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
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根据宁夏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国家局进一步开展整治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宁食药监市[2010]118
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
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
20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
段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
追踪查源,依法严肃处理。净化药品流通环节,保障公众用
药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前一
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
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二)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冒充药品的线
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
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
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对未标示产品的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
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
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
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6--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药品经
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上一阶段自身工作,对未标示产
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线
索进行总结、梳理。
(二)2010年8--10月为集中查处阶段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梳理出的线索进行调
查,对查实的违法情形及其涉及的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此项工作结合《关于开展保健品类产品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0〕89号)的要求,一并
严格执行。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
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
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并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
传手段,揭露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情形和巨大危害,向广
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用药观念。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
及,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借助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打
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调查统计系统,
请各县(区)局在国家局专网上进行下载、使用,并将集中整
治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于2010年10月20日
前上报市局。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
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根据宁夏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国家局进一步开展整治
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宁食药监市[2010]118
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
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
20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
段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继续巩固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对发现的问题
追踪查源,依法严肃处理。净化药品流通环节,保障公众用
药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继续开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前一
阶段整治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区
域和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二)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冒充药品的线
索进行梳理,集中力量追根溯源,重点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
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涉及的生
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对未标示产品的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
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一律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假药涉及的
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三)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部
门处理。
三、工作安排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6--7月为检查梳理阶段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药品经
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并根据上一阶段自身工作,对未标示产
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线
索进行总结、梳理。
(二)2010年8--10月为集中查处阶段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梳理出的线索进行调
查,对查实的违法情形及其涉及的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此项工作结合《关于开展保健品类产品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0〕89号)的要求,一并
严格执行。
(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
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在案件查处中的
作用,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主动发现线索并进行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
传手段,揭露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情形和巨大危害,向广
大消费者宣传正确的用药观念。大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普
及,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借助全社会力量全方位打
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全国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调查统计系统,
请各县(区)局在国家局专网上进行下载、使用,并将集中整
治第二阶段的总结报告和统计数据,于2010年10月20日
前上报市局。
二0一0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