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合同范本1

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委托物业:

合同签订地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甲方所属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委托营销策划总代理销售:

1、乙方为本案独家代理商,甲方在委托代理销售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2、总代理内容:本案所有可销售房屋、店铺、车位的销售及广告策划工作。

3、乙方以双方确认公开销售日(暂定为年日若有变化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起始日,自公开销售满壹年时止。营销总代理合同自签订日起即生效。

4、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更改代理期。若乙方委托代理期内提前售出该物业,可提前终止该合同。若销售期满尚有余房,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再延长销售期。

二、可销售面积及单位面积销售保底均价:

全案可销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销售总金额为人

民币 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价约为 元/平方米,小高层商住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价约为元/平方米,店面部分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

价约为万元整,平均单价底价元/平方米,车位 个,每个单位底价元,总销售金额根据实际销售面积确定(以测绘公司所测面积为准)。

三、售价底价及表价:

1、根据设计图纸,甲乙双方根据各户所在位置、楼层等因素制定各户的底价作为合同附加,并作为销售及双方计算代理销售服务费的基准。各户底价的总体均价应与第二项约定的单位面积销售保底均价相符。

2、甲乙双方在销售房屋时,各户售价原则上不低于该户有底价。但如有特别因素低于底价销售的经甲、乙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签约销售,不足底价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应在乙方佣金中扣除,以弥补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表价,以作为公开销售的定价。在执行期间如有物价及市场因素浮动调整底价时,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按调整后的底价执行。

四、溢价处理:

乙方销售各户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高于底价的部分称为溢价。

甲、乙双方约定溢价款的处理方式:

1、优先递补广告费的不足。

2、递补广告费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具体方式以第九项第5条为准)

五、代理销售服务费(佣金)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销售服务费为售出成交价的5%以及溢价部分的分成。

2、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以乙方协助甲方与购屋客户签定买卖合同,并收足该房屋总价20%的购房款(含按揭)为认定标准。乙方向甲方请领销售服务费用以此为结算标准。如因甲方的因素同意该客户暂缓付款时间的,也视为“售出”。客户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不论由甲方或乙方出售的房屋,乙方均可向甲方请领服务费及溢价分成。

六、退户处理原则:

1、客户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如因明显归咎于甲方之因素(如工程延误、施工错误等)而退户的,甲方仍应依约付给乙方代理销售服务费,但该户不足底价或溢款均视为0。

2、客户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如有换客户情形,应以最后成交的房价核算佣金,多退少补。

七、广告费:

1、本案全部广告费编订不低于本案总可销售金额的1.5%,由乙方出资。本案广告预算的编列与执行概由乙方负责。乙

方编订广告预算明细计划书。

2、本案之广告:包含DAV广告招牌、看板、模型、效果图、海报、报纸稿、SP活动费用、案场通讯等。

3、甲方配合事项:

1)、提供本案的建筑图纸及销售时应具备的各项证照(土地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等)、文件。

2)、售楼处、样板房的用地,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3)、售楼处、样板房的施工图纸及土建、装修由甲方负责出资兴建及接通水,电并在结案时负责拆除。

4)、售档处、样板房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5)、与本案销售有关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

6)、确保本案的施工质量及进度。有关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另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注明。

7)、甲方同意在本案所有相关之媒体、广告、刊物等内容中允许出现乙方之公司头衔。

8)、甲方提供签约人员及收款人员2至3名,以负责现金收款及签约。

4、乙方配合事项:

1)、提供本案的行销企划方案并执行。

2)、销售全流程管理,负责接待、成交、协助甲方签约。

3)、对建筑平面、套型,建筑配套、公共空间及售楼处与样板房建筑、装修设计的建议。

4)、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形并提供建议(周报)。

5)、提供甲方有关市场情报、来人来电分析、已购未购客户

分析、客户反应等资料。

八、建材与设备:

本项目的配套设施与建材,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设施与建材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九、销售考核及总代理费用支付方式:

