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开发与管理,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与我行信用卡中心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见附件1-1)的电子商户,其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是通过电子商户在互联网销售其商品及服务时,客户选择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划拨的企业商户。
第三条 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系统。包括B2B电子支付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B2B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企业(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个人(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
第四条 电子商户是指订单支付商户。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电子商户业务合作标准、商户资质标准、商户资质审批及开户流程、特殊账务处理规范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
第六条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主要涉及交易结算手续费、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并以商品
或服务行业种类或商户经营性质划分。
表1:
注:根据商户资质的优良情况,核批(表1)相关参数。
第七条 交易结算手续费:是指按手续费率标准向电子商户收取的转账结算、在线支付、代理业务等交易费用,结算手续费将直接在交易金额中扣除的方式收取。
第八条 电子商户的交易清算模式为T+2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至商户制定结算账户。
第九条 电子商户合作中如涉及其商品或服务分期业务,具体业务开发指引、账务处理及风险管理等规范将按照如下执
行。
一、分期业务共设置3期(月)、6期(月)、12期(月)三档分期期限供 信用卡持卡人在电子商户网站分期支付方式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关于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参照表1。
二、电子商户分期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电子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交易指令完成后,持卡人所承担的分期手续费将于交易日之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从其 信用卡中扣除。
(二)在分摊期内(还款期内),若持卡人发生提前还款,其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分期付款金额、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额,既持卡人须全额还款。
(三)分期风险管理
1.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的分期业务的日常监控,当发现疑似风险交易时,及时与运营部及商户沟通、调查,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运营部进行调查处理。
2.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分期交易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并筛选风险商户转运营部进行暗访和实地调查。
第三章 商户准入标准
第十条 电子商户的资质要求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符合表内条件:
二、电子商户经营商品、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户应获得互联网ICP经营许可,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差错账处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商户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电子商户审批
一、电子商户的审批遵循信用卡中心集中审批的原则,依照《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执行。电子商户质审批流程,由运营部和授信评审部进行分工审核制。
二、申请时需要审核的资料
(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一,正副本均可)、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事业性单位需提供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材料;
(二)需提供互联网ICP备案号或ICP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图书音像、医药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国内外机票代理类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及代理资质证书;
(四)以上商户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一式两份,商户需在复印件上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商户发展单位公章。复印件上应有“原件已审核无误”字样,并经商户拓展业务人员双人签名。商户发展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五)《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完整;营销中心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六)“商户资质核实的说明”,根据商户资质情况,详细描述电子商户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与该商户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对该商户企业的调查结果;与商户协商的手续费率、交易限额、保证金等情况说明;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三、运营部商户审核内容:
(一)审核电子商户是否具备信用卡中心电子类商户的开展要求、如商户的经营状况,内容包括商户年营业额、目前收单银行、网上交易笔数、月均手续费收入等;
