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安 置 方 案

为了加快推进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步伐,确保片区内居民早迁新居,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多次征求住户意见,结合文昌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文昌片区拆迁房屋情况

该片区共涉及原文昌新华书店及居民住房共约4000㎡,(其中:私人住宅约3200㎡,共30户。私人营业用房约500㎡,单位住宅及营业用房约300㎡)。房屋多为土木、砖木或砖混结构,层数为一、二层或三层。片区内房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文昌片区旧城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文昌镇总体规划,对该片区实行统一重建改造和安置。将片区分为安置区与非安置区,即安置区为拆迁户的统一安置楼幢号,非安置区为对外出售区。

三、 制定本方案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改造。

四、 住房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

(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20㎡以内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

(含公共面积)小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按拆迁户原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有房屋产权而不需要安置房的住户,按原产权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二)“五通”补偿:对原房屋内有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拆迁户,安置房“五通”通至进户门口。但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必须结清原房屋涉及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交原房屋涉及的相关证件。对原房屋内无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及新增户头的拆迁户,需承担相应的立户、安装及材料费用。

(三)安置房面积及选择原则

1、安置房面积:安置房面积初设计方案为 ㎡左右等 种基本户型(具体户型、面积、数量以规划、设计为准)。

2、选房原则:

①拆迁户必须在拟建安置区内选择安置房。

②每户可按自己的需求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大小,对于每户超出原住房产权面积的,超出面积在20㎡以内按产权调换原则优惠5%,超出20㎡以外的其余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四)面积计算:旧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五)房屋产权认定:房屋的产权人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六)房屋性质认定:房屋性质认定以产权证记载为准。

(七)土地置换原则:原房屋土地属出让土地的,安置房土地为出让土地;原房屋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安置房为划拨土地。住户若需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增加出让年限的,需按政策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营业用房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营业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的面积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

六、土地补偿方式

对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产权占地面积的个别拆迁户,按土地使用证面积与房屋产权证占地面积差值的20%补偿住宅建筑面积。

七、过渡方式及过度期限

(一)住宅:片区住户采用自行过度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原住房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宅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二)营业用房: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营业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七、安置房标准

(1) 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 进户防盗门,外墙塑钢窗。

(3) 楼地面为现浇板,内墙面为清水墙,天棚为免抹灰现浇板,临

街面外墙为外墙漆,其余外墙面为清水墙面。

(4) 楼梯间地面为豆石地面,栏杆为金属栏杆,墙面为仿瓷涂料。

(5) 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铺设到安置房进户门口。

八、选房及结算

原则上以签订重建安置房协议和交换旧房钥匙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对于有超面积需求的住户,在签订协议时须预交超面积总价款的60%,在房屋修建至三层时预交总价款的30%,在房

屋主体工程完工时交完剩余的10%,住户结清账务后,移交安置房。

结合改造区现场实际规划情况,拆迁户的营业房地址不作太大变动,原则上依据原营业房的地址附近对拆迁户进行拆一还一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奖励政策

2010年8月15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超面积在原补偿安置方式的基础上每平米再优惠10元,市场价每平米优惠5元;2010年8月25日前签订安置协议的,超面积市场价每平米优惠5元,市场价每平米优惠2.5元。2010年8月25日后签订安置协议的,不再享受优惠。

十、本安置方案未尽事宜由 负责解释。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拆迁补偿

安 置 方 案

为了加快推进文昌片区灾后重建与旧城改造步伐,确保片区内居民早迁新居,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多次征求住户意见,结合文昌片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文昌片区拆迁房屋情况

该片区共涉及原文昌新华书店及居民住房共约4000㎡,(其中:私人住宅约3200㎡,共30户。私人营业用房约500㎡,单位住宅及营业用房约300㎡)。房屋多为土木、砖木或砖混结构,层数为一、二层或三层。片区内房屋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 文昌片区旧城改造总体实施方案

按照文昌镇总体规划,对该片区实行统一重建改造和安置。将片区分为安置区与非安置区,即安置区为拆迁户的统一安置楼幢号,非安置区为对外出售区。

三、 制定本方案法规、政策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施改造。

四、 住房补偿安置方案

(一)补偿安置方式: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或货币补偿方式。

1、产权调换: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

(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20㎡以内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其余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 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安置房面积

(含公共面积)小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面积按拆迁户原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2、货币补偿:有房屋产权而不需要安置房的住户,按原产权房屋评估价的120%进行补偿。

(二)“五通”补偿:对原房屋内有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的拆迁户,安置房“五通”通至进户门口。但协议签订后,拆迁户必须结清原房屋涉及的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在签订协议时必须提交原房屋涉及的相关证件。对原房屋内无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话及新增户头的拆迁户,需承担相应的立户、安装及材料费用。

(三)安置房面积及选择原则

1、安置房面积:安置房面积初设计方案为 ㎡左右等 种基本户型(具体户型、面积、数量以规划、设计为准)。

2、选房原则:

①拆迁户必须在拟建安置区内选择安置房。

②每户可按自己的需求选择安置房建筑面积大小,对于每户超出原住房产权面积的,超出面积在20㎡以内按产权调换原则优惠5%,超出20㎡以外的其余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四)面积计算:旧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为准。

(五)房屋产权认定:房屋的产权人认定,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六)房屋性质认定:房屋性质认定以产权证记载为准。

(七)土地置换原则:原房屋土地属出让土地的,安置房土地为出让土地;原房屋土地属于划拨土地的,安置房为划拨土地。住户若需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或增加出让年限的,需按政策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营业用房补偿安置方式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按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以原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如营业房面积(含公共面积)大于原产权建筑面积的,每户超出的面积按照市场价优惠5%进行结算。

六、土地补偿方式

对土地面积大于房产产权占地面积的个别拆迁户,按土地使用证面积与房屋产权证占地面积差值的20%补偿住宅建筑面积。

七、过渡方式及过度期限

(一)住宅:片区住户采用自行过度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

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原住房面积,按照2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住宅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宅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二)营业用房:采用自行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具体搬迁时间和营业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超过渡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营业用房搬迁补助费按照1元/平方米〃次的标准执行,实行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搬出、搬入),实行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在移交安置房时结清。

七、安置房标准

(1) 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安全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2) 进户防盗门,外墙塑钢窗。

(3) 楼地面为现浇板,内墙面为清水墙,天棚为免抹灰现浇板,临

街面外墙为外墙漆,其余外墙面为清水墙面。

(4) 楼梯间地面为豆石地面,栏杆为金属栏杆,墙面为仿瓷涂料。

(5) 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铺设到安置房进户门口。

八、选房及结算

原则上以签订重建安置房协议和交换旧房钥匙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对于有超面积需求的住户,在签订协议时须预交超面积总价款的60%,在房屋修建至三层时预交总价款的30%,在房

屋主体工程完工时交完剩余的10%,住户结清账务后,移交安置房。

结合改造区现场实际规划情况,拆迁户的营业房地址不作太大变动,原则上依据原营业房的地址附近对拆迁户进行拆一还一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奖励政策

2010年8月15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超面积在原补偿安置方式的基础上每平米再优惠10元,市场价每平米优惠5元;2010年8月25日前签订安置协议的,超面积市场价每平米优惠5元,市场价每平米优惠2.5元。2010年8月25日后签订安置协议的,不再享受优惠。

十、本安置方案未尽事宜由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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