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通知

湘人社鉴函〔2011〕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

考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厅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促进鉴定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鉴定考评环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鉴定考评前期准备

1、准备具体考评方案。

各单位从发文之日起,在申请报名时,应上报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中必须明确当次鉴定职业、人数、设备设施、考核场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对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落实到每一场次的具体安排。

2、充实完善鉴定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鉴定考评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鉴 定所需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规范考核场地。凡不具备鉴定条件

的相关职业,不允许安排鉴定。

二、完善鉴定试卷管理措施

1、加强鉴定试卷保密。

鉴定所(站)应按规定建立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运送试卷,签署保密协议,责任到人。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试题泄密的,将严格按保密规定处理。

2、试卷内容更改须按程序办理。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属鉴定所可对试题作适当调整外,未经批准,其他鉴定所(站)不得擅自修改试卷内容。如确因准备材料和试卷内容有问题需要修改的,应由鉴定所负责人或考评员报告省厅鉴定中心同意后,由考评员会同相关专家负责修改,修改后的试卷须报省厅鉴定中心备案,同时要求考评员在考评报告中详细记录。

3、考试试卷及其数据资料上报备查。

各省厅直管鉴定所(站)在鉴定结束后,应及时将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考评评分表等和成绩数据一起上报省厅鉴定中心,省厅鉴定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试卷和考评员评分表,核实成绩,了解考评情况等。鉴定所(站)在办理证书的同时,到考务部门将试卷领回存档。各市(州)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照执行。

三、明确考评职责及待遇

(一)考评员委派原则

1、为确保鉴定考评程序到位,责任到人,省厅鉴定中心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派遣考评员(如职业申报少于5人的,至少外派2人,本所配合1人),并明确考评员不得同时考评其它职业。同时,为落实“考评分离”原则,本单位相关职业主讲老师不得参与该职业的鉴定考评。

2、实行考评组长责任制。外派的考评员必须坚持现场考评,在具体考评过程中,请有关鉴定所作好配合,创造条件,由考评组长统筹安排,将所有考评员落实到位。凡涉及一个职业(工种)连续鉴定多天的,如数控车等,外派的考评员也同样要善始善终,坚持到最后一场鉴定结束。

(二)加强鉴定工件检测

1、鉴定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完善鉴定工作检测所需工量具、仪器设备。

2、鉴定工件检测由外派考评员负责或全程主导,并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

3、鉴定所派专人配合考评员收集鉴定工件,并按规定作好保密标识。

(三)考评员费用

鉴定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非盈利性质,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鉴定收费有关规定,依规收费,并作好预算、合理开支,

确保鉴定收费专款专用。现场考评费用一般以半天计,即一个半天原则上为200元,一天400-500元(晚上加班另算),有条件的鉴定所(站)可以派车接送,或者由考评员打车,费用(一般为100元)由鉴定所(站)负担。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湘人社鉴函〔2011〕1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

考务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厅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促进鉴定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鉴定考评环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鉴定考评前期准备

1、准备具体考评方案。

各单位从发文之日起,在申请报名时,应上报具体考评方案。考评方案中必须明确当次鉴定职业、人数、设备设施、考核场地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对操作技能考核要求落实到每一场次的具体安排。

2、充实完善鉴定条件。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鉴定考评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充实鉴 定所需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规范考核场地。凡不具备鉴定条件

的相关职业,不允许安排鉴定。

二、完善鉴定试卷管理措施

1、加强鉴定试卷保密。

鉴定所(站)应按规定建立保密室,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运送试卷,签署保密协议,责任到人。凡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导致试题泄密的,将严格按保密规定处理。

2、试卷内容更改须按程序办理。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除企业所属鉴定所可对试题作适当调整外,未经批准,其他鉴定所(站)不得擅自修改试卷内容。如确因准备材料和试卷内容有问题需要修改的,应由鉴定所负责人或考评员报告省厅鉴定中心同意后,由考评员会同相关专家负责修改,修改后的试卷须报省厅鉴定中心备案,同时要求考评员在考评报告中详细记录。

3、考试试卷及其数据资料上报备查。

各省厅直管鉴定所(站)在鉴定结束后,应及时将理论试卷、操作技能、考评评分表等和成绩数据一起上报省厅鉴定中心,省厅鉴定中心将随机抽查所有试卷和考评员评分表,核实成绩,了解考评情况等。鉴定所(站)在办理证书的同时,到考务部门将试卷领回存档。各市(州)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参照执行。

三、明确考评职责及待遇

(一)考评员委派原则

1、为确保鉴定考评程序到位,责任到人,省厅鉴定中心中心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派遣考评员(如职业申报少于5人的,至少外派2人,本所配合1人),并明确考评员不得同时考评其它职业。同时,为落实“考评分离”原则,本单位相关职业主讲老师不得参与该职业的鉴定考评。

2、实行考评组长责任制。外派的考评员必须坚持现场考评,在具体考评过程中,请有关鉴定所作好配合,创造条件,由考评组长统筹安排,将所有考评员落实到位。凡涉及一个职业(工种)连续鉴定多天的,如数控车等,外派的考评员也同样要善始善终,坚持到最后一场鉴定结束。

(二)加强鉴定工件检测

1、鉴定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完善鉴定工作检测所需工量具、仪器设备。

2、鉴定工件检测由外派考评员负责或全程主导,并确保各环节责任到人。

3、鉴定所派专人配合考评员收集鉴定工件,并按规定作好保密标识。

(三)考评员费用

鉴定收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非盈利性质,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鉴定收费有关规定,依规收费,并作好预算、合理开支,

确保鉴定收费专款专用。现场考评费用一般以半天计,即一个半天原则上为200元,一天400-500元(晚上加班另算),有条件的鉴定所(站)可以派车接送,或者由考评员打车,费用(一般为100元)由鉴定所(站)负担。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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