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部分

一、“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并行叠加期,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城市化过程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每年需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80万人以上。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部分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造成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劳动者需求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打造充分就业排头省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就业环境,努力实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内需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惠民生保

稳定中促进各类群体就业,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坚持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处理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促进就业的关系,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市场调节,政府促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里,调动企业履行会责任,做好就业工作。

3.统筹推进,注重公平。统筹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劳动者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公平。

4.先行先试,加快转型。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好解决就业领域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构建和谐了劳动关系,促进就业转型与社会转型相协调,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0万人以上。扶持创业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250万人,非农就业比例达到76%。

2.有效控制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提升,到2015年底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22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

4 .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镇、村民劳动就业平台实现全面覆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5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要把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集合起来,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促进就业双重目标。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的考核机制,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为抓手,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中小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引导发展创新型科技产业。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探索在发展绿色经济中推进绿色就业

3.引导产业园区集聚就业。将实施“双转移”战略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推进产业园区就业拓展计划,建立就业培训与企业劳动生产率联动机制、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实行全省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与劳动就业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用好、用足、用活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园区企业实现稳岗增岗。积极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4.发展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设立家庭服务业扶持资金,建设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和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使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推进创业孵化器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门化服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推广宣传等活动。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1.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强化就业资金投入的制度性安排,确立就业预算资金逐年增长机制,逐步由保障型支出向促进型支出转变, 全面落实政策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

2.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力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性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有效信贷投

放,支持智力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

4.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重点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培训平台建设。企业职工每晋升一级技能给予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工程。继续实施退伍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为核心,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设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构建职业培训联盟,健全实名制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新职业开发和职业标准及题库更新完善,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题库建设,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行企业特约研究员制度,探索设置博士后人才特区,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站工作的扶持力度。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小微企业孵化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渠

道、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构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孵化体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和吸纳能力。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国际人才大会和佛山博交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3.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南粤高科技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职业研究应用基地和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和成长体系,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技工教育发展,推荐技工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和支持企业能工巧匠充实到技能评价体系,建立《广东省技能等级评价证书》,推行“技能银行”。建立以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健全优秀高科技人才表彰制度。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和一站式创业服务。“十二五”期间,珠三角每市建设一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其他地区每个市至少建设1个以上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至2015年,全省每个县(区、市)建设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孵化体系。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动态检测系统。

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从劳动力输入、输出两方面和市场流通渠道等角度开展多维检测统计,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直报,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状态,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重点推进“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上直报系统”建设和企业、行政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省级产业园区和各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扩面,到2015年达到用功定点监测企业10000家,行政村200,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检测数量200家,并覆盖所有所有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和全省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

(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程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统计决策和和决策支持等,重点推进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网站、广东就业服务e图、数据中心等建设、构建网站、手机、电话等多位一体的现代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流程全省统一、业务数据全省集中共享,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和网上自助服务、“十二五”期间,初步构建全省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信息网络覆盖100%街镇和80%以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建设项目。

围绕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和产业布局,促进劳动力转移、优化、提升每年认定100个以上示范县(镇或村),实行区域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政策挂钩,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约60%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并组织5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类似功能区中选取100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劳动力转移品牌进行教育,通过品牌打造促成每年转移80万人、培训60万人目标完成。

(五)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每年组织5个以上的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园区。同时,在园区设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校区或分校,为园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10万名劳动力的需求。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要把本规划实施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划各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措施。

加强就业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各地规划实施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一、“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就业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并行叠加期,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就业任务更加繁重。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压力依然存在,“十二五”期间,我省仍处于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城市化过程中还有相当数量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每年需就业的劳动力达到280万人以上。二是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随着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技能人才短缺问题将更加凸显;部分地区、企业用工需求与劳动力供给存在结构性失衡,造成企业“招工难”与劳动者“就业难”并存。三是经济社会环境变化对促进就业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转型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劳动者利益诉求发生新的变化,劳动关系调整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劳动关系协调难度加大。公共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劳动者需求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以打造充分就业排头省为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构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就业环境,努力实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内需中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在惠民生保

稳定中促进各类群体就业,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为本,就业优先。坚持将扩大就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将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处理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促进就业的关系,依靠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以扩大就业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2.市场调节,政府促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消除制度性、体制性障碍,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将促进就业作为制定、实施和调整经济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里,调动企业履行会责任,做好就业工作。

3.统筹推进,注重公平。统筹推进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平等就业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劳动者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公平。

4.先行先试,加快转型。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好解决就业领域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构建和谐了劳动关系,促进就业转型与社会转型相协调,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三)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00万人以上。扶持创业5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0万人。其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250万人,非农就业比例达到76%。

