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修改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服务守则

第三章 人事制度

第四章 工时制度

第五章 休假制度

第六章 社保福利制度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九章 薪资制度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章 安保制度

第十三章 内部沟通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使员工对公司的背景、整体概况、主要的福利待遇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所认识,并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作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之一。

1-2.手册对所有员工一律适用。所列规章对全体员工都平等有效,除非在劳动合同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有规定。

1-3.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保留因业务策略、营运需要及政府法规的变化而修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公司政策及手册内容的权利。

1-4.手册中所列的制度、条例和规章的任何修改、取消和添加都会在公司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其中,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经法定民主程序。

1-5.每位员工可以领取一份手册,并签收,也可阅

览手册范本签字确认。

1-6.手册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手册取代以往员工手册的所有版本,之前的公司政策、规程及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手册不一致的,按手册内容执行。

1-7.手册属龙能科技所有的财产。如果员工领取手册后从公司离职,必须将其归还人资部门。

第二章 服务守则

1.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2.员工对于公司主管在职务范围内的指挥有服从的义务。

3.员工对于所属主管指派之工作应竭诚接受并切实执行。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除非经部门主管核准,否则不得进行公司指派职务范围外的活动。

5.员工应恪守职责并分层负责,对于本职工作应负及时适当处理的责任,不得弄虚作假。

6.员工对于公司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7.员工对于公司业务活动和生产技术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应尽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8.员工除对外办理公司业务外,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兼职。

9.员工应言行笃慎、操守廉洁,摒除一切不良行为以确保公司之形象。

10.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其直属主管核准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1.员工相互间有意见冲突者,需立即报请主管裁断处理,不得争吵、殴斗、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入公司或者命令其离开公司:

(1) 吸食毒品、禁药或酒醉者;

(2) 携带非工作上必要之火烛、凶器或危险性器物者;

(3) 健康卫生上被认为对其他员工有害者;

(4) 服装仪容不整齐者;

(5) 非善意或纠众有滋事迹象者。

13.员工承办业务不得收受馈赠,如涉及本身或亲朋好友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或举报。

14.员工对于公司公物不得浪费、故意损毁、变换或未经许可而使用。

15.员工工作时间内要着装整洁,不能穿短裤背心上班;现场安装人员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保护手套。

16.员工违反公司规章者,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三章

1.任用

1-1.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人事制度

1-2.公司根据一些主要的标准,如职位的要求、个人素质、技能、教育背景和经验及公司的薪资结构等因素进行员工的招聘、面试和工作安排,并根据情况安排一些能力和/或书面的测试,以择优录用。

1-3.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均需在面试前填写完龙能科技印制的《新近员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应聘者如果提供不正确或不真实信息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终止招聘程序,对于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视为因受欺诈而无效或视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提交给公司的资料将受到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使用。

1-4.被录用的新聘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持《退工

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已与原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到公司报到。

1-5.员工不能与其直系亲属在同部门或权责有关的部门工作。如果同一部门或权责相关部门的两位员工宣布将建立永久关系的,公司将尽力调换其中一位去其他非相关部门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员工于录用入职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确定。

2-2.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3.员工档案

3-1.公司人资部门负责为所有员工建立并更新公司内部的个人档案系统,档案中包含所有与员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

(1) 员工基本资料表(如有变更随时更新)

(2) 应聘报名表

(3) 中(英)文个人简历

(4) 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如果适用)

(6) 表现评估表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文件

3-2.员工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人资部门有关其个人信息记录的变更情况: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学历、婚姻状况或家属情况(不迟于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此外,员工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果员工没有将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人资部门,将被公司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4.体格检查

4-1.员工受聘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身体检查,体检结果合格后,方可录用。 4-2.公司视情况安排员工体检,以确定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岗位,员工不得拒绝之。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现任岗位的疾病时,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其岗位,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公司的卫生安全,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4-3.员工患上可能影响其他员工健康的传染病康复后,必须持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班,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以确定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上班及符合公司的卫生安全要求。

5.试用期

5-1.为了让新员工确认公司提供的职务是否适合其个人兴趣和能力,以及公司有机会评估员工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新员工入职后须通过试用期考核期。试用期的期限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5-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符合下列全部录用条件的方可转正为正式员工,凡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即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对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含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学经历、技能资格等)隐瞒

真相或虚构事实的;

(2) 员工未能在试用期内完成由人资部门安排的培训教育课程且考核不过关的;

(3) 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工作考核的;

(4) 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职务调整

6-1.为了有效地运用人力资源,公司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或能力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员工的职务,并按新职务调整其薪酬待遇,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6-2.公司每年度会考虑统筹安排同一职系或同一级别的员工进行轮换,以期给予员工更多的机会学习不同的工作技能,丰富员工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从而挖掘员工的潜能,提供员工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通道和选择。

7岗位调整

7-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的目的在于考核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及绩效、遵守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考核结果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在调整员工岗位的同时,其薪资和福利待遇根据调整后的新的岗位做相应的调整。

8.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8-2.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另有规定之外,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8-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等规

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情况。

8-4.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损失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

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其他可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8-5.劳动合同期满或其他终止条件出现前,公司将和有关员工商议续订劳动合同,或向不续约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

8-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公司注册地的政府规定办理。

8-7.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

(1) 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或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赔偿

费用。

8-8.员工离开公司前应主动完成交接工作,归还公司为其工作方便提供的各种工具、用具、文件、资料和物品,结清其与公司的账务(包括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应由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保留向员工追偿损失的权力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

8-9.员工除死亡外,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得书面委托他

人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若因此遭受损失的,员工应负赔偿责任。

9.员工记录与人事档案

9-1.新员工面试时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向人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证、专业资格证明等)。人资部门负责核对和复印原件,并把复印件存档。

9-2.如有任何个人资料更改,员工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人资部门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四章 工时制度

1.公司员工平均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以四十小时为原则,平均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由公司决定安排。公司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班次上班时间:

班次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休息时段及用餐时间

长日班 08:30 17:00 11:30-13:00(夏时) /11:30-12:30(冬时)

注:休息时段及用餐时间不记入工作时间。

3.公司员工除享有每周1天的休息日外,另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具体排定依公司公告通知为准。

4.公司员工需依规定时间上下班,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亲自刷卡,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4-1.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迟到、早退须事先报告主管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2.旷工:

(1)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未到班,且未通知主管的以旷工论;

(2) 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且擅自不出勤者,以旷工论;

(3) 工作时间未经核准及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场所或外出者,以旷工论;

(4) 委托或代人刷卡,经查明属实者以旷工论;

(5) 虽有刷卡记录但实际未到岗工作,经主管书面证实确认者,以旷工论;

(6) 未刷卡且未在门卫处签卡者,缺勤当日视为旷工。

4-3.因非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刷卡的(如停电、刷卡机故障),必须在门卫室的(补签卡登记表)上登记签名;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刷卡的(如忘记或遗漏刷卡)需在补签卡登记表上注明未刷卡原因。

4-4.员工识别卡遗失或破损时,应及时向人资部门申请新卡(当月工资扣除20元予以补偿)。

4-5.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之考勤,应监督严格执行,如有不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或有其他隐瞒混淆情形,一经查明,提报公司惩处。

5加班制度:

5-1.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和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

5-2.加班的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的经理级(不含)以下的员工,对于业务员、业务主管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执行;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适用其特别的规定。 5-3.以下情况均不视为加班:

(1) 公司在工作时间外组织员工参加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的集体活动;

(2) 公司组织由员工参加的工作时间外的集体或部门员工的娱乐活动。

(3) 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

(4) 未按本手册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加班加班加点;

(5) 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不视为加班的其他情形。

5-4.加班的审批:

5-4-1.公司对加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加班不视为有效加班,公司不给予调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资。

5-4-2.所有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一式二份),由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加班。

5-5.加班的审批程序:

5-5-1.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2.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班前,逐级审批

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4.为了更好的培养员工根据计划工作的习惯,公司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做法;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理可突破嘉宾那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在实际加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有效加班。

5-5-5.《加班申请单》的格式由人资部门设计后,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下发,《加班申请单》中的所有内容之相关人员都应认真及时如实填写。

5-6.加班的执行:

5-6-1.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的加班,员工均应如实刷卡,根据本制度如实填写加班时间;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出差的不须刷卡,单日以8小时为加班时数申请上限。

