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公司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版)

信用担保公司管理

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份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部份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部份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 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 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 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第九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 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 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 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 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 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 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 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 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分类及原则

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

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

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

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

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

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

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

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

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

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传阅

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借阅

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

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

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

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

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文件的收发制度

1、 发文

(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

(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

(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

(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

(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 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簿。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 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三十六条 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 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三十八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 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

第四十二条 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非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开机;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复印收费标准:(A3,B4)0.2元/张,(A4,B5)0.1元/张;打字收费标准:以A4计算每页收费5元。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第四十四条 文印人员应爱护设备,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节约用纸,降低消耗,注意安全。

第四十五条 文印的消耗材料采购,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购买。

第四十六条 严禁私事用传真电话,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者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发生的文印材料消耗及传真、长途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报财务部门备案,作为年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费用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财务部除外),按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九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造册,领用时实行登记制度。 第五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十一条 所有员工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爱惜办公用品。

第五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批,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九章 通讯设备使用制度

第五十三条 接听外来电话必须用规范用语,通话时讲普通话,如对方为本地人时可讲地方语言。规范用语为:“您好,担保公司”,“请问找哪位”,“请稍等”,“谢谢”,“再见”。

第五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通话须简单明了,禁止用电话聊天。

第五十五条 因公拨打长途电话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详细填写“长途电话使用申请单”;

(2)交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3)通话完结后,将登记表项目完成以备核查。

第五十六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拨长途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比照因公程序办理,并按电信局收费标准收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禁止拨打各种信息台及股市信息电话。如有违反,将给予以100~500元人民币罚款。

第五十七条 公司报销限额费用的传呼、手机必须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并在公司呼叫时立即回答。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调配、报废处理。

第五十九条 购置财产、办公用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门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并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预付货款。

2、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量,编制全年预算和分批采购计划。 3、各部门业务必需的书报、杂志、学习资料等,由各部门列出清单,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置的各项财产、办公用品、书刊等,均凭正式发票和实物,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在发票上签收后,连同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在财务部按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并据此入帐。

第六十条 财产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资产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财务部还应建立分类明细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核算。

2、各部门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第六十一条 财产物资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在财务部、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2、各类需清理变卖的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部审查并合理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所获变卖收入财务部据以入帐。

第十一章 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并首先保证领导使用。

2、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用车时,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说明去向、用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视业务的轻重缓急和出车地点合理调配。

3、根据业务需要有驾驶执照的员工,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派遣,可以驾驶公司车辆。

4、保证财务部取款、送款用车;

5、因业务急需,公司又无车需乘出租车时,由各业务中心经理说明理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报销。

6、每日下班时各车辆钥匙统一交回办公室保管,节假日、晚上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若因外出加班超过21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停放公司时,经请示后,可以停放它处。 第六十三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负责公司车辆保养、维护、年审等。车辆需要检修时,专职驾驶员说明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检修。维修费用达5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再进行检修。

2、购置车辆备件(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专职驾驶员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六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后,不论行车事故大小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2、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40%由责任人承担;60%由公司承担。

4、经批准后的私人用车如发生事故,维修费用一律自负。 第六十五条 其它情况处理

1、驾驶者因违章被处罚公司不予以报销。

2、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者,除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外,还将受到公司行政处罚。

3、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时发生行车事故的,不仅要自负全部经济责任,公司还要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在此期间发生行车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并将受到公司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文件销毁制度

第六十六条 销毁文件指把没有保存价值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刊物等书面资料,按有关规定加以销毁。 第六十七条 应销毁文件范围:

1、 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需要归档立卷或备份的文件。 2、 本公司制发的文件,归档立卷后的余份。 3、 政级单位报送的无存档价值的文件、资料等。 4、 公司会议文件、资料立卷后的余份。 5、 公司决定作废的合同、协议及行政文件等。 6、 上级机关指定销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八条 销毁程序:

1、 清点:

总经理办公室把确认就销毁的文件、资料通知各部门清理出来,按份数核对点清,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各部门不得自行销毁。 2、 登记:

将应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份登记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不允许未经登记,私自将文件销毁。 3、 审批:

公司所有合同、协议,上级政发的文件、资料及一切属于公司“密级”文件范围的文件、资料,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销毁;其它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等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销毁。 4、销毁:

办公室定于每月30日进行文件销毁工作。

5、备案:文件销毁后,监销人要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文件销毁申请单》将长期存档。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第七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行政管理制度附表

附表一: 文件签收单 附表二: 文件借阅申请表 附表三: 传真申请单 附表四: 长途电话申请单 附表五: 派车申请单 附表六: 打印登记表 附表七: 复印登记表 附表八: 印章使用记录 附表九: 图书、资料借阅表 附表十: 物品购置计划单 附表十一: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 附表十二:文件销毁制度

文件名称: 文号:

附表二: 文件借阅申请表

年 月 日

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四: 长途电话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五: 派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六: 打印登记表

附表七: 复印登记表

附表八: 印鉴使用记录

附表九: 图书、资料借阅表

附表十: 物品购置计划单

中心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

中心: 年 月 日

附表十二: 文件销毁申请单

年 月 审批人: 监销人: 申请人:

第二部份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追求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全,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任用、服务、待遇、调迁与差假、工作交接手续、教育与训练、员工福利、解聘、辞职、考核与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及有关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中心经理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呈报总经理核准招聘。

第六条 公司实行年终考核自然淘汰制。

第七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用

第八条 公司人员的增补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增补人员的考选应分初试与复试。初试以口试为原则,必要时兼行笔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办理。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办理。

第十条 公司增补人员录用,职员级别者呈总经理批准,总(副)经理、三总师以上者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人员招聘作业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订招聘计划。 2、登报征聘。 3、应征者的处理:

(1)对合格应征者发“初试通知”,通知前来公司初试。

(2)对不合格者的应征资料,归档半年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4、背景调查:

经初试合格者,初步决定录用的人员,视情况应做背景调查,包括原服务单位正式书面工作鉴定或派员亲临原单位外调。

5、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人力资源部须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录用部门的中心经理商定报到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书。

第十二条 新进员工应验对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于报到时递交以下资料:

1、相片两张;

2、自传一份;

3、最高学历证件、学位证件及职称证件各一份(均需原件);

