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8]11号

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 和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8日、29日首次进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

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4月1日至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审核

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3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08年4月9日至12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联系电话:64400339、64400599、64521410);

2、北京市民政干部学校(地址:丰台区梅市口路8号,岳各庄桥北红绿灯往西300米路南,民政党校;联系电话:63812144、63890014);

3、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三层中庭培训教室;联系电话:64097944、64097988-8601或8610);

4、朝阳区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朝阳人才五层;联系电话:83258771、83258772)。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 4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4日至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1605700。

(二)考试大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王琦、张燕;

联系电话: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期间到上述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八年三月七日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京人考函[2008]11号

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 和的通知》(京人发[2008]2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08年6月28日、29日首次进行。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

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报考程序如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1、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4月1日至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www.bjpta.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现场资格审核

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一)中第3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符合报名条件(二)中第1条的报考人员还须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上述证件均须原件),于2008年4月9日至12日到以下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7号北京人才大厦;联系电话:64400339、64400599、64521410);

2、北京市民政干部学校(地址:丰台区梅市口路8号,岳各庄桥北红绿灯往西300米路南,民政党校;联系电话:63812144、63890014);

3、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东楼三层中庭培训教室;联系电话:64097944、64097988-8601或8610);

4、朝阳区考试培训中心(地址: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第三置业大厦D座朝阳人才五层;联系电话:83258771、83258772)。

(三)网上缴纳报考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 4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打印准考证及参加考试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6月24日至2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1605700。

(二)考试大纲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

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王琦、张燕;

联系电话:66063358、66062375、66064059。

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审核期间到上述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八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章

  • 职称英语考试
  • 逾期未领证书领取说明 一.领取要求: 在本频道首页的"证书查询"栏目打印证书领取凭条,并按凭条上的领取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领取地点: (一)以下两类证书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1.2010年以前(含2010年)所 ...查看


  •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详细)
  •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详细) 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介绍: 地址:北京市台基厂大街三条三号 电话:65249721 邮编:100005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联系 ...查看


  •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 附件: 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 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退 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水平,特制 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非公有制用人单位是指经工商 ...查看


  • 在本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现在他需要将档案转到街道
  • 新闻 网页 问答 视频 图片 音乐 地图 百科 购物 良医 手机 软件 hxp[1**********] | |退出 360问答 首页 问题库 乐帮团 管理团 积分商城 维权平台 问答电脑版问答手机版帮助 全部问题 > 商业/理财 & ...查看


  • 留学生落户北京详细攻略资料整合
  • 相信众多留学生童鞋选择回国后,都会想选择首都来安家,谁叫北京是咱中国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了,跑题了..话说回来,留学生落户北京现在也是竞争 的越来越激烈了,北京今年的留学生落户指标3000个, 截止2012年上半年,名额就已经超了80 ...查看


  • 北京公布网约车考试大纲:司机要考英语听力
  • 北京发布网约车新政后,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了北京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大纲.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北京区域科目考试.考试包括网约车新政.26句涉及出租车运营场景的英语听力和道路实操.出租车司机可单独参加转岗考试,只考北京区域理 ...查看


  • 德语有哪些考试
  • 一. DSH考试 高校德语水平考试DSH(Deutsche Sprachpruefung fuer den Hochschulzugang auslaendischer Studienbewerber),对那些想去德国留学的外国人而言,最重 ...查看


  • 2015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 2015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考试大纲 2015年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www.dwz.cn/ufyV4 笔试 1.心理测试与综合能力测试 所有报 ...查看


  • 北京地区考试
  • 关于北京地区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