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说明: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与内地博士研究生相同。
文科:
1、《南京大学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分为三类:Ⅰ类期刊包括SSCI、A&HCI和社科处公布的24种一流中文期刊;Ⅱ类期刊包括一流中文期刊之外的CSSCI期刊;Ⅲ类期刊为CSSCI扩展版期刊和CSSCI集刊。本目录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当年度CSSCI)收录的所有期刊、扩展板和集刊。在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正文字数应该在3000字以上。
2、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署名单位前后排列的,排在前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单位上下排列的,排在上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所发表的文章中至少有一篇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博士生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和书评(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4、 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如原发表的刊物不属于目录规定的Ⅰ、Ⅱ类刊物,均视为Ⅱ类期刊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均视为Ⅱ类期刊的文章。
5、 凡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均视为Ⅲ类期刊的文章。
6、 对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7、 对中文系的语言学专业、历史系的考古学专业以及外国语学院的非英语语种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发表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的译文(第一作者),也允许以两篇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8、 为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可以在本目录中非本学科领域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9、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须在《南京大学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SSCI以外),其中有一篇可以在国外发表,但需提交该论文的中文译文,并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能折合中文Ⅲ类期刊论文一篇。
、博士生应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三篇论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一篇发表在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榜目录的期刊上(目录中做√※记号者)或CSSCI来源期刊上。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专业除外)和书评(文学专业除外)。
5、为了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与在本专业类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同等看待。
6、凡被《新华文摘》转载、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000字以上),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7、凡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8、凡在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提出是否予以认可的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认定。
9、对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10、对中文系的语言学专业、历史系的考古学专业以及外国语学院的非英语语种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发表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的译文,也允许以两篇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适用于2009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说明: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与内地博士研究生相同。
文科:
1、《南京大学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分为三类:Ⅰ类期刊包括SSCI、A&HCI和社科处公布的24种一流中文期刊;Ⅱ类期刊包括一流中文期刊之外的CSSCI期刊;Ⅲ类期刊为CSSCI扩展版期刊和CSSCI集刊。本目录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当年度CSSCI)收录的所有期刊、扩展板和集刊。在以上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正文字数应该在3000字以上。
2、申请学位者必须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成果,署名单位前后排列的,排在前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署名单位上下排列的,排在上面的为第一署名单位。(与国外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所发表的文章中至少有一篇以南京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博士生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和书评(语言文学专业除外)。
4、 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如原发表的刊物不属于目录规定的Ⅰ、Ⅱ类刊物,均视为Ⅱ类期刊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2000字以上),均视为Ⅱ类期刊的文章。
5、 凡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正式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均视为Ⅲ类期刊的文章。
6、 对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7、 对中文系的语言学专业、历史系的考古学专业以及外国语学院的非英语语种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第一作者,正文字数3000字以上)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发表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的译文(第一作者),也允许以两篇折合成一篇Ⅲ类期刊论文。
8、 为促进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可以在本目录中非本学科领域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9、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须在《南京大学文科博士生学位论文期刊目录》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两篇(SSCI以外),其中有一篇可以在国外发表,但需提交该论文的中文译文,并由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能折合中文Ⅲ类期刊论文一篇。
、博士生应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三篇论文(3000字以上),其中必须有一篇发表在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榜目录的期刊上(目录中做√※记号者)或CSSCI来源期刊上。所发表文章不含增刊和其他增版,不含译文(外国语专业除外)和书评(文学专业除外)。
5、为了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在非本专业类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与在本专业类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同等看待。
6、凡被《新华文摘》转载、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3000字以上),不论其发表在何种刊物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7、凡在由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国际学术会议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核心期刊的文章。
8、凡在境外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提出是否予以认可的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认定。
9、对参加著作编写(不含教材)2万字以上并出版者,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10、对中文系的语言学专业、历史系的考古学专业以及外国语学院的非英语语种专业,适当放宽要求,允许以两篇一般论文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外国语学院各专业 与研究方向一致、且发表在本目录所列期刊上的译文,也允许以两篇折合成一篇核心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