4、市级以上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从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视其试用期表现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中心经理以上及特殊人才的应聘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免试用期。

第十四条 试用员工表现优良者,应由其中心经理填报试用期满通知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录用。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表现欠佳者,由其中心经理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期满通知报人力资源部并呈总经理核准。

第十六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公司各级员工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聘用:

1、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或通缉在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原服务单位,因本人原因没履行劳动合同者、未办清离职手续者、带有各种经济纠纷者或因各种违规行为被原服务单位除名者。

5、身体缺陷或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第三章 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事前述明,其意见未能得到采纳或修正时,均应坚决照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利益方面,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业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办理其它业务及个人私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参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公司日常事务及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执行公务时,应力求实际,不得畏难逃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树立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未经许可,不得将公物私自携出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务时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怠慢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扰乱秩序,妨碍风纪。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时间:

每年“五.一”到“十.一”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每年“十.一”到次年“五.一”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条 因外出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次日由部门主管证明并在卡上注明。否则,均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终了后将出勤情况汇总,编制统计表两份,一份送财务部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

1、缺勤统计

2、全勤人员名单

3、加班统计

第三十二条 休假

1、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2、国家法定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加发薪资。

3、带薪年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可于次年开始每年享受带薪假一周。凡上一年内病假累计达15天者、事假达7天者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休假期内,薪金依照《工资标准》计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奖金、其它补贴。

1、带薪年假应当年内一次休完,不得延续到下一年,确实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相应天数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的200%予以补偿。如自行放弃休假,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第三十三条 请假

1、员工请假分为七种:

(1)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5天(含15天)为限。事假期间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含岗位工资)、误餐费、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当月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超过3天(含3天)的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含30天)为限,连续病假3个月(含3个月)为限,超过此限者公司将劝其辞职。每月病假5天内按实际天数扣除误餐补助、奖金和岗位工资;超过5天(含5天)者,扣除全月奖金并按实际天数扣除误餐补助、工资(含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连续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除扣除全月奖金、误餐费、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外,基本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工龄1—1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70%给予。

②工龄10—2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80%给予。

③工龄20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资的90%给予。

④公司一旦发现员工病假理由不实或在病假期、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公司将劝其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回从该请假之日所发的全部报酬。

⑤病假期间生活上若有困难,经核实,可申请困难补助,并报总经理批准。

(3)公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部门主管、中心经理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住院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经医院和总经理批准在家修养期间扣除误餐费,其他待遇不变。

(4)探亲假: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已婚者配偶在外地工作,可享受每年一次20天的探配偶的探亲假;已婚探父母,可享受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未婚探父母,可享受每年一次7天的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报销工作地到休假地点的直达硬座或硬卧(车上时

间超过8小时)火车票、汽车票、三等舱的船票。路途假按火车、汽车、轮船直达的时间计算。

(5)婚假:凭结婚证明,员工一次性享受婚假13天。

(6)产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可到市级以上医院建卡定期检查,医院指定检查时间计半天公假。生育费用由社保局按养老保险中的规定支付。分娩享受120天假期。员工生产一年内,每天可获一小时哺乳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获假期七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

(7)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7天。

2、以上七种假均按每月22.5天工作日计发工资。(4)、(5)、(6)、(7)项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误餐补助及奖金。

3、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4、凡申请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中心经理以下员工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并经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中心经理申请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用电话迅速向中心经理或总经理报告,然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主管可不予批准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商改假期。

第三十五条 员工以不实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全年旷工超过三天者公司将给予除名。

第三十六条 凡超假者,回来后需书面说明,呈报总(副)经理批示,方为延长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试用人员请假不论其假别,一律按日扣全部薪金。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年度考勤统计表,逐月依据考勤情况予以登记。 第三十九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未休带年薪假的人员,并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计发薪金。

第四十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编制次年享有带薪年假人员名单,并制定休假计划后公布实施。

第五章 薪 金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月薪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贴、特别津贴及奖金。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技能要求类别不同实行差别工资制。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公司各部门(岗位)的重要性、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业务工作量等因素将公司各部门分成三类,岗位分为四类。具体分类为:

1、管理中心分类

第一类:评估担保中心

第二类:财务管理中心、托管经营中心

第三类:行政管理中心

2、管理部门分类

第一类:资信评估部、担保业务部、清算追偿部、资产经营部

第二类:市场管理部、财务部、资金计划部、法律咨询部

第三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审计部

3、员工岗位分类

第一类:项目评价员、资产评估员、担保业务员、清算追偿业务员、资产经营部业务员。 第二类:市场管理员、会计、资金计划管理员、法律咨询员

第三类:文秘、信息员、人事管理员、出纳、审计员

第四类:驾驶员、接待员

第四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总经理以下各级员工工资核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公司可根据效益增长幅度按比例增加工龄工资。

第四十五条 员工表现优秀者,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加薪或工资进档。

第四十六条 新到员工或离职员工,薪金按天数计发。

第四十七条 公司顾问及特殊人员与临时工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按公司“奖金分配方案”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员工。

第六章 调迁与出差

调 迁

第四十九条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五十条 调任人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报到。如逾期限五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五十一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离职时,其业务暂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出 差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依规定呈上一级主管核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得出差。遇紧急事故,先行出差者,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财务制度中“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第五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意外事故阻滞,经查属实者仍按日计算差旅补助费外,如因私事推迟,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其延迟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补助费。

第七章 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交接分:

1、主管人员工作交接;

2、经管人员工作交接。

第五十七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各级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各级业务人员。

第五十八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部门人员名册、各种资料、文件。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4、正式详细的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书面报告。

第五十九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的资料、文件。

2、未办及末了事项。

3、本岗位所管理及使用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4、本岗位业务工作详细全面的书面报告。

第六十条 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分中心经理派员监交。经管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并在所交接清单上签字证明。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呈人力资源部或逐级上报裁定。

第六十二条 主管人员及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接手续,所有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十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及各种资料、文件而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责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考 核

第六十五条 各级主管对其所属员工应随时加以考核,对其工作成绩、能力、操行及适应能力有客观的了解。作为年终考评、奖励及培训等参考依据。

第六十六条 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十五日对公司正式员工按《年终考核办法》就其本年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奖 惩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酌情逐级呈报奖励:

