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量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炮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公安机关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对相关的投资活动做理性的判断,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如公安部通报的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16个省、市的50余万人。
公安机关揭示: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16种形态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公安部对危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作出了具体描述: ——未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
吸收存款;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 款利率吸收存款;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 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 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 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 行“拉人头”传销;
——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
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 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 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 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 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
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
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公安机关提示: “一夜暴富”心理容易导致上当受骗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不法分子实施犯罪,一般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一些人由于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了解的渠道,加之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现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有两个特点,即许诺高额回报和编织光环。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人,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至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亿元。
为了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他们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编织光环,骗取群众的信任。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或者是在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特别是非法集资,在没有发生一定结果的时候,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尤其是他们用了一系列的蛊惑人心的手法,比如说聘请一些名人做广告,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或在一些媒体上发布广告等等。此外,这类活动有孕育期、发展期,不到一定的时期,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所以,公安部门一般只能对这类活动进行跟踪、掌控、监控,当出现有犯罪的迹象或者是不良的后果即将产生的时候,才能进行刑事干预。
公安部有关人士特别提示,让普通的社会公众掌握很高深的经济学知识、市场营销知识是不现实的,但普通百姓可以做理性的判断,那就是,回报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当前五类现象需要群众提高警惕:首先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其次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主要目标;第三是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第四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第五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被侵害人员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大量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投资需求,炮制各种名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群众资金。公安机关在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对相关的投资活动做理性的判断,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175.1亿元,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涉及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如公安部通报的山东公安机关侦破的“蝶贝蕾”传销案,共涉及16个省、市的50余万人。
公安机关揭示: 涉众型经济犯罪有16种形态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公安部对危害广大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16种形态作出了具体描述: ——未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
吸收存款;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 款利率吸收存款;
——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 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 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 盟费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组织“抬会”、“合会”、“标会”等活动,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不依托于商品买卖,而是通过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维系运作,进 行“拉人头”传销;
——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和品牌产品,通过开展所谓的直销业务或者宣传所谓的先
进营销理念,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等方式进行传销;
——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销售互联网学习网址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 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通过各种渠道大肆宣传“消费储值”的经营模式,通过收取商家和消费者加盟 费的方式,实施变相传销活动;
——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诱使或 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众 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
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些公司声称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是境外公司中国代表处,收取客户保
证金和手续费后,提供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外汇买卖活动。
公安机关提示: “一夜暴富”心理容易导致上当受骗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不法分子实施犯罪,一般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一些人由于缺乏对企业业务经营状况和资信进行印证和了解的渠道,加之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幻想“一夜暴富”,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导致非常容易上当受骗。
现在很多涉众型经济犯罪都有两个特点,即许诺高额回报和编织光环。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人,往往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120%。湖南株洲发生的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黄某等利用设立的8家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对存款者除支付正常利息外再当场给付5%至12%的现金回报等方式,非法吸存1.5亿元。在吉林纳士塔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公司以开发新型建材为名,以120%的年回报率,吸收资金1.25亿元。
为了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行为,他们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投保等方法,编织光环,骗取群众的信任。
公安部有关人士指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时候,或者是在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特别是非法集资,在没有发生一定结果的时候,很难进行准确的判断。尤其是他们用了一系列的蛊惑人心的手法,比如说聘请一些名人做广告,推荐他们公司的产品,或在一些媒体上发布广告等等。此外,这类活动有孕育期、发展期,不到一定的时期,很难对它是犯罪还是合法经营的性质做出判断。所以,公安部门一般只能对这类活动进行跟踪、掌控、监控,当出现有犯罪的迹象或者是不良的后果即将产生的时候,才能进行刑事干预。
公安部有关人士特别提示,让普通的社会公众掌握很高深的经济学知识、市场营销知识是不现实的,但普通百姓可以做理性的判断,那就是,回报越高,风险也就越大。
当前五类现象需要群众提高警惕:首先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养殖、造林、返租、产权式商铺等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其次要警惕不法分子以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流动促销等作诱饵发展下线,亲朋好友是其发展下线的主要目标;第三是警惕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第四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非法境外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组织介绍或参与行为均属非法;第五要警惕不法分子大肆宣传的所谓“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提防理财投资陷阱。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是:金额巨大,涉及面广。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被侵害人员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