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兼职"的缘由

2010年2月26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傅政华当选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傅政华近日有了新的兼职: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以兼任身份,担任公安部副部长,这在公安部主要领导中尚属孤例,而同时担任国家部委和地方重要职务的人事安排,也被媒体认为是“罕见”。   有媒体分析,这样的人事安排有两个可能的情况:   其一,不排除是人事调整的过渡安排,傅很快将卸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等地方职务,专职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其二,傅政华将长期兼任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的央地两职,直到北京市委常委班子换届选举。   一个可以参考的信息是,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京与新任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进行了集体谈话,傅政华当时以公安部党委委员的身份出席了会议。这表明,早在7月底之前,傅政华央地兼职的态势就已经显露。   与此同时,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刚刚在7月26日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长、市教委主任等人事作出了新的任免,但市公安局长人事并未在任免之列。   梳理在中央和“首善之区”北京市同时担任领导职务的过往案例,我们会发现,傅并非第一人,公安部领导兼任北京市公安局长也不是首次。   原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彭真就是一个典型。从建国后到“文革”爆发前,他曾在北京市和中央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前后长达17年的时间。   1948年12月13日,北平(后改称北京)解放前夕,中共中央任命彭真为中共北平市委书记,领导北平的接管工作。1955年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上,彭真当选为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以后连选连任,直到1966年。   彭真兼任北京市长始于1951年。当年2月,彭真接替聂荣臻,当选北京市长,这一任职也持续到1966年。   在担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的同时,彭真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政务院)、全国人大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新中国成立伊始,彭真即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9月,彭真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同年12月,又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这两个职务在1959年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时均得以续任。   1956年9月,彭真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书记处成员分工的决定,彭真在书记处协助邓小平负总责,并分管统战、政法和港澳方面的工作。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彭真开始兼任直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中央政法小组组长。   彭真并非当时同时在中央和北京市任职的唯一领导,在北平和平解放之后的历任北京市公安局长中,第二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即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194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长谭政文奉命南下,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这一任职一直持续到1953年5月底,前后长达3年半时间。   以公安部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长,这一人事安排显然凸显了建国伊始北京严峻的治安形势。   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罗瑞卿传》一书中称,建国初期,国民党残余势力活动猖狂,流氓地痞、恶霸盗匪继续为非作歹,青楼妓院、烟馆赌场等依然存在,对新生的共和国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   罗瑞卿一上任,即着手清扫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首先要进行的是反动党团骨干限期登记。罗瑞卿说,“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宪兵等采取限期登记自首的政策,在于解散反动组织,禁止他们的反动活动。”他严格强调政策界限,党团骨干只登记区分部委员以上,以免打击面过宽;对服从登记、坦白罪恶,交出名单、武器、通讯器材的,一般不予逮捕;对抗拒登记或登记后继续从事反动活动者,则逮捕管训,以“教育多数,打击少数”。北京的登记工作进行了三个月,反动党团特务组织就基本上被摧毁了。   接着是严厉打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盗匪流氓。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大城市的盗匪流氓活动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罗瑞卿狠抓了打击盗匪的活动。北京、上海等13个大城市至1950年6月,共缉捕盗匪5477名,盗匪案件急剧下降。到1950年底,大城市盗匪活动已基本消灭。   在罗瑞卿任内,北京市还做出了关闭妓院的决定。 彭真并非当时同时在中央和北京市任职的唯一领导,第二任北京市公安局长即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   1949年11月12日,在市公安局集体办公会议上,罗瑞卿对市局的处长、分局长们说:“妓院是旧社会的产物,这里是藏垢纳污、压迫妇女、损害社会健康的地方。……解放妇女,建立一个革命的、健康的新社会,我们对妓院必须坚决封闭取缔,并依法惩办那些罪大恶极或有血债的妓院老板。”   《罗瑞卿传》还提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日益嚣张,他们在各地明目张胆地制造谣言,破坏交通,抢劫财物,焚烧仓库,杀害干部,从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反革命暴乱816起,4万名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杀。   在当年10月9日的一次研究抗美援朝问题的会上,面对这些敌情,毛泽东问罗瑞卿,准备怎么办。罗答道:“现在反革命分子活动十分猖獗,人民批评我们宽大无边,要求我们镇压反革命。我们商量了一下,主张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   毛泽东点了点头说:“我赞成你们的意见。”   建国初期,同时在中央和地方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事安排并非罕见。北京如此,上海亦如此。解放后,陈毅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1954年9月,陈毅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被任命为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其后于10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陈毅任常务副总理,兼管科学院、政法、文化工作,也参与国防工作。   陈毅的上海市委书记一职于1954年10月由柯庆施接下,但其上海市市长职务不变,一直持续到1958年11月。其间,陈毅还于1958年2月起兼任外交部长一职。   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在多个部门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同时兼职的情况,党内规章和法律并未做太多的禁止性规定,只有一种情况明确例外:人大常委会成员不能同时在同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任职,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不过,在当下的任职安排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兼任中直机关、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职务的情形较为普遍,但同时在中央和地方担任实职领导的情形则并不多见。唯一已经形成惯例的职务安排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部分省份党委书记一职。   十八大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和新疆6个省份党委书记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的情况得以延续。   近年来,应对重大政治事件后的人事调整则成为领导干部在中央和地方同时任职的并不多见的例外。   1995年4月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经济犯罪案,陈希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务委员。中央决定由尉健行接替陈希同的职务。当时,尉健行在中央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这一任职持续了两年多时间,直到中共十五大后才告结束。