1、《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综合考评结果列前三名者给予奖励”。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对于舞蔽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遇非常事变,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5、参加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其他应予奖励事情。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呈报惩处:

1、《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对被亮黄牌者或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负责部门的一般员工的部门主管及中心经理给予处罚”。

2、有渎职行为者。

3、泄漏公司机密,散布谣言者。

4、挪用公款、侵占公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者。

5、失职或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或妨碍业务开展者。

6、行为不检或破坏公司信誉者。

7、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8、违反公司规定或违抗公务命令者。

9、积压公事至妨碍公司业务者。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惩处种类:

1、警告处分:凡受警告处分者,将扣除当年一个季度的奖金。

2、记过处分:凡受记过处分一次者,将扣除当年奖金总额的50%~100%。

3、免职或除名:情节重大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即予免职或除名。

4、情节重大并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九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一条 公司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教育与培训讲师时,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十二条 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各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的有关业务讲座。

第十章 员工福利

第七十三条 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由办公室办理员工福利事宜。

第七十四条 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其标准另订。

第十一章 解聘、辞职

第七十五条 公司员工解聘和辞职,分为当然解职、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公司除名等5种。

第七十六条 凡员工退休、身故,身体残废或心神丧失不胜职务者,为当然解职。

第七十七条 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请辞去职务者为辞职。员工辞职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并经中心经理审核转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中心经理提出,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公司解聘: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

4、年终考核连续两次亮黄牌者。

第七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公司除名:

1、因触犯法律被羁押或本公司认为案情重大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凡一年内受两次记过处分的。

5、自动离职的。

第八十条 员工申请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将《离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十一条 员工离职,不论其为当然解职、辞职、自动离职、调动以及公司除名、解聘均须办理工作交接,其办理手续按本制度第七章“工作交接手续”要求办理。

第八十二条 离职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交接规定办妥各种工作交接及财务手续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方得办理离职人员财务结算及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第八十三条 正式人员离职应向全公司公布,试用人员离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门。

第十二章 年终考核办法

第八十四条 年终考核的方式:

所谓年终考核是指每年年终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量化的形式体现。经综合评定后,对每年综合考评结果最后三名出示黄牌予以警告,督促员工工作积极性,连续两年综合考评结果被示黄牌者,即被认为其优势不能在公司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与员工发展考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综合考评结果列前三名者给予奖励,方式为:为其购买2000-50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对被亮黄牌者或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

负责部门的其他一般员工的部门主管及中心经理给予免职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方式为扣减其应得年终奖,按一般员工处理。 第八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2、 目标成本执行情况; 3、 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1)执行日常办公制度情况 (2)执行办公秩序管理制度情况

(3)执行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4)执行办公设备、公章使用规定情况 (5)执行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情况 (6)执行文印、电脑管理制度情况 (7)执行通信设备使用制度情况 (8)执行保密规定情况 (9)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情况 (11)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第八十六条 考核方法:

1、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

2、 一般员工连续二年被亮黄牌者,公司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经年终综合评定后,若其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负责部门的其他一般员工或被亮黄牌,则免去其职务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十七条 计分细则

1、 加分细则

(1) 完成目标责任制加25分 (2) 超额完成目标加35分 (3) 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加10分

(4)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八章《考核与奖惩》中之规定受到公司奖励则予以加分 a、 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 b、嘉奖加15分

c、记功加20分 d、记大功加50分 (5) 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a、业务培训考核成绩及格一次加5分 b、承担业务培训每次加5分

c、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不加分 (6) 员工学历情况

a、员工具有大专学历者加2分 b、员工具有本科学历者加4分 c、员工具有硕士学历者加6分

d、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加8分

e、员工具有大专以下学历者不加分,但专职人员加2分 (7)员工职称情况

a、员工具有员级职称者(或其他专业执照者)加2分 b、员工具有助理级职称者加4分 c、员工具有中级职称者加6分 d、员工具有高级职称者加8分 (8)员工学历、职称晋级情况

凡员工学历晋级(取得专科学历、专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本科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职称晋级(员工升助理级、助理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者加4分,跳级晋级者加6分 (9)民意测验情况

每年年终全体员工参与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结果分优、 良、可三种情况。

a. b. c.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优者加5分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良者加3分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可者加1分

(10)考勤情况

考勤按月考核,考核年度内每全勤一次加2分 (11)总经理加分

总经理可根据其对员工的考察及员工考评结果加分,加分值在10分以内

2、扣分细则

(1) 未完成目标责任制扣25分 (2) 未完成成本控制目标扣10分

(3)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考核与奖惩》中之规定受到公司处分则予以扣分 a. b.

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罚款(不含迟到、早退、业务培训及不及格被罚款)

罚款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下,扣1分 罚款金额在10-50元(含50元)之间,扣5分 罚款金额在50-200元(含200元)之间,扣10分 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扣15分 c. d.

警告一次扣20分 记过一次扣50分

e. 上述四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者按相应扣分条款扣一半分数,连带责任主要指: 员工有渎职行为,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失职或妨碍业务开展者,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行为不检或故意破坏公司信誉,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务、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积压公事至妨碍公司业务者,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知情者不制止、不向上级汇报,知情者负连带责任; f.

上述a-d项同时发生时,按扣分较高的条款处理,不叠加扣分

(4) 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a. b.