5-6-2.员工加班应根据《加班申请单》上注明的工作时间和要求进行加班,实际加班时间应与申请计划相一致,各级主管需对加班过程及结果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在员工加班后如实核批《加班申请单》实际加班时间。

5-6-3.《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核批后,一联交申请负责人保管,一联交人资部门保管。 5-7.加班结算:

5-7-1.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可申请调休;延时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结算加班费。 5-8.调休结算:

5-8-1.加班时间和存休时间的比例为1:1,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者不予核计,实际核定的加班时数须扣除固定的用餐、休息时间。

5-8-2.上半年度有加班存休的员工,可在当年上半年内申请调休;下半年度有加班存休或值班存休的员工,可在当年下半年度内申请调休,需调休的员工均应事先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休;

5-8-3.若员工于年内离职,原则上离职日前将加班存休及值班存休休完。

5-8-4.未休完的加班存休/值班存休时数每6个月结算一次,分别在6月、12月薪资中结算。

第五章 休假制度

5-1.公司假别计有12种,均需填写《假单》:

5-1-1.公出、公假、工伤假:

(1) 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外出或出差,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出差派遣单》,经核准

后方可外出。

(2) 员工因工负伤,其治疗、休养期间,所在部门应尽快提供相应的《职业灾害调

查表》在48小时内为其申请办理《公假》。

A. 若无须公司申报工伤的,凡请假时数超过16小时以上,须检附区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疾病证明单》原件和病历卡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

B. 若须公司申报工伤的,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前由所在部门为其申请《公假》,

并须检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单》原件和病历卡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假》,《工伤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2.事假:

员工没有调休而需请假处理私人事情,可以申请《事假》,其主管应考虑工作需要,酌情考虑是否准假。

5-1-3.病假:

(1)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单》、当日就诊的病历卡

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派人

陪同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病情。

(3) 凡患传染病者,须持有市级传染病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送人资或总办部,经

审核后方可上班。

5-1-4.调休:

员工因处理私人事情且有调休单的,可以申请调休,其主管应考虑工作需要,酌情考虑是否准假。

5-1-5.婚嫁:

(1) 入职后合法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3天,按国家规定符合晚婚条件者,

可享受10天婚假。

(2) 员工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2年内办理请假手续享受婚假,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

理。员工应在休婚假前将结婚证原件交人资部核对和复印。

5-1-6.产假、计划生育假:

(1) 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A. 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提前15天休假,符合晚育条件者另给假

30天(晚育是指24周岁以后初育);

B.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 妊娠七个月以上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90天;

D.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42天;

E. 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20-30天;

F. 作计划生育手术者,须依据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给假,节育手术给假2天、

节育恢复手术给假1天;

(2) 员工怀孕后,须将《准生证》原件交人资部核对和复印,作为产前检查请假的

证明依据(常规产前检查可申请《公假》,以8小时/次计)。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保胎休息的或产假期满后仍需休息的,必须在获悉的第一

个工作日通知部门主管,并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单》原件和相关病历卡申请休病假。

(4) 产假期内如遇公休日、固定假日,不另给假期天数。

5-1-7.护理假:

(1) 男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享受3天护理假

(配偶须符合晚育条件);结婚证明及婴儿的出生证明须同时交人资部门核对和复印。

(2) 凡来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在当天亲自通知其主管,并与事后上班的3

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5-1-8.哺乳假:

(1) 女员工的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根据婴儿的出生证明)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可

享受每天总计1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可增加1小时。

(2) 确因工作需要当天不能享受哺乳假的,应事先办理加班申请手续。若未及时办

理加班申请手续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凡申请哺乳假的员工可以提前办理1周的请假手续,《假单》上注明请假的时间

段便于主管管控。

5-1-9.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的丧假(不含公休及国家节日)。直系亲属是

指父母、配偶及子女。

(2) 员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1天的丧假。非直系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3) 员工申请丧假须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并须在《死亡证明》上注明的死亡

日期后15天内申请。

5-1-10.年休假:

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相关规定执行。

5-2.请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

5-2-1.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均应于事前亲自填写《假单》办理手续,除遇有疾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理请假手续,或电话告知主管请假事由并得到主管准假后,方可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缺勤,否则以旷工处理。 5-2-2.工伤、婚、丧、产、计生、护理假均以天数(8小时)为单位请假;特别假以4小时为单位请假;公出、事假、病假、调休不满8小时的以钟点计,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

5-2-3.请假核准权限:

员工请假应填写《假单》依各主管之核准权限核准后,送人资部门备案,以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1) 部门主管核准所属员工8小时(含)以内之《假单》;

(2) 部经理核准所属员工8-24小时(不含)以内之《假单》。

(3) 总经理核准24小时及以上之假单(部门经理的假单均须报批至总经理); 5-2-4.各单位权责主管若不在公司,须安排相应代理人签盖假单,以防假单积压,影响出勤维护。

第六章 社会福利制度

6-1.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6-2.工作制服:

公司视实际需要,发给员工工作制服。

6-3.健康检查:

凡经公司任用之员工,公司视需要每年举办员工健康检查及相关的职业病体检。 6-4.节庆福利:

公司一般于中国传统节庆日(春节、端午、中秋)给员工规划福利品。

6-5.年终聚餐:公司每年举办年终聚餐活动。

6-6.本制度中内容,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单方决定对是否享受、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进行灵活调整,员工不能根据本制度以举报、仲裁和诉讼等手段强制公司履行,但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强制执行的除外。

第七章 培训制度

7-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接受上岗培训,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史、企业经营理念与价值观、员工福利、规章制度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特定岗位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单位内部安排的基本技能培训。新进员工识教育训练由人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计划、安排和实施。

7-2.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员工的素质及发挥其潜能,人资单位和相关部门按业务需要、职务要求和员工培训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参加培训课程。 7-3.员工接受有关培训课程须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有关培训协议的内容,包括培训费用的计算、服务年限和违约金等,由人资单位负责向员工予以解释、协商约定。

第八章 考核规定

8-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每月就其工作表现给予考核并核给考绩分数,(其中凡符合月绩效面谈考核范畴的员工,须综合加权月绩效面谈考核分数),作为考绩资金核发的依据。

8-2.考绩奖金发放金额:

考绩奖金依据员工当月的考绩分数及员工薪等进行核定。

8-3员工考绩管理:

8-3-1考绩等级比例:

考绩等级依评估结果分为四等:

1.特优——当月工作绩效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事实者,须由主管填写《月考绩特优异员工申报表》随员工考绩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2.优等——当月工作表现或工作绩效大幅度超过要求标准者;

3.甲等——当月能够达到工作要求标准者;

4.乙等——当月未达到工作要求标准,或当月受奖惩会处罚者。

8-3-2考绩分数比例统计以课为单位,单位人数在6人及以下不受限制(但优等仅限0-1人)。

8-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考绩分不得高于91分:

1.公司各单位安排的各类教育训练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者;

2.当月事、病假合计时数在40个小时(含)以上者;

8-4。当月员工考绩为优等或乙等的,均应在考绩表上备注栏内由评分主管注明原因、列举事实,作为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突出之考核记录档案;若有员工考绩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有3个月考绩列为乙等的,则主管必须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工作指导,同时书写《员工考绩面谈记录表》,凡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有3个月(从第一个考绩为乙等的月开始计算)考绩列为乙等的,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员工的职务;凡连续4个月或12个月内(从第1个月考绩为乙等的月开始计算)累计有5个月考绩列为乙等的,视为不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单方作出调整员工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8-5考绩奖金核发对象;

8-5-1新进员工入职当月少于5个工作日的,没有考绩分;

8-5-2工伤期间(全月未出勤的),考绩分依工伤前3个月平均考绩分计算。 8-6考绩资料归档:

员工各项考核,应汇送公司人资单位列管,除公司内其直属部门主管(含)以上人员外,不得查阅或供阅。

第九章 薪资制度

9-1.员工薪资核定以职务职等为基准。

9-2.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薪资。

9-3.薪资结构包括固定薪资、绩效薪资、岗位薪资、其他加减项;

固定薪资包含:基本薪资

绩效薪资包含:浮动薪资、考绩奖金

调整薪资包含:各项补助、岗位津贴

其他加减项包含:夜班津贴、加班工资、请假扣款、奖励奖金、惩罚扣款、其他加项、其他减项

9-4.员工均以其薪等及所负职责核给(职务加给),薪等及所负职责发生异动时,其金额应以异动后的薪等及所负职责之(职务加给)标准核发。

9-5.各项补助不涵盖未申请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或未申请住宿的员工的交通津贴。 9-6.岗位津贴涵盖从事电镀段作业、司机、电保等员工。