2010年2月26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傅政华当选为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傅政华近日有了新的兼职: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以兼任身份,担任公安部副部长,这在公安部主要领导中尚属孤例,而同时担任国家部委和地方重要职务的人事安排,也被媒体认为是“罕见”。   有媒体分析,这样的人事安排有两个可能的情况:   其一,不排除是人事调整的过渡安排,傅很快将卸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等地方职务,专职担任公安部副部长。   其二,傅政华将长期兼任公安部与北京市公安局的央地两职,直到北京市委常委班子换届选举。   一个可以参考的信息是,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京与新任交流任职的公安厅局长进行了集体谈话,傅政华当时以公安部党委委员的身份出席了会议。这表明,早在7月底之前,傅政华央地兼职的态势就已经显露。   与此同时,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刚刚在7月26日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对北京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长、市教委主任等人事作出了新的任免,但市公安局长人事并未在任免之列。   梳理在中央和“首善之区”北京市同时担任领导职务的过往案例,我们会发现,傅并非第一人,公安部领导兼任北京市公安局长也不是首次。   原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彭真就是一个典型。从建国后到“文革”爆发前,他曾在北京市和中央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前后长达17年的时间。   1948年12月13日,北平(后改称北京)解放前夕,中共中央任命彭真为中共北平市委书记,领导北平的接管工作。1955年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上,彭真当选为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以后连选连任,直到1966年。   彭真兼任北京市长始于1951年。当年2月,彭真接替聂荣臻,当选北京市长,这一任职也持续到1966年。   在担任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市长的同时,彭真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政务院)、全国人大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新中国成立伊始,彭真即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54年9月,彭真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同年12月,又当选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这两个职务在1959年全国人大二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时均得以续任。   1956年9月,彭真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书记处成员分工的决定,彭真在书记处协助邓小平负总责,并分管统战、政法和港澳方面的工作。   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彭真开始兼任直属于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中央政法小组组长。   彭真并非当时同时在中央和北京市任职的唯一领导,在北平和平解放之后的历任北京市公安局长中,第二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即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1949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第一任局长谭政文奉命南下,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这一任职一直持续到1953年5月底,前后长达3年半时间。   以公安部长兼任北京市公安局长,这一人事安排显然凸显了建国伊始北京严峻的治安形势。   当代中国出版社出版的《罗瑞卿传》一书中称,建国初期,国民党残余势力活动猖狂,流氓地痞、恶霸盗匪继续为非作歹,青楼妓院、烟馆赌场等依然存在,对新生的共和国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   罗瑞卿一上任,即着手清扫这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   首先要进行的是反动党团骨干限期登记。罗瑞卿说,“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宪兵等采取限期登记自首的政策,在于解散反动组织,禁止他们的反动活动。”他严格强调政策界限,党团骨干只登记区分部委员以上,以免打击面过宽;对服从登记、坦白罪恶,交出名单、武器、通讯器材的,一般不予逮捕;对抗拒登记或登记后继续从事反动活动者,则逮捕管训,以“教育多数,打击少数”。北京的登记工作进行了三个月,反动党团特务组织就基本上被摧毁了。   接着是严厉打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盗匪流氓。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大城市的盗匪流氓活动非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嚣张,罗瑞卿狠抓了打击盗匪的活动。北京、上海等13个大城市至1950年6月,共缉捕盗匪5477名,盗匪案件急剧下降。到1950年底,大城市盗匪活动已基本消灭。   在罗瑞卿任内,北京市还做出了关闭妓院的决定。 彭真并非当时同时在中央和北京市任职的唯一领导,第二任北京市公安局长即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   1949年11月12日,在市公安局集体办公会议上,罗瑞卿对市局的处长、分局长们说:“妓院是旧社会的产物,这里是藏垢纳污、压迫妇女、损害社会健康的地方。……解放妇女,建立一个革命的、健康的新社会,我们对妓院必须坚决封闭取缔,并依法惩办那些罪大恶极或有血债的妓院老板。”   《罗瑞卿传》还提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日益嚣张,他们在各地明目张胆地制造谣言,破坏交通,抢劫财物,焚烧仓库,杀害干部,从1950年1月至10月,全国共发生反革命暴乱816起,4万名干部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被杀。   在当年10月9日的一次研究抗美援朝问题的会上,面对这些敌情,毛泽东问罗瑞卿,准备怎么办。罗答道:“现在反革命分子活动十分猖獗,人民批评我们宽大无边,要求我们镇压反革命。我们商量了一下,主张杀一批、关一批、管一批。”   毛泽东点了点头说:“我赞成你们的意见。”   建国初期,同时在中央和地方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事安排并非罕见。北京如此,上海亦如此。解放后,陈毅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1954年9月,陈毅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被任命为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其后于10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决定,陈毅任常务副总理,兼管科学院、政法、文化工作,也参与国防工作。   陈毅的上海市委书记一职于1954年10月由柯庆施接下,但其上海市市长职务不变,一直持续到1958年11月。其间,陈毅还于1958年2月起兼任外交部长一职。   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在多个部门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同时兼职的情况,党内规章和法律并未做太多的禁止性规定,只有一种情况明确例外:人大常委会成员不能同时在同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任职,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不过,在当下的任职安排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兼任中直机关、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职务的情形较为普遍,但同时在中央和地方担任实职领导的情形则并不多见。唯一已经形成惯例的职务安排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部分省份党委书记一职。   十八大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和新疆6个省份党委书记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的情况得以延续。   近年来,应对重大政治事件后的人事调整则成为领导干部在中央和地方同时任职的并不多见的例外。   1995年4月因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经济犯罪案,陈希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务委员。中央决定由尉健行接替陈希同的职务。当时,尉健行在中央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书记、全国总工会主席。这一任职持续了两年多时间,直到中共十五大后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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