1、销售佣金逐月核算。

2、在正式开卖后12个月内销售率未达到85%时,甲方支付乙方请佣金的85%。

乙方已售出的户数

销售率可供乙方销售的总户数

3、总销售率达到85%时,一次性结清暂扣佣金,作为销售佣金的结算标准。

4、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买卖合同收取首付房款,作为销售佣金的结算标准。

5、溢价的结算方式:在销售率未达60%之前甲乙双方均不结算,销售率达到60%时,待双方确定后期广告投入金额后,一次性结清乙方应得溢价,此后逐月按比例结清全额溢价部分。

6、付款方式:乙方与每月28日前提交报请款单,甲方确认核实后与次月5日前必须支付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从收取之定金及签约金中提取之金额以弥补应请佣金,同时甲方也应开据相应之发票与客户。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如甲方不能保证建设进度,造成乙方代理期延长,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行政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书面终止合同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及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需提供盖过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程代理方式

一、 工作范围:

a、市场调研分析:

b、产品定位建议:

c、规划、建筑建议:

d、媒体、客群分析;

e、推广方案;

f、全程企划服务(至代理期结束): g、业务执行:

h、客户全程追踪:

I、支付全案广告费(为项目总销额的1.5%)。

二、人员编制:

a、总经理1名:

b、业务经理1名:

c、业务副经理1名:

d、业务员:视个案规模编制:

e、案场管理、秘书、财务人员各1名。

三、服务费用:

总销售额×5%+溢价(即超出底价部分)

包销代理方式:

一、 工作范围:

a、市场调研分析:

b、产品定位建议:

c、规划、建筑建议:

d、媒体、客群分析;

e、推广方案;

f、全程企划服务(至代理期结束): g、业务执行:

h、客户全程追踪:

二、人员编制:

a、总经理1名:

b、业务经理1名:

c、业务副经理1名:

d、业务员:视个案规模编制:

e、案场管理、秘书、财务人员各1名。

三、服务费用:

总销售额×4%+溢价(即超出底价部分)

房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委托物业:

合同签订地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甲方所属住宅(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委托营销策划总代理销售:

1、乙方为本案独家代理商,甲方在委托代理销售期内不再委托第三方或自行销售。

2、总代理内容:本案所有可销售房屋、店铺、车位的销售及广告策划工作。

3、乙方以双方确认公开销售日(暂定为年日若有变化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起始日,自公开销售满壹年时止。营销总代理合同自签订日起即生效。

4、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能随意更改代理期。若乙方委托代理期内提前售出该物业,可提前终止该合同。若销售期满尚有余房,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再延长销售期。

二、可销售面积及单位面积销售保底均价:

全案可销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可销售总金额为人

民币 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价约为 元/平方米,小高层商住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价约为元/平方米,店面部分可销售面积约为平方米,可销售金额底

价约为万元整,平均单价底价元/平方米,车位 个,每个单位底价元,总销售金额根据实际销售面积确定(以测绘公司所测面积为准)。

三、售价底价及表价:

1、根据设计图纸,甲乙双方根据各户所在位置、楼层等因素制定各户的底价作为合同附加,并作为销售及双方计算代理销售服务费的基准。各户底价的总体均价应与第二项约定的单位面积销售保底均价相符。

2、甲乙双方在销售房屋时,各户售价原则上不低于该户有底价。但如有特别因素低于底价销售的经甲、乙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签约销售,不足底价部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应在乙方佣金中扣除,以弥补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公开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表价,以作为公开销售的定价。在执行期间如有物价及市场因素浮动调整底价时,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按调整后的底价执行。

四、溢价处理:

乙方销售各户房屋的实际成交金额高于底价的部分称为溢价。

甲、乙双方约定溢价款的处理方式:

1、优先递补广告费的不足。

2、递补广告费剩余部分甲、乙双方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70%,乙方30%(具体方式以第九项第5条为准)

五、代理销售服务费(佣金)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销售服务费为售出成交价的5%以及溢价部分的分成。

2、本合同所谓的“售出”,系以乙方协助甲方与购屋客户签定买卖合同,并收足该房屋总价20%的购房款(含按揭)为认定标准。乙方向甲方请领销售服务费用以此为结算标准。如因甲方的因素同意该客户暂缓付款时间的,也视为“售出”。客户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与乙方无关。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不论由甲方或乙方出售的房屋,乙方均可向甲方请领服务费及溢价分成。