2.有效控制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3.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普遍提升,到2015年底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22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28%。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

4 .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街镇、村民劳动就业平台实现全面覆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5 .就业质量稳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培育就业新增长点。

1.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各级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创造良好就业环境的需要,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要把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金融货币政策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集合起来,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促进就业双重目标。更加注重政府公共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就业的考核机制,在安排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评估对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2.着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广东现代产业500强项目为抓手,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广开服务业就业渠道,着力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注重发展现代农业。精细农业,挖掘第一产业就业潜力,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中小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引导发展创新型科技产业。充分发挥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探索在发展绿色经济中推进绿色就业

3.引导产业园区集聚就业。将实施“双转移”战略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推进产业园区就业拓展计划,建立就业培训与企业劳动生产率联动机制、重点企业用工预警和就业服务制度,实行全省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建设与劳动就业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用好、用足、用活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园区企业实现稳岗增岗。积极推进“校园对接产业园”工程,为园区企业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4.发展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设立家庭服务业扶持资金,建设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和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加快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规范对从事家庭服务人员的管理,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健全创业培训体系,使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省、市、县三级创业服务体系,为劳动者创业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推进创业孵化器基地、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专门化服务。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创业典型推广宣传等活动。营造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氛围。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综合政策体系。

1.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政策。各级政府要强化就业资金投入的制度性安排,确立就业预算资金逐年增长机制,逐步由保障型支出向促进型支出转变, 全面落实政策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继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支出范围。

2.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力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性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有效信贷投

放,支持智力密集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对外贸易政策。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推动外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就业。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较大的行业或企业,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失业。鼓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加快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双边劳务合作机制,拓宽对外劳务合作市场。

4.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在小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性就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灵活就业,落实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扶持政策,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制度,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工作岗位提供支持,增强就业的稳定性。

(三)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1.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的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全民技能提升储备培训,重点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完善企业培训平台建设。企业职工每晋升一级技能给予一次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技能培训工程。继续实施退伍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基地为核心,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设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构建职业培训联盟,健全实名制职业培训质量监控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新职业开发和职业标准及题库更新完善,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和题库建设,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行企业特约研究员制度,探索设置博士后人才特区,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设站工作的扶持力度。创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政策,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平台、小微企业孵化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渠

道、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构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孵化体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和吸纳能力。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国际人才大会和佛山博交会。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合作开展人才培养。

3.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南粤高科技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职业研究应用基地和国家级职业能力开发评价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机制和成长体系,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技工教育发展,推荐技工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化、常态化,鼓励和支持企业能工巧匠充实到技能评价体系,建立《广东省技能等级评价证书》,推行“技能银行”。建立以技能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健全优秀高科技人才表彰制度。

四、重点建设项目

(一)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

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和政策引导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低租金、低费率和一站式创业服务。“十二五”期间,珠三角每市建设一个以上国家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其他地区每个市至少建设1个以上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至2015年,全省每个县(区、市)建设1个县级创业孵化基地,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创业孵化体系。

(二)广东省就业失业动态检测系统。

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是从劳动力输入、输出两方面和市场流通渠道等角度开展多维检测统计,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直报,及时掌握人力资源供求状态,为研判就业形势,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决策支持。重点推进“全省就业失业动态监测网上直报系统”建设和企业、行政村、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省级产业园区和各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扩面,到2015年达到用功定点监测企业10000家,行政村200,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检测数量200家,并覆盖所有所有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和全省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市场。

(三)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工程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信息监测与市场监督、统计决策和和决策支持等,重点推进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网站、广东就业服务e图、数据中心等建设、构建网站、手机、电话等多位一体的现代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流程全省统一、业务数据全省集中共享,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和网上自助服务、“十二五”期间,初步构建全省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信息网络覆盖100%街镇和80%以上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广东省区域劳动力转移建设项目。

围绕劳动力转移功能区和产业布局,促进劳动力转移、优化、提升每年认定100个以上示范县(镇或村),实行区域绩效考核与财政激励政策挂钩,支持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全省约60%新增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并组织50%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在类似功能区中选取100个以上特色培训项目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劳动力转移品牌进行教育,通过品牌打造促成每年转移80万人、培训60万人目标完成。

(五)校园对接产业园建设项目。

每年组织5个以上的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对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过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培养模式,将新成长技能劳动力配置园区。同时,在园区设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校区或分校,为园区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满足园区企业“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10万名劳动力的需求。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要把本规划实施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规划各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措施。

加强就业领域基础理论和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推动科研创新及成果运用。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领域信息化建设,积极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动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各地规划实施进度,加强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做好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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