9-7绩效奖金:

9-7-1员工的绩效奖金依据公司当月的生产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及员工薪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9-7-2若当月员工考绩分低于89分(不含),不发放绩效奖金;若考绩分为89分,发放绩效奖金30%;若考绩分为90分,发放绩效奖金60%;若考绩分高于90分,全额发放绩效奖金。

9-8.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9-8-1.加班单价=加班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时数*加班系数

(1) 加班基数= 850元标准

A.加班基数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

B.公司1、2薪等员工加班基数均以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计。

(2) 月计薪天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3) 加班系数:

A.工作日延时加班的,加班系数为1.5

B.休息日加班的,加班系数为2.0

C.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系数为3.0

9-8-2.员工于上、下半年度内未调休完的加班存休、值班存休时数分别于当年度6月、12月份薪资中结清,当年度内员工工薪等由六等以下调升至七等及以上的,应当月结算剩余加班存休。加班存休结算系数为2.0,值班存休时数以4.38元/小时结算。 9-9.请假期间薪资计算方式:

9-9-1.事假、旷工期间不支付薪资;病假期间支付50%薪资。

每小时薪资=(固定薪资+变动薪资+调整薪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9-9-2.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期间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但当月若有事假、旷工的,根据规定作相应扣减。 9-9-3.工伤假、产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

9-10.年终考核奖金:

9-10-1.公司根据当年度的营运绩效制定员工的年终奖金预算,并综合依据员工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予以分配。

9-10-2.年终考核奖金原则上于次年1月份发放。

9-11.薪资核发

9-11-1.公司依当地法律、法规等之规定,代扣缴员工个人应缴纳之项目及金额,本手册所述的所有薪资都系指税前薪资,如产生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9-11-2.员工非整月之付薪(入职、离职),薪资项目均依在职日占当月天数比例计。 9-11-3.试用期间员工固定薪资依8折计:试用合格转正后则全额发放。

9-11-4.员工于合同期限内身故者,薪资发放至死亡之月份止。

9-11-5.员工职务、薪等、津贴有变动时,薪资核定自变动生效月改支。

9-12.薪资查询规定:

9-12-1公司员工的薪资给付均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相互讨论、交换、公开或传播,以避免不必要的侵犯、争议。

9-12-2每位员工均可了解公司现行组织架构中职位职等设置信息;每位主管都可了解自己部署的职务及薪等信息,但员工个人的实际薪资给付属于员工个人信息。

9-12-3严禁泄露及相互讨论薪资,违者依下列办法处理:

9-12-4员工个人薪资计算有不明之处,应报直属主管或向薪资主办人员查询,以利疑惑与问题得以尽快澄清和解决。

9-12-5对于员工在上述合理范围内的查询,人资部门应予以制度范围内的明确解释,以使员工了解公司的职位薪资管理规则,了解本人薪资结算依据,但禁止以书面形式传播。

第十章 奖惩制度

10-1奖励规定:

10-1-1公司按照员工表现杰出及贡献程度分别设置下列奖励项目:嘉奖、小功、大功。 10-1-2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嘉奖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2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 协助抢救灾变者;

(3) 拾物、拾金不昧者;

(4) 执行职务,拒绝外界馈赠、贿赂数额较大事实者;

(5) 服务尽职,才能卓著,表现优良,成绩优异者;

(6)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7)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8)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9)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务安全者;

(10) 追回呆账、失款、维护公司利益,金额重大时可个案签核追加其他奖励;

(11) 经公司指派代表公司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大型比赛优胜,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12)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3)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4) 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15)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的。

10-1-2.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小功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3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减少或避免经济(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以

上)或形象损失者;

(2)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3) 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案,以及可行性变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 领导团体活动或以个人成就代表公司获得大型比赛优胜,为公司赢得殊荣者;

(6)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应给予小功奖励的;

(7)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小功奖励的。

10-1-3.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大功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4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非工作职责内对采购、销售、生产、财务会计、人力运用等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使公司获致具体可量化之利益者(人民币3万元以上)。

(2) 重大提案、改善设备或操作方法,对提高品质、产能、降低成本等有特殊经济贡献者;

(3) 创造发明或获得专利,提供公司使用者;

(4)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情形,能事先举发预防,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5) 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暴力或奋勇救护同仁、公物者。

(6)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大功奖励的。

10-1-4.以上列举之奖励行为并非完全,员工如有类似上列表现突出或对公司有所贡献而未列入上述类别,公司可根据其具体表现或产生的效益,按类比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奖励:

10-2.奖罚规定:

10-2-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和达到其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作业程序规定和公司发布的通知中列出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10-2-2.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不同的违纪处分,违纪处分包括警告(一级违纪)、记过(二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上述处分类别中,公司皆给予一定现金扣罚,并皆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公告。在违纪

处分的同时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引致的后果给予扣减考绩分、调岗、降薪等处理。另外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为其过失、过错依法赔偿损失,赔款按个别情况而定。

10-2-3.员工在12个月内(从第一次受警告处分之日开始计算)受到2次警告处分的,视为1次记过处分。

10-2-4.员工在24个月内(从第一次受记过处分之日开始计算)受到2次记过处分后,在12个月内再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公司将视为其严重违纪,有权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2-5.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纪,公司将予以其警告处分(每次扣罚当月固定薪资2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进行与工作无关之事项,例如:下棋、打扑克、嬉戏追逐、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或其他类似行为。

(2) 在值班时间内(夜间值班规定的睡觉时间除外)发生打瞌睡、下棋、打扑克、嬉戏追逐或其他类似的行为;

(3) 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佩带识别证;

(4) 进入生产作业区内未按规定佩带或穿着安全护具、用具;

(5) 不按照规定填写各类报表或多次发生报表填写错误之情形;

(6) 初次不服从主管的口头提示或工作安排者;

(7) 对下属的过错未及时发现纠正或监督不利者;

(8) 在岗却不遵守工作时间,擅自推迟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者;

(9)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下损失者;

(10) 浪费、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11) 未经允许将公司财物提供私人使用者;

(12)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 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3) 不按规定时间用餐者;

(14)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司经济损失者;

(15) 未经批准在公司宿舍留宿他人,私装电源,私自使用电炉者;

(16) 犯有二级违纪性质的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低于本制度10-2-6列明

的行为;

(17)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一级违纪的行为;

(18) 其他同类的过失,严重性与以上过失、过错相近的。

10-2-6.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纪,公司将予以其记过处分(每次扣罚当月固定薪资3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旷工1次或值班缺勤者;

(2) 员工私下换班;

(3) 无正当理由拒绝听从主管的指示和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4)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安排,未申报正当理由却不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 工作中进行虚假签证或申报者(不论是否产生后果);

(6)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7) 在公司内玩电脑游戏者;

(8)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者;

(9) 用不符事实之成果谋取奖励者;

(10)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致他人轻微受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11)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致他人轻微受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12) 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3) 传播小道消息、谣言或侵犯他人隐私,对公司或同事造成伤害者。

(14) 在工作场所内与人吵闹,扰乱工作秩序或干扰其他同事工作者;

(15) 拒绝签收公司发出的各类法律文件或故意撕毁公文者;

(16) 遗失重要文件、资料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17) 电脑作业系统未经主管授权转移第三方使用者;

(18) 私装电脑软件导致公司网络瘫痪或传播电脑病毒者;

(19) 违反薪资制度,公开自己薪资(含奖金)或打听、传播他人薪资资料。

(20) 在公司内禁烟区吸烟者。

(2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以骗取休假者;

(23)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虚报生病或请假或缺勤者;

(24)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5) 各级直属主管如发现其部署犯有下列10-2-8之各项违纪行为,而于一星期内尚未呈报上级者,视为袒护部署,该主管应受记过处分。

(26) 属一级违纪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等)高于本制度10-2-7列明的行为;

(27)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二级违纪的行为;

(28) 其他同类的过失,严重性与以上过失、过错相近的。

10-2-7.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扣罚当月固定薪资4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及以上者;

(2) 拒绝接受公司的工作命令及上级主管的工作指示或工作分配,扰乱工作秩序者;

(3) 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4)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喝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5) 犯有违纪行为而拒不书面检讨者;

