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保全
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
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l、保全证据公证是
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
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
活动。
2、申请保全的证据
必须是真实的,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
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
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3、证据保全的方式、
方法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该方式、方法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法律、法规禁止性
规定的情形。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录音、
复制、封存、非专业性鉴定和勘验、委托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制作笔录等方式和措施进行
保全,当事人有义务配合。
4、申请对行为过程
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
控或危及公证人员人身安全的,公证机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
止。
5、公证员在办理现
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
有权不 予办理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当事人对保全的
证据事后反悔、抵赖的,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经过公证的证据
一般作为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并不表明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的支持。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不采纳公证证据。
8、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及仲裁机构提供的证据与公证处保全的证据有差异的以公证处保全的证据为准。
篇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
有关的法律事宜向您告知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
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事实应当真实、无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
二、证据保全的方
式由申请人自己确定,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确定的方式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三、申请对行为过
程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
失控,公证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四、在文书送达公
证中,当事人对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对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
五、公证员在办理
现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
有权不予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公证机构只是
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
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
释,我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
篇三:保全送达证据公证谈话笔录
办理
保全送达证据公证询问提纲
(适用于对送达人
的询问)
询问时间:受理日
期
询问人(签名):
受理人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当事人
1 性别:性别1 出生日期:生日1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1
工作单位: 职务:
????????????????
????????? 问: 你办理何种公证?
答:公证事项
问:请你先阅读本
处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答:
问:请你在阅读后
的《告知书》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问:我是公证员受
理人,公证处指定我和xxx办理你申请的保全送达证据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答:
问:你申请办理保
全送达证据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 答:
问:你有哪些证据
证明你与所保全的事项有何利害关系? 答:
问:拟送达的文件
的名称和主要内容?
答:
问:受送达人的名称、地址?
答:
问:你单位指派何
人送达?
答:
问:你们采用何种
方式送达?
答:
问:你单位指派的
送达人对收件人能否辨识?
(注:仅适用派员
直接送达)
答:
问:你提交给公证
机构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你的上述陈述
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由谁来本处领
取公证书?
答:
问:公证费xxx元,
请到收款处交纳。
答:
问:最后,本公证
员告知你五项关于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的重要问题:第一,送达人是你单位指派的人员,
送达的时间、地点、接收人和送达的内容均由你们决定,公证机构仅是证明送达人的送达行
为,因此,如果送达的地点、时间和接收人发生错误,致使所办理的公证书不能发挥你们预
期的作用,公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答:
问:第二,公证机
构仅是证明你们将《xxxx》文件送达到某地(某人),不证明你们所送达的《xxxx》文件的内
容是真
实的。
答:
问:第三,公证机
构仅是证明你们将《xxxx》文件送达到某地(某人),公证机构不承诺(不保证)你们所送达
的《xxxx》文件一定能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或发挥你们所预期的其他效力。
答:
问:第四、你们采
用的是邮寄送达,公证机构仅证明你们将所送达的文件交给邮递机构,不能证明受送达人已
经收到该文件。你们需要另行向邮递机构索取回执作为受送达人受到文件的证据。
答:
问:第五、公证机
构仅是客观记录送达的过程,不对文书接收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的真实性做出证明,但文书接
收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对对文书接收人身份和权限的真实性做出证明。
答:
问:请你阅读本笔
录,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答:
问:你对笔录有无
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答:
问:如果你对本笔
录没有疑议或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被询问人(签字、
捺指印):
年 月 日
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人姓
名):
依据《公证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
1、“公证”是公证
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
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
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书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
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
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
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
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
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
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篇四:保全证据公证项目简介(东方公证处)
公证
法律服务项目书
证明的力量
预防的价值
————专业的预
防型证明法律服务提供者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
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
人不履行或者履行
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尊敬的律师:
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
展与经营。
2、 公司/法人授权
书公证:用于法人、相关管理者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授权。
3、 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公证:对公司重大会议程序的真实、
合法作公证证明以
避免将来可能的争议。
4、 债权债务文书
赋予执行力:对企业与经销商或相关公司
签订的最高额经销
抵押协议、还款协议等债权债务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5、 有关业务函件
的邮寄/电子邮件公证:对企业邮寄/电子
邮件发送给相关客
户的关键函件如:付款通知函、重大事项告知书做公证证明。
6、 保密协议/竞业
禁止协议公证:通过严肃的公证形式固定
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7、 劳动规章通知
告知证明:对企业通过email、内部局
域网、劳动手册形
式向员工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过程作公证。以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无法举证的困境。
8、 有关通知函邮
寄/电子邮件公证:公证证明企业通过
ems或电子邮件形
式向员工寄送了有关函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还公司财物通知书等)。防止员工以未
