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家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讨论,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建立咨询专家库,由从事法律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咨询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对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咨询;
(二)对社区工作活动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
(三)对涉及到依法执政、为民服务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专家咨询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条 专家咨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事项;
(二)确定咨询专家组成员;
(三)向专家组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提交社区党总支。
第七条 专家咨询成员组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社区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社区专家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讨论,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建立咨询专家库,由从事法律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咨询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对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咨询;
(二)对社区工作活动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
(三)对涉及到依法执政、为民服务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专家咨询采取以下方式:
(一)召开专家咨询会;
(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
第六条 专家咨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咨询事项;
(二)确定咨询专家组成员;
(三)向专家组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四)召开咨询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提交社区党总支。
第七条 专家咨询成员组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社区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专家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