(二)手续费率、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等;
(三)商户是否具备有相关的投诉处理、差错账处理等能力,是否有客服电话等设施;
(四)审核商户审批资料是否完整。
(五)将运营部审批通过的商户通知申报单位。
四、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核内容:
(一)依照《电子商户业务规范及开发指引》和《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商户资质审批,其包括商户资质证书真伪查核、
申请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以及商户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审核。
(二)如在审核过程中对商户资质发生疑义时,会指派当地预审员对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三)授信评审部在接到商户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完成商户审核,并填写《 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附件1-3)将回复意见发至运营部,运营部负责将商户审批结果通知商户发展单位。
第五章 商户开户流程
第十二条 电子商户协议签署
商户发展单位收到总中心的电子商户资质审批批核后,即可与商户签署合作协议。
一、电子商户合作须签署《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附件1-1)。
二、以上合作协议的格式文本已经通过了信用卡中心的合规审查,若商户发展单位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条款,则应按照合规管理规定报送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务室进行合规审查,资产管理部法务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后方可使用,且在上报该协议时应附加《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一式肆份,其中两份需报送总行作业部和办公室备案。运营部留存签署的电子商户协议复印件一份。
第十三条 商户发展单位提交商户的《资金清算信息表》(附件1-4)原件邮寄至运营部,商户发展单位需留存一份复印件。运营部核实《资金清算信息表》的信息填写完整后转至作业管理部。
一、《资金清算信息表》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刮擦涂改无效。预留印鉴要求为商户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盖单位公章加以确认。商户发展负责人应对《资金清算信息表》的内容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运营部根据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内相关信息建立新电子商户信息台账,并负责编写机构代码、商户编号、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商户扣率、持卡人扣率、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率等商户信息以电子表格转至作业管理部。
三、作业管理部按照商务发展提供的以上商户信息,负责新商户信息的录入及开立商户内部账户。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运营部为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归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采用卡中心、商户发展单位管理模式。
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运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商户证书恢复和密码重置
1.商户需填写《 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1-5),并加盖公章后,由商户发展单位转至
运营部。
2.运营部商户管理人员接到维护申请表后填写维护意见,交部门领导审核签章后,直接登录电子商户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二)商户冻结和关闭
商户冻结:发现电子商户出现以下情况,应按照协议规定,由运营部暂时冻结商户交易,待商户整改后通过我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
1.超过半年以上无支付交易;
2.商户超出协议范围经营。
商户关闭:以下情况由运营部给予商户关闭处理:
1.根据公、检、法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关闭的商户;
2.违反协议规定经营的商户;
3.协议到期不续约的;
4.冻结商户交易三个月以上仍无整改的商户。
二、作业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进行商户开立及商户信息和状态的变更;
(二)负责商户日常交易清算、差错账、疑似欺诈争议款项处理及相关账务咨询等账务问题。
三、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为:商户风险监控
(一)负责电子商户日常交易的监控;
(二)如发现疑似风险交易、疑似风险商户及风险商户应 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运营部;
四、系统部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维护支付网关系统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电子商户端的支付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的技术支持;
商户发展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当地电子商户发展规划,组织推动电子商务工作;
二、负责当地电子商户的拓展和维护工作;
三、审核电子商户资质,包括:资料的真实性、经营的合 法性及项目的可行性等。
第七章 商户开通、运营和销户管理
第十五条 电子商户正式签署及开户所需资料提供完备后,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商户资料内容,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台账,登录特约商户后台管理系统维护商户信息,开通商户支付功能。商户开通过程中如需系统开发和测试,营销中心(含商务中心)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商户协议的续签
商户发展单位与商户如愿意要求继续合作,续约时需按照商户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商户差错账处理
信用卡中心客服部和运营部、作业部负责受理商户、客户的投诉及咨询。卡中心作业部进行电子商户差错业务处理,并进行具体账务的调整。
