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项目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担保的安全性,实现稳健经营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优势,必须加强对贷款担保的在保项目管理。该工作融资担保部负责,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履约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定期、不定期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一、在保项目的常规管理制度
(一)在保项目监控的检查方式
在保项目的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1. 现场检查由经办项目经理或与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到借款企业和反担保单位实地考察,并记录情况;
2. 非现场检查则由经办项目经理通过定期审查借款人报送的报表及查证企业结算账户和资金净流量的变动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交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备案;
3. 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也应有计划地深入借款企业和反担保单位进行在保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和检查在保项目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在保项目监控的检查内容 1. 现场检查
(1)检查由我公司担保的贷款的出账情况及资金汇路,对照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贷款企业效益及贷款回收前景;
(3)检查借款人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及远景规划,分析判断对我公司产生的影响;
(4)实地了解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履约意向有无变化; (5)检查抵押∕质押物或权利的管理情况和价值变化,评估抵押风险。
检查人员应深入到企业的生产、制造和销售场所,走访主要客户群,并和贷款银行及借款企业结算银行保持密切联系。经办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企业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2. 非现场检查
主要是通过阅读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查评价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等。
要以分析借款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为主,以企业经营中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变化为重点,尽量结合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结算量、日均存款量等情况综合分析。
(三)在保项目监控检查的时限和频率
现场检查原则上应根据借款人所处行业、经营及信用状况来决定。
1. 对基本面较好的借款人,放款当月检查一次,半年内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后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为其设计还款计划;
2. 对行业风险较大的企业,担保期间资信情况下降、涉及重大诉讼纠纷的企业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大检查的频率;
3. 报告要全面具体,不能敷衍了事,不能仅以“正常”而一带而过。要分析检查借款企业的财务指标是否正常合理,与申请担保时及往年同期比较,与同行业整体水平相比较。变化和差异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在保项目监控报告信息反馈
1. 项目经理对经办的担保项目在首次贷款支付后建立台账,注明现场检查日期,并将保后跟踪检查记录相关表格及时录入系统;
2. 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编制“在保项目检查工作情况简报”,将一定期限内的在保项目检查工作报公司领导。
三、在保项目风险识别
对由我公司担保的贷款,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贷款风险的早期信号,并予以高度重视。
1.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和担保申请报告中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 借款人挪用贷款或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建设等方面进行投机或投资;
3. 借款人投机心理过重,在生产经营中进行盲目扩张、冒险开发或赌博式开发新业务;
4. 借款人关键财务指标恶化: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及净资产流量
不断减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不断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5. 借款人经营体制出现重大变化,如出现兼并、联营、合资、承包租赁等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6. 重大经营项目出现被动重大调整,如出现开发期限延长、投资被动增长、产品研制失败等不利贷款回收等情况; 7. 借款人还款意识差,拖欠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8. 借款企业主要领导人人事变更频繁或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9. 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财产; 10. 借款人对本公司的检查不配合、不合作或拒绝接受检查; 11.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履约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2. 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大幅度下降,变现价值不足以抵还贷款本息;
13.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14. 新闻媒体披露的对借款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15. 影响贷款安全的其它情况。
四、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措施
凡出现以上早期风险信号的项目,项目经理应采取以下风险预警措施。
1. 立即会同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深入调查,核实风险信号的真实程度,并查明具体原因;
2. 根据调查结果,在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撰写《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风险管理部会签;
3. 将上述《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呈送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
4. 根据领导对《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的批示。对出现风险的项目由经办项目经理进行特别管理直至风险解除或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五、在保项目监控方式
监控方式实行上下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
1. 项目经理对担保项目监控; 2. 融资担保部对项目经理监督;
3. 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监控的时间、频率、质量、风险预警监督。定期检查并通报保后管理情况;
4. 公司总裁对融资担保、风险管理部保后工作监督。每两个月(逢双月下旬)召开一次在保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委。
附件:(1)保后管理检查报告表