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一次扣5分 业务培训考核成绩补考不及格一次扣10分

(5) 考勤情况

考勤按月考核,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并扣除全勤加分;病假、事假扣除全勤加分,病假3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扣0.5分,事假半天以上者,每增加1天扣1分;旷工1天,综合考评结果亮黄牌;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的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旅游假)按出勤处理。

(6) 总经理扣分

总经理可根据其对员工的考察及员工考评结果扣分,扣分值在10分以内 第八十八条 执行制度

员工在被亮黄牌后,全体员工应积极帮助找差距、改正缺点,任何人不能对其产生歧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九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附表

附表一: 人员增补申请单 附表二: 试用期满通知 附表三: 面谈记录表 附表四: 报到通知书 附表五: 人员异动记录薄 附表六: 出差申请单 附表七: 请假申请单 附表八: 员工年度自我总结表 附表九: 奖惩建议申请单 附表十: 离职申请书 附表十一:离职(调动)交接表 附表十二:离职通知书 附表十三:员工考勤登记表 附表十四:员工资料卡

附表一: 人员增补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二: 试用期满通知

附表三: 面谈记录表

附表四: 报到通知书

附表五: 人员异动记录簿

类别区分:任、辞、免

附表六: 出差申请单

附表七: 请假申请单

附表八: 员工年度自我总结表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

自我总结表

附表九: 奖惩建议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十: 离职申请书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离职(调动)交接表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章)

附表十二: 离职通知书

财务部: 单位(元)

领款人: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章)

附表十三: 员工考勤登记表

编号: 年

填制:

附表十四: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资料卡(一) 编号 时间: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资料卡(二)

信用担保公司管理

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部份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部份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部份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部份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行政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

1、日常办公制度

2、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3、保密规定

4、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5、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6、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7、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8、通信设备使用制度

9、财产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11、文件销毁制度

第二章 日常办公制度

第三条 公司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和费用管理制度,高效率地为公司服务。

第四条 实行例会制度。重大问题、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各项担保项目由公司审保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总经理办公会、中心经理会每月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各中心及业务部门之间应按公司操作程序交流工作情况和信息。

第六条 员工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重大问题坚持原则,一般分歧互相体谅、互相理解。

第七条 严格档案管理,严守保密纪律。公司利益第一,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

第三章 办公秩序管理制度

第八条 员工的仪容仪表:

员工个人形象代表着公司的形象,所以员工个人仪表的优劣对公司至关重要,为此,公司对员工上班时间的仪容仪表作如下要求:

第九条 员工在办公时间和办公地点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办公室吃东西,不准干私活,不得长时间看非专业性报纸(如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商务早报、蜀报、四川青年报)。

第十条 员工在办公场所和办公时间,原则上不准打私人电话和会私客,不准带小孩到公司玩耍。必须接的私人电话要尽量低声,不得影响他人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三分钟。必须接待的私客应到接待室或走廊接待。

第十一条 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应简明扼要,节省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请示、汇报,情况紧急、事关重大者除外。

第十二条 除谈工作外,不准串岗闲聊、擅自离岗,进入各办公室应先请示,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员工负责本办公室清洁卫生,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乱丢弃物,爱护办公环境。

第十四条 员工要保持自己办公桌桌面的整洁,禁止放置与办公无关的杂物,下班时应整洁办公桌面,私人物品均放入员工贮物柜,将办公桌锁好,防止文件资料的丢失。

第十五条 员工要礼貌待客,礼貌用语,礼貌接转电话,耐心解答相关的业务事项及电话询问,自觉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 爱护公司财产,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空调、电脑、电灯、饮水机是否关闭,防止火灾和失窃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保密规定

第十七条 密级确定:

公司文件分“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凡涉及三个等级内文件均属保密范围。

1、“秘密”:内部规章制度属秘密级,只限全体员工周知,不可外传。

2、“机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心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属机密级,此类文件发至中心经理及相关人员。

3、“绝密”: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书”、“年度财务收支和利润分配方案”等属公司绝密级,此类文件发至公司领导。

第十八条 保密规定:

1、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建立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由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向办公室提交文件软盘及文件原稿备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留存一份,其中软盘及文件原稿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掌握。

2、各类“绝密”级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保存在计算机软、硬盘上的文件必须作加密处理,密码由办公室主管掌握。

3、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专业性“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的打印草稿各中心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负责收集,以备下次打印之用,凡不能继续使用的草稿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放置。

4、办公室定期对保存的各类文件软盘进行拷贝更新,避免因软盘损坏导致文件丢失。 第十九条 借阅规定:

1、凡借阅本中心或本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部门主管允许,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

2、凡借阅其他中心或部门“机密”级以下文件(含“机密”级),需经中心经理允许,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若需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3、凡借阅“绝密”级文件,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到办公室登记、办理借阅手续,并于借阅当日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第二十条 对泄密行为的处理

凡私自传播、散发、复印公司保密范围内的文件,均属泄密行为。

泄露公司“秘密”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机密”者,给予记过处分一次。

泄露公司“绝密”者,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或自行处理公司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公司不定期收回保密范围内文件统一销毁。

第五章 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管理分类及原则

1、公司档案按三类实行“部门立卷、分类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立卷、管理;

业务档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管理;

财务档案:财务中心立卷、办公室管理;

2、立卷、归档中凡涉及两个中心的档案整理、保管工作因规定不明的,由行政管理中心协调后决定职责归属及处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立卷归档要求

凡记载公司的具有查阅、保管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磁盘、实物等,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1)办公室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章程、申请报告、

主管部门批复、营业执照、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公司领导班子个人情况等。

②公司历届董事会的主要资料。如通知、董事会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

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及声像材

料等。

③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发送我公司的来文、来函及其它资料。

④相关公司发送的各种邀请书、信息资料等。

⑤公司的规章制度、发文、纪要、通知。

⑥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意向书(正本)。

⑦其它在公司各项行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资料。

(2)人力资源部立卷归档范围

①公司人事档案,包括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的任免通知、员工试用、聘用以及升职、奖惩、辞退的各种记录;

②公司各类人员技术职称、技术培训的各种记录;

③建立人才档案库,对所有技术专业人才设置特殊档案;

2、财务中心立卷归档范围

各类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以及与上级财税部门、金融机构相互来往的函件、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

3、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立卷归档范围:

其他中心及业务部门专业资料、文件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文件的传阅

1、需传阅文件(上级政策性文件、公司的决策方案、公司的发文、公司收集的经济信息等),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决定传阅范围。

2、建立卡片式文件的传阅单,传阅单上应有领导批示、阅文人及传阅、退回时间。

3、办公室应及时催阅已传出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文件的借阅

1、公司员工借阅各类文件按第三章、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外单位人员借阅文件时,须持有介绍信,介绍信写明文件号、借阅人姓名、政治面貌、职务、借阅时间、借阅目的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十六条 文件的立卷归档存放

1、在年终,通过对照收发文登记本和借阅文件登记本,把所有应归档的文件收集齐全;

2、立卷时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按文件的共同特征和相互联系进行组卷;