第十八条 退货账务处理
一、消费交易的全额或部分退货、分期交易的全额(分期
不受理部分退货)退货账务处理,客户提出退货请求,经商户同意,商户将通过支付网关(退货界面)发起退货指令,网关后台系统接到退货指令后自动其处理退货账务。
二、在当日退货净额小于正向交易净额的情况下,商户端退货指令可以完成所有类型的退货:交易撤销(当批次)、退货(部分退货、全部退货)、分期交易退货。如果当日退货净额大于正向交易净额,商户端退货指令则无法正常处理,则需发送申请单据至我行后台处理,相关流程同现行POS交易退货。
第十九条 商户关停处理
一、商户发展单位对需要关停的商户处理,须先提供《信用卡中心关停商户业务申请单》至运营部, 运营部以邮件的形式与作业部核实其关停商户的账务相关情况,并确认无拖欠、退款、争议等账务下,经部门领导审批及签字后,关闭商户交易功能。
二、关闭商户无交易一年起,运营部由专人负责登陆电子商户管理系统关停合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
2.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
3.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
4.资金清算信息表
5.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 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附件1-2: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
注:商户编码和系统操作员ID由银行为商户提供。
附件1-3:
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
审批部门:授信评审部 编号:
附件1-4:
特约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
尊敬的商户:为确保贵公司资金正常清算,请务必完整、如实填写下列信息,请勿涂改! ※ 1. 表中“电话”栏位必填,“手机”栏位可选择填写;
※ 2. “对账方式”栏位如果选择网上对账,请务必填写E-Mail地址。
商户发展单位商户发展单位对以上信息核对无误。
商户发展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户发展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
附件1-6:
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网上收单商户申请资料齐全后,可对商户的基本状况、资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与调查。初审商户实行双人调查机制,以避免信息单一性。
(一)、电话调查
初审人员通过电话向商户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并填写电话调查情况表。鉴于电话调查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且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仅作为辅助渠道使用。
(二)、现场调查
初审人员亲自到目标商户现场,向商户负责人了解商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现场调查是商户风险审查的最关键渠道。现场调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随商户申请资料上传并归档。
详细的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商户基本信息(必查项)
(1) 商户名称。商户网站上显示的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名称(DBA名称)应与营业执照
注册名称一致或使用简称。
(2) 商户性质。了解商户经营的法律形式,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股份制等。目前
不接受个体、私营类型商户开通网上交易的申请。
(3) 营业文件。检查商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或其他与业
务相关的合法文件。
(4) 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向商户了解主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
身份证明号码和电话号码。
(5) 商户经营范围。检查商户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相符,明确商
户的经营范围以确定商户服务类别码(MCC)。
(6) 销售商品类型。向商户了解其销售商品的类型,是需要配送的实物商品,还是虚拟
商品、实名制商品等。
(7) 可接受的其他支付方式。了解商户是否还可以受理其他品牌卡的支付及相关收单机
构的名称。
(8) URL和IP地址的有效性。
(9) 网站提供商品和服务内容。检查商户网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对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描述,是否符合商户经营范围;
客户服务联系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客户服务电话、联系地址; 退货、退款和交易取消条款;
送货条款、运输条款,包括送货签收、运输方式、运费的承担、保险及可能收
费的事项; 交易货币; 安全与保密声明; 网站各类连接是否有效。
(10) 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二级商户的规章制度。包括二级商户准入政策、管理政策、
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等。
2、商户经营信息
现场调查人员应多渠道尽可能多地了解商户的经营信息,以支持审批决策。
(1) 商户历史。包括信用、金融、财务记录以及商户从事该业务的时间长短。新商户在
开始经营的几年中往往容易出现波动。
(2) 相关业务指标。向商户索要相关指标,以调查商户的预期经营收入:
· 预计总销售额 · 预计债权或债务额 · 预付款性质的销售金额
(3) 退货政策。向商户了解其退货的处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商户在退货方面的规范操
作。
(4) 存货。检查商户存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符,现有存货是否可以支持预期销售。 (5) 货品来源。了解商户经营商品的供货来源,如由其他企业提供,检查购货合同等相
关支持文件。
(6) 合同。确定商户是否存在重要的合同关系,例如与代理商或者独家供货商的合同被
取消时,会影响商户偿还负债的能力。
(7) 所有/租赁关系。了解商户经营场所的所有/租赁关系。如果商户拥有该场所,向商户
了解该物业的抵押权所有者的姓名和住址。如果商户租用该场所,向商户了解场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商户租金支付情况。
(8) 员工。检查现有员工的配备是否足以支持预期销售额,员工是否已充分了解商户的