(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工作绩效表现、能力,调整员工的岗位或职务,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者;

(7)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致他人工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者;

(8)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致他人工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者;

(9) 正当理由未按正常程序指挥或从事各项作业,或违反公司定的各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指挥或从事各项作业、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员严重伤害、他人工伤事故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者;

(10) 擅自触动非本人负责操作之机件、设备致不良后果,使人员受伤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不论数额多少);

(11) 无证驾驶或私自动用公司各类机动车、叉车、天车者;

(12) 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13) 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4)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从事任何第二职业或其他商业行经营活动者;

(15) 盗窃、骗取、侵占公司或其他员工之财物者(不论数额多少);

(16) 破坏、蓄意损耗或浪费公司的财产者(不论数额多少)

(17) 贪污或挪用公款者(不论数额多少)

(18)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不论数额多少)

(19) 以言论、文书等方式故意诋毁他人名誉、名声,造成恶劣影响者;

(20) 言语威胁、辱骂或殴打其他员工者;

(21) 指使他人或自行采取暴力行为、恐吓、报复、威胁公司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者;

(22) 谎报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学历等信息,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被录用者;

(23) 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24)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5) 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6) 利用公司设备制造私人物件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27) 非经许可,携带武器或危险品、违禁品入公司者(违禁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物品,例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等);

(28) 在公司内擅自引火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9) 伪造、涂改证明书,私盖公章、他人印章或伪造、涂改各类签字、单据、报表、文件、资料者;

(30) 提供失实资料或报表,以掩盖其过失、过错或不正当行为,致损害到公司利益及信誉者;

(31) 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32) 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公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者(经公司授权的除外);

(33)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34) 策划或参与、提供方便,偷窃公司物件、原材料及产品等公司资产、财物者

(不论责任主次,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35) 未婚先孕或违规生育或没有合法手续生育等一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者;

(36) 被公检法等有权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及其他行政、刑事处罚者;

(37) 犯有属二级违纪的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等)高于本制度10-2-7列明的行为;

(38) 受记过处分后(从记过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再犯同一错误的;

(39)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40) 犯有性质或严重性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其他行为的。

10-2-8.以上列举之违规、违纪行为并非完全,员工如有类似上列有损公司权益或信誉行为而未列入上述类别,公司有权根据其过失的严重性和引致的后果,按类比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10-3.其他规定:

10-3-1.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提报单》(若因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须负责要求违纪员工出具违纪检讨书并与《奖惩提报单》一并呈报),除因员工旷工由部门或人资部门书面公司直接处理外,原则上其余奖惩案件提交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处理,奖惩委员会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各部门主管组成。所有奖惩决议内容须以《奖惩决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员工本人签收,一份由管理部存档,一份送工会见证。如员工拒绝签收,部经理或部主管须在《通知书》上注明员工拒绝签收,同时由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作为见证人签字做证,《通知书》仍然有效。

10-3-2.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者,除依本制度予以相应处分外,并移送法办。

10-3-3.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对员工惩罚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矛盾的,以后执行之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11-1.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的厂房及设施布局、机器设备、工艺作业流程、发明、专利及其申请过程、生产技术、指控技术、设计方案及图纸、产销策略、客户资料、市场资料、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方法、策略、计划、方案、资料、信息、销售渠道、电脑软件和公司认为需保密的其他事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2.公司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任何及所有的构思、发明、发现、改

良和革新,无论其拥有专利与否,亦无论上述成果是由其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构思或完成与否。除非是完全在其业余时间完成的,且必须不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在构思和实践时不涉及公司的业务和研究开发。

11-3.公司的商业秘密可能或无须利用各种媒体(如:文件、印刷品、手册、笔记、教材、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电子邮件、图表及复制品)予以保存、传递和使用。但一切记载有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各种媒体(以下简称“载密媒体”),必须妥为保管,未经主管同意,员工不得私自从他处移取、复制载密媒体,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其内容。

11-4.未经主管同意,员工不得私自将载密媒体或其他复制品提供给他人;未经总经理批准,员工不得将上述物品提供给非公司的任何单位。

11-5.员工不论在公司服务期间或期后任何时间,都不得以文字、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其用于公司以外用途,无论这些信息是否由其在本单位服务期间的工作所获得或是公司取自第三方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11-6.员工在发现公司的商业秘密正在或可能泄露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尽可能有效的保护措施。

11-7.当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必须把本人保管与使用的或从他处复制、借用、取得的载密媒体及其复制品交给公司指定的交接人。

11-8.凡公司的员工都应当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和制止泄漏事件的发生,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员工如有违反规定之一的,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安保管理

12-1.安保规则:

12-1-1.遵守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 遵守公司行为规范,作业程序和工作指令

12-1-2.谨慎处理信息

(1) 不在岗时将所有公司信息妥善存放

(2) 短时间离岗,请使用屏幕锁定

(3) 不要在复印机或传真机旁遗留原件,将打印材料立即从打印机处拿走

(4) 及时清理文件和草案

12-1-3.电脑系统密码要保密

(1) 使用难以猜出的密码

(2) 经常更换密码

12-1-4.小心使用电邮和互联网

(1) 没有额外防范的情况下不要发送机密信息

(2) 不要打开奇怪的附件,下载信息时要小心

(3) 不允许访问、下载或发送非法或攻击性资料

12-1-5.注意人身安全和移动设备

(1) 不要外借个人的员工识别卡

(2) 陪同来访者,对出现在你单位内的陌生人进行询问

(3) 不要使移动设备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尤其在公共场所使用,用密码加以保护 12-1-6.立即报告任何事故,如遗失、偷盗或病毒

(1) 及时向资讯单位报告任何可疑的病毒攻击

(2) 及时向主管、管理单位报告任何安全事故

12-2-1.员工有责任保护自身的财务。公司对任何个人物品的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 12-2-2.如果员工把摩托车或自行车带入公司所属区域,必须停放在公司提供并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的任何交通工具或自行车自行承担风险,公司对其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 12-2-3.公司对于员工带入公司领域的个人财产包括现金的丢失或损坏不负担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尽管公司会注意调查此事。

12-2-4.员工将贵重物品放在未被注意的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时,个人应合理地照看。遇到任何财产丢失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由主管负责与管理部联系处理。

员工承诺书

我在此确认已经收到《员工手册》及《员工手册》附件参阅文件,并已阅读、理解其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签字确认,后附《员工签字确认表》

《员工手册》中的部分内容会在公司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予以修改。修改部分将从

主管或通过公告栏上得到通知,我有责任注意到这些变动。

《员工手册》参阅文件制度:《工作证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调休制度》、《关于病假工资发放补充规定方案》、《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司管理制度》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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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服务守则

第三章 人事制度

第四章 工时制度

第五章 休假制度

第六章 社保福利制度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九章 薪资制度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二章 安保制度

第十三章 内部沟通

第一章 总 则

1.1.为使员工对公司的背景、整体概况、主要的福利待遇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所认识,并使公司对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作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之一。

1-2.手册对所有员工一律适用。所列规章对全体员工都平等有效,除非在劳动合同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有规定。

1-3.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保留因业务策略、营运需要及政府法规的变化而修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公司政策及手册内容的权利。

1-4.手册中所列的制度、条例和规章的任何修改、取消和添加都会在公司的公告栏中予以公布。其中,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经法定民主程序。

1-5.每位员工可以领取一份手册,并签收,也可阅

览手册范本签字确认。

1-6.手册生效日期为2009年1月1日,手册取代以往员工手册的所有版本,之前的公司政策、规程及规章制度相关内容与手册不一致的,按手册内容执行。

1-7.手册属龙能科技所有的财产。如果员工领取手册后从公司离职,必须将其归还人资部门。

第二章 服务守则

1.员工应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2.员工对于公司主管在职务范围内的指挥有服从的义务。

3.员工对于所属主管指派之工作应竭诚接受并切实执行。

4.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除非经部门主管核准,否则不得进行公司指派职务范围外的活动。

5.员工应恪守职责并分层负责,对于本职工作应负及时适当处理的责任,不得弄虚作假。

6.员工对于公司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状况不在此限。

7.员工对于公司业务活动和生产技术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应尽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8.员工除对外办理公司业务外,不得使用公司名义;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兼职。

9.员工应言行笃慎、操守廉洁,摒除一切不良行为以确保公司之形象。

10.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其直属主管核准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1.员工相互间有意见冲突者,需立即报请主管裁断处理,不得争吵、殴斗、更不得怀恨在外寻仇报复。