3、公司内文件按文号以年为单位立卷。其他单位来文以单位名立卷。专题事项单独立卷,即按问题特征立卷;

4、定卷时,对卷内文件进行系统排列、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卷本备考表,填好案卷的封皮及案卷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文件的收发制度

1、 发文

(1)在领导对文件草拟后,由办公室对文件进行拟稿,也可由具体业务部门拟稿;

(2)文稿通过检稿并证明无误后,送往公司主管领导人审批签发;

(3)经签发的文稿应在发文登记簿上登记,填写编号、成文日期、送发范围、文件名称、文号、份数、附件、签发人等事项;

(4)经登记后的文稿方可正式印制、盖章;

(5)文件收领部门必须在发文登记单上签字,发文登记单随留底文件一同保存,以备核查。

2、 收文

(1)建立收文登记簿。填写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文号、文件名称、份数、内容摘要、处理情况等事项。

(2)上级或其它单位文件、内部资料以及挂号信件等都应登记。一些带广告性质的信函以及不具文件性质的电报、报刊等不必记录。

(3)急件随到随登,并及时分送,不得延误。

(4)在收文登记的同时,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本公司的收文专用章。

第六章 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印鉴、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总经理个人印鉴由总经理指派专人保管,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印鉴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可乱放,发现印鉴丢失或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领导,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确认丢失,应向有关部门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公司印鉴时,需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办理。公司投资、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各种对外合同使用公司印鉴,需经总经理签字,交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公司文件应先编上文号,经总经理签发后方可加盖公司印鉴。

第三十二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印鉴或专用印鉴因机构变动或其他原因停用时,应统一交回行政管理中心并指定办公室加以销毁。

第三十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出具的介绍信,须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发。填写介绍信应按规定内容填写,持出部分和存根部分内容一致,经办人需在存根联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 所有介绍信均应按顺序编号,非经总经理书面特许,不能出具空白介绍信。经特批出具的空白介绍信必须说明有效期限,并由使用人在介绍信存根签名。

第三十五条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公司介绍信。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时,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

第三十六条 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时归档。

第七章 文印、办公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文印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第三十八条 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草拟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资料,需注明拟稿人及打印份数,经中心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打印。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复印的各种文件、资料,要求注明复印份数,复印量过大时需注明用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方可复印。 第四十条 公司各中心及业务部门需传真的各种文件、资料,需注明传真号、对方的单位名称及接件人,经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管审核登记后发送。

第四十一条 文印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任务紧急时应加班完成。

第四十二条 复印机、传真机由专人管理。一般情况下非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开机; 第四十三条 原则上不接受外单位、个人资料打印、复印,如确实需要,经办公室主管批准后办理登记收费手续。复印收费标准:(A3,B4)0.2元/张,(A4,B5)0.1元/张;打字收费标准:以A4计算每页收费5元。收据由财务部出具;

第四十四条 文印人员应爱护设备,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节约用纸,降低消耗,注意安全。

第四十五条 文印的消耗材料采购,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购买。

第四十六条 严禁私事用传真电话,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者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中心及业务部门发生的文印材料消耗及传真、长途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并报财务部门备案,作为年终各中心及业务部门费用考核的依据。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财务部除外),按计划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九条 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造册,领用时实行登记制度。 第五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五十一条 所有员工要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爱惜办公用品。

第五十二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批,购置大宗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九章 通讯设备使用制度

第五十三条 接听外来电话必须用规范用语,通话时讲普通话,如对方为本地人时可讲地方语言。规范用语为:“您好,担保公司”,“请问找哪位”,“请稍等”,“谢谢”,“再见”。

第五十四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通话须简单明了,禁止用电话聊天。

第五十五条 因公拨打长途电话按下列程序办理:

(1)详细填写“长途电话使用申请单”;

(2)交中心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3)通话完结后,将登记表项目完成以备核查。

第五十六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拨长途电话。确有急事需要,比照因公程序办理,并按电信局收费标准收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禁止拨打各种信息台及股市信息电话。如有违反,将给予以100~500元人民币罚款。

第五十七条 公司报销限额费用的传呼、手机必须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并在公司呼叫时立即回答。

第十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设备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购置、保管、调配、报废处理。

第五十九条 购置财产、办公用具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均需使用部门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报办公室汇总,并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同意,财务部凭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预付货款。

2、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业务需要量,编制全年预算和分批采购计划。 3、各部门业务必需的书报、杂志、学习资料等,由各部门列出清单,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4、购置的各项财产、办公用品、书刊等,均凭正式发票和实物,由办公室验收、登记并在发票上签收后,连同审批后的《物品购置计划单》在财务部按费用报销规定报销,并据此入帐。

第六十条 财产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全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建卡、保管,其中固定资产和大宗低值易耗品,财务部还应建立分类明细帐,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核算。

2、各部门所需使用的各项物品,在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并按部门建立在用物品登记簿。员工所用的办公用品,由使用者负责保管。 第六十一条 财产物资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分别在财务部、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

2、各类需清理变卖的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登记造册,财务部审查并合理定价报总经理批准后处理,所获变卖收入财务部据以入帐。

第十一章 车辆使用与维护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司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配,并首先保证领导使用。

2、各中心及业务部门用车时,应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填写《派车申请单》说明去向、用途,提前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主管视业务的轻重缓急和出车地点合理调配。

3、根据业务需要有驾驶执照的员工,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派遣,可以驾驶公司车辆。

4、保证财务部取款、送款用车;

5、因业务急需,公司又无车需乘出租车时,由各业务中心经理说明理由,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才能报销。

6、每日下班时各车辆钥匙统一交回办公室保管,节假日、晚上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若因外出加班超过21时,或其他原因不能停放公司时,经请示后,可以停放它处。 第六十三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负责公司车辆保养、维护、年审等。车辆需要检修时,专职驾驶员说明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同意后,实施检修。维修费用达5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核后,再进行检修。

2、购置车辆备件(品)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专职驾驶员填写《物品购置计划单》,经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六十四条 事故的处理

1、发生行车事故后,不论行车事故大小必须报办公室备案。

2、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公务用车情况下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责任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份40%由责任人承担;60%由公司承担。