商品、服务和经营方式。
(9) 数据安全。检查交易记录或客户信息是否保存在安全场所内,是否只有经过授权的
人员才能接触这些信息;商户采取了哪些措施和步骤来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客户信息被保存多少时间。
(10) 其他业务。要求商户提供它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其他业务的相关信息。
建议现场调查人员在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历史数据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商户预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
3、商户收单经验
初审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商户了解该商户以前是否曾被其他收单机构拒绝过,拒绝原因和以往的商户协议,了解与之前收单机构终止协议的原因。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开发与管理,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制定的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适用于与我行信用卡中心签署《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见附件1-1)的电子商户,其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是通过电子商户在互联网销售其商品及服务时,客户选择使用我行信用卡中心电子支付系统完成支付结算和资金划拨的企业商户。
第三条 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客户发来的网上金融支付业务指令为依据,为客户办理人民币账户之间资金转账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系统。包括B2B电子支付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B2B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企业(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B2C电子支付系统是指为企业(卖方)与个人(买方)之间的交易办理网上资金清算的系统。
第四条 电子商户是指订单支付商户。
第五条 本办法主要规范电子商户业务合作标准、商户资质标准、商户资质审批及开户流程、特殊账务处理规范的相关事宜。
第二章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
第六条 与电子商户业务合作规范主要涉及交易结算手续费、商户端单笔最高交易额度、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并以商品
或服务行业种类或商户经营性质划分。
表1:
注:根据商户资质的优良情况,核批(表1)相关参数。
第七条 交易结算手续费:是指按手续费率标准向电子商户收取的转账结算、在线支付、代理业务等交易费用,结算手续费将直接在交易金额中扣除的方式收取。
第八条 电子商户的交易清算模式为T+2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至商户制定结算账户。
第九条 电子商户合作中如涉及其商品或服务分期业务,具体业务开发指引、账务处理及风险管理等规范将按照如下执
行。
一、分期业务共设置3期(月)、6期(月)、12期(月)三档分期期限供 信用卡持卡人在电子商户网站分期支付方式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关于分期签约手续费率参照表1。
二、电子商户分期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电子商户的商品或服务分期付款交易指令完成后,持卡人所承担的分期手续费将于交易日之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从其 信用卡中扣除。
(二)在分摊期内(还款期内),若持卡人发生提前还款,其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滞纳金、超限费)、分期付款金额、预借现金本金、消费透支额,既持卡人须全额还款。
(三)分期风险管理
1.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的分期业务的日常监控,当发现疑似风险交易时,及时与运营部及商户沟通、调查,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转运营部进行调查处理。
2.资产管理部负责对电子商户分期交易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并筛选风险商户转运营部进行暗访和实地调查。
第三章 商户准入标准
第十条 电子商户的资质要求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资质符合表内条件:
二、电子商户经营商品、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子商户应获得互联网ICP经营许可,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差错账处理等规章制度。
第四章 商户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电子商户审批
一、电子商户的审批遵循信用卡中心集中审批的原则,依照《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管理办法(试行)》的审批流程执行。电子商户质审批流程,由运营部和授信评审部进行分工审核制。
二、申请时需要审核的资料
(一)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合一,正副本均可)、开户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事业性单位需提供上级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机构的认证材料;
(二)需提供互联网ICP备案号或ICP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图书音像、医药器械等特殊商品的、国内外机票代理类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及代理资质证书;
(四)以上商户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一式两份,商户需在复印件上清楚加盖企业公章、商户发展单位公章。复印件上应有“原件已审核无误”字样,并经商户拓展业务人员双人签名。商户发展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五)《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以下简称“信息审批表”,见附件1-2)按要求填写完整;营销中心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参见附件1-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六)“商户资质核实的说明”,根据商户资质情况,详细描述电子商户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与该商户开展业务的可行性;对该商户企业的调查结果;与商户协商的手续费率、交易限额、保证金等情况说明;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三、运营部商户审核内容:
