高中顺利毕业。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班主任将本学期学生最终评价成绩电子版(必须以等级形式呈现,发送至档案科邮箱)及纸质结果交档案科每年级负责人。
二、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
评价细则(见茌平一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细则)
本细则仅供参考,各班也可参考学校学生量化管理办法并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增减评价细则,违反学校和班级纪律扣减相应分数,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可酌情予以加分,上报的得分最高不能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60分,要拉开相应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