收到通知或收到空信封抗辩。
9、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重要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赋予更高证据效力。
10、 股权转让款提
存公证: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提存到公证
处,由公证处按双
方事先的约定在某些条件成就后将款项打入转让方帐户。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
11、 侵权网页公证:
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誉
的网页页面应客户
需求进行及时下载、打印保全。
12、 购买侵权产品
公证:陪同客户去市场上购买有关侵权产
品,证明购物时间
地点,并对所购物品拍照、封存,固定证据。
13、 商标转让类协
议、声明书公证:提供国家商标总局要求
的转让商标,商标
转让声明书公证服务。
14、 现场/现状拍
照、摄像:对需要保全的有关现场、现状情
况,由客户进行拍
照、摄像,公证员证明拍摄时间及现场与照片、摄像内容一致。
15、 展会拍照取资
料:陪同客户去一些行业展会,对有关侵
权展位进行拍照、
并领取宣传资料,以取得侵权证据。
16、 在先权利证明:
公司将一些新研发技术、创意、外观设
计刻录光盘并加密,
公证机构封存该加密光盘并证明封存时间。可以证明该数据自某时间起已经存在的事实。
17、时间节点的证
明:企业可将邮件服务器、有时间证明需
要的电子数据定期
刻录光盘并加密,由公证机构载明日
期后密封保存,起到建立一个时间节点的作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自某个时间点起已经存在
且未曾被修改过。其他有时间证明需要的纸质文件、档案(或其复印件)也可由公证处载明
时间后封存,起到同样证明效果。
18、 电话录音公证:
在不侵犯通话对方隐私及合法权益情况
下,对申请人拨打
录音电话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并将录音内容刻录光盘。
19、 证明人陈述公
证:对律师就民商事案件询问有关证明人
并制作笔录,签名
确认的过程进行公证。并全程拍摄录像。
20、 其他与证明相
关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优势:
·本市公证人员最
多、业务范围最广、服务质量一流的公证机构,具有服务大型机构的经验与能力。
·保全证据方面丰
富的办证经验、领先的设备与高效、快速固定证据能力。减少时效性强的证据灭失的风险。
·标准化的办证流
程,确保首次咨询即明确办证所需材料,并提供电话、邮件沟通、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
式。 ·与全国各主要地区公证机构具有良好联系与协作关系,可以满足大型企业/律所全国
性取证活动的需要。
· 所服务的机构客
户包括世界500强公司、各知名企事业单
篇五: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
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后,承办公证员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按照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相关条件,告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对当
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拟送达的文书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
办理:
(一)违反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背社会公
德;
(三)含有对受送
达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内容。
二、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
容:
(一)公证机构仅
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受送达人、送达地址、
送达时间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公证机构仅
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的内容作出证明;
(三)公证机构不
对受送达人(代收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四)当事人以邮
寄送达和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的,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收到送达文书作出证明;
(五)公证机构不
对受送达人是否接收所送达的文书和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中断诉讼时效)
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六)当事人以直
接送达方式送达的,公证人员不在送达现
场对当事人如何送达提出建议,也不提示受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应当自行要求受
送达人(代收人)当场签收。如果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在现场当事
人采用留置方式送达或者送交给代收人转交的情形,当事人的送达行为可能无法实现其所期
待的法律后果;
(七)公证人员在
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人身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威胁的,有权拒
绝受理或者暂停办理或者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终止办理该项公证;
(八)因送达行为
或者送达文书的内容侵犯受送达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证中所需录
音、录像、住宿、交通工具、各项检查、鉴定等费用由当事人/申请人承担。
篇一: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保全
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
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l、保全证据公证是
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
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
活动。
2、申请保全的证据
必须是真实的,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公证机构只是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
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
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保证。
3、证据保全的方式、
方法由申请人自己确定,但该方式、方法不得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法法律、法规禁止性
规定的情形。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绘图、照相、录像、录音、
复制、封存、非专业性鉴定和勘验、委托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制作笔录等方式和措施进行
保全,当事人有义务配合。
4、申请对行为过程
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失
控或危及公证人员人身安全的,公证机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
止。
5、公证员在办理现
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
有权不 予办理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当事人对保全的
证据事后反悔、抵赖的,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经过公证的证据
一般作为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并不表明一定能获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的支持。如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不采纳公证证据。
8、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及仲裁机构提供的证据与公证处保全的证据有差异的以公证处保全的证据为准。
篇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
有关的法律事宜向您告知如下:
一、保全证据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
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事实应当真实、无误,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且与申请人有法律上
的利害关系。
二、证据保全的方
式由申请人自己确定,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确定的方式提供相关公证服务。
三、申请对行为过
程进行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现场局面一旦
失控,公证处有权中止保全程序,待恢复正常后视情况继续或终止。
四、在文书送达公
证中,当事人对送达时间、地点、被送达对象的正确性承担责任。
五、公证员在办理
现场类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是可能引发矛盾的情况,
有权不予公证,退出现场,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公证机构只是
就需要证明的事实或行为做一忠实记录、描述,为当事人在今后解决纠纷中对已发生的该事
实或行为提供客观证明,但对其在今后解决纠纷中是否必然产生当事人预期的结果不作任何
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公证处
在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公证员就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
释,我对上述告知书的全部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公证当事人:
年 月 日
篇三:保全送达证据公证谈话笔录
办理
保全送达证据公证询问提纲
(适用于对送达人
的询问)
询问时间:受理日
期
询问人(签名):
受理人
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当事人
1 性别:性别1 出生日期:生日1 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1
工作单位: 职务:
????????????????