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进入公司或者命令其离开公司:

(1) 吸食毒品、禁药或酒醉者;

(2) 携带非工作上必要之火烛、凶器或危险性器物者;

(3) 健康卫生上被认为对其他员工有害者;

(4) 服装仪容不整齐者;

(5) 非善意或纠众有滋事迹象者。

13.员工承办业务不得收受馈赠,如涉及本身或亲朋好友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或举报。

14.员工对于公司公物不得浪费、故意损毁、变换或未经许可而使用。

15.员工工作时间内要着装整洁,不能穿短裤背心上班;现场安装人员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佩戴保护手套。

16.员工违反公司规章者,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三章

1.任用

1-1.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人事制度

1-2.公司根据一些主要的标准,如职位的要求、个人素质、技能、教育背景和经验及公司的薪资结构等因素进行员工的招聘、面试和工作安排,并根据情况安排一些能力和/或书面的测试,以择优录用。

1-3.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均需在面试前填写完龙能科技印制的《新近员工信息登记表》,并提交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应聘者如果提供不正确或不真实信息或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公司有权终止招聘程序,对于已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将视为因受欺诈而无效或视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应聘者提交给公司的资料将受到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使用。

1-4.被录用的新聘员工在入职前必须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持《退工

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已与原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到公司报到。

1-5.员工不能与其直系亲属在同部门或权责有关的部门工作。如果同一部门或权责相关部门的两位员工宣布将建立永久关系的,公司将尽力调换其中一位去其他非相关部门工作。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2.劳动合同的签订

2-1.员工于录用入职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由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确定。

2-2.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本人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3.员工档案

3-1.公司人资部门负责为所有员工建立并更新公司内部的个人档案系统,档案中包含所有与员工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

(1) 员工基本资料表(如有变更随时更新)

(2) 应聘报名表

(3) 中(英)文个人简历

(4) 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和其他协议(如果适用)

(6) 表现评估表和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文件

3-2.员工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人资部门有关其个人信息记录的变更情况: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学历、婚姻状况或家属情况(不迟于变更发生后的一个月内)。此外,员工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果员工没有将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告之人资部门,将被公司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4.体格检查

4-1.员工受聘前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接受身体检查,体检结果合格后,方可录用。 4-2.公司视情况安排员工体检,以确定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其岗位,员工不得拒绝之。凡发现员工患上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现任岗位的疾病时,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其岗位,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和公司的卫生安全,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4-3.员工患上可能影响其他员工健康的传染病康复后,必须持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班,公司有权安排员工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以确定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上班及符合公司的卫生安全要求。

5.试用期

5-1.为了让新员工确认公司提供的职务是否适合其个人兴趣和能力,以及公司有机会评估员工能否胜任工作、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新员工入职后须通过试用期考核期。试用期的期限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5-2.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符合下列全部录用条件的方可转正为正式员工,凡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即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对其提供的个人资料(含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学经历、技能资格等)隐瞒

真相或虚构事实的;

(2) 员工未能在试用期内完成由人资部门安排的培训教育课程且考核不过关的;

(3) 员工未能通过试用期工作考核的;

(4) 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6.职务调整

6-1.为了有效地运用人力资源,公司有权根据运营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或能力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员工的职务,并按新职务调整其薪酬待遇,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 6-2.公司每年度会考虑统筹安排同一职系或同一级别的员工进行轮换,以期给予员工更多的机会学习不同的工作技能,丰富员工的工作经验和阅历,从而挖掘员工的潜能,提供员工多元化的职业发展通道和选择。

7岗位调整

7-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的目的在于考核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及绩效、遵守公司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考核结果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公司有权单方调整员工岗位,在调整员工岗位的同时,其薪资和福利待遇根据调整后的新的岗位做相应的调整。

8.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8-1.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可以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8-2.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另有规定之外,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

8-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员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

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等规

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情况。

8-4.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损失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

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的其他可直接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8-5.劳动合同期满或其他终止条件出现前,公司将和有关员工商议续订劳动合同,或向不续约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终止劳动合同。

8-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公司注册地的政府规定办理。

8-7.员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公司以下损失:

(1) 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或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赔偿

费用。

8-8.员工离开公司前应主动完成交接工作,归还公司为其工作方便提供的各种工具、用具、文件、资料和物品,结清其与公司的账务(包括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应由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妥善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保留向员工追偿损失的权力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有)。

8-9.员工除死亡外,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得书面委托他

人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若因此遭受损失的,员工应负赔偿责任。

9.员工记录与人事档案

9-1.新员工面试时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如实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向人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明、就业证、专业资格证明等)。人资部门负责核对和复印原件,并把复印件存档。

9-2.如有任何个人资料更改,员工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人资部门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四章 工时制度

1.公司员工平均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以四十小时为原则,平均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具体上下班时间及休息日由公司决定安排。公司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用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班次上班时间:

班次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休息时段及用餐时间

长日班 08:30 17:00 11:30-13:00(夏时) /11:30-12:30(冬时)

注:休息时段及用餐时间不记入工作时间。

3.公司员工除享有每周1天的休息日外,另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具体排定依公司公告通知为准。

4.公司员工需依规定时间上下班,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亲自刷卡,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形,分别依下列规定处理之:

4-1.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迟到、早退须事先报告主管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4-2.旷工:

(1)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未到班,且未通知主管的以旷工论;

(2) 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或请假期满未续假,且擅自不出勤者,以旷工论;

(3) 工作时间未经核准及办理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场所或外出者,以旷工论;

(4) 委托或代人刷卡,经查明属实者以旷工论;

(5) 虽有刷卡记录但实际未到岗工作,经主管书面证实确认者,以旷工论;

(6) 未刷卡且未在门卫处签卡者,缺勤当日视为旷工。

4-3.因非员工个人原因不能刷卡的(如停电、刷卡机故障),必须在门卫室的(补签卡登记表)上登记签名;由于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刷卡的(如忘记或遗漏刷卡)需在补签卡登记表上注明未刷卡原因。

4-4.员工识别卡遗失或破损时,应及时向人资部门申请新卡(当月工资扣除20元予以补偿)。

4-5.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之考勤,应监督严格执行,如有不按规定程序按时办理或有其他隐瞒混淆情形,一经查明,提报公司惩处。

5加班制度:

5-1.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和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

5-2.加班的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的经理级(不含)以下的员工,对于业务员、业务主管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执行;实际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适用其特别的规定。 5-3.以下情况均不视为加班:

(1) 公司在工作时间外组织员工参加的旅游、体育活动及其他的集体活动;

(2) 公司组织由员工参加的工作时间外的集体或部门员工的娱乐活动。

(3) 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

(4) 未按本手册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加班加班加点;

(5) 法律规定或公司规定的,不视为加班的其他情形。

5-4.加班的审批:

5-4-1.公司对加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加班不视为有效加班,公司不给予调休,也不支付加班工资。

5-4-2.所有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一式二份),由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加班。

5-5.加班的审批程序:

5-5-1.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2.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班前,逐级审批

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3.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同意,申请负责人应在《加班申请单》中明确说明加班的原因、内容及预计加班时数。

5-5-4.为了更好的培养员工根据计划工作的习惯,公司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做法;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理可突破嘉宾那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在实际加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视为有效加班。

5-5-5.《加班申请单》的格式由人资部门设计后,呈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下发,《加班申请单》中的所有内容之相关人员都应认真及时如实填写。

5-6.加班的执行:

5-6-1.无论是工作日、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的加班,员工均应如实刷卡,根据本制度如实填写加班时间;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出差的不须刷卡,单日以8小时为加班时数申请上限。

5-6-2.员工加班应根据《加班申请单》上注明的工作时间和要求进行加班,实际加班时间应与申请计划相一致,各级主管需对加班过程及结果进行监控和管理,并在员工加班后如实核批《加班申请单》实际加班时间。

5-6-3.《加班申请单》经总经理核批后,一联交申请负责人保管,一联交人资部门保管。 5-7.加班结算:

5-7-1.员工休息日加班的可申请调休;延时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结算加班费。 5-8.调休结算:

5-8-1.加班时间和存休时间的比例为1:1,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未满半小时者不予核计,实际核定的加班时数须扣除固定的用餐、休息时间。

5-8-2.上半年度有加班存休的员工,可在当年上半年内申请调休;下半年度有加班存休或值班存休的员工,可在当年下半年度内申请调休,需调休的员工均应事先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休;