(一)审核电子商户是否具备信用卡中心电子类商户的开展要求、如商户的经营状况,内容包括商户年营业额、目前收单银行、网上交易笔数、月均手续费收入等;
(二)手续费率、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等;
(三)商户是否具备有相关的投诉处理、差错账处理等能力,是否有客服电话等设施;
(四)审核商户审批资料是否完整。
(五)将运营部审批通过的商户通知申报单位。
四、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核内容:
(一)依照《电子商户业务规范及开发指引》和《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商户资质审批,其包括商户资质证书真伪查核、
申请资料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以及商户信用状况及经营状况审核。
(二)如在审核过程中对商户资质发生疑义时,会指派当地预审员对商户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查。
(三)授信评审部在接到商户资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完成商户审核,并填写《 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附件1-3)将回复意见发至运营部,运营部负责将商户审批结果通知商户发展单位。
第五章 商户开户流程
第十二条 电子商户协议签署
商户发展单位收到总中心的电子商户资质审批批核后,即可与商户签署合作协议。
一、电子商户合作须签署《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附件1-1)。
二、以上合作协议的格式文本已经通过了信用卡中心的合规审查,若商户发展单位需要修改或补充协议条款,则应按照合规管理规定报送卡中心资产管理部法务室进行合规审查,资产管理部法务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后方可使用,且在上报该协议时应附加《法律审查意见书》。
三、合作协议正式签署一式肆份,其中两份需报送总行作业部和办公室备案。运营部留存签署的电子商户协议复印件一份。
第十三条 商户发展单位提交商户的《资金清算信息表》(附件1-4)原件邮寄至运营部,商户发展单位需留存一份复印件。运营部核实《资金清算信息表》的信息填写完整后转至作业管理部。
一、《资金清算信息表》内容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刮擦涂改无效。预留印鉴要求为商户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盖单位公章加以确认。商户发展负责人应对《资金清算信息表》的内容负责,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运营部根据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内相关信息建立新电子商户信息台账,并负责编写机构代码、商户编号、商户单笔交易授信额度、商户扣率、持卡人扣率、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率等商户信息以电子表格转至作业管理部。
三、作业管理部按照商务发展提供的以上商户信息,负责新商户信息的录入及开立商户内部账户。
第六章 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运营部为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的归口管理部门,日常管理采用卡中心、商户发展单位管理模式。
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一、运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商户证书恢复和密码重置
1.商户需填写《 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见附件1-5),并加盖公章后,由商户发展单位转至
运营部。
2.运营部商户管理人员接到维护申请表后填写维护意见,交部门领导审核签章后,直接登录电子商户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维护。
(二)商户冻结和关闭
商户冻结:发现电子商户出现以下情况,应按照协议规定,由运营部暂时冻结商户交易,待商户整改后通过我部批准同意后方可开通。
1.超过半年以上无支付交易;
2.商户超出协议范围经营。
商户关闭:以下情况由运营部给予商户关闭处理:
1.根据公、检、法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关闭的商户;
2.违反协议规定经营的商户;
3.协议到期不续约的;
4.冻结商户交易三个月以上仍无整改的商户。
二、作业管理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进行商户开立及商户信息和状态的变更;
(二)负责商户日常交易清算、差错账、疑似欺诈争议款项处理及相关账务咨询等账务问题。
三、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为:商户风险监控
(一)负责电子商户日常交易的监控;
(二)如发现疑似风险交易、疑似风险商户及风险商户应 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运营部;
四、系统部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维护支付网关系统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电子商户端的支付系统安装、调试及维护的技术支持;
商户发展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当地电子商户发展规划,组织推动电子商务工作;
二、负责当地电子商户的拓展和维护工作;
三、审核电子商户资质,包括:资料的真实性、经营的合 法性及项目的可行性等。
第七章 商户开通、运营和销户管理
第十五条 电子商户正式签署及开户所需资料提供完备后,卡中心相关业务部门依据商户资料内容,建立特约商户管理台账,登录特约商户后台管理系统维护商户信息,开通商户支付功能。商户开通过程中如需系统开发和测试,营销中心(含商务中心)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商户协议的续签
商户发展单位与商户如愿意要求继续合作,续约时需按照商户审批流程重新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商户差错账处理
信用卡中心客服部和运营部、作业部负责受理商户、客户的投诉及咨询。卡中心作业部进行电子商户差错业务处理,并进行具体账务的调整。
第十八条 退货账务处理