????????? 问: 你办理何种公证?
答:公证事项
问:请你先阅读本
处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需要向你告知和解释的一些法律问题(提交《告知书》)。
答:
问:请你在阅读后
的《告知书》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问:我是公证员受
理人,公证处指定我和xxx办理你申请的保全送达证据公证,你是否要求我回避?
答:
问:你申请办理保
全送达证据公证的原因、目的和用途? 答:
问:你有哪些证据
证明你与所保全的事项有何利害关系? 答:
问:拟送达的文件
的名称和主要内容?
答:
问:受送达人的名称、地址?
答:
问:你单位指派何
人送达?
答:
问:你们采用何种
方式送达?
答:
问:你单位指派的
送达人对收件人能否辨识?
(注:仅适用派员
直接送达)
答:
问:你提交给公证
机构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你的上述陈述
都是真实的吗:
答:
问:由谁来本处领
取公证书?
答:
问:公证费xxx元,
请到收款处交纳。
答:
问:最后,本公证
员告知你五项关于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的重要问题:第一,送达人是你单位指派的人员,
送达的时间、地点、接收人和送达的内容均由你们决定,公证机构仅是证明送达人的送达行
为,因此,如果送达的地点、时间和接收人发生错误,致使所办理的公证书不能发挥你们预
期的作用,公证机构不承担责任。
答:
问:第二,公证机
构仅是证明你们将《xxxx》文件送达到某地(某人),不证明你们所送达的《xxxx》文件的内
容是真
实的。
答:
问:第三,公证机
构仅是证明你们将《xxxx》文件送达到某地(某人),公证机构不承诺(不保证)你们所送达
的《xxxx》文件一定能够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或发挥你们所预期的其他效力。
答:
问:第四、你们采
用的是邮寄送达,公证机构仅证明你们将所送达的文件交给邮递机构,不能证明受送达人已
经收到该文件。你们需要另行向邮递机构索取回执作为受送达人受到文件的证据。
答:
问:第五、公证机
构仅是客观记录送达的过程,不对文书接收人员的身份和权限的真实性做出证明,但文书接
收人员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对对文书接收人身份和权限的真实性做出证明。
答:
问:请你阅读本笔
录,如果有疑问,你有权要求我修改、补充笔录。
答:
问:你对笔录有无
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答:
问:如果你对本笔
录没有疑议或异议,请在笔录上签字(捺指印)确认。
答:
被询问人(签字、
捺指印):
年 月 日
办理保全送达证据公证告知书
当事人(申请人姓
名):
依据《公证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委托书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术语告知和解释如下:
1、“公证”是公证
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
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机构出具公
证书后,你与其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于公证书涉及到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
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你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公证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申办公证的过
程中,你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
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
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
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
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
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篇四:保全证据公证项目简介(东方公证处)
公证
法律服务项目书
证明的力量
预防的价值
————专业的预
防型证明法律服务提供者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
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
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
人不履行或者履行
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尊敬的律师:
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
展与经营。
2、 公司/法人授权
书公证:用于法人、相关管理者对公司重
大事项的授权。
3、 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公证:对公司重大会议程序的真实、
合法作公证证明以
避免将来可能的争议。
4、 债权债务文书
赋予执行力:对企业与经销商或相关公司
签订的最高额经销
抵押协议、还款协议等债权债务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力。
5、 有关业务函件
的邮寄/电子邮件公证:对企业邮寄/电子
邮件发送给相关客
户的关键函件如:付款通知函、重大事项告知书做公证证明。
6、 保密协议/竞业
禁止协议公证:通过严肃的公证形式固定
双方的真实意思表
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7、 劳动规章通知
告知证明:对企业通过email、内部局
域网、劳动手册形
式向员工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过程作公证。以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企业无法举证的困境。