5-8-3.若员工于年内离职,原则上离职日前将加班存休及值班存休休完。

5-8-4.未休完的加班存休/值班存休时数每6个月结算一次,分别在6月、12月薪资中结算。

第五章 休假制度

5-1.公司假别计有12种,均需填写《假单》:

5-1-1.公出、公假、工伤假:

(1) 员工因工作需要须外出或出差,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出差派遣单》,经核准

后方可外出。

(2) 员工因工负伤,其治疗、休养期间,所在部门应尽快提供相应的《职业灾害调

查表》在48小时内为其申请办理《公假》。

A. 若无须公司申报工伤的,凡请假时数超过16小时以上,须检附区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疾病证明单》原件和病历卡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

B. 若须公司申报工伤的,在劳动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前由所在部门为其申请《公假》,

并须检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单》原件和病历卡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假》,《工伤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2.事假:

员工没有调休而需请假处理私人事情,可以申请《事假》,其主管应考虑工作需要,酌情考虑是否准假。

5-1-3.病假:

(1) 员工请病假必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单》、当日就诊的病历卡

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原件给审核主管及人资部门核对)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派人

陪同其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查病情。

(3) 凡患传染病者,须持有市级传染病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送人资或总办部,经

审核后方可上班。

5-1-4.调休:

员工因处理私人事情且有调休单的,可以申请调休,其主管应考虑工作需要,酌情考虑是否准假。

5-1-5.婚嫁:

(1) 入职后合法登记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3天,按国家规定符合晚婚条件者,

可享受10天婚假。

(2) 员工必须自结婚登记日起2年内办理请假手续享受婚假,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

理。员工应在休婚假前将结婚证原件交人资部核对和复印。

5-1-6.产假、计划生育假:

(1) 计划生育的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A. 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提前15天休假,符合晚育条件者另给假

30天(晚育是指24周岁以后初育);

B.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C. 妊娠七个月以上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90天;

D.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42天;

E. 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依据医院诊断书给假20-30天;

F. 作计划生育手术者,须依据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给假,节育手术给假2天、

节育恢复手术给假1天;

(2) 员工怀孕后,须将《准生证》原件交人资部核对和复印,作为产前检查请假的

证明依据(常规产前检查可申请《公假》,以8小时/次计)。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保胎休息的或产假期满后仍需休息的,必须在获悉的第一

个工作日通知部门主管,并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单》原件和相关病历卡申请休病假。

(4) 产假期内如遇公休日、固定假日,不另给假期天数。

5-1-7.护理假:

(1) 男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享受3天护理假

(配偶须符合晚育条件);结婚证明及婴儿的出生证明须同时交人资部门核对和复印。

(2) 凡来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在当天亲自通知其主管,并与事后上班的3

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

5-1-8.哺乳假:

(1) 女员工的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根据婴儿的出生证明)并符合计划生育条例,可

享受每天总计1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可增加1小时。

(2) 确因工作需要当天不能享受哺乳假的,应事先办理加班申请手续。若未及时办

理加班申请手续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 凡申请哺乳假的员工可以提前办理1周的请假手续,《假单》上注明请假的时间

段便于主管管控。

5-1-9.丧假:

(1) 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3天的丧假(不含公休及国家节日)。直系亲属是

指父母、配偶及子女。

(2) 员工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可享有1天的丧假。非直系亲属是指祖父母、外祖父

母、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

(3) 员工申请丧假须检附《死亡证明》复印件,并须在《死亡证明》上注明的死亡

日期后15天内申请。

5-1-10.年休假:

按照国家、江苏省和无锡市相关规定执行。

5-2.请假的手续及审批权限:

5-2-1.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均应于事前亲自填写《假单》办理手续,除遇有疾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理请假手续,或电话告知主管请假事由并得到主管准假后,方可在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其余非经核准不得先行缺勤,否则以旷工处理。 5-2-2.工伤、婚、丧、产、计生、护理假均以天数(8小时)为单位请假;特别假以4小时为单位请假;公出、事假、病假、调休不满8小时的以钟点计,未满半小时以半小时计。

5-2-3.请假核准权限:

员工请假应填写《假单》依各主管之核准权限核准后,送人资部门备案,以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1) 部门主管核准所属员工8小时(含)以内之《假单》;

(2) 部经理核准所属员工8-24小时(不含)以内之《假单》。

(3) 总经理核准24小时及以上之假单(部门经理的假单均须报批至总经理); 5-2-4.各单位权责主管若不在公司,须安排相应代理人签盖假单,以防假单积压,影响出勤维护。

第六章 社会福利制度

6-1.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6-2.工作制服:

公司视实际需要,发给员工工作制服。

6-3.健康检查:

凡经公司任用之员工,公司视需要每年举办员工健康检查及相关的职业病体检。 6-4.节庆福利:

公司一般于中国传统节庆日(春节、端午、中秋)给员工规划福利品。

6-5.年终聚餐:公司每年举办年终聚餐活动。

6-6.本制度中内容,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单方决定对是否享受、享受对象、享受标准等进行灵活调整,员工不能根据本制度以举报、仲裁和诉讼等手段强制公司履行,但法律政策明确规定公司必须强制执行的除外。

第七章 培训制度

7-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接受上岗培训,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史、企业经营理念与价值观、员工福利、规章制度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特定岗位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须接受单位内部安排的基本技能培训。新进员工识教育训练由人资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计划、安排和实施。

7-2.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和技术水平,提高员工的素质及发挥其潜能,人资单位和相关部门按业务需要、职务要求和员工培训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员工参加培训课程。 7-3.员工接受有关培训课程须事前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有关培训协议的内容,包括培训费用的计算、服务年限和违约金等,由人资单位负责向员工予以解释、协商约定。

第八章 考核规定

8-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每月就其工作表现给予考核并核给考绩分数,(其中凡符合月绩效面谈考核范畴的员工,须综合加权月绩效面谈考核分数),作为考绩资金核发的依据。

8-2.考绩奖金发放金额:

考绩奖金依据员工当月的考绩分数及员工薪等进行核定。

8-3员工考绩管理:

8-3-1考绩等级比例:

考绩等级依评估结果分为四等:

1.特优——当月工作绩效优异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事实者,须由主管填写《月考绩特优异员工申报表》随员工考绩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

2.优等——当月工作表现或工作绩效大幅度超过要求标准者;

3.甲等——当月能够达到工作要求标准者;

4.乙等——当月未达到工作要求标准,或当月受奖惩会处罚者。

8-3-2考绩分数比例统计以课为单位,单位人数在6人及以下不受限制(但优等仅限0-1人)。

8-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考绩分不得高于91分:

1.公司各单位安排的各类教育训练课程,有未经请假旷课者;

2.当月事、病假合计时数在40个小时(含)以上者;

8-4。当月员工考绩为优等或乙等的,均应在考绩表上备注栏内由评分主管注明原因、列举事实,作为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突出之考核记录档案;若有员工考绩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有3个月考绩列为乙等的,则主管必须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并做工作指导,同时书写《员工考绩面谈记录表》,凡连续2个月或12个月内累计有3个月(从第一个考绩为乙等的月开始计算)考绩列为乙等的,公司有权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员工的职务;凡连续4个月或12个月内(从第1个月考绩为乙等的月开始计算)累计有5个月考绩列为乙等的,视为不胜任工作,公司有权单方作出调整员工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8-5考绩奖金核发对象;

8-5-1新进员工入职当月少于5个工作日的,没有考绩分;

8-5-2工伤期间(全月未出勤的),考绩分依工伤前3个月平均考绩分计算。 8-6考绩资料归档:

员工各项考核,应汇送公司人资单位列管,除公司内其直属部门主管(含)以上人员外,不得查阅或供阅。

第九章 薪资制度

9-1.员工薪资核定以职务职等为基准。

9-2.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薪资。

9-3.薪资结构包括固定薪资、绩效薪资、岗位薪资、其他加减项;

固定薪资包含:基本薪资

绩效薪资包含:浮动薪资、考绩奖金

调整薪资包含:各项补助、岗位津贴

其他加减项包含:夜班津贴、加班工资、请假扣款、奖励奖金、惩罚扣款、其他加项、其他减项

9-4.员工均以其薪等及所负职责核给(职务加给),薪等及所负职责发生异动时,其金额应以异动后的薪等及所负职责之(职务加给)标准核发。

9-5.各项补助不涵盖未申请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或未申请住宿的员工的交通津贴。 9-6.岗位津贴涵盖从事电镀段作业、司机、电保等员工。