一、消费交易的全额或部分退货、分期交易的全额(分期
不受理部分退货)退货账务处理,客户提出退货请求,经商户同意,商户将通过支付网关(退货界面)发起退货指令,网关后台系统接到退货指令后自动其处理退货账务。
二、在当日退货净额小于正向交易净额的情况下,商户端退货指令可以完成所有类型的退货:交易撤销(当批次)、退货(部分退货、全部退货)、分期交易退货。如果当日退货净额大于正向交易净额,商户端退货指令则无法正常处理,则需发送申请单据至我行后台处理,相关流程同现行POS交易退货。
第十九条 商户关停处理
一、商户发展单位对需要关停的商户处理,须先提供《信用卡中心关停商户业务申请单》至运营部, 运营部以邮件的形式与作业部核实其关停商户的账务相关情况,并确认无拖欠、退款、争议等账务下,经部门领导审批及签字后,关闭商户交易功能。
二、关闭商户无交易一年起,运营部由专人负责登陆电子商户管理系统关停合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合作协议
2.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
3.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
4.资金清算信息表
5.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 6.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附件1-2: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信息审批表
编号:_______________
注:商户编码和系统操作员ID由银行为商户提供。
附件1-3:
信用卡中心授信评审部商户审批表
审批部门:授信评审部 编号:
附件1-4:
特约商户资金清算信息表
尊敬的商户:为确保贵公司资金正常清算,请务必完整、如实填写下列信息,请勿涂改! ※ 1. 表中“电话”栏位必填,“手机”栏位可选择填写;
※ 2. “对账方式”栏位如果选择网上对账,请务必填写E-Mail地址。
商户发展单位商户发展单位对以上信息核对无误。
商户发展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商户发展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信用卡中心电子商户维护申请表
附件1-6:
电子商户资质核实指导
网上收单商户申请资料齐全后,可对商户的基本状况、资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与调查。初审商户实行双人调查机制,以避免信息单一性。
(一)、电话调查
初审人员通过电话向商户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并填写电话调查情况表。鉴于电话调查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且无法证实其真实性,仅作为辅助渠道使用。
(二)、现场调查
初审人员亲自到目标商户现场,向商户负责人了解商户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填写现场调查情况表。现场调查是商户风险审查的最关键渠道。现场调查情况表及相关材料随商户申请资料上传并归档。
详细的现场调查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商户基本信息(必查项)
(1) 商户名称。商户网站上显示的从事日常经营活动的名称(DBA名称)应与营业执照
注册名称一致或使用简称。
(2) 商户性质。了解商户经营的法律形式,是国有、集体,还是私营、股份制等。目前
不接受个体、私营类型商户开通网上交易的申请。
(3) 营业文件。检查商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或其他与业
务相关的合法文件。
(4) 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向商户了解主要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
身份证明号码和电话号码。
(5) 商户经营范围。检查商户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营业执照所列的经营范围相符,明确商
户的经营范围以确定商户服务类别码(MCC)。
(6) 销售商品类型。向商户了解其销售商品的类型,是需要配送的实物商品,还是虚拟
商品、实名制商品等。
(7) 可接受的其他支付方式。了解商户是否还可以受理其他品牌卡的支付及相关收单机
构的名称。
(8) URL和IP地址的有效性。
(9) 网站提供商品和服务内容。检查商户网站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对商品或服务的完整描述,是否符合商户经营范围;
客户服务联系信息,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客户服务电话、联系地址; 退货、退款和交易取消条款;
送货条款、运输条款,包括送货签收、运输方式、运费的承担、保险及可能收
费的事项; 交易货币; 安全与保密声明; 网站各类连接是否有效。
(10) 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二级商户的规章制度。包括二级商户准入政策、管理政策、
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等。
2、商户经营信息
现场调查人员应多渠道尽可能多地了解商户的经营信息,以支持审批决策。
(1) 商户历史。包括信用、金融、财务记录以及商户从事该业务的时间长短。新商户在
开始经营的几年中往往容易出现波动。
(2) 相关业务指标。向商户索要相关指标,以调查商户的预期经营收入:
· 预计总销售额 · 预计债权或债务额 · 预付款性质的销售金额
(3) 退货政策。向商户了解其退货的处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商户在退货方面的规范操
作。
(4) 存货。检查商户存货是否与经营范围相符,现有存货是否可以支持预期销售。 (5) 货品来源。了解商户经营商品的供货来源,如由其他企业提供,检查购货合同等相
关支持文件。
(6) 合同。确定商户是否存在重要的合同关系,例如与代理商或者独家供货商的合同被
取消时,会影响商户偿还负债的能力。
(7) 所有/租赁关系。了解商户经营场所的所有/租赁关系。如果商户拥有该场所,向商户
了解该物业的抵押权所有者的姓名和住址。如果商户租用该场所,向商户了解场地所有者的姓名、地址和商户租金支付情况。
(8) 员工。检查现有员工的配备是否足以支持预期销售额,员工是否已充分了解商户的
商品、服务和经营方式。
(9) 数据安全。检查交易记录或客户信息是否保存在安全场所内,是否只有经过授权的
人员才能接触这些信息;商户采取了哪些措施和步骤来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性;客户信息被保存多少时间。
(10) 其他业务。要求商户提供它所拥有或经营的任何其他业务的相关信息。
建议现场调查人员在了解商户的经营情况和历史数据后,在审批表中填写商户预计交易量和交易金额。
3、商户收单经验
初审人员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商户了解该商户以前是否曾被其他收单机构拒绝过,拒绝原因和以往的商户协议,了解与之前收单机构终止协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