六、退户处理原则:

1、客户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如因明显归咎于甲方之因素(如工程延误、施工错误等)而退户的,甲方仍应依约付给乙方代理销售服务费,但该户不足底价或溢款均视为0。

2、客户在签定买卖合同后,如有换客户情形,应以最后成交的房价核算佣金,多退少补。

七、广告费:

1、本案全部广告费编订不低于本案总可销售金额的1.5%,由乙方出资。本案广告预算的编列与执行概由乙方负责。乙

方编订广告预算明细计划书。

2、本案之广告:包含DAV广告招牌、看板、模型、效果图、海报、报纸稿、SP活动费用、案场通讯等。

3、甲方配合事项:

1)、提供本案的建筑图纸及销售时应具备的各项证照(土地证、施工许可证、土地许可证、预售房许可证等)、文件。

2)、售楼处、样板房的用地,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3)、售楼处、样板房的施工图纸及土建、装修由甲方负责出资兴建及接通水,电并在结案时负责拆除。

4)、售档处、样板房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

5)、与本案销售有关之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工作。

6)、确保本案的施工质量及进度。有关工程进度,甲乙双方另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注明。

7)、甲方同意在本案所有相关之媒体、广告、刊物等内容中允许出现乙方之公司头衔。

8)、甲方提供签约人员及收款人员2至3名,以负责现金收款及签约。

4、乙方配合事项:

1)、提供本案的行销企划方案并执行。

2)、销售全流程管理,负责接待、成交、协助甲方签约。

3)、对建筑平面、套型,建筑配套、公共空间及售楼处与样板房建筑、装修设计的建议。

4)、定期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形并提供建议(周报)。

5)、提供甲方有关市场情报、来人来电分析、已购未购客户

分析、客户反应等资料。

八、建材与设备:

本项目的配套设施与建材,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设施与建材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九、销售考核及总代理费用支付方式:

1、销售佣金逐月核算。

2、在正式开卖后12个月内销售率未达到85%时,甲方支付乙方请佣金的85%。

乙方已售出的户数

销售率可供乙方销售的总户数

3、总销售率达到85%时,一次性结清暂扣佣金,作为销售佣金的结算标准。

4、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买卖合同收取首付房款,作为销售佣金的结算标准。

5、溢价的结算方式:在销售率未达60%之前甲乙双方均不结算,销售率达到60%时,待双方确定后期广告投入金额后,一次性结清乙方应得溢价,此后逐月按比例结清全额溢价部分。

6、付款方式:乙方与每月28日前提交报请款单,甲方确认核实后与次月5日前必须支付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有权从收取之定金及签约金中提取之金额以弥补应请佣金,同时甲方也应开据相应之发票与客户。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如甲方不能保证建设进度,造成乙方代理期延长,甲方应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行政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书面终止合同要求。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及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另行拟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需提供盖过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程代理方式

一、 工作范围:

a、市场调研分析:

b、产品定位建议:

c、规划、建筑建议:

d、媒体、客群分析;

e、推广方案;

f、全程企划服务(至代理期结束): g、业务执行:

h、客户全程追踪:

I、支付全案广告费(为项目总销额的1.5%)。

二、人员编制:

a、总经理1名:

b、业务经理1名:

c、业务副经理1名:

d、业务员:视个案规模编制:

e、案场管理、秘书、财务人员各1名。

三、服务费用:

总销售额×5%+溢价(即超出底价部分)

包销代理方式:

一、 工作范围:

a、市场调研分析:

b、产品定位建议:

c、规划、建筑建议:

d、媒体、客群分析;

e、推广方案;

f、全程企划服务(至代理期结束): g、业务执行:

h、客户全程追踪:

二、人员编制:

a、总经理1名:

b、业务经理1名:

c、业务副经理1名:

d、业务员:视个案规模编制:

e、案场管理、秘书、财务人员各1名。

三、服务费用:

总销售额×4%+溢价(即超出底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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