8、 有关通知函邮
寄/电子邮件公证:公证证明企业通过
ems或电子邮件形
式向员工寄送了有关函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还公司财物通知书等)。防止员工以未
收到通知或收到空信封抗辩。
9、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重要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进行公证
赋予更高证据效力。
10、 股权转让款提
存公证: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提存到公证
处,由公证处按双
方事先的约定在某些条件成就后将款项打入转让方帐户。确保双方的交易安全。
11、 侵权网页公证:
对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誉
的网页页面应客户
需求进行及时下载、打印保全。
12、 购买侵权产品
公证:陪同客户去市场上购买有关侵权产
品,证明购物时间
地点,并对所购物品拍照、封存,固定证据。
13、 商标转让类协
议、声明书公证:提供国家商标总局要求
的转让商标,商标
转让声明书公证服务。
14、 现场/现状拍
照、摄像:对需要保全的有关现场、现状情
况,由客户进行拍
照、摄像,公证员证明拍摄时间及现场与照片、摄像内容一致。
15、 展会拍照取资
料:陪同客户去一些行业展会,对有关侵
权展位进行拍照、
并领取宣传资料,以取得侵权证据。
16、 在先权利证明:
公司将一些新研发技术、创意、外观设
计刻录光盘并加密,
公证机构封存该加密光盘并证明封存时间。可以证明该数据自某时间起已经存在的事实。
17、时间节点的证
明:企业可将邮件服务器、有时间证明需
要的电子数据定期
刻录光盘并加密,由公证机构载明日
期后密封保存,起到建立一个时间节点的作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自某个时间点起已经存在
且未曾被修改过。其他有时间证明需要的纸质文件、档案(或其复印件)也可由公证处载明
时间后封存,起到同样证明效果。
18、 电话录音公证:
在不侵犯通话对方隐私及合法权益情况
下,对申请人拨打
录音电话通话过程进行公证,并将录音内容刻录光盘。
19、 证明人陈述公
证:对律师就民商事案件询问有关证明人
并制作笔录,签名
确认的过程进行公证。并全程拍摄录像。
20、 其他与证明相
关的法律服务。
我们的优势:
·本市公证人员最
多、业务范围最广、服务质量一流的公证机构,具有服务大型机构的经验与能力。
·保全证据方面丰
富的办证经验、领先的设备与高效、快速固定证据能力。减少时效性强的证据灭失的风险。
·标准化的办证流
程,确保首次咨询即明确办证所需材料,并提供电话、邮件沟通、咨询、上门服务等多种形
式。 ·与全国各主要地区公证机构具有良好联系与协作关系,可以满足大型企业/律所全国
性取证活动的需要。
· 所服务的机构客
户包括世界500强公司、各知名企事业单
篇五:保全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保全
送达文书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后,承办公证员有义务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按照保全送达文书公证的相关条件,告知如下:
一、公证机构对当
事人拟送达的文书内容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拟送达的文书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
办理:
(一)违反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违背社会公
德;
(三)含有对受送
达人威胁、恐吓、侮辱的内容。
二、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申请后,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外,还应当重点告知下列内
容:
(一)公证机构仅
保全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不代理当事人送达文书。如果因为受送达人、送达地址、
送达时间发生错误,导致送达行为没有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公证机构仅
对当事人送达文书的行为和过程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不对被送达文书的内容作出证明;
(三)公证机构不
对受送达人(代收人)的身份、权限的真实性作出证明;
(四)当事人以邮
寄送达和发送数据电文等方式送达的,公证机构不对受送达人是否收到送达文书作出证明;
(五)公证机构不
对受送达人是否接收所送达的文书和送达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例如,中断诉讼时效)
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六)当事人以直
接送达方式送达的,公证人员不在送达现
场对当事人如何送达提出建议,也不提示受送达人(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应当自行要求受
送达人(代收人)当场签收。如果出现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因为受送达人不在现场当事
人采用留置方式送达或者送交给代收人转交的情形,当事人的送达行为可能无法实现其所期
待的法律后果;
(七)公证人员在
办理保全送达文书证据公证的过程中如果认为其人身安全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威胁的,有权拒
绝受理或者暂停办理或者依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终止办理该项公证;
(八)因送达行为
或者送达文书的内容侵犯受送达人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其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办证中所需录
音、录像、住宿、交通工具、各项检查、鉴定等费用由当事人/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