9-7绩效奖金:

9-7-1员工的绩效奖金依据公司当月的生产绩效指标达成情况及员工薪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9-7-2若当月员工考绩分低于89分(不含),不发放绩效奖金;若考绩分为89分,发放绩效奖金30%;若考绩分为90分,发放绩效奖金60%;若考绩分高于90分,全额发放绩效奖金。

9-8.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9-8-1.加班单价=加班基数/(月计薪天数*8小时)*加班时数*加班系数

(1) 加班基数= 850元标准

A.加班基数不低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

B.公司1、2薪等员工加班基数均以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计。

(2) 月计薪天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

(3) 加班系数:

A.工作日延时加班的,加班系数为1.5

B.休息日加班的,加班系数为2.0

C.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系数为3.0

9-8-2.员工于上、下半年度内未调休完的加班存休、值班存休时数分别于当年度6月、12月份薪资中结清,当年度内员工工薪等由六等以下调升至七等及以上的,应当月结算剩余加班存休。加班存休结算系数为2.0,值班存休时数以4.38元/小时结算。 9-9.请假期间薪资计算方式:

9-9-1.事假、旷工期间不支付薪资;病假期间支付50%薪资。

每小时薪资=(固定薪资+变动薪资+调整薪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9-9-2.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期间的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但当月若有事假、旷工的,根据规定作相应扣减。 9-9-3.工伤假、产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执行。

9-10.年终考核奖金:

9-10-1.公司根据当年度的营运绩效制定员工的年终奖金预算,并综合依据员工的年度工作考评结果予以分配。

9-10-2.年终考核奖金原则上于次年1月份发放。

9-11.薪资核发

9-11-1.公司依当地法律、法规等之规定,代扣缴员工个人应缴纳之项目及金额,本手册所述的所有薪资都系指税前薪资,如产生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9-11-2.员工非整月之付薪(入职、离职),薪资项目均依在职日占当月天数比例计。 9-11-3.试用期间员工固定薪资依8折计:试用合格转正后则全额发放。

9-11-4.员工于合同期限内身故者,薪资发放至死亡之月份止。

9-11-5.员工职务、薪等、津贴有变动时,薪资核定自变动生效月改支。

9-12.薪资查询规定:

9-12-1公司员工的薪资给付均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相互讨论、交换、公开或传播,以避免不必要的侵犯、争议。

9-12-2每位员工均可了解公司现行组织架构中职位职等设置信息;每位主管都可了解自己部署的职务及薪等信息,但员工个人的实际薪资给付属于员工个人信息。

9-12-3严禁泄露及相互讨论薪资,违者依下列办法处理:

9-12-4员工个人薪资计算有不明之处,应报直属主管或向薪资主办人员查询,以利疑惑与问题得以尽快澄清和解决。

9-12-5对于员工在上述合理范围内的查询,人资部门应予以制度范围内的明确解释,以使员工了解公司的职位薪资管理规则,了解本人薪资结算依据,但禁止以书面形式传播。

第十章 奖惩制度

10-1奖励规定:

10-1-1公司按照员工表现杰出及贡献程度分别设置下列奖励项目:嘉奖、小功、大功。 10-1-2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嘉奖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2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工作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 协助抢救灾变者;

(3) 拾物、拾金不昧者;

(4) 执行职务,拒绝外界馈赠、贿赂数额较大事实者;

(5) 服务尽职,才能卓著,表现优良,成绩优异者;

(6) 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7)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8)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9)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务安全者;

(10) 追回呆账、失款、维护公司利益,金额重大时可个案签核追加其他奖励;

(11) 经公司指派代表公司参加团体活动获得大型比赛优胜,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12)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13)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14) 有其他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15)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嘉奖奖励的。

10-1-2.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小功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3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减少或避免经济(超过人民币五千元以

上)或形象损失者;

(2)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等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3) 为公司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案,以及可行性变革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4)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5) 领导团体活动或以个人成就代表公司获得大型比赛优胜,为公司赢得殊荣者;

(6)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应给予小功奖励的;

(7)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小功奖励的。

10-1-3.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大功奖励(同时增发当月固定薪资4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非工作职责内对采购、销售、生产、财务会计、人力运用等管理方法有重大改善,使公司获致具体可量化之利益者(人民币3万元以上)。

(2) 重大提案、改善设备或操作方法,对提高品质、产能、降低成本等有特殊经济贡献者;

(3) 创造发明或获得专利,提供公司使用者;

(4)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情形,能事先举发预防,而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5) 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暴力或奋勇救护同仁、公物者。

(6) 其他情况应该给予大功奖励的。

10-1-4.以上列举之奖励行为并非完全,员工如有类似上列表现突出或对公司有所贡献而未列入上述类别,公司可根据其具体表现或产生的效益,按类比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奖励:

10-2.奖罚规定:

10-2-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和达到其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作业程序规定和公司发布的通知中列出的所有条款和要求。

10-2-2.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不同的违纪处分,违纪处分包括警告(一级违纪)、记过(二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纪),上述处分类别中,公司皆给予一定现金扣罚,并皆以书面形式在公司公告栏公告。在违纪

处分的同时可根据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引致的后果给予扣减考绩分、调岗、降薪等处理。另外公司有权要求员工为其过失、过错依法赔偿损失,赔款按个别情况而定。

10-2-3.员工在12个月内(从第一次受警告处分之日开始计算)受到2次警告处分的,视为1次记过处分。

10-2-4.员工在24个月内(从第一次受记过处分之日开始计算)受到2次记过处分后,在12个月内再有任何违纪行为发生,公司将视为其严重违纪,有权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2-5.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纪,公司将予以其警告处分(每次扣罚当月固定薪资2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工作时间内打瞌睡或进行与工作无关之事项,例如:下棋、打扑克、嬉戏追逐、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杂志或其他类似行为。

(2) 在值班时间内(夜间值班规定的睡觉时间除外)发生打瞌睡、下棋、打扑克、嬉戏追逐或其他类似的行为;

(3) 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佩带识别证;

(4) 进入生产作业区内未按规定佩带或穿着安全护具、用具;

(5) 不按照规定填写各类报表或多次发生报表填写错误之情形;

(6) 初次不服从主管的口头提示或工作安排者;

(7) 对下属的过错未及时发现纠正或监督不利者;

(8) 在岗却不遵守工作时间,擅自推迟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者;

(9)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下损失者;

(10) 浪费、损坏公司财物,情节轻微者;

(11) 未经允许将公司财物提供私人使用者;

(12)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例如:因个人过失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 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者);

(13) 不按规定时间用餐者;

(14)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公司经济损失者;

(15) 未经批准在公司宿舍留宿他人,私装电源,私自使用电炉者;

(16) 犯有二级违纪性质的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低于本制度10-2-6列明

的行为;

(17)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一级违纪的行为;

(18) 其他同类的过失,严重性与以上过失、过错相近的。

10-2-6.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纪,公司将予以其记过处分(每次扣罚当月固定薪资3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旷工1次或值班缺勤者;

(2) 员工私下换班;

(3) 无正当理由拒绝听从主管的指示和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4) 对主管的指示或有限期的工作安排,未申报正当理由却不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5) 工作中进行虚假签证或申报者(不论是否产生后果);

(6) 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工作记录者;

(7) 在公司内玩电脑游戏者;

(8) 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者;

(9) 用不符事实之成果谋取奖励者;

(10)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致他人轻微受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11)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致他人轻微受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者;

(12) 发现公司其他同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及时制止或有意隐瞒、包庇者;

(13) 传播小道消息、谣言或侵犯他人隐私,对公司或同事造成伤害者。

(14) 在工作场所内与人吵闹,扰乱工作秩序或干扰其他同事工作者;

(15) 拒绝签收公司发出的各类法律文件或故意撕毁公文者;

(16) 遗失重要文件、资料者(含物品、物料等)或无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17) 电脑作业系统未经主管授权转移第三方使用者;

(18) 私装电脑软件导致公司网络瘫痪或传播电脑病毒者;

(19) 违反薪资制度,公开自己薪资(含奖金)或打听、传播他人薪资资料。

(20) 在公司内禁烟区吸烟者。

(2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以骗取休假者;