4、经批准后的私人用车如发生事故,维修费用一律自负。 第六十五条 其它情况处理

1、驾驶者因违章被处罚公司不予以报销。

2、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者,除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外,还将受到公司行政处罚。

3、未经批准自行出车、执行公务擅办私事时发生行车事故的,不仅要自负全部经济责任,公司还要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

4、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扣发驾驶者当月全部奖金。在此期间发生行车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并将受到公司严厉的行政处罚。

第十二章 文件销毁制度

第六十六条 销毁文件指把没有保存价值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刊物等书面资料,按有关规定加以销毁。 第六十七条 应销毁文件范围:

1、 上级下发的文件,不需要归档立卷或备份的文件。 2、 本公司制发的文件,归档立卷后的余份。 3、 政级单位报送的无存档价值的文件、资料等。 4、 公司会议文件、资料立卷后的余份。 5、 公司决定作废的合同、协议及行政文件等。 6、 上级机关指定销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十八条 销毁程序:

1、 清点:

总经理办公室把确认就销毁的文件、资料通知各部门清理出来,按份数核对点清,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销毁,各部门不得自行销毁。 2、 登记:

将应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份登记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不允许未经登记,私自将文件销毁。 3、 审批:

公司所有合同、协议,上级政发的文件、资料及一切属于公司“密级”文件范围的文件、资料,需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销毁;其它内部行政文件、资料等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销毁。 4、销毁:

办公室定于每月30日进行文件销毁工作。

5、备案:文件销毁后,监销人要在《文件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时间。《文件销毁申请单》将长期存档。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请各部门严格遵守。 第七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行政管理制度附表

附表一: 文件签收单 附表二: 文件借阅申请表 附表三: 传真申请单 附表四: 长途电话申请单 附表五: 派车申请单 附表六: 打印登记表 附表七: 复印登记表 附表八: 印章使用记录 附表九: 图书、资料借阅表 附表十: 物品购置计划单 附表十一: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 附表十二:文件销毁制度

文件名称: 文号:

附表二: 文件借阅申请表

年 月 日

部门: 年 月 日

附表四: 长途电话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五: 派车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六: 打印登记表

附表七: 复印登记表

附表八: 印鉴使用记录

附表九: 图书、资料借阅表

附表十: 物品购置计划单

中心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购买办公用品申请表

中心: 年 月 日

附表十二: 文件销毁申请单

年 月 审批人: 监销人: 申请人:

第二部份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追求人事管理制度的健全,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任用、服务、待遇、调迁与差假、工作交接手续、教育与训练、员工福利、解聘、辞职、考核与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及有关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中心经理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呈报总经理核准招聘。

第六条 公司实行年终考核自然淘汰制。

第七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

第二章 任用

第八条 公司人员的增补以公开招聘为基本原则。

第九条 公司增补人员的考选应分初试与复试。初试以口试为原则,必要时兼行笔试。初试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办理。复试由录用部门主管办理。

第十条 公司增补人员录用,职员级别者呈总经理批准,总(副)经理、三总师以上者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人员招聘作业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订招聘计划。 2、登报征聘。 3、应征者的处理:

(1)对合格应征者发“初试通知”,通知前来公司初试。

(2)对不合格者的应征资料,归档半年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给予退件。 4、背景调查:

经初试合格者,初步决定录用的人员,视情况应做背景调查,包括原服务单位正式书面工作鉴定或派员亲临原单位外调。

5、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人力资源部须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录用部门的中心经理商定报到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书。

第十二条 新进员工应验对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并于报到时递交以下资料:

1、相片两张;

2、自传一份;

3、最高学历证件、学位证件及职称证件各一份(均需原件);

4、市级以上医院最近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从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视其试用期表现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中心经理以上及特殊人才的应聘人员报总经理批准后可免试用期。

第十四条 试用员工表现优良者,应由其中心经理填报试用期满通知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录用。

第十五条 试用员工表现欠佳者,由其中心经理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填报试用期满通知报人力资源部并呈总经理核准。

第十六条 正式录用的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公司各级员工的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关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聘用:

1、剥夺公民权尚未复权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法院判决或通缉在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原服务单位,因本人原因没履行劳动合同者、未办清离职手续者、带有各种经济纠纷者或因各种违规行为被原服务单位除名者。

5、身体缺陷或患传染病或健康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第三章 服务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事前述明,其意见未能得到采纳或修正时,均应坚决照办。

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应维护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利益方面,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业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办理其它业务及个人私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参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兼任公司以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公司日常事务及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执行公务时,应力求实际,不得畏难逃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树立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以爱护。未经许可,不得将公物私自携出公司。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务时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怠慢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和衷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拨弄是非扰乱秩序,妨碍风纪。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时间:

每年“五.一”到“十.一”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每年“十.一”到次年“五.一”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第二十九条 员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条 因外出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次日由部门主管证明并在卡上注明。否则,均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三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每月终了后将出勤情况汇总,编制统计表两份,一份送财务部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

1、缺勤统计

2、全勤人员名单

3、加班统计

第三十二条 休假

1、员工除星期六、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2、国家法定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加发薪资。

3、带薪年假

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可于次年开始每年享受带薪假一周。凡上一年内病假累计达15天者、事假达7天者当年不享受带薪年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休假期内,薪金依照《工资标准》计发,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奖金、其它补贴。

1、带薪年假应当年内一次休完,不得延续到下一年,确实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相应天数发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的200%予以补偿。如自行放弃休假,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第三十三条 请假

1、员工请假分为七种:

(1)事假: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5天(含15天)为限。事假期间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含岗位工资)、误餐费、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当月事假连续或累计超过2天,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超过3天(含3天)的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30天(含30天)为限,连续病假3个月(含3个月)为限,超过此限者公司将劝其辞职。每月病假5天内按实际天数扣除误餐补助、奖金和岗位工资;超过5天(含5天)者,扣除全月奖金并按实际天数扣除误餐补助、工资(含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连续病假超过15天(含15天)除扣除全月奖金、误餐费、岗位工资及各种津(补)贴外,基本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①工龄1—1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70%给予。

②工龄10—20年者,按基本工资的80%给予。

③工龄20年以上者,按基本工资的90%给予。

④公司一旦发现员工病假理由不实或在病假期、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公司将劝其自动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扣回从该请假之日所发的全部报酬。

