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
【摘要】新刑诉法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文从我国建立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出该制度在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在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强制 证人 出庭
一、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概述
(一)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概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一规定被称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基础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价值基础主要体现在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两个方面。首先,实体价值方面,与物证、书证比较,证人证言可以更为全面的反映案件的事实,所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体正义的实现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证人证言固有特性的要求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论纲
【摘要】新刑诉法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本文从我国建立强制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出该制度在我国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在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对该制度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强制 证人 出庭
一、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概述
(一)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基本概念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一规定被称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基础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价值基础主要体现在实体价值和程序价值两个方面。首先,实体价值方面,与物证、书证比较,证人证言可以更为全面的反映案件的事实,所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实体正义的实现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二、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一)证人证言固有特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