(23)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虚报生病或请假或缺勤者;

(24) 捏造事实或提供不实资料,虚报加班或出勤记录者;

(25) 各级直属主管如发现其部署犯有下列10-2-8之各项违纪行为,而于一星期内尚未呈报上级者,视为袒护部署,该主管应受记过处分。

(26) 属一级违纪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等)高于本制度10-2-7列明的行为;

(27)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二级违纪的行为;

(28) 其他同类的过失,严重性与以上过失、过错相近的。

10-2-7.员工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公司将与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扣罚当月固定薪资40%,并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内公告):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自第一次旷工之日起计算)及以上者;

(2) 拒绝接受公司的工作命令及上级主管的工作指示或工作分配,扰乱工作秩序者;

(3) 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者;

(4)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喝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5) 犯有违纪行为而拒不书面检讨者;

(6)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或工作需要或员工的工作绩效表现、能力,调整员工的岗位或职务,员工不服从公司安排者;

(7) 无论直接或间接原因,致他人工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者;

(8) 失职或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致他人工伤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及以上者;

(9) 正当理由未按正常程序指挥或从事各项作业,或违反公司定的各种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指挥或从事各项作业、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员严重伤害、他人工伤事故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者;

(10) 擅自触动非本人负责操作之机件、设备致不良后果,使人员受伤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不论数额多少);

(11) 无证驾驶或私自动用公司各类机动车、叉车、天车者;

(12) 与客户发生争吵或与同事之间发生斗殴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13) 工作期间,对同事进行性骚扰者(包括言语、肢体语言、行为等);

(14)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从事任何第二职业或其他商业行经营活动者;

(15) 盗窃、骗取、侵占公司或其他员工之财物者(不论数额多少);

(16) 破坏、蓄意损耗或浪费公司的财产者(不论数额多少)

(17) 贪污或挪用公款者(不论数额多少)

(18)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包含回扣、馈赠等)(不论数额多少)

(19) 以言论、文书等方式故意诋毁他人名誉、名声,造成恶劣影响者;

(20) 言语威胁、辱骂或殴打其他员工者;

(21) 指使他人或自行采取暴力行为、恐吓、报复、威胁公司其他员工的人身安全者;

(22) 谎报执业资格、工作经历、学历等信息,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被录用者;

(23) 藐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宣扬自身不良情绪者;

(24)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5) 罢工或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6) 利用公司设备制造私人物件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27) 非经许可,携带武器或危险品、违禁品入公司者(违禁品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物品,例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带等淫秽物品、毒品等);

(28) 在公司内擅自引火者(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29) 伪造、涂改证明书,私盖公章、他人印章或伪造、涂改各类签字、单据、报表、文件、资料者;

(30) 提供失实资料或报表,以掩盖其过失、过错或不正当行为,致损害到公司利益及信誉者;

(31) 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者;

(32) 向任何人(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公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包括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者(经公司授权的除外);

(33) 在任何场所做出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者;

(34) 策划或参与、提供方便,偷窃公司物件、原材料及产品等公司资产、财物者

(不论责任主次,不论是否产生或产生怎样的后果);

(35) 未婚先孕或违规生育或没有合法手续生育等一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者;

(36) 被公检法等有权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及其他行政、刑事处罚者;

(37) 犯有属二级违纪的行为,但严重性(如损失数额等)高于本制度10-2-7列明的行为;

(38) 受记过处分后(从记过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12个月内再犯同一错误的;

(39) 根据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40) 犯有性质或严重性与上述情况相类似的其他行为的。

10-2-8.以上列举之违规、违纪行为并非完全,员工如有类似上列有损公司权益或信誉行为而未列入上述类别,公司有权根据其过失的严重性和引致的后果,按类比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10-3.其他规定:

10-3-1.各部门需对员工进行奖惩时,须先填写《奖惩提报单》(若因员工发生违纪行为,员工所在的部门主管须负责要求违纪员工出具违纪检讨书并与《奖惩提报单》一并呈报),除因员工旷工由部门或人资部门书面公司直接处理外,原则上其余奖惩案件提交公司员工奖惩委员会处理,奖惩委员会由总经理、部门经理、各部门主管组成。所有奖惩决议内容须以《奖惩决议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通知员工本人签收,一份由管理部存档,一份送工会见证。如员工拒绝签收,部经理或部主管须在《通知书》上注明员工拒绝签收,同时由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作为见证人签字做证,《通知书》仍然有效。

10-3-2.员工行为触犯刑法者,除依本制度予以相应处分外,并移送法办。

10-3-3.公司其他规章制度对员工惩罚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矛盾的,以后执行之规定为准。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

11-1.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的厂房及设施布局、机器设备、工艺作业流程、发明、专利及其申请过程、生产技术、指控技术、设计方案及图纸、产销策略、客户资料、市场资料、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经营管理方法、策略、计划、方案、资料、信息、销售渠道、电脑软件和公司认为需保密的其他事项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2.公司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任何及所有的构思、发明、发现、改

良和革新,无论其拥有专利与否,亦无论上述成果是由其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构思或完成与否。除非是完全在其业余时间完成的,且必须不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在构思和实践时不涉及公司的业务和研究开发。

11-3.公司的商业秘密可能或无须利用各种媒体(如:文件、印刷品、手册、笔记、教材、音像制品、电脑软件、电子邮件、图表及复制品)予以保存、传递和使用。但一切记载有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各种媒体(以下简称“载密媒体”),必须妥为保管,未经主管同意,员工不得私自从他处移取、复制载密媒体,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其内容。

11-4.未经主管同意,员工不得私自将载密媒体或其他复制品提供给他人;未经总经理批准,员工不得将上述物品提供给非公司的任何单位。

11-5.员工不论在公司服务期间或期后任何时间,都不得以文字、口头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公司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漏公司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将其用于公司以外用途,无论这些信息是否由其在本单位服务期间的工作所获得或是公司取自第三方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11-6.员工在发现公司的商业秘密正在或可能泄露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尽可能有效的保护措施。

11-7.当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员工必须把本人保管与使用的或从他处复制、借用、取得的载密媒体及其复制品交给公司指定的交接人。

11-8.凡公司的员工都应当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和制止泄漏事件的发生,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员工如有违反规定之一的,公司将视其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 安保管理

12-1.安保规则:

12-1-1.遵守行为规范

(1) 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2) 遵守公司行为规范,作业程序和工作指令

12-1-2.谨慎处理信息

(1) 不在岗时将所有公司信息妥善存放

(2) 短时间离岗,请使用屏幕锁定

(3) 不要在复印机或传真机旁遗留原件,将打印材料立即从打印机处拿走

(4) 及时清理文件和草案

12-1-3.电脑系统密码要保密

(1) 使用难以猜出的密码

(2) 经常更换密码

12-1-4.小心使用电邮和互联网

(1) 没有额外防范的情况下不要发送机密信息

(2) 不要打开奇怪的附件,下载信息时要小心

(3) 不允许访问、下载或发送非法或攻击性资料

12-1-5.注意人身安全和移动设备

(1) 不要外借个人的员工识别卡

(2) 陪同来访者,对出现在你单位内的陌生人进行询问

(3) 不要使移动设备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尤其在公共场所使用,用密码加以保护 12-1-6.立即报告任何事故,如遗失、偷盗或病毒

(1) 及时向资讯单位报告任何可疑的病毒攻击

(2) 及时向主管、管理单位报告任何安全事故

12-2-1.员工有责任保护自身的财务。公司对任何个人物品的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 12-2-2.如果员工把摩托车或自行车带入公司所属区域,必须停放在公司提供并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的任何交通工具或自行车自行承担风险,公司对其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 12-2-3.公司对于员工带入公司领域的个人财产包括现金的丢失或损坏不负担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尽管公司会注意调查此事。

12-2-4.员工将贵重物品放在未被注意的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时,个人应合理地照看。遇到任何财产丢失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由主管负责与管理部联系处理。

员工承诺书

我在此确认已经收到《员工手册》及《员工手册》附件参阅文件,并已阅读、理解其全部内容并自愿遵守签字确认,后附《员工签字确认表》

《员工手册》中的部分内容会在公司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予以修改。修改部分将从

主管或通过公告栏上得到通知,我有责任注意到这些变动。

《员工手册》参阅文件制度:《工作证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加班及调休制度》、《关于病假工资发放补充规定方案》、《差旅费报销制度》、《公司管理制度》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属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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