⑤病假期间生活上若有困难,经核实,可申请困难补助,并报总经理批准。

(3)公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及部门主管、中心经理意见并经总经理批准,住院治疗期间一切待遇不变;经医院和总经理批准在家修养期间扣除误餐费,其他待遇不变。

(4)探亲假: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已婚者配偶在外地工作,可享受每年一次20天的探配偶的探亲假;已婚探父母,可享受四年一次20天的探亲假。未婚探父母,可享受每年一次7天的探亲假。休探亲假的员工报销工作地到休假地点的直达硬座或硬卧(车上时

间超过8小时)火车票、汽车票、三等舱的船票。路途假按火车、汽车、轮船直达的时间计算。

(5)婚假:凭结婚证明,员工一次性享受婚假13天。

(6)产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期间可到市级以上医院建卡定期检查,医院指定检查时间计半天公假。生育费用由社保局按养老保险中的规定支付。分娩享受120天假期。员工生产一年内,每天可获一小时哺乳假。公司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期间可获假期七天。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

(7)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7天。

2、以上七种假均按每月22.5天工作日计发工资。(4)、(5)、(6)、(7)项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误餐补助及奖金。

3、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

4、凡申请休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中心经理以下员工经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定并经中心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中心经理申请休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用电话迅速向中心经理或总经理报告,然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第三十四条 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主管可不予批准或酌情缩短假期或商改假期。

第三十五条 员工以不实理由请假,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论处。全年旷工超过三天者公司将给予除名。

第三十六条 凡超假者,回来后需书面说明,呈报总(副)经理批示,方为延长假期。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七条 试用人员请假不论其假别,一律按日扣全部薪金。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年度考勤统计表,逐月依据考勤情况予以登记。 第三十九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未休带年薪假的人员,并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计发薪金。

第四十条 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编制次年享有带薪年假人员名单,并制定休假计划后公布实施。

第五章 薪 金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月薪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补贴、特别津贴及奖金。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技能要求类别不同实行差别工资制。

第四十二条 根据公司各部门(岗位)的重要性、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岗位技术能力要求、业务工作量等因素将公司各部门分成三类,岗位分为四类。具体分类为:

1、管理中心分类

第一类:评估担保中心

第二类:财务管理中心、托管经营中心

第三类:行政管理中心

2、管理部门分类

第一类:资信评估部、担保业务部、清算追偿部、资产经营部

第二类:市场管理部、财务部、资金计划部、法律咨询部

第三类: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审计部

3、员工岗位分类

第一类:项目评价员、资产评估员、担保业务员、清算追偿业务员、资产经营部业务员。 第二类:市场管理员、会计、资金计划管理员、法律咨询员

第三类:文秘、信息员、人事管理员、出纳、审计员

第四类:驾驶员、接待员

第四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实行年薪制,年薪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总经理以下各级员工工资核定标准如下表所示: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公司可根据效益增长幅度按比例增加工龄工资。

第四十五条 员工表现优秀者,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加薪或工资进档。

第四十六条 新到员工或离职员工,薪金按天数计发。

第四十七条 公司顾问及特殊人员与临时工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按公司“奖金分配方案”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员工。

第六章 调迁与出差

调 迁

第四十九条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第五十条 调任人员应在规定限期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按时报到。如逾期限五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第五十一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职前离职时,其业务暂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的其他人员代理。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出 差

第五十三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依规定呈上一级主管核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得出差。遇紧急事故,先行出差者,事后补填“出差申请单”报备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财务制度中“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第五十五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意外事故阻滞,经查属实者仍按日计算差旅补助费外,如因私事推迟,应按请假规定办理,其延迟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补助费。

第七章 工作交接手续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交接分:

1、主管人员工作交接;

2、经管人员工作交接。

第五十七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各级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各级业务人员。

第五十八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部门人员名册、各种资料、文件。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4、正式详细的本单位(部门)业务工作、人事工作等书面报告。

第五十九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的资料、文件。

2、未办及末了事项。

3、本岗位所管理及使用的财物、办公用品等。

4、本岗位业务工作详细全面的书面报告。

第六十条 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分中心经理派员监交。经管人员交接时可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并在所交接清单上签字证明。

第六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定处理意见呈人力资源部或逐级上报裁定。

第六十二条 主管人员及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指定代理人代为办理交接手续,所有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十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及各种资料、文件而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责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考 核

第六十五条 各级主管对其所属员工应随时加以考核,对其工作成绩、能力、操行及适应能力有客观的了解。作为年终考评、奖励及培训等参考依据。

第六十六条 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一月十五日对公司正式员工按《年终考核办法》就其本年度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奖 惩

第六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由直属主管酌情逐级呈报奖励:

1、《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综合考评结果列前三名者给予奖励”。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3、对于舞蔽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发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免损失者。

4、遇非常事变,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生命或公物者。

5、参加竞赛得奖、为公司争取荣誉者。

6、其他应予奖励事情。

第六十八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呈报惩处:

1、《年终考核办法》所规定的“对被亮黄牌者或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负责部门的一般员工的部门主管及中心经理给予处罚”。

2、有渎职行为者。

3、泄漏公司机密,散布谣言者。

4、挪用公款、侵占公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者。

5、失职或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或妨碍业务开展者。

6、行为不检或破坏公司信誉者。

7、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8、违反公司规定或违抗公务命令者。

9、积压公事至妨碍公司业务者。

第六十九条 公司员工惩处种类:

1、警告处分:凡受警告处分者,将扣除当年一个季度的奖金。

2、记过处分:凡受记过处分一次者,将扣除当年奖金总额的50%~100%。

3、免职或除名:情节重大者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即予免职或除名。

4、情节重大并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会同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第九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条 公司视业务需要举行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教育与训练。

第七十一条 公司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教育与培训讲师时,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七十二条 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指派各有关人员参加外界举办的有关业务讲座。

第十章 员工福利

第七十三条 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由办公室办理员工福利事宜。

第七十四条 公司员工福利项目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等,其标准另订。

第十一章 解聘、辞职

第七十五条 公司员工解聘和辞职,分为当然解职、解聘、辞职、自动离职、公司除名等5种。

第七十六条 凡员工退休、身故,身体残废或心神丧失不胜职务者,为当然解职。

第七十七条 凡员工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自请辞去职务者为辞职。员工辞职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并经中心经理审核转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员工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中心经理提出,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总经理批准。 第七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公司解聘: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3、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