(2)抵(质)押物及保证人现场检查表 (3)保后企业财务检查表
保 后 检 查 报 告
注:检查流动资金担保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检查栏不填写。
抵(质)押物及保证人现场检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在保项目监控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提高贷款担保的安全性,实现稳健经营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担保优势,必须加强对贷款担保的在保项目管理。该工作融资担保部负责,对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履约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定期、不定期检查,风险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一、在保项目的常规管理制度
(一)在保项目监控的检查方式
在保项目的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 1. 现场检查由经办项目经理或与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到借款企业和反担保单位实地考察,并记录情况;
2. 非现场检查则由经办项目经理通过定期审查借款人报送的报表及查证企业结算账户和资金净流量的变动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交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备案;
3. 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也应有计划地深入借款企业和反担保单位进行在保项目检查、指导,督促和检查在保项目检查工作的落实。
(二)在保项目监控的检查内容 1. 现场检查
(1)检查由我公司担保的贷款的出账情况及资金汇路,对照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2)检查借款人经营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贷款企业效益及贷款回收前景;
(3)检查借款人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及远景规划,分析判断对我公司产生的影响;
(4)实地了解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履约意向有无变化; (5)检查抵押∕质押物或权利的管理情况和价值变化,评估抵押风险。
检查人员应深入到企业的生产、制造和销售场所,走访主要客户群,并和贷款银行及借款企业结算银行保持密切联系。经办项目经理和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企业检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2. 非现场检查
主要是通过阅读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检查评价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等。
要以分析借款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为主,以企业经营中的财务数据、财务指标的变化为重点,尽量结合借款企业在贷款行的结算量、日均存款量等情况综合分析。
(三)在保项目监控检查的时限和频率
现场检查原则上应根据借款人所处行业、经营及信用状况来决定。
1. 对基本面较好的借款人,放款当月检查一次,半年内每季度检查一次,半年后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并为其设计还款计划;
2. 对行业风险较大的企业,担保期间资信情况下降、涉及重大诉讼纠纷的企业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并加大检查的频率;
3. 报告要全面具体,不能敷衍了事,不能仅以“正常”而一带而过。要分析检查借款企业的财务指标是否正常合理,与申请担保时及往年同期比较,与同行业整体水平相比较。变化和差异较大的,要说明原因。
二、在保项目监控报告信息反馈
1. 项目经理对经办的担保项目在首次贷款支付后建立台账,注明现场检查日期,并将保后跟踪检查记录相关表格及时录入系统;
2. 由公司风险管理部定期编制“在保项目检查工作情况简报”,将一定期限内的在保项目检查工作报公司领导。
三、在保项目风险识别
对由我公司担保的贷款,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贷款风险的早期信号,并予以高度重视。
1.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和担保申请报告中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2. 借款人挪用贷款或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在房地产和固定资产建设等方面进行投机或投资;
3. 借款人投机心理过重,在生产经营中进行盲目扩张、冒险开发或赌博式开发新业务;
4. 借款人关键财务指标恶化: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及净资产流量
不断减少;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销售利润不断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5. 借款人经营体制出现重大变化,如出现兼并、联营、合资、承包租赁等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6. 重大经营项目出现被动重大调整,如出现开发期限延长、投资被动增长、产品研制失败等不利贷款回收等情况; 7. 借款人还款意识差,拖欠其他债务人的债务;
8. 借款企业主要领导人人事变更频繁或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9. 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案件而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财产; 10. 借款人对本公司的检查不配合、不合作或拒绝接受检查; 11.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履约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2. 抵押、质押物的价值大幅度下降,变现价值不足以抵还贷款本息;
13. 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借款人的正常生产经营;
14. 新闻媒体披露的对借款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15. 影响贷款安全的其它情况。
四、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措施
凡出现以上早期风险信号的项目,项目经理应采取以下风险预警措施。
1. 立即会同风险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深入调查,核实风险信号的真实程度,并查明具体原因;
2. 根据调查结果,在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撰写《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风险管理部会签;
3. 将上述《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呈送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
4. 根据领导对《贷款风险分析及对策报告》的批示。对出现风险的项目由经办项目经理进行特别管理直至风险解除或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五、在保项目监控方式
监控方式实行上下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
1. 项目经理对担保项目监控; 2. 融资担保部对项目经理监督;
3. 风险管理部对担保项目监控的时间、频率、质量、风险预警监督。定期检查并通报保后管理情况;
4. 公司总裁对融资担保、风险管理部保后工作监督。每两个月(逢双月下旬)召开一次在保项目风险管理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委。
附件:(1)保后管理检查报告表
(2)抵(质)押物及保证人现场检查表 (3)保后企业财务检查表
保 后 检 查 报 告
注:检查流动资金担保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检查栏不填写。
抵(质)押物及保证人现场检查表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