4、年终考核连续两次亮黄牌者。

第七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公司除名:

1、因触犯法律被羁押或本公司认为案情重大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凡一年内受两次记过处分的。

5、自动离职的。

第八十条 员工申请离职,须提前一个月将《离职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如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八十一条 员工离职,不论其为当然解职、辞职、自动离职、调动以及公司除名、解聘均须办理工作交接,其办理手续按本制度第七章“工作交接手续”要求办理。

第八十二条 离职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交接规定办妥各种工作交接及财务手续后,经人力资源部核准,方得办理离职人员财务结算及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第八十三条 正式人员离职应向全公司公布,试用人员离职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各部门。

第十二章 年终考核办法

第八十四条 年终考核的方式:

所谓年终考核是指每年年终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量化的形式体现。经综合评定后,对每年综合考评结果最后三名出示黄牌予以警告,督促员工工作积极性,连续两年综合考评结果被示黄牌者,即被认为其优势不能在公司得到充分发挥,为公司与员工发展考虑,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综合考评结果列前三名者给予奖励,方式为:为其购买2000-5000元的补充养老保险;对被亮黄牌者或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

负责部门的其他一般员工的部门主管及中心经理给予免职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方式为扣减其应得年终奖,按一般员工处理。 第八十五条 考核内容:

1、 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2、 目标成本执行情况; 3、 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1)执行日常办公制度情况 (2)执行办公秩序管理制度情况

(3)执行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4)执行办公设备、公章使用规定情况 (5)执行印鉴、介绍信管理制度情况 (6)执行文印、电脑管理制度情况 (7)执行通信设备使用制度情况 (8)执行保密规定情况 (9)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情况 (11)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第八十六条 考核方法:

1、 考核基准分为100分;

2、 一般员工连续二年被亮黄牌者,公司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经年终综合评定后,若其综合考评结果低于其所负责部门的其他一般员工或被亮黄牌,则免去其职务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八十七条 计分细则

1、 加分细则

(1) 完成目标责任制加25分 (2) 超额完成目标加35分 (3) 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加10分

(4)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八章《考核与奖惩》中之规定受到公司奖励则予以加分 a、 通报表扬一次加5分 b、嘉奖加15分

c、记功加20分 d、记大功加50分 (5) 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a、业务培训考核成绩及格一次加5分 b、承担业务培训每次加5分

c、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但补考及格不加分 (6) 员工学历情况

a、员工具有大专学历者加2分 b、员工具有本科学历者加4分 c、员工具有硕士学历者加6分

d、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加8分

e、员工具有大专以下学历者不加分,但专职人员加2分 (7)员工职称情况

a、员工具有员级职称者(或其他专业执照者)加2分 b、员工具有助理级职称者加4分 c、员工具有中级职称者加6分 d、员工具有高级职称者加8分 (8)员工学历、职称晋级情况

凡员工学历晋级(取得专科学历、专科学历取得本科学历、本科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职称晋级(员工升助理级、助理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者加4分,跳级晋级者加6分 (9)民意测验情况

每年年终全体员工参与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结果分优、 良、可三种情况。

a. b. c.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优者加5分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良者加3分 员工取得民意测验结果可者加1分

(10)考勤情况

考勤按月考核,考核年度内每全勤一次加2分 (11)总经理加分

总经理可根据其对员工的考察及员工考评结果加分,加分值在10分以内

2、扣分细则

(1) 未完成目标责任制扣25分 (2) 未完成成本控制目标扣10分

(3)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考核与奖惩》中之规定受到公司处分则予以扣分 a. b.

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

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被罚款(不含迟到、早退、业务培训及不及格被罚款)

罚款金额在10元(含10元)以下,扣1分 罚款金额在10-50元(含50元)之间,扣5分 罚款金额在50-200元(含200元)之间,扣10分 罚款金额在200元(含200元)以上,扣15分 c. d.

警告一次扣20分 记过一次扣50分

e. 上述四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者按相应扣分条款扣一半分数,连带责任主要指: 员工有渎职行为,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失职或妨碍业务开展者,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行为不检或故意破坏公司信誉,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务、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员工积压公事至妨碍公司业务者,其中心经理及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知情者不制止、不向上级汇报,知情者负连带责任; f.

上述a-d项同时发生时,按扣分较高的条款处理,不叠加扣分

(4) 业务培训考核情况 a. b.

业务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一次扣5分 业务培训考核成绩补考不及格一次扣10分

(5) 考勤情况

考勤按月考核,每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并扣除全勤加分;病假、事假扣除全勤加分,病假3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扣0.5分,事假半天以上者,每增加1天扣1分;旷工1天,综合考评结果亮黄牌;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的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旅游假)按出勤处理。

(6) 总经理扣分

总经理可根据其对员工的考察及员工考评结果扣分,扣分值在10分以内 第八十八条 执行制度

员工在被亮黄牌后,全体员工应积极帮助找差距、改正缺点,任何人不能对其产生歧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九十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人事管理制度附表

附表一: 人员增补申请单 附表二: 试用期满通知 附表三: 面谈记录表 附表四: 报到通知书 附表五: 人员异动记录薄 附表六: 出差申请单 附表七: 请假申请单 附表八: 员工年度自我总结表 附表九: 奖惩建议申请单 附表十: 离职申请书 附表十一:离职(调动)交接表 附表十二:离职通知书 附表十三:员工考勤登记表 附表十四:员工资料卡

附表一: 人员增补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表二: 试用期满通知

附表三: 面谈记录表

附表四: 报到通知书

附表五: 人员异动记录簿

类别区分:任、辞、免

附表六: 出差申请单

附表七: 请假申请单

附表八: 员工年度自我总结表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年度

自我总结表

附表九: 奖惩建议申请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十: 离职申请书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离职(调动)交接表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章)

附表十二: 离职通知书

财务部: 单位(元)

领款人: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章)

附表十三: 员工考勤登记表

编号: 年

填制:

附表十四: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资料卡(一) 编号 时间:

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资料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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